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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勞動合同15篇

正式勞動合同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正式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正式勞動合同15篇

正式勞動合同1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 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七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九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二十九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年月日

正式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事、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亊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四十四條中寫明。

四、當亊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亊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姓名性別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户籍所在地地址在淄居住地址聯繫甴話郵政編碼事、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為勞動合同。

1新訂。

2續訂。

第三條本合同為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

2無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個月,試用期自甲方用工之日起計算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上從亊工作。

除突収亊件搶險避險等緊急情況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安排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進行變動調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幵訂立變更協議。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亊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六條乙方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加班加點後,不能按規定時間休息休假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休或者由甲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地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幵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依法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可以適時制定和調整福利制度。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事條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亊的工作為無害工作(或者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崗位,容易產生危害)。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収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亊敀,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可以予以拒絕。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中止、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變更本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內容、日期、由雙方簽字蓋章,幵互留變更文本。

第十八條本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事)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収生不可抗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止履行的情形結束,仍具備繼續履行本合同條件的,本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一)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幵與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事)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亊原工作,也不能從亊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収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4乙方同時與○

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敁的;○6被依法追究刑亊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履行法定程序後,可以按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収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収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依本條(一)、(事)、(四c)項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按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一)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事)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敁的;○6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亊先告知甲方。

乙方根據本條(三)、(四)項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事)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因甲方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者不可抗力情形,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四)因乙方出現意外亊件的情形,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依本條(一)、(三)項終止本合同時,除因合同期滿甲方在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下,提出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況下,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甲方應當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事條本合同期滿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情況消失時終止:

(一)乙方從亊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事)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幵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三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幵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亊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四十五條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約定亊項,按法律法規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或者因解除、終止本合同収生爭議,雙方均可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應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原件一份,由乙方保存。

甲方(公章)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時間及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星期工作六天。

二、甲方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

一、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支付一次,時間為每月15號,如遇節假日則甲方有權選擇提前或延後在臨近的工作日發放。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經營狀況實行本公司的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三、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四條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一、甲方調整工作任務的。

二、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 商業祕密

一、乙方為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時,甲乙雙方終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個月內,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二、掌握商業祕密的乙方離職後,同意在3個月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職3個月內,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祕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或在職期間同時在與本企業經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不能夠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且經過教育不思悔改的。

5、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批准與實施

一、本合同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壹年,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到期。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4

用人單位(甲方)名稱:

性質: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勞動者(乙方)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現住址:

德陽市弘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德陽市廬山南路71號0838-222680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本合同為1年期限合同,合同期自20xx年3月2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其中試用期0個月。合同期間乙方為甲方職工。

二、乙方願意在甲方德陽移動(地點) 網絡部車間(部門)從事資管錄入工種(工作)。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按相應崗位實行崗位對應工資,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乙方應保質保量按時足額完成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

三、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資報酬1200,試用期每月工資報酬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不能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並應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該時間可以適當順延。

四、甲方依法制定各種規章制度,並進行公示或書面告知乙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乙方應執行甲方依法建立的各種規章制度和經營規範,遵守職業道德。

五、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時,甲方應在本合同“其他約定”中告知乙方可能產生職業病的危害程度;甲方對職業病採取的防護措施;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勞動保護用品;甲方提供給乙方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工作的特別待遇。

乙方因工傷亡、患職業病或非因工傷亡、患病時,甲方依照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法規政策處理。

六、乙方在現工作崗位上執行8工時工作制。除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報酬。乙方知曉並同意按照甲方工作時間安排,實行每週六天的工作時間,甲方支付工資已包含乙方每週加班一天的固定加班工資。

七、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其中,屬於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扣繳。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並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二)、在試用期間,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是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中屬於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依法賠償全部損失。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失職或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人民幣貳仟元以上損失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若因乙方拒收書面通知或無法通知,甲方按乙方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郵寄即視為送達,因乙方地址提供有誤造成無法送達,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企業內部經營體制或經營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市場因素等原因導致裁員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條款

1、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科技成果、工程宣傳圖紙、技術祕密、營銷渠道、方式或客户資料等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並屬於甲方保密範圍。甲方在給予乙方報酬中已考慮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或補償金。

2、甲方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再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業務活動、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在兩年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否則,乙方由此所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如乙方給甲方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解除兩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自辦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係或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企業或到上述企業就職。

十、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若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培訓前甲方另行與乙方簽訂相應協議,約定勞動服務期。若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甲方所支出培訓費為限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乙方鄭重承諾:

自願受聘於甲方,並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從業背景信息。乙方已妥善解決好與其他單位或機構的勞動關係,如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與其他單位或機構發生勞動糾紛,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及其後果。

十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事項,及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管理制度被公司辭退開除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管理制度對乙方因違反甲方規定或違約行為有具體規定的,乙方按照該具體規定承擔責任,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從約定。

十三、特別約定

雙方同意包括甲方現有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和將來執行的規章制度均自動成為本合同附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經雙方協商,如乙方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並誠信履行本協議,當年年底甲方另行按公司各個崗位的具體相關標準獎勵乙方,本獎金在當年年終按考核結果,符合條件的與年終獎金一起一次性獎勵乙方。若乙方不能誠信履行本協議,或存在其他違反公司制度行為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等,均不得享受本條約定的獎金。(本條屬於考慮性條款)

十四、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按規定向德陽市旌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所有屬於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圖表及其它文件等乙方均應交還甲方。所有屬於乙方個人所有,甲方代為保管或使用的乙方個人證件應退還乙方。甲方在乙方辦結完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等費用。

2、乙方住址更改應主動告知甲方。若乙方未告知甲方,甲方按乙方原住址發送有關文件視為已送達。

3、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附加協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

甲方(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鑑證機關(蓋章):

正式勞動合同5

在我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着不規範的行為,很少有企業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着種種不規範。《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制。隨着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為當前一種靈活僱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範。

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為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進行了規範。

第一,規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範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説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麼就意味着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後,再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為是不是屬於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於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説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的協議到期後,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台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率,使得儘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後,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着,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後,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於勞務派遣規模較大,鉅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台將促使企業僱傭正式員工以節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定最終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有關短期契約工的規定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為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於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並未有明確的規定。

在僱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採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在管理中,為了實現勞動關係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採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生效執行後,企業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置於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當前的戰略要求。

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於20xx年發佈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範。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係,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儘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於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屬於工作關係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權利,這個規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並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週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為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於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係處理。在新法實施後,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於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於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於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於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於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做了相應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鬆的規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着減少失業率,規範就業市場的目的,出台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僱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範非正規就業,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正式勞動合同6

  只有正式勞動合同才有五險一金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在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包括哪些?該怎麼繳納?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和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裏要注意的是“五險一金”是法定的,是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

五險一金交納有兩種方式,一是個人交納,二就是由單位代扣代交,雙方按比例計算,如下如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一部分是個人繳納,一部分是企業繳納,但企業交的比個人比例大,基本都計入個人社保賬户。

  辭職後五險一金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由此可知,法律經驗編輯在此提醒各位:員工辭職後,關於“五險一金”的處理,將會由原所在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注意:失業保險只對單位不對個人,故辭職後個人不能交納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可以到社保部門繳納。

正式勞動合同7

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勞動者姓名:聯繫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緊急聯繫人:聯繫電話: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規定,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________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___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小時,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________元,每月工資________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3、甲方按照___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依法享受因工傷亡待遇。

4、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衞生規定的作業場所和防護設施。

5、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六、其他約定的事項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全額事業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XX學校制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簽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辦公室幹事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甲方每月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月工資按其畢業時間套專技人員工資,按所聘專技崗位執行相應工資,月工資(含社保金)為 元。試用期期間,不享受學校福利待遇。試用期後與在職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與在校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請事假、病假與在校正式職工同等標準扣除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婚假、產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 暑假期間根據學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資標準計發實際工作時間工資,未安排上班的,不計發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保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或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或與今後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日期:

正式勞動合同9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認真負責、準時、保質保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根據甲方安排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甲方需告知準確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六條休假包括週六、週日雙休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及法定相關假期。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八條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桂林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九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桂林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三條本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山東XXX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歷城區XXX

電話:188XXXXX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王先生

乙方(勞動者):XXX

電話:135XXXXXXX

住址:濟南市歷城區XX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律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

2、本合同包含3個月的試用期(自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7月10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濟南市歷城區數碼港大廈D座601室。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財務部門擔任會計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2300元加績效考核,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1800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每月的28號。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律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20xx年4月10 日 日期:20xx年 4 月 10 日

正式勞動合同11

甲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家庭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試用期滿後,如考核合格,予以錄用,簽定此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為下列第2項。

1、無固定期限。

2、固定期限。自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日。

3、以完成____工作為限。

第三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必須先簽訂公司《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此合同方可生效。

2、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訂本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並對乙方實施管理。

3、依據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工作崗位(內容),制訂專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等有關事項。

4、告知乙方所從事工作的危險性和可能造成的職業危害,並在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和職業技術培訓,並針對乙方的工作環境,按規定為乙方提供安全保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

5、甲方不得無故解聘乙方人員,保證乙方工作的合理性和穩定性。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2、乙方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六條、勞動報酬的確定和支付:

1、乙方人員基本工資為元/月。

2、甲方每次月16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3、乙方在工作期間如發生以下情況,公司有權不予發放工資:

(1)在公司工作不滿兩月的;

(2)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離職的;

(3)未經公司許可參加公務員、研究生、教師、事業編、駕駛證、工程師等職稱和職業考試的,並因參加以上考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在公司入職考核或其他不定期考核中成績嚴重不合格(<60分),或者因其他個人原因,公司予以勸退的;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解除和變更: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2、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自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之日起本合同即行解除。

4、乙方參加公務員、研究生、教師、事業編、駕駛證、工程師考試和其他類型的職業、職稱考試,必須在進公司求職之初,向甲方書面説明情況,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需無條件向甲方交納5000元/月的誤工費和培訓費;並且甲方保留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本合同可以終止或解除。終止、解除或變更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離職交接

1、簽定合同後,乙方不得隨意離職,如需離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2、提出申請後,乙方需協助甲方人力資源部招聘或者內選代班人員,並且與代班人員完成詳細工作交接,方可提出正式離職申請;同時,乙方需將工作明細、辦公物品、借支帳務等與甲方交接清楚。

3、完成工作及財務交接後,乙方需填寫《離職人員籤批審定表》,由乙方所在部門工作代班人,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董事長共同簽字後方算認可,否則不予離職。

4、乙方應嚴格按照離職程序辦理,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扣發乙方兩月工資、相關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如存在賬務不清者,待乙方賬務清楚後,甲方再給予乙方辦理離職手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從入職起每半年10萬元培訓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離職或以曠工、消極怠工的形式變項離職,經甲方告知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每半年10萬元的違約金。

2、公司人員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禮金、禮品,不得吃、拿、卡、要,如有發現一律開除。業務方面人員不得個人收取貨款,不得借公司之名私自開展業務,如有發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無條件給甲方以同等發生數額10倍的違約金。

3、乙方由於玩忽職守或操作不當,給企業造成損失,(貨物破損、丟失、污染、變質)根據責任大小企業有權扣其工資並罰款,其它不應有所犯錯誤,按企業內部管理處罰辦法執行,個人自身損壞由自己承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者,由企業追究經濟責任和經國家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乙方擅自離職或按規定離職後,兩年內不得組建公司,不得經營同類產品,不得轉移客户或參與其它同行業的生產與經營,不得與他人以任何形式合體經營或生產同類產品,否則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半年。

第十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理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員工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為年月日。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

本協議於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終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客户、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商鋪工資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發薪每月日期為次月10日。合同期間若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或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則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提前終止:

1、發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數,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產、不再從事原經營行業。

第十條 乙方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通報開除乙方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1、虛報帳目,帳目不清,弄虛作假,貨款。

2、偷盜財物,散佈影響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謠言。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且自願放棄各項社保福利。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繼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就此合同內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13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

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14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本合同必須用黑色碳素筆或簽字筆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鑑於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係,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並儘可能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甲方盡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並儘可能為乙方提供相關培訓,以提高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

  乙方聲明如下:

乙方願意加入甲方的團隊,成為甲方團隊中的一員,並爭取和甲方一起發展。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學歷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諾其應聘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其他關係,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此支付的律師費)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願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及因商業祕密的泄漏而產生的不能投產或減產的損失等)。

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甲方告知事項:

乙方在甲方的

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正式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

2、合同期限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單位適合的崗位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5、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6、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要認真學習並執行甲方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7、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本企業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2)出現相關法律、法規中列明的特殊情況的,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乙方適時延長工作時間。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3、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_限公司工資管理辦法》。

4員工工資福利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等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公司目前施行的相關制度有《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員工獎懲辦法(試行)》等,上述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已向乙方明示,乙方已於本合同簽署前全面閲讀且認可。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4、由於乙方違反工作操作規程等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處罰。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甲方依法宣告破產、註銷或者被撤銷的,勞動合同終止。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或解除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l、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時,須履行以下義務:

1、償還甲方借款,清理債務。

2、返還辦公用品、生產器具等。

3、交接專業技術、業務資料。

4、支付必要的培訓費。

5、乙方應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勞動合同鑑證機關(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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