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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餐飲合同錦集6篇

有關餐飲合同錦集6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餐飲合同錦集6篇

餐飲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其中試用期期限為 個月。

2、合同自 年 月 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種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為: 服從酒店管理以優質服務贏得顧客的好評。

2、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勞動定額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和責任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甲方可以根據酒店需要和個人表現作相應條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的要求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所需的勞動工具以及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乙方提出中止合同,個人證明費用自理,如健康證等。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否則後果自負。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有權拒絕執行甲主違章指揮,強行冒險作業的指令。

 四、勞動報酬

甲方在生產(經營)正常的情況下,根據本行業的服務性質,其勞動報酬依法約定如下:

1、甲方以人民幣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

2、基本工資三個月後競升考核期合格工資標準為: 元,崗位津貼為 元;

3、試用期滿,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時、按質完成了任務,甲方支付給乙方工資(人民幣) 元;實行計件工資的,按實際完成任務計發,員工個人工資所得税,完全由員工本人負責。

4、乙方未按要求完成任務時,按酒店下達各部門的目標管理責任書減發工資。

5、甲方根據乙方勞動表現和酒店經濟效益增長情況,制定工資、發放獎金。

6、根據酒店業服務性,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應適時安排員工補休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五、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六、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傷亡的醫療費用,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根據本行業的性質及《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保障乙方享受公休假日,原則上實行輪休制。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批准後,並退還所有酒店領用物品,另扣違約金100元,財產補償金400元(視損壞情況酌情處理)。

 7、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解除合同。

⑴試用期內;

⑵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⑶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

8、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9、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0、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的原因,並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給對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4、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終止勞動合同,乙方個人證件費用自理 。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甲方的《員工手冊》為本合同的附件,同樣生效。

2、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賠償的具體標準協商確定如下:

乙方不在甲方規定地方吃住,安全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如獎罰制度,宿舍制度等,由於乙方自身違紀行為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甲方慨不負責。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協商不成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約定事項如有違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餐館)

就乙方承包甲方人員的餐飲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有權簽單人員名單如下(其餘人員無權簽單):

二、訂餐要求

訂餐時間: 年 月 日早(中、晚)餐

訂餐地點:

三、訂餐內容(如本條未填寫,則以雙方共同簽署的乙方價目表為準):

品名 規格 單價 數量 金額 備註

1、冷葷

2、燒烤

3、湯類

4、酒水

5、冰激凌

6、點心

7、其它

四、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月結一次,並於次月開紿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經結算應付之餐飲款項。付清款項後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須具備餐飲業經營資質,並提供《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複印件。

2、乙方須確保食品安全和質量,若由此引發一切事故或投訴,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現場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統一着裝,且應持有《健康證》等相關上崗資質。

4、乙方須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時間、地點、訂餐內容。

5、乙方須保質保量提供協議約定的所有品種,並負責食品的保鮮運輸、現場的製作和擺放、食品的盛取和遞送、撤場後的衞生清理。

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按期支付所欠餐飲費用,按每日萬分之三承擔滯納金,超過十日,乙方除有權繼續追索欠款及滯納金外,還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餐飲服務。

2、若乙方不能提供發票,甲方有權從下月應付費用中扣除本月未能提供發票部分的金額;

3、乙方因履約不當給甲方造成損失,則按甲方的實際損失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3

甲方:XX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繫電話: XXX

乙方: XX 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繫電話: XXX

為保證XX公司XX生產基地萬人員工食堂豬肉配送工作的順利實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採購生豬,乙方向甲方供給豬源。具體供貨時間、供貨數量以及個體重由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情況自行商定。

第二條 生豬價格由物價局聯同相關部門根據市場行情定價,當豬肉市場不景氣時,實行保護價收購。

第三條 交易方式為乙方將生豬運往甲方指定地點屠宰場進行查驗、稱重以及資金結算,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無檢疫證明、未佩戴耳標和檢疫不合格生豬,如經發現乙方違反前述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此類生豬入場,並上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第五條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豬源時,甲方不得以其他為由拒絕收購乙方生豬。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後雙方如無異議可續約,合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合同內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拒不交貨、延期交貨、不按足額交貨或供

給不合格生豬,甲方拒不收貨、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須由另一方全額承擔。

第八條 爭端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説明

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乙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20xx年 7月18日

餐飲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衞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為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1 %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為:①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具體情形為:①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責任編輯:winema

餐飲合同 篇5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xxxxx元/月(小時)。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xxxxxxxxxx。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衞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餐飲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廚師、服務員):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約定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如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二、工作待遇:

甲方支付廚師工資20xx元/月,服務員工資600元/月,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三、乙方工作責任及要求:

1、乙方必須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甲方管理安排,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未經許可乙方不能讓無關人員進入廚房、食堂。

3、乙方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廚具及其它用具,否則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如果廚具有故障,要及時與食堂管理人員彙報、處理。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所有廚具,若因乙方操作不當而損壞廚具則根據情節承擔原價50%~100%費用。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交納一個月工資保證金。如中途乙方提出要離職,經甲方檢查沒有對甲方用品的損壞,按甲方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完後,保證金全部退還;如有損壞,則在保證金中扣出損壞用品的費用。

5、工作期間,乙方一切安全責任自己負責。

6、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晚上食堂工作結束,特殊情況另作處理。如未經允許擅自離崗,每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合同:

1、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職業道德情節較為嚴重的;

2、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不改的;

3、食堂浪費大、對本職工作不負責、做得較差者。

五、甲方或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時,必須15天以前告知或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且無論發生任何情況乙方必須執行工作交接責任,如違反則不退還保證金。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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