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職場百科 >

外企是不是比國企更適合職業發展?

外企是不是比國企更適合職業發展?

外企通常工資比國企高,更重要是外企更看重一個人的能力,尤其是電子行業,在國外大公司能學到很多,認識更多牛人,對職業生涯的幫助是不可估量的。

外企是不是比國企更適合職業發展?

國企的福利待遇也不錯,工作一般比較輕鬆,有時間學習充電。本土電子企業已經得到了國家的重視,個人能力提升、職務提升的空間也很大,而且比外企更穩定,更適合長期發展。

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外商投資企業是一個總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資成分的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所稱的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概述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種類

外商投資企業是一個總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資成分的企業。依照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和資產中所佔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徵的不同,可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三種類型: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照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4.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其主要的法律特徵是: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二、外商投資企業法的概念與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

(一)外商投資企業法的概念

外商投資企業法是指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和活動的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的總稱,是由眾多的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立法規範形成的一個法律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設立與登記程式、法律地位、投資關係、法律檔案、中外雙方的權利義務、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勞動關係、稅收、外匯管理、解散與清算等。

(二)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佈了大量的部門規章,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三、外商投資企業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在東道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受東道國法律的管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遵守東道國的法律、法規,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都是中國的法律主體;凡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一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另一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受中國法律的管轄。為了依法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監督,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國家有關機關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管理和監督。

為了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分別規定,國家對合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合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程式實行徵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標籤: 外企 國企 職業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zh-tw/flzc/baike/m3pm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