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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制度《建築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建築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細則遵照有利於國家,有利於社會,有利於企業,有利於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準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準則。

第三條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章財務部門職責

第五條嚴格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商業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財務規章制度,認真、負責貫徹實施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六條根據會計核算原則,組織好公司的財務核算,包括購進、存貨、往來、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短期、長期投資、費用工資、税金、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帳、記帳、算帳、結帳、對帳。

第七條及時,完整,準確,真實編制月報和年報報表。

第八條及時編制公司各門店,下屬分公司的經濟效益考核表,為計提工資和資金提供財務依據。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生產一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統一規範班組安全管理標準,提高一線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達到員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和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北京建築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

第四條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五條 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崗時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長不在崗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 班組分散作業時,每小組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七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製度,除新員工外每天或每週輪換1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

第八條 班組教育內容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範圍;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單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守則;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種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救護知識;

七、本單位的安全動態。

第九條 班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員工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員工、換崗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於40學時;

三、安全操作規程考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獨立工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台帳” 或填寫教育記錄卡;

四、班組應適時組織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事故應急措施演習,掌握處理各種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五、對受安全教育後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並簽署是否同意上崗意見,1周以後1個月以內複查。

第四章 班組安全活動

第十條 班組班前會(班組安全交底)

一、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據施工項目特點、危險危害因素,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和控制措施;

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學習、抽考員工安全操作規程;

五、班組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誌,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 。5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

12:00-13:30為午餐休息

週六:上午:8:30-12:00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後實施。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

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請假出差批准權限:

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加班(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150%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200%

法定節 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300%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於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後,報人事部門彙總,並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對於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 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節 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並報人事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准。

2、批准後,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員工本人應於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並於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於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准。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見本手冊第一章

2、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總裁批准。

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 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公司內有親屬關係的員工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户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着、髮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留怪異髮型,不濃粧豔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並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譁。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閒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並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傢俬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並節 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複印、傳真。

九、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諮詢不屬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諮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並且合理,按規定辦。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並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範,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節 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

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蹟者

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採納後具有成效者4、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7、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為社會做出貢獻,併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製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工作時間內打架鬥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2)學習培訓機會(3)職務晉升、加薪(4)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後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1)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2)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3)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表揚三次等於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於大功一次,記過三次等於大過一次。

5、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後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餘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後,經總經理審批。

6、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佈,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後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 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

(1)崗位工資根據工作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

(2)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

(3)學歷工資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

(4)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員工考評結果確定。

4、工資制度

(1)年薪制。適用於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其他經總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年終獎金。

(2)提成工資制。適用於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金。

(3)結構工資制。適用於中基層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職能人員、後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後勤服務人員。

(5)計時工資制。適用於工作量波動幅度大的生產操作工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計時工資。

(6)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5、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 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户形式領取。

二、調整機制

1、集團薪酬管理是根據公司實際發展情況,聯繫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實行“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於每年底進行議薪,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情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建議後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2、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1)公司範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範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3)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5)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後進。

3、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第二節 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元旦(公曆1月1日)

b 春節(農曆新年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c勞動節 (公曆5月1日、2日、3日)d 。國慶節(公曆10月1日、2日、3日)

e婦女節 (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週歲、女24週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 假日)。

(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公假員工參加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公益活動、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入學或資格考試經所在部門及人事部門批准的,可按上班時間計發薪資。

(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0)休假規定員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因工作原因,未能休以上(3)-(7)項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標準給予工資補貼。

2、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3、賀儀與奠儀

(1)正式員工結婚,公司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

(2)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致奠儀人民幣300元。

4、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5、健康檢查:公司每兩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6、員工活動:公司不定期舉行各種員工活動。

第四章 培訓、考核與發展

第一節 培訓管理

一、培訓目的:塑造企業文化,促進人力資源增值,提升經營績效。

二、培訓原則:員工培訓需求與公司發展需要相結合。

三、公司培訓管理的常設機構是培訓組,隸屬人力資源部,:除培訓發展主管外,其餘崗位均為兼職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在集團範圍內選拔產生。

四、公司培訓分為一級培訓、二級培訓。

1、一級培訓由人力資源部主辦,負責集團中級以上人員(含分子公司總經理)管理培訓,集團總部員工自我管理培訓及新員工職前培訓、外派培訓等。

2、二級培訓由集團各中心或分子公司主辦,負責本單位業務培訓、崗位培訓及外派培訓。培訓結束到人力資源部備案。五、培訓積分制1、培訓組每年初將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及培訓需求調查結果,確定培訓課程設置及相應學分,參加培訓並通過考核者即可獲得學分。培訓組同時為每位學員建立培訓檔案,記錄每年度培訓測試成績、積分。

2、各崗位培訓積分標準由培訓組每年度調整一次。正式員工績效考核將結合本人全年培訓積分進行,積分不達標者績效考核將受影響。員工晉升必須獲得擬晉升職級資格的培訓積分,否則僅提升為代理職務。

3、公司全員培訓及特別要求的重要培訓,無論積分是否達標,均需參加。

4、公司規定的培訓課程,人事部門將嚴格考勤。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向人事部門請假。

六、員工自我培訓

1、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資歷考試如確需佔用工作時間,可憑培訓考試機構的證明,經人事部門主管負責人審核,獲准後按公假處理。

2、員工在職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學歷教育或培訓時,確需佔用週六工作時間的,可憑入學證明,經部門及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核、獲准後,按公假處理。但當臨時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時,應服從公司安排。

3、對於取得更高學歷學位、職稱、資格者,公司將作為員工晉級的重要依據。

七、培訓費用報銷

1、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培訓規劃制定一級培訓費用預算,報總裁批准。

2、二級培訓費用由集團各部門及分子公司根據培訓計劃提報預算,經人力資源部審查後報總裁批准。

3、集團總部外派培訓費用1000元以內,由人力資源部審批,1000元以上由總裁審批;子公司外派培訓在預算範圍內的由本公司總經理審批。訓費用超過1000元者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培訓結束後培訓資料及獲得證書原件由培訓組存檔,經培訓主管簽字後,方可報銷費用。

4、員工培訓後在公司工作時間未滿《培訓協議》約定年限,公司有權按協議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節 績效考評

一、考評目的1、通過對員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業績進行分析評價,把握員工工作執行和適應情況,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及教育培訓方向,合理配置人員,明確員工工作的導向。

2、保障公司高效運行。

3、充分發揮激勵機制作用,實現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評原則

1、以績效為導向原則。

2、定性與定量考評相結合原則。

3、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4、多角度考評原則。

三、考評週期

1、月度考評:月度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本月的工作業績和工作態度。月度考評結果與工資直接掛鈎。生產人員進行月度考評。

2、季度考評:季度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本季度的工作業績和行為表現。季度考評結果與下一季度的月浮動工資直接掛鈎。第四季度直接進行年度考評。事務人員、營銷人員、技術研發人員、管理人員(高層管理者外)進行季度考評。

3、年度考評:年度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本年度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全面綜合考評,年度考評作為晉升、淘汰、評聘以及計算年終獎勵的依據。公司所有員工均進行年度考評。

四、考評程序

相關考評者對被考評者提出考評意見,人事部門將考評結果進行彙總,並報考評委員會審批,由被考評者的直接上級將審批後的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者,並就其績效和進步狀況進行討論和指導。人事部門將考評結果歸檔,同時用於計算績效工資及獎金。

五、結果分級

考核等次分為五級,分別是優、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級上級根據所管部門人員數綜合考慮,確定考核等次,但“優”不得超過分管總人數的10%,“優”與“良”之和不超過分管總人數的30%。

定義超越崗位常規要求;完全超過預期地達成了工作目標完全符合崗位常規要求;全面達成工作目標,並有所超越符合崗位常規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地達成工作目標基本符合崗位常規要求,但有所不足;基本達成工作目標,但有所欠缺不符合崗位常規要求,不能達成工作目標得分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

六、結果

使用考評結果可作為以下幾類人事工作的依據:

1、職務晉升:年度考評為優或連續兩年年度考評為良的員工,優先列為職務晉升對象。

2、職務降級:年度考評一次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員工給予行政降級處理。

3、工資晉升:年度考評為優或年度考評連續兩次為中等以上的員工,在本工資崗位級別內晉升檔次。

4、降檔:季考評連續兩次不合格的人員進行工資降檔;年終考評結果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進行工資降檔。

5、培訓:根據績效統計分析結果,制訂培訓規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

、職業發展指導:根據績效統計分析結果及雙向溝通,修正員工職業發展設計。

七、申訴及處理

被考評者對考評結果持有異議,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員會申訴。管理委員會在接到申訴後,一週內必須申訴的內容組織審查,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訴者。

第三節 職業發展

一、公司為每位員工提供持續發展機會,鼓勵員工通過工作和自我學習不斷提高自己。在出現職位空缺情況下,具有敬業、協作、學習、創新精神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

二、結合個人特長及在公司崗位職責,員工填寫《員工職業發展規劃表》、《員工能力開發需求表》,人事部門協助員工所在部門為每位員工建立職業發展檔案。

三、人事部門根據新員工入職前的職稱、學歷及調整後的崗位設定級別。試用期滿合格,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能力及表現確定轉正定級意見。

四、新員工入職後,由部門負責人擔任職業輔導人,幫助新員工明確職業發展方向,促進員工個人發展。被輔導人的工作表現及未來在公司職業發展將成為考核部門負責人指標之一。

五、員工職業發展通道

職務職級管理類 專業技術類 業務類

1、高層管理人員 資深xx師資深 業務員

2、中層管理人員 高級xx師高級 業務員

3、基層管理人員xx師二級業務員

4、助理xx師一級業務員5xx員初級業務員

六、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晉升:

1、職業道德良好

2、工作業績突出

3、工作能力強

4、熟悉擬晉升職務工作

5、上年度考核成績“良”以上

6、完成規定培訓積分

第五章 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後,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諮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集團監察委員會直至總裁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

(責任編輯:小云)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範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築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並從事建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在國家工商

行政管理

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並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後,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徵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書面決定。予以批准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書面説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註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准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築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註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註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註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範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築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於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與其他建築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範圍承包工程。

第二十條外資建築業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超越資質許可的業務範圍承包工程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從事建築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的外國企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可以根據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工程業績等申請相應等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外國企業,設立新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核定。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建築業企業,從事建築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設部頒佈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32號)廢止。

第二十七條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設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佈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533號)廢止。

建設部網站

  20xx年11月1日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5

1.培訓

為了提高公司職工的整體素質,提升公司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遵循'培訓、考核、使用、待遇'一體化的培訓管理原則,使職工確立上崗要培訓,崗位靠競爭的觀念,進行管理、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的培訓。

1.1培訓工作的領導與組織

1.1.1公司副經理主管公司培訓工作。

1.1.2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培訓工作的日常管理。

1.1.3各項目部、分公司經理負責各部門的培訓工作,並由各部門人資員處理本部門的日常培訓工作。

1.2人力資源部培訓職責

1.2.1制定和完善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培訓制度、考核管理辦法;

1.2.2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及公司的施工情況和各單位的培訓需求,每年年底編制公司下年度職工培訓計劃;

1.2.3組織在職人員學習新規程、新制度和新標準。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有序地進行各類培訓;

1.2.4對技術工人進行技術考核,並組織崗位練兵、技術比武;

1.2.5安排有關人員參加上級部門安排的學習和培訓;

1.2.6組織公司各專業在職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鑑定;

1.2.7定期召開公司培訓工作會議,組織經驗交流,收集意見,提高培訓工作的水平。

1.2.8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國內外先進技術和先進安裝工藝。

1.3培訓分類

1.3.1新工人包括大、中專生的入廠、實習培訓;

1.3.2資格准入培訓、持證上崗培訓;

1.3.3管理幹部、專業幹部、技術工人的專業和業務培訓;

1.3.4繼續教育;

1.3.5企業文化教育及信息講座。

2.培訓考核

凡經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或委託舉辦的各類業務、技術講課、資格培訓、上崗培訓等學習的人員須參加培訓結業考試。考試合格者准予結業,培訓過程記入培訓檔案。考試不合格人員不予結業,培訓過程記入職工培訓檔案。

3.崗前培訓

3.1項目部管理人員:在中標一週後開始組織開工前培訓。內容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管理、p3管理、ep管理等。

3.2施工人員:根據施工進度對各分公司施工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質量、安全及崗位應知應會培訓。

3.3施工期間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4.資格評定

4.1需取得資質的專業人員參加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社會組織的取證培訓,培訓合格後由培訓組織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

4.2特殊作業人員參加由主管部門組織的資格培訓,培訓合格後由主管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

4.3技術工人蔘加相應的技能鑑定後,取得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4.4以上人員在取得相應證件後還需同其它人員一起參加由公司組織的.項目施工上崗培訓,培訓結束後由人力資源部發給合格人員上崗證書。

5.上崗

新工人包括新入廠的大、中專學生必須經過廠前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專業技術工人和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後准予上崗操作。幹部、技術人員、工人都要定期進行技術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與競聘和上崗。

公司所有參加昔陽工程施工的人員需參加上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發給上崗證書。無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參加本工程施工。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6

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過程質量責任重於泰山,為了對國家和用户高度負責,為了使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合同約定最終實現,並形成工程質量、工程品質功能和使用價值,特制定施工現場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國家和企業質量標準運行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質量責任制,強化管理,責任到人。

2、認真搞好項目施工人員質量管理教育,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頒發的保證工程質量的程序、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明確項目質量目標,標準要求,抓好職工培訓,爭創優質工程。

3、努力學習,推廣使用有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的先進技術和施工手段,優化工藝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樣板牆制度,以點帶面,確保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對“四新”技術,明確重點,詳細具體,注重可操作性。

4、在認真搞好圖紙會審,精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加強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審查)管理,加強技術複核工作,強化組織技術交底,強化積累技術質量的全面、科學、準確、及時。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質量,嚴格選擇分包商,通過對其技術、管理、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和售後服務等質量保證能力,信譽調查以及產品質量的實際檢驗評價,各供方之間的比較,最後中和評價,選定工作關係,在使用前嚴格進行:

5.1、書面檢查;

5.2、外觀檢驗;

5.3、理化檢驗;

5.4、無損檢驗等四種檢驗,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5.5、實施工序質量監控,通過對工序活動條件(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等)和工序活動效果(即工序的過程標準)兩個方面監控,通過管因素、管過程,從而實現工程質量從事後檢查過關、轉向事前、事中控制。

6、及時準確留存質量過程成果,如砂漿、砼試塊,鋼筋焊接等施工過程試件,必須及時做好,專人養護、專人送試,及時留檔。

7、組織施工質量檢驗,強化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工序(俗稱質量三檢)和專業檢查(施工組項時檢查,項目部每月兩次綜評驗測)工程隱蔽驗收、工程預檢、基礎和主體等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實施工程質量優質優價,班組個人獎罰分明,兑現整改堅決及時。

8、從施工順序和防護措施兩個主要環節入手,加強成品保護,按正確流程施工,不顛倒工序,防止後道工序損壞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確的施工方法,保護方法保護好前道工序產品質量。

9、堅持竣工標準,做好售後服務,堅持竣工內容,標準,通過內容分層次自檢解決全部遺留,整理好竣工質量,實現工程竣工質量目標,售後服務體現工程質量,堅持24小時內處理好質量投訴,並按季節性,技術性,保修期滿,積極主動回訪用户,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完善,推動工程質量的提高。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住宿條件

1、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攜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於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四條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

2、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門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面的資料,以備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並通知其親友。

第五條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衞浴設備、門窗、牀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者給予處分。

第九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牀後棉被疊放整齊;

5、煙灰、煙蒂不得丟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櫃內;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曬;

8、使用電視、收音機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登記姓名、與員工的關係及進出時間;

11、夜間最遲應於23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人員報告;

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3、不得在牆壁、櫥櫃、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4、廢物、垃圾等應集中傾倒在指定場所;

15、房間清潔由住宿人輪流負責;

16、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人去燈滅;

17、不得在牀上抽煙;

18、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第十條住宿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發生下列情形為之一者,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呈報其所屬部門和總務部門處理: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鬥毆、酗酣;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持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偷竊行為。

第十二條住宿者遷出應將牀位、物品、抽屜等處理乾淨,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員檢查。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門為住宿者辦理臨時户口登記。

第十四條本制度報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是亦同。

建築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5

1總經理負責公司項目經理、總工、技術負責人及各部部長假期的審批。

2項目經理及部長負責本部下屬員工假期的審批。

3考勤記錄、上報與考核。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簽到:

總經理和財務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予簽到者。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核准者。

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臨時事故,事後説明事由,經主管領導核准者。

5員工請假應及時將審批過的有關憑證交人力資源部。

6公司按月進行考勤,人力資源部月底將考勤資料及請假憑證進行核實、彙總,以此作為工資及考核的依據。

7考勤內容。

7.1作息時間以公司實際情況按不同時段來規定。

7.2各項目部人員上班時間由各項目部另行規定。

7.3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早上有事不能到公司簽到者應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得到主管領導的批准後方可不到公司簽到,待返回公司後補籤,並註明原由。

7.4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有事外出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簽到者必須與主管領導説明,於次日補上,並註明原由。

7.5員工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累計達3次者,罰款100元,並扣除滿勤獎。

7.6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簽到,委託他人代簽者,本人與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有塗改情況者,均以曠工一天論,並按其情節輕重,酌情懲處。

7.7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請假證明者重罰。

7.8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者重罰。

7.9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重罰。

7.10打架鬥毆,違紀致傷無法上崗者者重罰。

7.11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並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100元。無故曠工超過5天者,視為自動離職。

7.12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5:00時前申請,經主管領導認可。四天以上事假須報總經理審批。並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7.1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然事故,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取得主管領導同意。事後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7.14因病請假需經主管領導審批,六天以上需經總經理審批。並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8值班內容

8.1辦公樓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節假日:白班8:00~17:00 (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

8.2值班人員由各部門統一安排上報,值班表由辦公室編排,於上月底公佈並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並應設置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於明顯的地方。

8.3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8.4預防火災、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8.5隨時注意清潔衞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8.6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9項目部管理人員值班內容。

9.1參加值班人員: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

9.2工地值班時間規定,根據項目部需要制定時間。

9.3各項目部值班人員由項目經理合理安排,並於每月l日將當月值班人員表報公司經理審核。節假日必須由項目經理值班。

9.4負責值班期間的施工全過程控制,、重點部位必須親自檢查。

9.5根據材料計劃,督促夜間材料進場。如有未進場材料及時通知項目經理。

9.6處理臨時發生事件及採取各項必要措施,做好預防火災、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9.7隨時注意清潔衞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及公司交辦事項。

10值班要求

10.1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值班日記。包括值班期間接收到的信息、掌握的動態、處理的問題及未辦理完的事項和備忘的工作等,違者罰款50元。

10.2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罰款l00元,連續三次扣發當月工資,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10.3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填寫串班值班申請表,並呈報項目經理批准,同時備案,出差時亦同。代理者必須負一切責任。

10.4公司辦公樓內的值班人員需在一樓辦公室內值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在本科室內工作。

10.5公司辦公樓內的夜間值班人員,為公司聘用的固定值班人員,需在公司指定地點食宿。

10.6項目部值班人員需按項目部的規定執行。

11值班事務處理

11.1值班人員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後向主管領導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11.2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及時處理。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繫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11.3密件或特快專遞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11.4值班人員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8

施工企業材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暫電設施、腳手架木、新型建築裝飾、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常州市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並同時做抽樣檢驗。

2、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築材料,應符合温州市和公司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採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並抽樣送交常州市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對公司專控勞動保護用品,應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4、認真執行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9

(一)物資的驗收

1、 物資入庫(進場)應及時驗收,認真填寫“物資入庫驗收單”。

2、驗收工作應對物資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逐項進行。

3、大宗物資的驗收,實行三級驗收制度:由倉庫人員、技術人員和項目部共同進行。

4、主要物資的入庫驗收應具備合格證和材質證書。

5、 不合格物資應拒絕入庫,並通知有關人員聯繫退換。

(二)物資的保管

1、 對庫存物質應採用標識、標記、標牌等方法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2、及時做好建賬、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時做好防火、防盜、防潮濕等工作。

4、做好物資盤點工作,做到月清月結,確保帳、卡、物、相符。

(三)物資的發放

1、物資發放應根據生產的需要,及時、認真、準確。

2、項目部領用消耗材料時,必須持各主管技術員簽發的領料單,註明材料的數量及規格,倉庫要按各項目部建立其領用、發放台帳。

3、出庫物資要按照“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先發舊料後發新料,先發零料後發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機具應及時清點入庫,做好回收登記。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0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請、銷假均採用書面形式。事假應提前向本部門主管交假條,由本部門主管交由辦公室登記,電話請假的,事後應補假條;病假應及時出示醫院證明。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工資,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工資,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婚假、產育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十一、員工的考勤情況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十二、各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要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統計、核對,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於每月25日報財務科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1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範圍、註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閲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佈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佈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後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隊伍進場時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並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六、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並設立台帳記錄。

七、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後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分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鬆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2

一、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並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並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範圍相符)

3、企業進京註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範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複印件和法人委託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並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2、人員進京註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後,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註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註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並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並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單位進場後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後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衞衞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並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範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附錄:

建築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雙方特簽定本協議書。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事故、事件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0、4%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重大隱患;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乙方必須保證具備並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標要求的內業和現場條件;

6、確保總包ci戰略的要求。

7、確保通過各級達標檢查和其他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完成並保持甲方確定的文明施工目標;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北京市政府關於外地來京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於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北京市建委外管處核發的外地進京企業施工許可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於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應遵守總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包方的其它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分包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並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標準以及1999年頒發的補充標準,同時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如所持證件為京外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經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京外施工時,還要滿足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4.9、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11.3、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總包方指定的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其他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官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

3、凡由於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方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分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並且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衞生條件;

六、爭議的處理

當協議書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

八、協議書的分數:

本協議書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書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年月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3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理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專案監理費開支、所有税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專案監理費發票和税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監理專案時,必須自己組織監理隊伍,總監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監理業務時,招投標專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檔案,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監理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檔案,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專案監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專案監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理專案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税,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監理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專案監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監理費。嚴禁私自收取監理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監理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監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4

為加強管理,嚴格財務開支手續,規避風險,控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促使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財務開支管理

一、財務開支大計劃

項目部收到業主撥款後,由項目部經理向建築公司經理報告,出納報告財務科長。項目部經理組織書記、總工、財務、技術、計劃、物資、辦公室等負責人制訂財務開支大計劃,並報建築公司經理簽字批准。財務按以下順序進行開支。

1、計劃工程進度用材料款。

2、計劃工程進度用機械設備租賃費。

3、施工隊的工資。

4、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資。

二、項目部財務開支程序

項目部的財務開支在大計劃內執行,由項目部經理、書記(副經理)、項目部總工簽字批覆後執行。財務科長後期補充完善財務手續。

1、材料款

按照項目部制訂的大計劃,物資科填好支付單,並向對方索要發票、收據,辦理好項目部簽字手續,領着客户到財務科開具支票。

2、機械設備租賃費

按照項目部制訂的大計劃,由物資設備科填好支付單,並向對方索要發票、收據,辦理好項目部的簽字手續,領着客户到財務科開具支票。

3、施工隊工資

每月底,項目部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到現場進行驗工計價和材料盤點,計劃科根據現場工程師和總工出具的工程量清單進行計價。工程量清單必須附在驗工計價表後面。併為施工隊作好工資發放表。由辦公室、現場工程師、財務到工地監督發放工資。

4、備用金

備用金實行定額制度。業務員20xx元,小車司機3000元,借支一次,報銷一次,清理備用金一次,做到一次一利索。備用金於年終清理完畢。

食堂管理員按照項目部的人數每人每天1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月底報銷。

5、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資由建築公司統一造表,財務審核,建築公司經理簽字批覆,統一發放。

三、財務印鑑、網銀u盾、空白支票的管理

財務印鑑必須要分開保管。財務公章和空白票據由出納保管,,私人印鑑由項目部經理保管。

網銀u盾必須分開保管。制單功能u盾由出納保管,審核功能u盾由項目部計劃科主管保管,授權功能u盾由項目部經理保管。

空白支票的管理,業務員出門辦理業務需使用空白支票的,先請示項目部經理,由項目部經理授權出納辦理。出納必須要對空白支票採取限額控制措施。業務員歸隊後24小時內必須要到財務科補辦財務手續。違者一次罰款200元。如果在外丟失支票,領用人必須立即報財務科採取補救措施,並向項目部經理和財務科寫出書面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第二章報銷管理

1、報銷的簽字批覆

所有項目部的報銷單據由由項目部經理、書記(副經理)、項目部總工簽字,以建築公司經理的簽字為最終批覆,財務科按照建築公司經理的批覆給予報銷。財務科長後期補充完善財務手續。

2、報銷時間規定

所有發生的間接費用開支報銷時間為一個月,超過一個月後財務不再受理。

3、貼發票

貼發票一律用A4白紙,從右往左,從下往上粘貼發票。

4、差旅費

職工差旅費一律憑出差報告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予報銷,由辦公室或者項目部領導安排乘坐出租車的,出租車票由辦公室或項目部領導在發票後面簽字方可報銷。職工休假差旅費執行公司制度。

5、招待費

業務招待僅限於招待與本項目部有關的單位及個人。業務招待費的報銷僅限於項目部各科室主管以上人員。

6、辦公費

辦公用品由項目部經理安排,辦公室統一購買,由工程部點數量,發放到職工手中後,領用人簽字,由辦公室作好台賬登記。

7、小車費用

小車司機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辦公室核實。小車司機的加油票由辦公室按照路程公里數判斷是否超標。小車修理費用,憑修理廠家打印的修理清單和發票,據實報銷。

8、通訊費

手機話費按照項目部制訂的標準統一發放。

9、取暖費

按照公司的標準,年終統一造表發放。

第三章各科室的相關職責

1、工程部

每月底組織相關科室和業務員到工地現場驗工計價、盤點材料。向計劃科開具施工隊完成的工程量清單,並根據物資科的發料數量與計劃用料數量進行對比,為施工隊是否超額使用材料、浪費材料作出判斷,並開具扣款單據交計劃科。並做好工程量的台賬登記。與計劃科進行工程量核對。

2、計劃科

每月底對施工隊、租賃的機械設備費用進行驗工計價,完善項目部內部簽字手續後交財務科記賬。每一次業主批覆的結算單交財務科入賬。作好驗工計價的台賬登記。完善施工隊撥款的手續,填制支付單,計劃科負責審核施工隊工資表。與財務科進行驗工計價、撥款事項核對。

3、物資科

物資科在每一筆業務發生後,把點驗入庫單和發票粘貼一起,完善報銷手續後交給財務科入賬。如果當時對方沒有開具發票,物資科把點驗入庫單交財務科記賬。月底根據施工隊當月的進、出庫數據,進行盤點,根據盤點的實際情況,編制一份材料消耗報表交財務科入賬。完善材料款開支的財務手續,填制支付單,並作好台賬登記。與財務科進行材料入庫、出庫、消耗、客户的債務進行核對。負責填制物資日報表。

4、勞資員

每月底,依據考勤表作工資表。並作出工資彙總表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

財務科長,作為公司委派的財務主管,完成公司的上交款;巡迴檢查、監督各項目部的財務開支、財務報銷等相關的各種業務,完善財務手續,提高會計基礎工作,負責檢查、監督計劃科、物資科的台賬;負責經濟活動分析;向建築公司經理和項目部經理提供項目部經營狀況和債權、債務數據;牽頭責任成本核算;負責與公司歸口業務部門聯繫、溝通。

項目部出納,作好資金的管理,空白票據的管理,財務印鑑的管理,網銀u盾的管理。並辦理財務收支手續,税務手續。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與會計對賬。並負責與税務局聯繫,繳納營業税、印花税、個税等各種税款。負責填制資金日報表。

會計,負責記錄會計賬,編制報表。並與各業務科室核對台賬,為領導提供各種財務數據。負責與項目部的各科室聯繫、溝通。

第四章獎懲措施

為保障項目管理的順利進行,保障財務工作順利、及時地完成,特制訂本措施。各科室的平時表現,作為年終評比重要的事實依據。

1、項目部所有人員報銷不及時的,超過一個月不報銷的,財務科不再給予報銷,費用自己負擔。

2、辦公室對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空調、冰箱(櫃)、辦公桌、牀鋪等大件沒有登記,或者登記遺漏的,罰責任人200元。

3、計劃科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不能及時把業主驗工計價表送交財務科

(2)不能及時施工隊的驗工計價表送交財務科

(3)不登記台賬,或者台賬工程量與工程部核對不上,造成給施工隊多計價、少計價,經項目部經理、總工核實錯誤在計劃科的。

4、物資科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採購材料,點驗入庫單報銷不及時的

(2)月底不作材料消耗報表或者不及時的

(3)不登記台賬,或者台賬登記錯誤的

(4)遺漏發票,經財務科提醒又不向客户索要發票的

5、勞資員月底不及時給財務科送交工資統計表,罰款200元/每月。

6、項目部出納,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不及時登記出納賬本,沒有做到日清月結的

(2)經盤點現金庫存,銀行賬户,與賬面不符,經核實挪用單位資金的,除了交回挪用資金外,同時上報公司財務部。

(3)單據保管不當,造成單據遺失的。

(4)空白票據、銀行印鑑、網銀u盾保管不當,給單位造成損失的,除了及時彌補單位損失外,同時上報公司財務部。

(5)合同保管不規範,收集合同不全,合同沒有登記編號。

7、會計,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收到出納交來的單據,當月不登記會計賬的

(2)不與出納核對資金賬的

(3)不與計劃科核對業主、施工隊的往來賬的

(4)不與物資科核對材料入庫、出庫、消耗報表的,不與物資科核對客户的債務

(5)合同保管不規範,收集合同不全,合同沒有登記編號。

第五章執行解釋附表格

本制度經20xx年7月26日建築公司管理會議審核通過,經理簽字日起(20xx年7月28日),開始執行。

因建築公司管理人員配備不全,制度中有些規定與會計理論衝突,但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則,出台本制度,本制度由建築公司財務科負責解釋。

附以下表格:

1、基地借款報告

2、職工借款報告

3、施工隊驗工計價單

4、施工隊撥款支付單

5、材料款支付單

6、點驗入庫單

7、材料消耗報表封面

8、物資週報表

9、資金日報表

10、工資統計表

11、財務科分工表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5

1 .認真學習國家物資政策、業務技術和倉庫管理的基本知識,提高政治、業務素質,管好倉庫所儲物資,為施工生產一線服務。

2 .嚴格遵守國家和單位的各項物資政策和紀律,嚴格執行倉庫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物資的進出庫手續。

3 .所有進出庫物資手續均按《庫存物資收、發料制度》實行。認真對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質量逐項核對,確認無誤後,與對方籤認交接。手續如出現差錯,保管員應負行政經濟責任。

4 .對其所管物資,要實行'四定位'、'五五化'和'五十擺放'等科學方法進行管理。按類分賬,新、舊、廢分堆,標誌鮮明,材質不混、名稱不錯、規格不串,做到對號人座,井然有序,庫房料架擺放縱橫成行,卡片懸掛成線,橫平豎直。庫內、庫區經常打掃,做到無垃圾、無雜草、無塵土,保持清潔衞生。

5 .應根據《材料技術管理》和《庫存物資維護保養制度》要求對其所管物資進行維護保養。

6 .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要堅守崗位和'兩檢查'制度,即班前要對自己所管的庫房、庫區進行一次檢查,看有無異常情況;班後檢查一日工作完成情況,看有無差錯和不妥。特別是風雨天,要檢查上蓋下墊,門窗、燈、鎖及滅火器具等是否安全妥當。

( l )對設備部全部購入的零配件和其他物資負有按規範建賬驗收,銷賬和監督庫工保管、發放的責任,就本崗位工作直接對職能上級負責;

( 2 )對設備部庫存物資按規範保管、存放、保養、發放、辦理出人庫手續和簽證負責,對及時向計劃統計員提供真實、準確的庫存量負責;

( 3 )對購人物資嚴格按規範驗收,保證數量、質量合格並及時辦理人庫手續;

( 4 )對物資的按規範發放及回收負有監督責任,及時彙總上報物資消耗狀況;

( 5 )對規定應收回的廢件和貴金屬,有監督庫工以舊換新及時回收的權力;

( 6 )對物資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丟失、損壞,倉庫管理員負有主要責任;

( 7 )有參與處理回收廢舊件及時上繳資金的權力。

7 .庫管員因事、病假離庫時,應清領導指定接替人代管,對所管物資及憑證要進行認真交接,回來後如發現差錯和事故,應及時向領導反映,查清責任,由交、接人員分別負責。

8 .要做好包裝容器及廢品的回收、上交工作,凡有押金的包裝容器都要進行回收,上交給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退回的廢料及包裝品,予以妥善保管或進行利用。

9 .要隨時做好安全保衞、保密等工作,防止庫房失火、被盜、泄密等事故的發生。對人庫人員有進行宣傳、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對違反規定而又不聽勸阻者,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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