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 消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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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消費税
消費税的税率
1 .基本規定:
税率形式 適用項目 計税公式
從價定率 除適用從量計税、複合計税以外的其他項目 應納税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税價格×比例税率
從量定額 啤酒、黃酒、成品油 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複合計税 捲煙、白酒 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銷售額或組成計税價格×比例税率
2.納税人兼營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
應當分別核算 不同税率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或者將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税率。
例題:
【例題1判斷題】高檔手錶採用從量計徵方法計繳消費税。( )
【答案】×
【解析】高檔手錶採用“從價”計徵方法計繳消費税。
【例題2單選題】根據消費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消費品中,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的複合計徵辦法徵收消費税的是( )。
A.汽油
B.香煙
C.啤酒
D.實木地板
【答案】B
【解析】(1)現行消費税的徵税範圍中,只有捲煙、白酒採用複合方法計徵;(2)選項AC:從量定額計徵;(3)選項D:從價定率計徵。
【例題3多選題】根據消費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實行從價計徵消費税的有( )。
A.高檔手錶
B.煙絲
C.高爾夫球
D.黃酒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實行從量計徵消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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