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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省高温補貼標準

2016江西省高温補貼標準

據悉,發放高温津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016江西省高温補貼標準

江西將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發放高温津貼,其中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內非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160元。

2016江西省高温補貼標準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內非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160元。

發放高温津貼的時間

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江西高温補貼最近一次調整:

從2012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增到240元;室內非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增到160元。

從2012年起,發放高温津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

從2012年起,將高温津貼納入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發放給勞動者的高温津貼列入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高温津貼列入單位部門預算。

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還應當為全體在崗工作人員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涼飲料、藥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所需費用在“勞動保護費”中列支。用人單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為由抵扣應發放的高温津貼。

全國情況:

夏季高温期來臨,人社部等四部門3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温津貼。自6、7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的高温津貼進入發放期。但是,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温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温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調整,包括山東、廣東等地區。專家表示,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以促進高温津貼的落實。

四部門要求加大防暑降温經費投入

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温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温天氣,高温津貼話題也引發民眾關注。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衞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温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温馨提示:

1、各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温津貼。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業。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各單位要採取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標籤: 江西省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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