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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消費税

經濟法基礎 消費税

  經濟法基礎 消費

消費税的税率

經濟法基礎 消費税

1 .基本規定:

税率形式 適用項目 計税公式

從價定率 除適用從量計税、複合計税以外的其他項目 應納税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税價格×比例税率

從量定額 啤酒、黃酒、成品油 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複合計税 捲煙、白酒 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銷售額或組成計税價格×比例税率

2.納税人兼營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

應當分別核算 不同税率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或者將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税率。

例題:

【例題1判斷題】高檔手錶採用從量計徵方法計繳消費税。( )

【答案】×

【解析】高檔手錶採用“從價”計徵方法計繳消費税。

【例題2單選題】根據消費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消費品中,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的複合計徵辦法徵收消費税的是( )。

A.汽油

B.香煙

C.啤酒

D.實木地板

【答案】B

【解析】(1)現行消費税的徵税範圍中,只有捲煙、白酒採用複合方法計徵;(2)選項AC:從量定額計徵;(3)選項D:從價定率計徵。

【例題3多選題】根據消費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實行從價計徵消費税的有( )。

A.高檔手錶

B.煙絲

C.高爾夫球

D.黃酒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實行從量計徵消費税。

標籤: 經濟法 消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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