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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温補貼2016

江蘇高温補貼2016

高温天熱浪來襲 高温津貼你知道要嗎?

江蘇高温補貼2016

江蘇高温津貼每人每月200元,可領四個月

端午小長假結束後,不少市民已經開始感受到熱浪了,而昨天一則《28省高温補貼一覽表》的帖子刷爆朋友圈,在網絡上引來大家對高温津貼的關注。有市民來電錶示,並不清楚高温補貼發放的細則,具體什麼情況下會發放?發放的標準是多少?如果沒有收到高温補貼,是否可以向所在企業申領?

35℃室外工作可領補貼

到底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領到高温津貼?不少市民致電晨報諮詢,作為企業員工,是否氣温達到33℃,就可以申請高温補貼?比如6月13日,江蘇13市的氣温就開始上升,南京、連雲港、揚州、鎮江、宿遷5市的最高氣温達到33℃,而徐州市最高氣温達到34℃,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員工可以拿到補貼麼?答案是否定的。

記者從省人社廳和市人社局獲悉,目前,江蘇高温補貼的發放仍然執行2011年的標準。也就是依據2011年江蘇發佈的《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記者看到,該通知中明確:高温天氣是日最高温度達到35℃,在這種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也就是説,高温津貼發放的硬性的“高温線”是氣温達到35℃,且要求為露天工作條件下,並且降温措施實施後仍然是高温狀態。

室內或半户外也可要求高温費

根據通知,户外工作者如建築工人、環衞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温津貼,那麼非露天工作的企業員工如公司白領等;在室內和室外轉換的企業工種如會計、半外勤人員等,他們是否可以拿到屬於自己的高温津貼呢?記者瞭解到,這種工作情況的企業員工屬於《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中明確的“非高温場所作業職工”。

非高温場所作業職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這一適用條件的職工。對於這一類職工,對職工所在企業仍然有相應要求: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貼支付制度,可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確定非高温場所作業職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貼標準,並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適用條件和具體崗位工種等。

高温津貼每人每月200元

今年江蘇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記者瞭解到,今年的具體標準仍然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上述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此外,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告訴晨報記者,職工們也需要鑑別企業發放的高温津貼和普通意義上的“清涼飲料費”。法律意義上的高温津貼和很多職工拿到的清涼飲料費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高温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如果有企業拿“清涼飲料費”衝抵高温津貼,職工可以打12333進行投訴。

此外,省人社部門還強調,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温津貼的同時,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節,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温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江蘇高温補貼2016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税局、省地税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

企業夏季高温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可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補貼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案例》(修訂),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補貼,屬於違法行為。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温費了,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

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如果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沒有拿到的,可到勞動監察部門匿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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