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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2016年浙江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浙江省高温津貼發放時間仍然是6月-9月共4個月。

2016年浙江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企業高温津貼發放標準為: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貼應按月發放。

注意:防暑降温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該發的錢要發,該做好的高温天勞動保護也必須做好。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職能部門要求: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

具體來説,單位要做好哪幾件事?

1、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注意: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3、還有一項重要規定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每到夏季,高温勞動權益保障都會成為一個熱門話題,而高温補貼即老百姓俗稱的高温費的發放更是牽動眾多職工才心。天氣越熱,越是要加強防暑降温工作,而高温補貼發放更要合情合理合法。那麼下面我們來説説2016年今夏浙江高温補貼發放的相關提醒。

1、發放月份共4個月

根據浙江省2014年發佈《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温補貼發放時間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温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温補貼。

2、這些人可以領取高温補貼

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起(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温補貼。高温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温補貼。

5、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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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2015浙江高温補貼標準:浙江高温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温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氣温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為準。

發放津貼: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不能算津貼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温津貼。高温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按照《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温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企業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標籤: 發放 補貼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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