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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計算新規定

面積計算新規定

面積計算新規定

面積計算新規定

根據《規範》,窗台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結構淨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但按照2005版《規範》,飄窗是不算面積的,這也是許多開發商在售樓時經常提到的贈送飄窗優惠。

按照新《規範》要求,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而在舊版的《規範》裏,建築物的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來計算。

按照新版《規範》,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 .2米以下的,應計算二分之一面積。此外,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結構層在2 .2米以下,也要算二分之一面積。還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淨高在2 .1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2 .1米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這樣一來完全顛覆了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計算面積的.舊規範。

大部分業內專家認為,新版《規範》更細化、更具體,也更嚴格。對飄窗、露台、陽台、設備管道夾層、採光井等給出了新的定義,並做出更嚴格的界定。在以後的户型審批中,房企想再以贈送面積做籌碼吸引購房者很難再行通了。“偷面積就像在夾縫中求生存,而如今這個夾縫已經越來越窄,受到的約束越來約多了,想鑽空會越來越難。”

全國2014版新規與廣州2011版規範的部分差異

關於地下室

2014版: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在2.2米以上的計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 .2米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2011版:沒對地下空間進行明確規定,僅規定“架空層、避難層、結構轉換層、設備管理夾層層高小於2.2米的,不計算建築面積,層高大於或者等於2.2米的才計算面積。”

關於陽台

2014版: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

2011版:居住建築的陽台、入户花園、非居住建築的陽台等,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關於飄窗

2014版:窗台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結構淨高在2 .10米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2011版:飄窗突出外牆結構邊線小於或者等於0 .5米且高度小於2 .2米的不計算面積,超出上述規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標籤: 計算 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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