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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法規,你關注了嗎

勞動法律法規,你關注了嗎

下雨天,收到包裹,謝過辛苦的快遞員,一看,是人力資源網寄過來的。興奮,肯定是“專業貢獻獎”的獎勵——《管理者勞動法實務手冊》和紀念版記事本,拿着很重喲。

勞動法律法規,你關注了嗎

迫不及待地打開,一是包裝精美的實務手冊,共分為十個部分:招聘;勞動合同;商業祕密保護與競業限制;員工管理、培訓、考核與處罰;工時、休假、報酬、福利;經濟補償、賠償;向員工索賠;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與訴訟;工傷;養老、醫療、失業和生育保險;女工、未成年工保護。通過問答、法規、案例、解釋、提示,全面而生動地把法規與實際操作相結合,更易於瞭解,便於掌握。還附隨了一張光盤,提供了主要的法律法規文本,與十個部分內容相應的範本、工具和模板,可按工作需要隨時取用。另外有3個小小的口袋叢書:《HR不得不知的“薪酬福利”》、《HR10分鐘辨別人才的技巧》、《招聘流程的六個重要節點》,可謂短小精悍。

其實,在工作中的招聘、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規章制度、培訓等;以及經常被員工問到的社醫保、工傷、年假、加班費,都要求我們HR對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認識和把握,才能把工作做好,避免法律風險。

一家公司,工作滿一年後有帶薪年假,如2012年服務滿1年,則2013年可享受5天年假,若2013年中途在7月的時候離職,卻已休5天年假,則必須扣回2.5天的`工資。公司這麼規定,某秋也就這麼執行,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不瞭解,造成某日一個員工的大鬧辦公室。員工拿着《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指出第十二條明確:“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某秋啞口無言,之後老闆更是嚴厲指出:公司員工手冊已是N年前修訂,裏面與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應該指出並修改,而不是因此造成員工意見,損害公司聲譽。

某秋只有奮發圖強,報了個人事法務班,努力學習。一日,又一員工拿着《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指着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其雖然在本單位才工作半年,但事實上畢業以來已連續工作滿12個月,應該可以享受年假。這回,某秋底氣十足,不好意思,根據《廣東省企業貫徹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見》第二條:“職工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以上,是指職工在同一個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不過你看,你已經工作半年多了,再幾個月,就能享受年假了喲,到時我會提醒你的。

在工作中,經常被同事問到勞動法等相關的問題,也偶爾被領導問到解除員工的賠償,因為學習、瞭解了相關法律而受益良多,給人專業的感覺。因此,有幸從人力資源網收到這一本厚實的勞動法實務手冊,能讓我進一步全面學習勞動法務,真的非常開心,相信也定會利於工作。當然,這一本手冊是在12年印刷出版的,在這瞬息萬變的世界,一些列舉的法律法規已被不斷更新,比如產假已從90天調整為98天,以及勞務派遣新規的出台等。所以,在學習的同時,也要關注信息的更新,方能把握動向。

最後,再提小編親筆(應該是親筆吧,嘻)書寫的一句話:分享自己,學習別人,共同進步!有你更精彩! 謹以此鼓勵自己,亦以此歡迎春季新生!

標籤: 法律法規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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