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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餐飲合同彙編9篇

關於餐飲合同彙編9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飲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餐飲合同彙編9篇

餐飲合同 篇1

“承包”準確的説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

甲方:

乙方: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對甲方餐廳的承包事宜進行約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位於 市 區 路 號之 餐廳發包給乙方作為餐廳使用。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該餐廳實測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結構為 .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另行給予乙方裝璜時間 天,期間免交承包費。承包期間甲方將餐廳交付乙方使用,無條件提供餐廳所需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食品衞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消防批文、環保測評批文等。

第三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承包期間,不防礙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根據其有關財務法規及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預。乙方承諾不破壞餐廳結構,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

第四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準時向甲方繳納承包金,承包金的具體支付方式及金額為

第五條 合同期間餐廳的水、電、煤、通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交付餐廳時已配備的設施歸甲方所有,經雙方清點後簽字確認。乙方應保證正常使用,防止不正常損壞。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期間,乙方發現餐廳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保證交付餐廳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經營場所、經甲乙雙方認可的設施和設備(詳細財產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2、努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保障乙方水、電、煤、通訊的正常供應及使用。

3、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包括各行政部門及餐廳之房屋所有人)

4、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5、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餐廳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甲方出面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6、應及時辦理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各類證照的年檢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受干擾。

第九條 乙方權利

1、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2、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餐廳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承包金並變更有關承包金條款。

2、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承包經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3、承包經營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承包經營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

5、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證照不全或不及時的進行證照年檢或未盡責進行對外協調,無法正常開展餐飲業務,致使承包經營目的不能實現。

6、甲方未按時交付承包經營之餐廳,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交回餐廳,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1、乙方人為損壞餐廳設施而不賠償,在甲方給予的寬限期過後仍拒絕賠償的。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金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餐廳用途的,擅自將餐廳轉租、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交換的;

4、乙方在餐廳內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乙方如需繼續承包的,應於合同期限屆滿前十五日之內向甲方提出續約要求。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的未盡或修改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修改協議。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號碼:

家庭住址:

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按月給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元。必須在每月30日之前付清工資。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服等必備品。

(三)、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每日三餐。

(四)、乙方若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和家族病。

(二)、乙方必須嚴格服從甲方正常的工作管理。

(三)、乙方必須講究個人衞生,嚴禁使用黴爛偉德。

(四)、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勞動報酬按時支付工資,乙方有權向相關部門提出仲裁請求,有權要求甲方補發工資並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餐飲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小時)。(_________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衞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餐飲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餐飲合同 篇5

甲方(僱用方):

乙方(受僱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僱傭合同,共同遵守。

一、 乙方於每週一至週五負責烹製甲方工作期間的伙食,一日兩餐(早餐和午餐)。

二、 本僱傭合同期限為一年,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內,甲方負責採購伙食原料,並獨立核算伙食成本,試用期滿後,由乙方負責採購伙食原料,但伙食收費標準必須遵照甲方核定的成本價標準。

三、 甲方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700.00元(人民幣大寫:柒百元整),工資報酬含安全意外保險。

四、 甲方因臨時接待或週末加班需要用餐,經提前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相關安排,甲方承擔用餐的成本費。

五、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衞生操作流程烹製,確保餐食的衞生、安全,若因違規操作不慎發生食物中毒或意外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 若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乙方應當保證住宿期間的財產安全,防火防盜,因疏忽大意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應當注意上下班途中自身的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事故,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八、 甲方提前十日以口頭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僱傭合同;乙方提前十日以口頭方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僱傭合同。

九、 乙方應厲行節儉,杜絕鋪張浪費,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費用。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需要可以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餐飲合同 篇6

1.店面裝修需要找專業的裝修公司來施工。一般需要裝飾公司提供連店面室內空間效果圖、平面佈局圖、裝修方案等。

2.店面門臉及門面招牌是施工的難點,既受時間的限制,又受空間的制約。在繁華的地段和步行街上施工,必須提前辦理佔用便道手續,而市容城管批准的時間特別短,為了避免擾民,夜間施工時間又不能太長。這時,可採取的措施是招牌在加工廠做成半成品備用,減少現場工作量。在施工開始後,合理利用工作時間,在白天施工的班組可以進行有聲響的項目,晚上施工的班組可以進行拼裝,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避免了擾民等現象。

3.裝修總是以隱蔽施工的電器佈線和布水管為先鋒,全國每年由於電氣線路故障引起的火災事故非常多,因此對於佈線一定要找專業的裝修公司來設計並施工。要注意以下一些事項:

1、配線方式與建築物的使用性質應該相符。

2、導線安裝過程中要有必要的防火處理。

3、特殊部位佈線要有必要的防護辦法。比如照明燈的引入線與電源線連接處,這些部位由於氧化、鼠咬、振動等外力作用,極易發生線路故障。因此要特別加強防護措施。

4、佈線過程中要進行跟蹤檢查。以防施工單位違反規定,偷工減料,誤操作等問題。

對於弱電器和強電線的佈線也有不同的要求,總之,佈線施工對於店面的安全非常重要,一定要請專業可靠的裝修公司施工,並加強監督。

商店是一個人羣密集活動的地方,消防安全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對於店面裝修,消防施工應該是考慮的重點之一。應該選用耐火材料來裝修。在裝修設計時,要讓給排水設計人員參與進來。在滿足消防給水設計的技術性、經濟型的前提下,才儘量考慮建築整體設計的美觀、合理問題。

另外,在裝修設計時要考慮緊急情況下,對客流的疏散路線設計,以及滅火器的配給等等。

門店裝修合同範本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屬下需裝修的店內裝飾進行設計及施工。

二、乙方按甲方書面確認的裝飾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包括平面圖、水電圖、施工佈置圖、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藝流程表等)。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不符合甲方設計意圖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權利;

2.對乙方裝修過程中的重大質量問題,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外,還有終止合同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按時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裝飾款。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違法被罰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負;乙方的施工人員必須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負;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災事故,材料損壞,已完工的成品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應協助甲方保管施工現場各類物品,否則造成的材料丟失與誤工由乙方負責。

3.嚴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義務憑其豐富的經驗向甲方提供建設性意見供甲方參考,直至甲方滿意;

4.愛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細算,如因故意或技術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費、短少由乙方負責賠償;

5.精心施工,認真負責,打造精品工程,質量要求:

(1)所有牆壁外向對角瓷磚的鋪貼均採用45度切對角,切角過程包括:機器切割(不得出現磕碰瓷磚表面導致參差不齊)和人工打磨(用砂紙磨薄切角邊緣)。

(2)地面磚及牆面磚鋪貼後不得出現:接縫不嚴不平,板面紋理不順,反花、磕碰、分縫不勻等現象;瓷磚的鋪貼後還不得有出現地面不平和積水的現象。

(3)牆面括完ici後,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跡、劃傷及不光滑現象。

(4)工藝天花板不得有接縫不嚴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釘眼等現象。

具體質量要求參照乙方在xx店的施工質量;施工質量要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範標準,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施工過程中如因施工不當所造成的材料破損由乙方負責按原價賠償。

五、工程內容及合同金額:

(一)工程內容及單價按甲乙雙方認定的裝飾項目預算單按實際項目計算;

(二)合同預算金額:

本合同裝飾預算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裝飾預算金額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防止乙方在設計過程中故意隱瞞一些必須要實施的工程項目,然後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增加,乙方必須遵守在裝飾設計時就按合同四、(二)、3及時向甲方提出建議,並得到乙方的認可。)要求:最終裝飾總金額不得超出預算金

餐飲合同 篇7

出租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租賃房屋的一致意向。現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標的(以下簡稱物業)

1、 甲方將位於 的房屋第 層共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權證書所列面積為準)出租予乙方,作為乙方營業用房。(甲方應提供出租物業之平面圖,標明物業位置、樓層、承租範圍等詳細情況作為合同附件1)

2、 甲方承諾租賃標的不存在任何依法不能出租的情形,並保證已依照《 (省/市、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取得房屋租賃證,若因第三方對物業主張權利而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物業,則甲方應在取得相應的賠償或補償後按乙方所租賃面積的佔比將相應的賠償金額支付乙方作為補償。

二、租賃期限

1. 租賃期限為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以實際試營業日為始計算租金

3.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需繼續租用該物業,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乙方繼續租用;在同等條件下,乙方較其他客户享有優先續租權。

4. 租期屆滿,雙方未能簽署新的租賃合同時,甲方應給予乙方至少16天的期限騰清物業,乙方需負責場地的清潔工作但不負責將物業恢復原狀。

三、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物業及其使用權轉移或租賃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應按照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乙方損失。

2. 如因甲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該物業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發生變化時,甲方應保障乙方依本合同繼續享有物業的使用權,因物業所有權或使用權變更使乙方依合同使用物業出現妨礙時,乙方得限甲方一定期限內排除,如果甲方在限期內無法排除妨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乙方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四、租金及押金:

1. 租金(本款所述租金已包含物業管理費):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為RMB 元/月;

(4) 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個月15日—20日內,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上月租金。

(5) 甲方應在乙方每次交付租金及其他款項的同時向乙方開具收據,在金額到達甲方帳户後,甲方應立即向乙方開據相應科目的正式發票作為入帳憑證。

(6) 若遇乙方付款日最後一天為法定假日,則可延至假後第一天支付。

2. 押金:

(1)押金數額:按照本條第1款第(1)項的約定計算的兩個月的租金數額,即押金為RMB 元;

(2)繳納時間: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本款第(1)項所述押金電匯至甲方指定帳户;

(3)押金應衝抵乙方最後一期租金,甲方應於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一週內將押金的餘款電匯至乙方指定帳户。

五、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

(一) 出租物業的合法性

1. 甲方保證對出租給乙方的物業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對該物業所佔土地擁有合法使用權,已與物業所有權人簽署租賃合同並已簽署許可其再行轉租的合同。

2. 甲方須將該物業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人許可甲方再行轉租的合同(該合同應經公證機關公證)、甲方與房屋所有權人的租賃合同、房屋租賃證、營業執照於簽署本合同前出示乙方查看,並將上述證照及合同的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3。

3.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如遇甲方所提供上述證件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 2 個月內依法完善相關手續。如甲方未能履行上述責任,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4. 甲方保證擁有出租該物業的合法資格,即甲方已獲得所有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而必須的經政府等主管部門的同意和批准。

(二)用途

乙方需於租期內將物業使用於開設潮火鍋餐廳交付物業

1. 甲方應該按合同約定期限將物業交付乙方,如有逾期,應自逾期日起按照每日RMB1000元累積計算滯納金直至將物業交付乙方之日為止。逾期超過45日,視為甲方單方面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除退還已預收的全部款項外,還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逾期交付物業的,租期及免租期限均相應後延。

2. 甲乙雙方應在物業交接時簽署物業交接單,註明交接時物業及附屬設施狀況,並經雙方加蓋公章確認。如物業現存之設施或裝修乙方不需要時或對乙方裝修施工造成不便時,甲方應負責拆除,直到符合乙方之要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登記、註冊、房屋裝修、裝飾、廣告設置及負責其他與租賃裝修物業有關的工商、税務、城建、規劃、環保、衞生、公交、消防等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手續不齊或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致乙方不能開業或不能依計劃試開業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收取之租金、押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確定的乙方試開業日後 180 日內仍未能開業的視為不能開業。

4. 若甲方故意與過失,作為或不作為的任何可歸責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手續不齊或不符合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而不能準時開業的,每遲開業一日,甲方應按每日RMB1000元的賠償金支付乙方,並且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因前述原因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三) 物業修繕

1. 甲方應負責對出租物業主體結構及設施的.維修,每兩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

2. 如物業任何部分非因乙方之原因使用而遭到損壞(包括人為損壞、自然損壞或天災造成的損壞),甲方須立刻進行把物業完整地恢復原狀的工作。

3. 因本款第2項所發生物業修繕的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對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任何維修,均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乙方不承擔物業修繕期間的租金。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物業損害的,應承擔修繕費用,並應照常支付修繕期間租金。

4. 如甲方在物業或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60日內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可自行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須賠付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

5. 如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壞之後90天內尚未能完成,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四) 進入物業

因物業的維護、衞生、警衞、防火及其他管理上的必要,甲方必須進入乙方租賃之物業時,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入,並應採取適當措施,招牌、改建及改良。

1. 甲方同意乙方將其招牌及標識安裝或張掛於物業所在建築物中雙方約定的位置(如外牆、頂樓、門口等),而不須繳付額外費用。(店外招牌及標識位置圖作為合同附件4)

2. 甲方須保證擁有給予乙方上述第 五(六)1 款所述事項之合法資格和權利,如乙方因其招牌或標識的安裝或張掛位置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應由甲方出面協調。

3.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期內根據經營需要且在不損害建築物安全結構的前提下改建或改良物業,如增設入口、樓梯、拆改部分門窗、內部隔牆、上下水道溝槽、電源線路等。

4. 甲方同意乙方在物業內增置任何傢俱、設備及商業固定裝置等。乙方亦有權於合同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後的16日內搬離上述所有物件。

(五) 公用場地、設施的提供及維護

1. 甲方應保證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之約定時常出入並使用物業所在建築物內之公共場地及市政資源。

2. 甲方須時常保持物業所有外牆及與其毗鄰的公共地方(含人行道、停車場等)、物業所在建築物的外部及結構(包括物業的結構牆及組成)等的維修良好及清潔。如甲方不履行此承諾,須於收到乙方發出之通知後2日內進行有關之維修清理,直到乙方滿意為止。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繳付此間的租金。

3. 在租期及任何延長租期內,乙方將擁有物業的專用獨佔使用權,甲方承諾並保證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擾乙方對物業的合理使用。甲方將不在鄰接物業的行人道或公共地方給予他人阻塞物業的進口或遮擋乙方招牌的權利,如有此情況,甲方應立即採取所有必須行動清除此等阻礙,包括任何小販或兜售者。(政府原因除外)。若甲方在7日內未能排除前述妨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約定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4. 乙方負責安裝水錶、電錶;水費、電費、取暖費、氣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如甲方代收,應於3天前附明細書面通知乙方。

5. 乙方自行負責消防設備、供水排水管道、排煙管道,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中央空調系統供乙方使用(冷氣風管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應在乙方經營過程中負責隨時保持中央空調系統能夠符合乙方之經營需求;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修改其開業前自行負責的上述設施,但乙方需事前三天書面告知甲方,如甲方認為改建有損於甲方利益或甲方物業內其他客户利益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改建工作,修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6. 甲方應保證現有自來水水管直徑不小於Ф50MM、水壓不小於3KG/CM2,電力為3相Ф 380V 400A,並保證冷暖氣的正常供應,並於合同簽定後 20 日內辦理完畢乙方增加電容及水壓的手續,否則每逾期一日,按每日RMB1000元繳納乙方違約金。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設施,包括自始不能及租賃期內發生變故而不能的,乙方可以限甲方於一定期限內恢復,甲方未在期限內恢復的或甲方未能辦理相關手續,在乙方給予的寬限期內仍未辦結,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物業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約定賠償損失並退還預收款。

7. 在乙方餐廳正式開業後因乙方營運需要增容、增壓時,甲方應負責辦理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8.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任何公用事業中斷(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等),甲方須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將其恢復,否則直到該公用事業恢復前,乙方有權將此間應付的租金減除,減除租金的計算:當月應繳租金/當月天數X公用事業中斷時間。並且乙方有權進行任何恢復公用事業必須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公用事業不能在中斷後7日內恢復或一個月內累計終斷 3 次,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第五(十)7款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9. 若甲方提供的物業及公共場所的使用設施及設備,因甲方及其僱員或其授權管理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出現故障或損壞,致乙方及其僱員及顧客等人身或財產重大損害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0. 甲方應提供相應的位置(頂樓、陽台、空地均可),供乙方安裝空調的室外機及相關管道。

11. 乙方需自費安裝直線電話,甲方可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2. 甲方免費提供接收報刊、信件。

13. 甲方無償提供垃圾堆放的地方,垃圾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競業禁止

在租期內,甲方若將其有權使用的物業任何其他部分,再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許可任何與乙方產品、服務類似的中式或西式快餐業者使用,則再租賃或許可經營的中式或西式快餐者不得超過一家。否則,乙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已預付的費用,並依合同第五(十)7款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七) 費用延付

1.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繳付租金和其他約定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所欠費用的 5 %0的違約金,甲方違約在先的情況不受本項限制。

2. 除非在本合同(或附件或補充協議)中另有約定,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繳納其他任何費用。

(八) 提前終止

1. 出租物業的不適用性:

若乙方在裝修、使用物業時發現其內在結構不能適合用作經營快餐店,則乙方需在進駐場地後6個月內向甲方發出擬不履約的書面通知,本合同即告終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五(十)7款賠償乙方損失並退還預收款,如果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則甲方須退還乙方已繳款項。

若不能在物業內裝置任何所需容量的公用事業線路或供應,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營業的,如增容、增壓等,或乙方認為其花費過巨,則乙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並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 餐廳的許可證: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須於合理時間內申請在租賃物業內經營快餐店所需的各類許可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取得上述許可證或認為花費過巨,乙方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並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3. 經營困擾:

乙方因經營困擾(如虧損、總部政策、鄰里關係、地方政策變化等原因)需提前終止合同,得在 三 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充裕的時間另覓合作伙伴,如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可向乙方索賠實際損失,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有權拒付。

4. 建築物或物業被破壞:

如物業的任何部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壞或其所在的建築物的其餘大部分被破壞,且修復有困難或修復後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此合同並向甲方依第五(十)7款所述索賠。

5. 被政府徵收:

1) 在租賃期內如因政府拆遷、徵用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按照政府規定付給乙方拆遷、徵用補償費的相應部分作為補償;如政府沒有相關規定,則甲方應按乙方承租面積佔比給付乙方相應賠償;

2) 如果拆遷後甲方在原址或異地重建房屋,若乙方決定在新建築內租用與本合同標的物業條件相當的店面的。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3) 如果甲方事先了解物業將被拆遷、徵用,甲方應將該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註明該信息來源,未通知乙方致其在不知情時簽訂本合同的,在物業被拆遷、徵用時應按照第五(十)七項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6. 若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籌備開店所引起的所有實際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修、消防申請、營業執照的申辦等所有費用)及實際損失。

(九)税費及登記費用

1. 甲乙雙方應依照法令規定各自按時交納税費。

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印花税、登記費及一切附帶手續費用(如有)將由甲方與乙方各擔負一半。

3. 甲方與乙方各自承擔其在洽談準備簽訂及完成本合同進程中產生的法律費用,支出及所有相關費用。

六、 聲明及保證

1. 甲方保證其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資格,並在簽署本合同前向乙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的正本複印件,包括但不限於物業使用權憑證及營業執照等,並能獨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2. 乙方保證其有權力和能力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並在簽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等。

3.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合法授權的代表人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

七、 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災害、戰爭、動亂、騷亂、罷工、遊行等不可抗力因素(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一、 爭議解決如因本合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二、 合同的終止

1.除本合同第五(十)7款及其他約定外,本合同將因下述任一事件發生而終止:

1) 合同履行完畢,雙方不再續約,合同自行終止;

2)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3) 因一方之違約行為出現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並由雙方書面確認;

4) 因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現而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合同終止後,乙方於營業場所內外設置的乙方擁有合法權利的圖文標識,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使用,乙方有權收回其所屬的一切營業設施及潮火鍋標識和帶標識的一切物品,並需保持現場清潔。

八、合同登記及生效

1. 本合同經雙方蓋公章(或合同章)及雙方簽約代表簽字並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房產租賃證》後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甲乙方雙方當事人應在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事宜。

2. 因甲方未能及時依法令規定辦理登記手續,致使合同未生效力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

3.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為合同的全部,而於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的一切意向書、備忘錄、磋商和協議均已被本合同替代。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授權簽約代表:

乙 方:

授權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餐飲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

性質: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以便於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保證乙方基本的休息權利。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元。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計件單價為元。

(三)實行提成工資的,每月底薪為元,雙方約定的提成比例為.

(四)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夜班補貼元。

第十四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支付乙方生活費。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工傷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並有權提出批評或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足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三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經協商,雙方就其他事項作如下約定: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或本行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鑑證機關:(公章)

鑑證日期: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三鑫源

經營場所位於: 金陽新區野鴨鄉新寨村八組

法人:毛?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煙酒銷售、棋子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20xx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300000 元(人民幣大寫__ 叁拾萬圓整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標籤: 彙編 餐飲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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