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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如何申訴的問題

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如何申訴的問題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我朋友去年10月份進巴山夜雨大酒店做事,單位11月份才給籤合同,合同期為1年。每月只有4天休息,口頭承諾幫員工交保險,但是至今未交。到現在合同到期也未續簽,我朋友不想在那幹了,現在已經找到了新的工作,但是他們經理不放她走,説制度要求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申請,(我朋友是提前一週申請的),非要她在上一個月班,如果現在走人就不結上月工資,並且算礦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我的.看法是,該單位違法在先,並且合同已經到期未續簽,可以隨時離職,該單位還需要賠償我朋友的損失,例如保險。
還有一些細節問題:該單位一直不按時發放員工工資,總要多拖幾天,最近2個月才不拖。無年休假,無帶薪病假,法定節假日上班無3薪,無補休。夜班無補貼等。
我建議我朋友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我沒這方面的經驗,特向大家請教解決辦法.
我武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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