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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文集錦6篇

勞動合同範文集錦6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範文集錦6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切實加強_________電話營銷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電話營銷員的工作積極性,結合本公司近來的管理經驗,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_________年度電話營銷人員工資待遇及提成協議如下:

 一、工資結構

基本工資+提成+福利獎金

 二、基本工資的計發

1.試用期

凡進入_________市場部的電話營銷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公司包食宿,試用期基本工資為_________元/月,最低底限業績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業績低於_________元者視為不合格,只發給基本工資的75%,即_________元,試用時間不過15天而中途主動離職者,沒有基本工資;試用時間超過15天而中途主動離職者,發給補助_________元。完成最低底限業績標準或以上者,發給全額基本工資,提成按規定比例核算。有業績特別優秀者,試用期工資以轉正後的標準予以結算,提成按規定比例核算。

2.試用期後

進入過度期,過度期為一個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公司包食宿。第一個月的最低底限任務為_________元,低於_________元以下,只拿基本工資的65%,即_________元。業績優秀者(達到或超過規定月任務指標),可直接轉正,提成按規定比例核算。

3.轉正後

試用期、過度期滿即為_________公司市場部電話營銷組的正式員工,轉正後基本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包食宿並享社保,月底限任務為_________元/月,月業績達不到底限任務的,只拿基本公司的50%,達到最低底限標準或以上者,發給全額基本工資,提成按規定比例核算。

 三、電話營銷人員業績的財務核算

1.電話營銷人員的業績以款到賬為準,每月截止日期為20號,20號以後到賬的計入下月業績。業績以款到賬數為核算依據。

2.電話營銷員和本公司其他部門員工一樣,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條例,違規按章處罰。

四、業務提成的比例

┌─────────┬──────────┐

│月業績 │提成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星級獎金制度

┌───┬─────┬──────────┐

│星級 │月任務額度│獎金 │

├───┼─────┼──────────┤

│一星 │ │ 元 │

├───┼─────┼──────────┤

│二星 │ │ 元 │

├───┼─────┼──────────┤

│三星 │ │ 元 │

├───┼─────┼──────────┤

│四星 │ │ 元 │

├───┼─────┼──────────┤

│五星 │ │ 元 │

└───┴─────┴──────────┘

1.連續三個月保持星級的,按高出一個星級標準予以獎勵並且基本工資以_________元計。

2.每半年評比一次,如每月業績都達到星級的,獎勵一個月基本工資即_________元。

3.每年評比一次,如每月業績都達到星級的,獎勵兩個月基本工資即_________元。

4.本規定為_________年度的執行標準,所有電話營銷人員業績考核都將嚴格按照該規定執行。

六、工作量

1.試用期內至少_________個電話/天。

2.試用期後至少_________個電話/天。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通訊地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户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佛山市順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職務(工種或崗位)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天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時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或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2)勞動定額 ;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 。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當月/上月)工資。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期滿的,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甲乙雙方可就服務期和競業限制依法簽訂專門的協議,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 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由於經營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勞動局、民政局、部隊有關法規條文,雙方在相互信任、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廳營業權運作管理事宜。特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甲方將座落於廣西柳州市東環大道298號的75100部隊東園招待所餐廳營業權承包給乙方。乙方負責東園招待所餐廳服務員招聘、培訓、營業等事務。

二、職羣關係:為了便於管理,甲方任命乙方為東園招待所餐飲部總經理,直屬上司為招待所所長。在承包期內,乙方務必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能、經驗和創新開拓精神,使餐廳的經營狀況達到雙方滿意之標準。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經營,由乙方派人,不計為招待所員工,但卻受甲方監管之方式(食品、消防、生產安全,考勤,制度,禮儀等)。根據甲方經營思路,乙方負責組織至少13人到甲方餐廳工作(總經理1人、餐飲部主管1人、收銀員2人、傳菜員2人、服務員5人、洗碗工2人)。屆時根據甲方經營狀況,再協調人員之增減,餐廳人事權利歸乙方,但須經甲方確認素質。

四、合同時間:自20xx年1月16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承包期為:壹年。承包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簽,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五、承包金額:以餐廳營業菜款為準,乙方獲得菜款金額10%銷售額為收入。金額支付方式為月底統一核算支付。

六、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

1.餐廳硬件設施投入與維修由甲方負責;

2.餐廳賬務處理由甲方負責;

3.甲方負責乙方採購原材料車輛保障;

4.餐廳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為乙方所聘工作人員提供員工宿舍牀位,並按實際住宿人員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10元衞生清掃費。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庫存原材料酒水進行盤點,剩餘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價賣給乙方,原材料酒水銷售收入利潤歸乙方所有。

2.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餐廳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並簽字移交,乙方保證甲方設施設備的完好。

3.餐廳員工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其管理、安全責任也由乙方負責,工作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4.酒水原材料、清洗用品、辦公用品的添加由乙方承擔,大件設施設備由甲方承擔。

5.餐廳員工工資(含過節加班、過節費)、國家勞動法規定的“五金”由乙方負責。

6.因乙方服務員服務不合格,遭客人退菜,打折等未收到菜款,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甲方有權向乙方違紀、違章人員開具處罰通知單。罰款從營業款分成費中扣除。若出現嚴重失職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8.乙方在責任承包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條例等政策,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若乙方及所聘人員違反食品衞生法或安全工作制度對甲方正常經營秩序、經營效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承擔一切經濟責任。視其情節,從承包費中扣除損失。乙方簽約人自願擔任甲方招待所餐廳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合同期間因餐廳經營管理導致的一切消防按事故責任由乙方簽約人全權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乙方自行制定經營安全管理規定並教育培訓聘請員工,在責任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因素(地震、颱風、暴風雪)導致的經營安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勞動部門指定醫院(或防疫站)的體檢,並領取飲食行業健康證。

七、其它事項:

1.營業款甲乙方雙方每日核對清楚,甲方核對人:徐金;乙方核對人:姜志權。

2.酒席提成按雙方各自銷售收入比例承擔。

3.違約責任: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守約方,並針得守約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違約方賠償守約方2萬元的違約金。

4.本合同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乙雙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秦皇島市拓金職業介紹有限公司

工商登記號:1303230000100601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根據 市企業的用工需求,聘用乙方工作,進行實習勤工儉學工作,聘用期限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 甲方負責提供企業的用工信息。

2、 甲方負責核實企業的經營狀況、招聘要求、崗位職責等相干事宜。

3、 甲方承諾所安排的各類工作崗位安全、無毒,並嚴格執行相關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

時間、勞動強度、薪資福利等,並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

4、 甲方協助企業為乙方提供吃飯和住宿點,配備日常住宿條件及安全防火措施。

5、 甲方負責對乙方就業的學生進行跟蹤服務。如因學生個人原因或是違反用人單位的

廠紀廠規和國家法律的各類行為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出具有各類合格、合法的身份和學歷證件及相關的一些其它證件,不得進行任何偽造,如因此帶來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需交報名押金100元,履約後全額退還,路費自理。

3、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各類培訓、教育及甲方的跟蹤服務,不得擅自非正常

離職。

4、乙方須遵守廠方工作安排,不得無故缺勤、 曠工,否則由此給甲方和客户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最低140元/天。

5、乙方不得非正常離職,確有急事需要提前離職的必須提前15天告知甲方,由甲方代辦離職手續,乙方承諾離職後不再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6、乙方如提前離職或工作未滿30天,則承諾自願放棄工資總額的30%,以彌補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三、工資標準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標準如下:按照元/天的標準執行,在工廠發放工資時統一發放。

四、甲方享有對本協議的解釋權。

五、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

在地勞動或法律部門提起申訴。

六、協議有效期:本協議簽訂後有效,項目結束後,自行終止。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受聘者(乙方)

秦皇島市拓金職業介紹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 1 頁 共 1 頁

第一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一):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乙方 性別

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二)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

2、其他形式: 。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海南省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3.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海南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其他需要約定的事宜: 。 第 3 頁 共 3 頁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第 4 頁 共 4 頁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至 日之間。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1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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