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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會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規範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協會經費的使用範圍為:

1、為開展本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和其它必須的開支;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或補貼;

3、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4、專家、學者講學、諮詢的報酬;

5、與國內、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來往活動的費用;

6、給予對本團體做出重大貢獻的有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獎勵。

第五條: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反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範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七條: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協會會長向辦公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反映協會收支情況。

第八條:協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務素質,並保持穩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

第九條:會計賬户必須在本協會所在地營業所開户,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堅決取消存摺存款。

第十條:協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祕書長應及時在會長辦公會議上通報協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並接受審議。

第十一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支出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理事會負責解釋。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2

一、財務報銷制度

1、常規性經費的開支及報銷:常規性開支(含水電、電話、租金、税費、工資等),由經辦人簽字,祕書長簽報。

2、業務接待費的支出及報銷:業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上級來人或與本會有關的業務活動,要從嚴控制,一般的來人來訪和考察活動,除做到熱情有禮,提供方便外,原則上費用自理。接待規格根據情況,有所區別,從儉安排,以減輕費用負擔。確需接待時,由常設機構提出,報會長或祕書長同意,並安排有關人員(常務理事、理事等)參加。重大接待活動,由常務理事會決定,費用由協會法人簽字報銷。

3、辦公費的開支及報銷:辦公用品、用具的購置要按照節儉、實用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計劃購買。重要辦公設備、用具等,必須登記造冊,建立台帳,專人保管。辦公費由經辦人簽字,保管人簽收。報銷辦法同第一條。

4、交通、通訊費的報銷: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交通、通訊費用實行按月定額補貼,每月隨工資發放。除此一律不再報銷市內交通、通訊及車輛油料、維修費用。

二、財務監督制度

1、加強會計核算,建立經費定期報告制度。每季度向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報告一次經費使用情況;年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如實向會員大會報告。

2、嚴格報銷手續。非財政局核發的收據和白條子原則上不予報銷。祕書長作為經辦人時,無論金額大小,都要會長簽報。

3、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會計監督制度,控制不合理開支。對不符合規定,手續不完全的可以拒付。日常開支要嚴格控制在限額內。

4、加強現金管理。凡屬日常開支範圍的資金付出,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現金支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超出範圍的貨幣支付應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5、財務人員要廉潔奉公,秉公辦事,對財務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一經查實,依法處理。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範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積極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三)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維護財產物質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質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協會財務須配備符合國家上崗證規定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

第四條: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法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負責管理。

第五條:協會會計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辦理協會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管理、財務收入管理、項目費用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分析與評價。

第二章:財務計劃管理

第七條:協會的會計制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條:協會應按月或按季度編制財務報表。年終應認真總結,及時準確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條:協會團體年終決算的`收益,可按規定比例,經理事會決定後,提取發展基金和福利基金。發展基金用於發展本協會事業。福利基金用於協會專職工作人員集體福利。

第三章: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條:社會團體收入包括“業務收入”、“其它收入”和“補助收入”三大類。

業務收入是指:會費收入、諮詢收入、培訓收入、科技收入、編輯出版收入、會議活動收入等。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彙總收益、投資收益、下級上交管理費收入、賠償金收入、捐贈收入等。補助收入是指:財政、上級部門或其他單位撥入的各種補助款項。

第十一條: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各項收入都須交財務部門入帳,不得坐支。

第十二條: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使用財政廳監製的《社會團體專用收據》。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支出包括“業務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補助支出”四大類。

業務支出是指:諮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會議活動費、業務税金及附加費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資、聘用費、辦公費、福利費、工會經費、差旅費、接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匯兑損失、壞帳損失、投資損失、違約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補助支出是指:撥付所屬單位或其他單位的各種補助款項。

第十四條:各項支出按協會規定的範圍執行。要嚴格實行分級審批手續。

(一)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或添置大型設備及固定資產的經費支出(經費超過萬元),須作書面報告,交理事會審核通過。具體經辦由祕書長、會長籤核。

(二)專項學術、科普、科技開發等項目費用支出(千元以上萬元以下),在開展專項學術、科普等活動前,由具體分管人員對經費使用作出較詳細的書面預算,並報請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具體經辦由

祕書長籤核。

(三)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祕書長(或常務副祕書長)審定同意、籤核。

(四)對重大支出項目,如對外投資或興辦三產企業等應由理事會討論通過,由協會會長籤批,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項目費用管理

第十五條:為了正確核算、反映和監督服務項目的各項費用、税金和收益情況,實行項目費用核算制。項目費用總支出不得超過該項目收入的80%,每季度彙總後報祕書長、會長審閲。金額在萬元以上重大項目必須報理事會審批。

第十六條:項目費用開支範圍包括:

(一)服務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勞務費、差旅費、會議費、資料費、通訊費、保險費、夜餐費、項目鑑定費等。

(二)向其他單位借用的設備租賃費、測試費、人工費等補償費用。

(三)服務項目實施過程中耗用的各種原材料、動力、燃料、包裝、運輸等費用。

第十七條:項目費用的核算資料必須完整如實反映服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有關項目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及時。

第五章: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八條: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採購、驗收、領發、保管、調撥、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1、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須遵照“先報批、後購買”的原則,凡購置固定資產,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祕書長(或常務副祕書長)審批;不足萬元的,由會長籤核;超過萬元(含萬元)的,須報理事會研究同意並由會長審批。購置低值易耗品由祕書長(或常務副祕書長)審批。

2、固定資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財務要求,搞好折舊。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入管理成本,但須建立實物登記、發放帳目。

3、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由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正確處理好殘值。

4、固定資產登記後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資產帳目,定期檢查,做到帳物一致。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協會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十一條:協會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户。不準出借銀行帳户、支票。不屬協會的經濟往來,不得在協會的銀行帳户中辦理結算。

第七章:財務分析與評價

第二十二條: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對財務收支、資金運用和項目費用的開支情況,財產物資的使用管理情況等作出分析、判斷,為協會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理事會。本制度經二屆理事會審議通過,自20xx年8月1日起實施。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4

為加強我會的財務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國家財政部及上杭縣財政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銀行存款利息及會費投資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二、經費開支

1、本會業務活動費;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

3、辦公設施和辦公費用;

4、其他正當開支。

三、審批權限

1、單筆開支金額1萬元以上的,由會長審批;

2、開支金額1萬元以下的,由祕書長審批;

3、上報審批時使用《費用開支審批表》。

四、財務管理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本會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員、出納員,兩者不得互相兼任。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

3、本會的固定資產、財務收支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進行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經委員會、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發佈;

4、本會每次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指定的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5、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等待遇參照有關規定,由本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方案後執行。

6、本會的資金、財產,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規範安徽省浙江商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商會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保障商會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的原則,結合本商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依據《會計法》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內部稽核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財務人員定期向財務負責人報告商會的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及監事會、主管部門的檢查。

第三條浙江商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收入;

(二)會員單位和社會各界捐贈、贊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五)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服務收入。

第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理事會研究確定的會員會費標準,定時足額收取會員會費。

第五條會費的支出範圍:

(一)本會的日常辦公開支;

(二)組織有關活動的費用;

(三)編輯出版刊物,資料的費用;

(四)與本會工作有關的其它費用開支

第六條會費支出基本原則:厲行節約,制止浪費;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商會工作的正常運轉。

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七條庫存現金的管理

(一)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本會有關負責人須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

(二)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金。

(三)差旅費的借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按程序審批並核准後,方可借款。出差人員回本會後必須在一週內報銷清帳。

(四)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有收付憑證,要嚴格核對收支憑證與原始單據是否一致。

第八條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銀行帳户必須按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會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出租商會的銀行賬户,以維護商會的結算信譽。

(二)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兩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法人章由本會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指派的專人保管。

(三)財務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四)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全的資金使用事項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銀行支票的使用規定

(一)凡屬市內採購商品,超過1000元以上,均採用銀行轉賬支付。

(二)財務人員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

(三)收到支票應及時辦理入帳手續。

第十條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購置的資產及相關物品登記造冊,列入商會資產,接受會員大會和主管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或捐贈方、資助方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佈。

第十一條商會辦公用品、耗材等物品專人保管,個人、會員領用要登記並説明用途。

第十二條審批權限:本會日常財務開支分管執行會長“一支筆”審批制,由經辦人簽字,祕書長初審。大額開支(50000元以上)須報請會長批准。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費用報銷遵循先徵得批准,後發生支出的原則。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及時報銷,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報銷,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二)因公出差人員預支差旅費,經祕書長批准,方可借款。公事辦完後一週內辦理報賬手續。預期不報,商會有權在本人工資中扣還。

(三)大額費用預算及支出,任何發生與商會有關的費用預算,應由經辦人填寫費用預算支出表,報請執行會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待整個費用結束後,連同預算表和發票由祕書長審核報執行會長、會長審批。對於超支或節約部分應説明原因。未經批准的任何支出,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四)財務人員離職應提前20天申請,批准後一週內完成交接手續,財務負責人監督交接;法人代表變更應接受財務審計。

(五)如本商會解散、撤銷,應在會員代表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按本商會章程規定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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