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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通用15篇)

有關勞動合同(通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勞動合同(通用15篇)

有關勞動合同1

甲方: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住所

乙方:員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現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須經雙方協商。

二、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本合同在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3、以完成 (生產工作)為期限。該生產工作完成後,雙方終止勞動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實行第2、3種工時制須依法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三)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製度規定執行。

(一)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發乙方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本人。

(二)工資標準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1、實行計時工資制。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定額為;計件單價為人民幣元或按甲方確定並事先向乙方公佈的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執行。據此計算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另行約定工資按 形式支付。

4、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後,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工種崗位的變化而改變。

(三)甲方於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當月) 日至(上個月/當月)日的工資。並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清單。甲方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十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九、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訂明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十、本合同簽訂後,報勞動部門備案、鑑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一份辦理退工時存進乙方檔案,另一份甲方須在和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保存兩年以上)、乙方執一份。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簽章)

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

(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2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為完成_________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三)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本單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件)現定為_________元,以後按國家規定.甲方經濟效益情況和薪酬方案晉升乙方工資,提高工資水平。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_________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於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四)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衞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對從事_________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聽取工會意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設區市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使用專項培訓費用_________萬元,送乙方到_________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培訓結束後,乙方同意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乙方若違反服務期限約定,應當按專項培訓費用總額與服務期限平均,逐月遞減支付未履約期限的違約金。

(二)乙方(僅限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不得超過二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按_________萬元/月,每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總額的_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十一 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為週期,總工時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__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週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於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五、保險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衞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

4、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於《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的標準執行。

7、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

8、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鑑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5、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4

單位名稱:

地址:

聯繫方式:

勞動者: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個月。

(二)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

(二)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三)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五)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乙方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四)甲方於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

(五)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三)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三)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規定

(一)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二)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5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築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築企業、省外入川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並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範本三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 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㈠按時計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㈡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 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㈣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內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㈢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㈠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㈡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名):

年月日 來 年月日

附件:

本附件是 (甲方)與(乙方代表)在 年 月 日所籤《建築業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等人作為乙方( 班組,共 人)的委託代表,代表乙方在《建築業勞動合同》上簽名,與甲方共同遵守該合同。乙方簽名(本人親筆簽名)如下,表示承認: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註: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註:

  合同變更情況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註:

  勞動者甲方負責人

有關勞動合同6

這是一起關於社保費追訴時效的勞動爭議:張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辦事處的員工,19xx年入職,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於我國社保政策各地不統一的原因,張某公司無法為其繳納1996年—20xx年的社會保險費。20xx年之後,該公司委託成都一家機構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20xx年3月張某離職。20xx年4月,張某要求該公司為其補繳20xx年之前的社保費用。在公司不同意補繳的情形下,該員工訴諸勞動爭議仲裁。而公司提出員工已經離職兩年以上,超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規定的一年的仲裁時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駁回員工的申訴請求。

隨着勞動立法的加強,員工的維權熱點也由以前追討工資轉化為現在的補繳社保費。這幾年社保爭議的劇增,也證明了這一點。而社保的追訴,涉及到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逐步建立的過程,儘管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是,應當繳納什麼險種的保險費,應當如何繳納,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關規定。直至1999年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出台,才統一規定了養老、醫療、失業三險的繳費方式,而各地落實三險的時間也不同,導致很多地方在20xx年之前各用人單位社保的參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那麼,面對這樣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到底是怎樣的呢?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費追繳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另一種是勞動爭議訴訟,不同的追繳途徑有不同的時效要求。

首先,就勞動保障監察的途徑來説,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本案中沒有繳納社保費的事實發生在20xx年之前,其特殊性在於該公司在20xx年之後其社保繳費都是合法的,而20xx年之前的沒有繳費的違法行為是否可以理解為連續或者繼續?從漢語詞典來看,連續指的是 “一個接一個”;繼續指的是 “連下去;延長下去;不間斷”。因此,該公司社保繳費的方式第一不是連續的違法,第二也不是繼續的違法,因此,如果僅從《條例》的角度出發,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沒有權利要求該公司補繳社保費的。更何況,該員工離職兩年後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應當超過了勞動保障監察追訴的時效。

其次,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公司在20xx年之前沒有為辦事處員工繳納社保費,員工是知曉的,那麼其在20xx年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也屬於超過仲裁時效。

因此,如果嚴格按照現行的法律來談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就應當按照上述的理解來進行。但是,筆者認為社保繳費具有公法的性質,公法的法律關係在於公民或法人與國家機構之間的關係。公法關係的權利義務,屬於強制性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沒有權利放棄。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雙方的義務,而勞動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追繳社保費用屬於法定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社保繳費的追繳應當沒有時效限制。

有關勞動合同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完成止。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程 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驗收合格 ,工作地點為 全 國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15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2600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8

勞動者的選擇權只能行使一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勞動者在選擇了其中一項主張後,在今後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隨意變更。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應慎重選擇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追索賠償金。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所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爭議,是指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勞動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要求用人單位撤銷解除勞動的違法決定,並要求繼續恢復和履行原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都應當嚴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可以作出如下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時,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等規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第二種選擇是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在律師處理勞動爭議的司法實踐活動中,因勞動者的第一種選擇而產生的勞動爭議佔絕大多數。大多數勞動者認為,既然用人單位已經將我辭退,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意義不大,受“好馬不吃回頭草”的傳統思想影響,一般均主張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對於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勞動仲裁機關或者審判機關處理起來也相對簡單,適用的法律依據也較為充分。在執行方面屬於支付義務的履行,執行方面也沒有太多障礙。對於第二種選擇,在司法實踐中較為鮮見,處理起來較為複雜,而且還存在適用法律依據欠缺及難以認定等問題。

關於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以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此條為勞動者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對於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後,在什麼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什麼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並沒有做出更明確和更具體的規定;對於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也沒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對於裁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實際履行裁決內容如何處理也沒有具體規定。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實踐中引起爭議和混亂,不利於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也不利於和諧勞動關係的構建。

除上述規定以外,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以及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覆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對於用人單

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對勞動者的賠償問題,以及勞動仲裁委或法院裁決撤銷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決定後的工資補發問題等,也作出了一些規定。

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xx】238號)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33號)第三條第一項中的“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是指因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覆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第二條規定:“在處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時,如果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撤銷了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企業應從決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補發職工工資。”

原勞動部的上述部門規章或者批覆,僅適用於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賠償事宜,以及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被撤銷以後關於工資補充的事宜,但是對於前面所提及的在什麼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什麼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以及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等問題,並沒有提出相應的標準答案或者法律依據,問題依然會存在,繼續履行勞動的爭議依然無法得到法律適用上的妥善解決。

因為立法上的欠缺,對於同樣的訴求和事實,不同的裁決者會因為對法律理解和認識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決結果。

現舉一案例,來説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勞動者劉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與用人單位**生物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於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劉某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顯示:

劉某於20xx年6月21日入職**公司,雙方於20xx年6月25日簽訂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劉某的工作內容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6000元/月,試用期工資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劉某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違法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劉某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公司應繼續履行與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按月平均工資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及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以及繳納相應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據此,劉某主要提出瞭如下仲裁請求:

1、撤銷**公司關於違法解除劉某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裁決繼續履行劉某與**公司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3、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數為劉某繳納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裁決**公司向劉某支付律師費5000元。

劉某同時還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資、違法延長試用期的賠償金等訴求。 **公司針對劉某的仲裁請求,提出瞭如下答辯意見:

**公司辭退劉某屬於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已於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劉某要求撤

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通知,並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劉某於20xx年6月21日**公司處,劉某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工作地點為深圳、上海。

劉某作為銷售經理管理人員,負有開拓上海業務市場的義務。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發現劉某工作能力與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遠,不能勝任銷售工作。為此,**公司才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在**公司與劉某已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口頭協議的情況下,**公司向其郵寄出《離職交接表》及《勞動合同解除通知》。

有關勞動合同9

疑問一: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若用人單位既不支付2倍工資也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辦??用人單位會受到什麼懲罰?

很多人肯定會説申請勞動仲裁,但實際對勞動者來説申請仲裁的維權成本太高,先不説錢就是收集資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沒有更好的實際可用的辦法呢?

疑問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嚴重的標準如何衡量?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勝任的標準如何衡量?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疑問三: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1、若勞動者上個月有請假,扣除假期工資後只領到200元,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否還按此實發工資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是合同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是不是説若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就不用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就可解除勞動合同了?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疑問四: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若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或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疑問五: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的區別?2倍經濟補償是不是就等於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疑問六: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條的違約金是何標準?

疑問七: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應得工資?若員工有請假,是否只計算其實勤工資?

有關勞動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於次月_____日前發放(預留第1月半月工資,在合同解除時結算)。

三、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店規店紀,要講文明、講禮貌,要積極進取,愛崗敬業,善於學習,掌握技能。

2、要着店裝上崗,要儀表端莊,舉止大方,規範用語,文明服務,禮貌待客。

3、工作時間不準離崗,有事必須請假。

4、在工作之餘發生意外傷害後果自負,夜不歸宿或發生違法行為本店概不負責。

四、衞生制度

1、公用餐具應每日清洗,餐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2、服務員每天要按程序、按規定和要求清理餐廳衞生,要認真細緻,管理好餐廳的物品。

五、考勤制度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2、請假1天扣除當日全額工資,曠工1天扣除3日全額工資。

六、獎罰條例

1、上班遲到、早退,每次扣除10元。

2、對份內的工作出現拖延、不予理睬、粗心大意,造成損失者,每次扣除20元。

3、員工之間發生打架鬥毆事件,每人扣除200元,後果自負。

4、對於工作突出的員工,年底給予獎勵。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乙方若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得到甲方同意後批准方可解除。

2、如合同期未滿,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將不予發放當月工資及預留的15天工資。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11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為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_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有關勞動合同12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説,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儘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後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閲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説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衞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並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税前還是税後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瞭解,因為這涉及日後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以上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於勞動關係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隻要有勞動關係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什麼是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有關勞動合同13

用人單位有過錯的

勞動部於1995年5月制定了《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該《辦法》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損失:(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持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對於上述規定中有關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鑑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有相關規定,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執行。

勞動者有過錯的

對於因勞動者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實際損失原則,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因其過錯而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裏要指出的是,在對勞動者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時,要貫徹以下原則:一是賠償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責令有過錯的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同時,要注重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承辦案件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有過錯的勞動者要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這不僅有利於提高勞動者守法的自覺性,而且能增強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主動性。二是合理賠償原則。所謂合理賠償,是指在查請案件事實,確認用人單位確實因為勞動者的違法行為而實際存在經濟損失的前提下,根據勞動者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好壞、實際承受能力等綜合認定勞動者實際應承擔的賠償費用,以確保問題得到切實解決。

有關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應聘人):職務:聯繫電話:

性別: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

甲方根據工作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和駕校實際情況,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本合同從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

二、工作崗位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願受聘在駕校教練員崗位從事教練工作,並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和義務。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較強的責任心。

2、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具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駕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範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0%。

6、當期有個學員的,不合格學員不超過人,有個學員的,不合格學員不超過人,因教練員的原因考試不合格的學員,應在一個月內補考合格。

7、訓練期間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3、乙方不得自行購車掛靠在宜春市其他駕校,與甲方產生業務衝突;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並要求經濟賠償。(本條款不受合同其期限限制,長期有效)

四、工作報酬及待遇

乙方在甲方處服務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甲方確保乙方年收入不低於30000元人民幣(含基本工資+補貼+福利+獎金等),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待遇等同於目前駕校其他教練待遇,補貼及福利按階段性發放,獎金統一在年底發放(甲方將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發放獎金),如果乙方在遵守協議後,每月所發的基本工資及階段性補貼、福利、獎金加起來未滿30000元年收入,甲方將為乙方補足所差金額。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人事權益。

2、乙方應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履行公民義務,批准應徵入伍的。

(三)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四)合同續簽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後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係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乙方應當保證學員期間,學員考試合格率為%,如果達不到該合格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籤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賠償金確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15

一、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勞動者有何權益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需支付給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為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基本生活費包含職工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

勞動者還可以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勞動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調崗調職調薪的效力

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具有勞動請求權,即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工作崗位。針對崗位調整的原則是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無在勞動合同中或規章制度中規定;其次要確因生產經營需要且調整前後工資水平相當;最後要不具侮辱性或懲罰性質,也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員工不接受正當的調崗降薪決定的,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經營地址變更,勞動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首先,變更後地址與變更前地址的距離大小;其次,單位有無給勞動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條件;最後,變更地址是否有正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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