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勞動法 >

聲討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惡劣行徑

聲討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惡劣行徑

我原來在“蘇寧電器”長寧店現場的手機數碼庫工作,定立勞動合同後也未將合同給我,平時“工作時間作息表”、計算工資的“考勤記錄”、“工資單”等用來反映且明確彼此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書面材料都從未給我(裏面的員工皆是如此,無一例外)。每次看卡中的錢總覺得與我自己計算出的不一致,詢問門店的人事負責人,每次都是石沉大海,杳無音信,無果而終。在一忍再忍且忍無可忍的之下,我向“長寧區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了這一情況,並要求“長寧區勞動監察部門”責令“蘇寧電器”向我就工資事宜作出明確詳細的解釋説明。之後“蘇寧電器”欲將我調至其地區配送中心(在閔行區,離我住處非常遠),我知道他們是故意將我調至我出行很不方便的地點,意圖迫使我自己辭職,我當即表示因實在有太多不便不願去。沒想到,沒過幾日“蘇寧電器”竟然以此為藉口強行解除了與我的勞動關係。接待我的是該部門的人員“許乃好”,其在第一次接待我時只詢問了我所反映的三個情況,其他未做任何詢問且未做任何筆錄,之後在快到兩個月時才通知我前去做詢問筆錄,且至今已八月有餘,其仍未將處理結果通知於我(正常情況下,應當在受理案件時立刻做好相關筆錄,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並在規定的兩個月內將結果送

聲討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惡劣行徑

達當事人),真不知這廝將此案押在手中意欲何為,看來其所圖不淺。

最後無奈,我只得向“長寧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員是一個叫“賀國”的,不想這廝更離譜,“蘇寧電器”所提交的證據前後不一致,其竟然允許“蘇寧電器”當庭整理證據材料前後共長達近一小時之久,庭審過程中,許多處不讓申訴人發言。“蘇寧電器”還竟然多處提供虛假證據來混淆視聽,妄圖免除其合同義務,更可恥的是還買通長寧店現場庫的主管一個叫“周亮”的人,作虛假的證明。殊不知此人卑鄙下流、厚顏無恥之極,此人就是最大的“內賊”。這廝來長寧店之前,該店的手機數碼庫從未少過一樣東西,它來之後該店的手機數碼庫開始頻繁的少東西,他甚至偷了一部諾基亞5300手機,還謊稱少一部該手機是由於我工作的失誤造成的。

“蘇寧電器”的員工朋友們,如果你們現在上的還是一週工作六日,那麼其中有一日必須2倍,如果有一日超過了八小時,那麼該日的超出部分必須1.5倍,在此是不論你們的周工作小時有未超過40小時的'。在此基礎上,如果一週工作六日,其中一日為全班,即09:00--22:00的13小時的,那麼你們應得薪資比你們實際所得到的要多得多。

所以,“蘇寧電器”的員工朋友們,現在是你們清醒的時候了,現在是你們團結的時候了,站起來吧,團結起來吧,若還是一盤散沙,各自為政,委屈求全,忍暫時之風平浪靜,最終只能被這種無恥的企業分割包圍,逐個擊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laodongfa/jd36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