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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技巧

法庭辯論技巧

法庭辯論技巧1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基本功與技巧

法庭辯論技巧

1、文字表達技巧:綜合案情,理順辯論思路,寫好代理詞、辯護詞,是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

第一,字斟句酌,用詞準確;

第二,調配語句,合理佈局;

第三,篇章銜接,環環相扣;

第四,結構嚴謹,條理清楚;

第五,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2、語言表達技巧:具有駕馭、支配辯論形勢的能力。在庭審辯論中,應當做到:

第一、脱稿,並善於把前言説好。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

②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出對本案的真誠;

③表明對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辯論內容,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在庭審辯論時,應做到口齒清楚,發音準確,音調和諧,快慢適度。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以提高論辯感染效果。

第三,善於入情入理。語言可以傷人,也可以感人。用辯論語言傷人,是不道德的。辯論語言以情感人,則是可取的。使用這一語言情感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

②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情色彩。操作的情感就是經過理智語言處理過的辯論情感、法律語言情感。

③情感措辭應是發而不露、放而不縱、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語言。

3、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達、語言表達技巧外,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語言表達技巧。有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一,才能體現精湛的表達能力。

第一,柔中有剛,舉止大方。

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氣揚。在辯論得勢時,不忘乎所以,輕視對方;在失利時,不驚慌失措,手忙腳亂。發言必須權衡,切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無水平的言辭。在任何情形下,都應舉止大方,沉穩有序,言而有據。應具有這種剛柔並濟、以靜制動、以穩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於控制情緒。

法庭辯論情況也常常如此。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干擾、發難等情況。這就要求控制自己的情緒,怒而不暴跳如雷,驚卻能聲色不露,即時採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應變自如,穩中求勝。

第三、注意區分第一輪辯論以及隨後的二、三輪辯論的區別。

一輪辯論可以事先準備,而在後的多輪辯論則應視法庭辯論情況隨機應變,應針對對方上一輪的觀點進行有的放矢的駁斥,但不應一味重複己方已經充分闡述過的觀點。

法庭辯論技巧2

公訴人的法庭辯論技巧一:掌握主動,條理清晰

掌握辯論的主動,就是要有效地控制辨論場面,辯護人以及被告人力求在辯護階段就案件的事實、性質、量刑等方面提出許多不同的觀點,來爭取法庭和旁觀者的理解。

對此,公訴人既不必一一反擊,也不能漠視不理,而是要以有力的答辯來控制辯題的方向,爭取主動。公訴人要根據庭審情況及時調整答辯提綱,選擇有利時機,靈活選擇答辯方式進行答辯。二是有選擇地對辯護人提出的數個辯題中的一個或數個關係到定罪量刑的辯題進行答辯,對辯護人提出的細枝末節的問題不糾纏,以免影響合議庭的注意力,影響對案件關鍵問題的判斷。

如李某故意傷害案件,辯護人往往闡述被告人平時表現如何好,尊老愛幼等等,並提出了大量材料來證實,例如被告人與鄰居家的孩子非常要好,經常在一起玩,辯護人的意圖就是想説明被告人主觀惡性不深,應從輕處罰。

旁聽羣眾此時也表露出對被告人的同情。此時,公訴人不要先作評價,而應轉移旁聽羣眾的注意力,將注意力轉移至被害這一方來。運用大量翔實的資料,向法庭介紹被害人平時是個非常懂事的孩子,在學校裏也是好學生,此次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躺在病牀上已近半年不能康復。不僅給被害人家裏帶來很大經濟負擔,而且更給被害人肉體帶來巨大痛苦,其母親每天望着病牀上的孩子只能以淚洗面。此時,旁聽羣眾對被告人的同情已經轉化成了憤怒,法庭氣氛朝着有利於公訴方發展。

公訴人的法庭辯論技巧二:抓住對方弱點進行辯論

在法庭辯論中,公訴人除了據理力爭外,還需認真思考、敏鋭地覺察辯護人的弱點,迅速做出反應,用簡潔語言,儘快結束辯論。如楊某某故意殺人案,被告人用爆炸方法敲詐勒索他人錢財,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定性提出異議,認為應定爆炸罪,公訴人敏鋭地抓住了辯護人的這一弱點,迅速反擊。

在答辯時,公訴人提出辯護人的職責是依據事實、證據,依法為被告人無罪、罪輕進行辯護,而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屬侵犯公民財產犯罪的一種,辯護人則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爆炸罪,屬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對於侵犯財產罪的性質更為嚴重,辯護人的辯護意圖是否應對被告人予以更嚴重的處罰呢?辯護人此時無言以對。

又如,在一起故意殺人案件中,被告人用腳將被害人身體踢了數下,最後造成被害人脾破裂的後果。辯護人針對起訴書中的"數下"一詞有異議,認為"數下"的使用不科學,含糊不清。對此,公訴人在答辯時,首先從案件證據上分析,被告人交待對被害人踢了很多腳,具體踢多少下記不清了,被害人稱當時被踢了很多下,也記不清了,無法確定究竟是幾下,公訴人提出在起訴書中認定"數下"恰恰是科學的表現,而不是含糊不清,這正是模糊概念的具體運用。辯護人對此亦未繼續糾纏。

公訴人的法庭辯論技巧三:對方糾纏,適時解脱

在辯護人糾纏不休,或自己處於被動時,要盡力解脱答辯。一是作同意性表態。辯護意見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起訴書又未認定的,公訴人應表明同意辯護意見,建議法庭予以認定。二是作説明性表態。

對於起訴書已作認定或公訴意見已闡明的問題,辯護人再次提出,公訴人只需説明控辯雙方意見一致,不需再作答辯。

對於某個有欠缺的證據,辯護人抓住不放時,公訴人要敢於承認欠缺的存在,並説明欠缺存在的原因,然後闡明此證據雖有欠缺,但全案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實犯罪的理由。這樣一來,不僅輕而易舉地從糾纏中和被動中解脱出來,而且也能表現出公訴人客觀公正的態度和風度。

公訴人的法庭辯論技巧四:補救失誤的技巧

補救是指公訴人在法庭辯論中,發覺有表達不完整或不正確時,適時、巧妙地進行修正、補全。由於法庭辯論是控辯雙方直接就案件的實體、程序等一系列問題而展開,辯論的內容往往涉及面廣,即使是一名優秀的公訴人也不能保證在具體的、細節的或突然出現的問題上一點不漏。因此,如何對應呢?

有的認為應不吭聲,不承認,這不是好辦法,不吭聲,辯護人會糾纏不放,一輪一輪地逼近,最後公訴人會更加難堪,不承認,講死理,也會有損公訴人形象。對於錯答,公訴人應有一個正確態度,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補救。

一是對於在前一輪的錯誤,在庭上有能力糾正過來的,可委婉地承認答錯了。比如説,本公訴人的觀點在前一輪未能闡述清楚,現就辯護人的觀點作如下答辯,接着再闡述正確的觀點。

二是在庭上由於手頭上的資料不全或其他因素,不能對辯護人的觀點予以有力的回答,則可以這樣表述:剛才辯護人的觀點,公訴人也充分了解,我的觀點也已經全面闡述,不再贅述,這兩種觀點雖嚴重對立,難以統一,請合議庭據事實和法律在評議時一併予以充分考慮。言外之意,是不再糾纏,如辯護人再要糾纏,法庭也會制止。

再一種情況就是漏答的補救。有兩種情況:

一是有意漏答。即公訴人先回避後補救。辯護人提出四點辯護理由,在第一輪答辯時,有一觀點不好答辯而又不能不答,在答辯時,可先歸納一下,將辯護人的觀點分為幾點,先行答辯,繼續思考答辯另一觀點的方法。在第二輪時,辯護人再提出,第二輪公訴人可再從容答辯。

二是無意漏答。即答辯時,對辯護人提出的某一觀點沒有注意而沒有答辯。當辯護人再提出時,公訴人則可以這樣表述:剛才可能公訴人沒有聽清楚,或辯護人沒有説清楚,現在公訴人就這個問題作如下答辯。這樣就很委婉,也能收到很好的庭審效果。

法庭辯論技巧3

律師在法庭中的辯論,可以説是智慧的較量;一、天文知識的妙用;太陽與地球上的生命有關,月亮與大海的潮汐有關,這;林肯:你發誓説你認清了小阿姆斯特朗?;艾倫:是的;林肯:你在草堆後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後面相距二三;艾倫:看得很清楚;林肯:你肯定不是從衣着上認清的嗎?;艾倫: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因月光正照在他;林肯:你能肯定是11點

律師思考與法庭辯論技巧

律師在法庭中的辯論,可以説是智慧的較量。誰的智商高,應變能力強,誰就能先聲奪人,取得辯論的主動權,從而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平時很留意律師辯論經驗的介紹和文藝作品在這方面的描述,現將三則讀書筆記作以整理,以飧讀者。

律師法庭辯論技巧一、天文知識的妙用

太陽與地球上的生命有關,月亮與大海的潮汐有關,這是常識。然而,月亮與律師辦案也有關嗎?美國總統林肯從事律師工作時,成功地為一起刑事被告人作了無罪辯護,就是利用了月亮的證據。案件的起源是這樣的,林肯在報上發現了他青年時代朋友的兒子阿姆斯特朗。威廉被指控犯有謀殺罪,林肯出於對威廉父親的友情,決定為其免費代理辯護。當他閲讀完全部卷宗後告訴威廉的母親,她的兒子是無罪的,並且天黑前就能得到釋放。本案中的關鍵人物是證人查爾斯.艾倫,他在陪審團面前發誓説:他曾親眼看見威廉和一個名叫梅茨克的人毆鬥,時間是1857年8月29日夜11時,正值皓月當空。月光下他看見威廉用流星錘擊中梅茨克,隨後把流星錘扔掉了,而他則把流星錘拾了起來。同時有證人納爾遜.沃特金斯也證實,艾倫曾攜帶一個流星錘去參加野外佈道令,因嫌它太沉就扔掉了。在法庭調查中,作為律師的林肯與艾倫有一段交叉問話,很巧妙。

林肯:你發誓説你認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艾倫: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後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後面相距二三十米,能看清嗎?

艾倫: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完全可在二三十米內認清目標。

林肯:你肯定不是從衣着上認清的嗎?

艾倫: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因月光正照在他臉上。

林肯:你能肯定是11點嗎?

艾倫:完全可以肯定。因為我回到屋裏看了鍾,那時是11點15分。

林肯:你擔保你説的完全是事實嗎?

艾倫:我可以發誓,我説的完全是事實。

問話後,林肯出示了美國的歷書。結果證明8月29日午夜前3分鐘,即是夜10點57分,月亮已經落下看不見了,這個鐵的事實已明白無疑地説明艾倫是在作偽證。林肯依此做了激動人心的辯護髮言,他指出, “退一步説,也許他時間不十分精確,假定説,時間稍有提前,的確有月光。但那時月亮應在西方,月光從西往東照射,草堆在東,大樹在西,被告臉對着草堆,臉上是不能有月光的,證人怎麼可以從二三十米外的草堆處看清被告的臉呢?”

證人艾倫在這無懈可擊的辯駁面前,灰溜溜地敗下陣來,在眾人咒罵聲中,承認是被人收買來陷害被告的,林肯為此名聲大振。

從林肯這個成功辯護的案例中,我們應該受到很多啟示:首先,林肯能夠運用月亮這個“證據”來推翻艾倫的'偽證,這與他的自信是分不開的。對任何證據都不能盲目輕信和崇拜,都要問一個為什麼。為了尋求答案,要對案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直至達到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第二,要善於用聯繫的觀點去對已有的不利於你的當事人的證據進行思考,視野要放得宏大一些。恩格斯就曾説過,整個宇宙就是用各種各樣的聯繫所交織成的網。林肯之所以能想到月亮的妙用,就是運用了聯繫的觀點,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無論是生的還是死的,是運動的,還是靜止的,也無論是有機界,還是無機界,此事物與彼事物都有一定的聯繫。就拿一個人來説,你站在這裏不動,你也佔據了一定的位置。你的生命也在隨時間運動,你還要與空氣取得聯繫,如果沒有地球的引力,你恐怕也站立不穩……這就是聯繫的觀點,應該引起律師同行們重視。第三,要有淵博的知識。林肯之所以能運用月光這個無言的“證據”,主要是得益於他的邏輯訓練,他考慮任何問題都是側重邏輯方面的思考。

法庭辯論技巧4

鞏固自身觀點,不拘泥於小錯誤

是要根據對方的表現來總結的,如果賽況於我方不利,或者説對方的防守地線比較堅硬,那麼我們最後的陳詞還是鞏固自己的觀點,另外再把己方在比賽中出現的漏洞補一遍,如果對方比較菜,那就全面出擊,然後小小應用一下一辯的活就行了,作為4辨,首先要有力挽狂瀾的氣勢和信心,我們是本隊最後一個發言的人了,在一定程度上是讓評委作最後評判時最深刻的印象者。拘泥於一些小小的錯誤,一些小小的難堪,只能失去大將之風。我認為,攻擊對手整個框架,整個體系,才是王道。總結,對手整個思路,告訴評委和觀眾,這樣的思路是錯誤的,不能成立的。而對於我方的觀點,也需要適當提點,昇華,以達致完美。但別抓口誤這種太低級的錯誤,因為那對你沒有任何用。

法庭辯論技巧5

一、巧設二難推理強力質證

庭審中,被告乙某説:假電報是法律顧問草擬的,我不明真相,只是在不改變原意下對個別字句作了潤色,履行了一個文書的謄寫職責,不知者無罪!

辯護人也稱對電文草稿及謄件進行了認真核對,確認內容一致,支持被告人無罪辯解。

公訴人立刻追問道:那草稿呢

被告答:我照抄後就撕碎扔掉了。

公訴人當即反駁道:知情的法律顧問草擬的電報,負責潤色的經濟顧問乙某卻説不知情,兩位顧問在一份電報上捉迷藏,這種詭祕的把戲令人費解:這樣的草稿是否存在過方才,被告人供述草稿被抄後撕碎扔掉,辯護人則聲稱對草稿與謄件進行了認真核對。試問:你的認真核對發生在案件破獲之前還是之後如果在之前,你在本案中是否另有角色如果在之後,那你從哪裏看到的草稿被告豈不是在撒謊被告人與辯護人面面相覷,無言以對。

這是圍繞辯方提出新證據的存在與否展開的辯論。辯護人稱見過草稿,被告又説草稿照抄後就撕碎扔掉了,但眾所周知:辯護人是在案發後才介入的,根本不可能看到在案件發生過程中已經被撕碎的草稿。由此,公訴人利用被告人與辯護人兩個謊言間的矛盾,展開了思維輻射,以一連串詰問,鑄成一柄二難推理的邏輯利刃,將辯方逼入自相矛盾的死衚衕:辯護人如果承認是在案件破獲之前看到的,説明自己也涉嫌犯罪;承認在之後,則被告就是當庭撒謊,對其進行無罪辯護一點好處都沒有。被告人和辯護人陷於兩難之中,只能啞口無言。

二、活用類比推理贏得辯論

在證據事實上打不開缺口,被告乙某就在主犯甲某的身份上動腦筋:甲某是老總,是至高無上的指揮者,我只是一件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不知內情盲目勞動的工具,何罪之有

鸚鵡會説話,微機能寫字,公訴人展開類比推理:如果被人類用來實施犯罪,它們就是工具:作為鸚鵡,雖説了騙人的話,作為微機,雖然寫了騙人的字,但那只是老總犯罪意志的複製與翻版,它們對於自己説的話、寫的字表達了什麼意思,能產生什麼後果,會承擔什麼責任,一概茫然無知,因為不具備人腦所獨有的機能思維,它們才成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不知內情盲目勞動的工具!

但是我們遺憾地看到,你不是鸚鵡,也不是微機。你是一個在莊嚴的法庭上都毫不掩飾欺詐本性的自然人,你協助主犯甲某利用經濟合同實施的詐騙活動,致使環縣毛紗廠蒙受鉅額經濟損失,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詐騙罪,所以你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對被告人這種似是而非的推理,如果運用常規思維進行駁斥,既乏味又費勁。公訴人運用形象思維,列舉鸚鵡、微機進行類比歸謬,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地説明了工具的概念,並指出工具是沒有思維的,不可能成為被告。然後話鋒一轉,又聯繫到剛剛被告在法庭上的一番狡辯,指出被告是一個在莊嚴的法庭上都毫不掩飾欺詐本性的人,自然是有思維的,當然不會是工具,既然不是工具,那麼他的行為就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公訴人的這番反駁,邏輯嚴密、氣勢恢宏,增強了論辯的感染力。

最終,法庭全面採納了國家公訴人的意見,以合同詐騙罪對各被告人處以刑罰。正如林肯所説的:你可以在一些時間內欺騙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時間內欺騙一些人,但是你沒有辦法在所有的時間內欺騙所有的人。這是對犯罪分子的絕妙判詞!

法庭辯論技巧6

1、深入淺出,生動形象

法庭辯論是一場關於事實、法律和理論的爭論,常常會涉及到一些複雜、疑難的理論問題。同時,由於辯論的對手不同,有時候簡單的問題也會變得複雜化。在這種情況下,在有限的時間內能夠有針對性地使一個複雜的理論問題深入淺出,往往會收到明顯的效果。

2、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離主題

在法庭辯論時,還要注意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是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讓對方牽着走,以免誤入歧途而不能自拔。有時候,對方會有意識地避實就虛,轉移話題,然後攻其一點,不及其餘,達到改變辯論主題的目的,這時候一定要反應敏捷,切勿上當。

3、贏得法庭辯論的理論基礎和工作基礎

技巧歸技巧,它畢竟只是贏得法庭辯論的因素之一,而並不是贏得法庭辯論的基礎。那麼,贏得法庭辯論的基礎是什麼?首先,要有紮實的理論功底,你沒有理論功底,你就要犯錯誤,你再有技巧也沒用,只是譁眾取寵,只是嘴上功夫。其次,要有紮實的工作基礎,就是説要充分地調查取證。

4、法庭辯論中的應變能力

在法庭辯論中,常常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對於這情況如何應付?這確實是對律師應變能力的考驗。在法庭上,有些情況是不可能提前做好準備的,所以,應變能力對於律師來説非常重要。《三國演義》中孔明説郭嘉:“坐説立議,無人可及,臨機應變,百無一能。”就是説郭嘉沒有應變能力。可見,缺乏應變能力的只能做謀士,不適合做律師。

5、良好的心理素質是贏得法庭辯論的重要因素

心理素質方面包含的因素很多,就我個人的體會而言,最突出的一點就是自信。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種良好的心理狀態,這樣你就能充分發揮你的應變水平,善於應付各種環境和場面。由於我國的司法環境並不盡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該輸的不一定輸,該贏的不一定贏,特別是當這種跡象在法庭上顯露出來的時候,就可能影響你的情緒。在這種情況下,自信心會幫助你解脱困境。

6、語言表達要注重方式

在法庭辯論中,還要注意語言本身的表達藝術,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讓人家聽得進,聽得懂,給人家留下反應和理解的餘地。大家都知道,語言的連貫性是很重要的,做律師的不能結結巴巴,張口結舌,要連貫地表達一種意思。但反過來切不要忘了另一條:要給人留下理解和琢磨的餘地。律師的口才在法庭上是需要充分表現的,但滔滔不絕、連珠炮似的發言並非是貫穿始終的惟一方式,這一點我的體會非常深。

7、辯論要抓住要害突出重點

抓住要害,突出重點,這不僅在法庭辯論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調查和庭前準備中也同樣重要。有些比較複雜的案件,內容很多也很亂,這時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點,不宜面面俱到,避免沖淡了主題。有些案件很複雜,甚至涉及到十幾項、幾十項犯罪事實。這還不説,關鍵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證據內容及其它一些內容太多太亂,如果在有限的庭審時間內不能抓住要害,往往會被牽着鼻子走,陷入一種難以解脱的境地,不利於把重點問題説清楚。

8、説理也要講究策略

法庭辯論中,既要重説理又要講策略,在關鍵時刻要善於選擇最容易使人接受的理由和辯論方式。在辯論的時候我們可能有很多的道理,但是如何表達?選擇什麼樣的落腳點才會使對方易於接受?這一點非常重要。有時法庭辯論很激烈也很精彩,但水火不相容,雙方陷人僵局,又確有各自的道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僅僅是各執一詞,一味僵持下去,也並不見得總是上策。反過來,如果能夠不失時機地跳出圈外,找到一個有可能打破僵局的新的思路作為切人點,側面迂迴地發起新的攻勢,卻很可能取得成功。

9、善於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訴法實施後,法庭調查質證中必然溶進辯論的內容,這時如何進行辯論,如何使辯論更有力度,這是個很值得研究、探討的問題。法庭調查中,主要是舉證和質證,事先一定要有一個舉證、質證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則要不失時機地尋找對我方有利的線索和機會,一方面要善於發現對方舉證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一定要避免自相矛盾。有些情況下,在法庭調查中不宜過早地暴露自己的思路,以免使對方有所防備,使得一些重要證據無法核實。法庭調查當中這些技巧是很重要的,這不僅是在刑案的辯論中,在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也一樣,凡是涉及到法庭辯論的都有這樣的問題。

法庭辯論技巧7

一、辯論要抓住要害突出重點

抓住要害,突出重點,這不僅在法庭辯論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調查和庭前準備中也同樣重要。有些比較複雜的案件,內容很多也很亂,這時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點,不宜面面俱到,避免沖淡了主題。有些案件很複雜,甚至涉及到十幾項、幾十項犯罪事實。這還不説,關鍵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證據內容及其它一些內容太多太亂,如果在有限的庭審時間內不能抓住要害,往往會被牽頭鼻子走,陷入一種難以解脱的境地,不利於把重點問題説清楚。

二、善於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訴法實施後,法庭調查質證中必須溶進辯論的內容,這時如何進行辯論,如何使辯論更有力度,這是個很值得研究、探討的問題。法庭調查中,主要是舉證和質證,事先一定要有一個舉證、質證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則要不失時機地尋找對我方有利的線索和機會,一方面要善於發現對方舉證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一定要避免自相矛盾。有些情況下,在法庭調查中不宜過早地暴露自己的思路,以免使對方有所防備,使得一些重要證據無法核實。法庭調查當中這些技巧是很重要的,這不僅是在刑案的辯論中,在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也一樣,凡是涉及到法庭辯論的都有這樣的問題。

三、深入淺出,生動形象

法庭辯論是一場關於事實、法律和理論的爭論,常常會涉及到一些複雜、疑難的理論問題。同時,由於辯論的對手不同,有時候簡單的問題也會變得複雜化。在這種情況下,在有限的時間內能夠有針對性地使一個複雜的理論問題深入淺出,往往會收到明顯的效果。

四、語言表達要注重方式

在法庭辯論中,還要注意語言本身的表達藝術,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讓人家聽得進,聽得懂,給人家留下反應和理解的餘地。大家都知道,語言的連貫性是很重要的,做律師的不能結結巴巴,張口結舌,要連貫地表達一種意思。但返過來切不要忘了另一條:要給人留下理解和琢磨的餘地。律師的口才在法庭上是需要充分表現的,但滔滔不絕、連珠炮似的發言並非是貫穿始終的惟一方式。

五、也要講究策略

法庭辯論中,既要重説理又要講策略,在關鍵時刻要善於選擇最容易使人接受的理由和辯論方式。在辯論的時候我們可能有很多的道理,但是如何表達?選擇什麼樣的落腳點才會使對方易於接受?這一點非常重要。有時法庭辯論很激烈也很精彩,但水火不相容,雙方陷入僵局,又確有各自的道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僅僅是各執一詞,一味僵持下去,也並不見得總是上策。反過來,如果能夠不失時機地跳出圈外,找到一個有可能打破僵局的新的思路作為切入點,側面迂迴地發起新的攻勢,卻很可能取得成功。

六、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離主題

在法庭辯論時,還要注意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是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讓對方牽着走,以免誤入歧途而不能自撥。有時候,對方會有意識地避實就虛,轉移話題,然後攻其一點,不及其餘,達到改變辯論主題的目的,這時候一定要反應敏捷,切勿上當。

法庭辯論技巧8

法庭辯論可能會出現不可預測的變化,有時會發生猝不及防的情況。這種情況一旦出現,首先要冷靜待之,進而對策攻之。總的對策是:原則問題據理力爭,枝節問題不予糾纏,無理則不強辯。

具體對策大體有如下幾種

1、控訴失實的以所獲之實對辯。

不可否認,某些辦案人員由於業務素質差異或缺乏職業道德,案件辦得粗糙,有些案件摻雜了個人成分因素,因此失實的情況時有出現。對於這類案件,律師為了發揮制約作用,一定要有實辯之,不能有任何遷就的表現。要充分引用可靠有力證據,當庭公佈事實真相,以客觀事實反駁其不實之詞。

2、對於片面的指控應以全面對辯。

片面指控有兩種情況:一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本身就不全面,沒有把有利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重要情節反映出來,當然不利於綜合分析案情;二是起訴書中片面強調了從重的一面,而忽略了完全要從輕處理的依據、情節。這兩種情況的出現,律師可根據客觀存在的事實和情節加以辯論。

3、控訴謬誤的應以真理對辯。

謬誤往往產生於無知或偏激。如果公訴人出現了這種情況,律師應以緩解的態度,恰當地不失時機地據理反駁,以澄清是非。但應避免發生感情上的衝突。如果辯方言之謬誤,則應及早修正錯誤,絕不可無理強辯。

4、利用矛盾,借言對辯。

這種應變技巧多用於對共同犯罪案的辯論中,由於共同犯罪有許多被告與律師出庭,而每一個律師都要維護各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於是就可能形成諸律師對公訴人的共辯,以及形成律師與律師之間的對辯,辯論的內容,大多會形成主犯與從犯、從犯與從犯之間地位與作用上。這時在法庭上往往形成多種矛盾並存的場面。如第三被告辯護人認為第四被告的犯罪作用比第三被告要大,試圖將其犯罪地位提前,此時第四被告的辯護人可採取借言辦法,以公訴人認定的理由辯之,爭取同公訴人“求同辯異”達到辯論的目的。

在許多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中,如果案件定性不準,各被告人辯護律師還可以採取着眼全案、通力合作、分清主次,各盡其責的策略,一致與公訴方對辯,共同分訴案件性質,提出依據,給法庭以全面影響。如果各辯護律師首先就着眼分清各被告人的主從,而忽視全案的事實和性質,則是捨本求未,即使把從犯辯成功,但對全局而言也可能是失敗的。

5 、辯論發言先後有序,留有餘地。

每一律師在法庭辯論中,都可能會遇到許多被告人辯論範圍的問題,這就需要巧妙地加以安排,其原則做法是:把握關鍵,合理安排,使自己辯論永遠處於精神飽滿狀態。為此,要針對公訴方可能提出的問題,作好二、三輪辯論的準備。從技術處理上,可層層展開,道理與依據不可一次説盡,以免二、三輪無言可發,陷入被動。

法庭辯論技巧9

律師法庭辯論技巧(一):直接反駁法

被告人及辯護人在庭審辯論中有時迴避實質性問題,抓住表面特徵來掩蓋事實真相,在次要枝節問題上做文章。公訴人可以採取抓住主要矛盾,攻擊要害的直接反駁法進行答辯。所謂直接反駁法,就是抓住對方的錯誤實質,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奪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如一位律師在張某搶劫案辯護中提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理由是張某沒有實施暴力,僅僅是揚了一下拳頭,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為只構成搶奪罪。顯然辯護律師的觀點是錯誤的,公訴人感覺到此案的關鍵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這一實質性問題,將一説即明,因而公訴人運用直接反駁法答辯: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可見,暴力手段並不是構成搶劫罪的唯一條件,採用語言、用某種動作或示意進行威脅的手段同樣也能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某對被害人揚了一下拳頭,是以將要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質是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這就是一種用暴力脅迫進行搶劫的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特徵。由於公訴人抓住了答辯要點,使辯護人啞口無言。採用直接反駁法一定要認真地分析對方觀點錯誤實質,然後抓住其錯誤實質進行答辯,這是取勝的關鍵。

律師法庭辯論技巧(二):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公訴人無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別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認自己部分行為的同時,當庭否認其犯罪故意,對此如從證據等實處直接反駁,對方會採用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方式堅持自己辯解,公訴人缺少最直接的證據而難於揭穿被告人辯解的虛假性,使辯論陷於被動。此時,公訴人可採用避實就虛法進行答辯,即暫時迴避難以直接回答的實質問題,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把對方的虛問題辯論清楚後,實質問題便迎刃而解。如張某盜竊一案,張某趁好友李某家中無人之機盜走一輛摩托車,被告人當庭供稱是借車。公訴人沒有和被告人在借車與偷車這實質問題上直接糾纏,抓住被告人當天到李家去過兩次而未提出借車這一情節進攻,另闢蹊徑地向被告人發問:你以前供述這天到李家去過兩次,屬實嗎被告人表示屬實。公訴人又問:這兩次李家有人嗎被告人回答有,公訴人乘勢出擊:李家有人,你不向車主借車,家中無人你卻將車開走,難道這是借車嗎被告人無奈承認了不是借車,從而使偷車這一實質問題得以證實。此案公訴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後二次到過李家而未提出借車這看似虛的事實,來揭露偷車的真相。

律師法庭辯論技巧(三):設問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辯論中往往無中生有,採用虛構事實和理由來證明自己論題的手法。事實勝於雄辯,虛構的論據是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的,一旦事實被揭穿,謊言便不攻自破。對此,公訴人可欲擒故縱採用設問否定法反駁:即公訴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實情況深藏不露,沿着對方虛構的理由設問,對方為自圓其説而繼續製造虛假的論據,在讓其多説的過程中,不斷暴露弱點,在不知不覺中與真實情況產生矛盾。後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固定矛盾,採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戰術,使辯方的各種矛盾現象自相攻擊,從而達到自我否定的目的。如蔡某盜竊摩托車一案,蔡某系刑滿釋放人員,其騎贓車被抓獲後,拒不辯解贓車系從別人手中購買。而公訴人已經掌握了其購買時間與事實不符,對此公訴人如直接予以揭露,被告人可能會辯解是記憶錯誤,這樣就無法認定其是盜竊。對此公訴人採用了設問否定法進行答辯,首先對其購買贓車的辯解不予否定,繼而發問:你是在何時從何人手中購買被告人稱三個月前從一陌生人處購買,公訴人又問:你買車的時間記的是否準確被告人稱時間絕對沒記錯,為固定矛盾,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為何記得準確,被告人以為有機可乘便羅列了在三個月前購買的理由,公訴人在出示被害人的車是在一個月前被盜的證據後指出:如果被告人講的是真的,那麼就不應該與實際情況相矛盾,既然與實際情況矛盾,説明被告人講了假話。被告人只得當庭認罪。

律師法庭辯論技巧(四):借言辯駁法

實際上是以言駁言,即對辯護人的意見、觀點不從正面進行反駁答辯,避免直接交鋒,而採用迂迴的策略,避開對方的氣勢,不受對方思路的牽制,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剖析辯護觀點的虛偽性。這種辯論方法適用於駁斥缺乏事實根據的空談。如在一起受賄案件的法庭辯論中,辯護人以被告人翻供為由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公訴人沒有直接揭露被告人犯罪,而是簡短地問被告人幾個問題:一是你的下屬會誣陷你嗎答不會;二是你的女兒會誣陷你嗎答不會;三是你的女兒會誣陷你嗎答不會。公訴人進而提出既然他們都不會誣陷你,那麼他們證實你受賄你怎麼解釋被告人沉默不語,不能自圓其説。被告人辯護觀點有時自相矛盾、缺乏邏輯,對此可藉助其言進行反駁。如一辯護人以贓物未追回,無實物的情況下估價過高為由對價格鑑定提出質疑。公訴人回答:價格是物價部門根據失主的證言進行市場調查後得出的結論,正是由於贓物未追回才叫做估價鑑定,辯護人也未見到贓物,憑什麼斷言估價過高呢此案辯護人利用贓物未追回作前提得出估價過高的結論,那麼借辯護人贓物未追回之言,推出未見贓物憑什麼斷言估價過高呢的結論,使辯護人無言以對。

律師法庭辯論技巧(五):引申歸謬法

正面指出辯護方的錯誤觀點的實質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駁,但對荒謬的論題光靠指出實質有時反而顯得無力,這時恰當地運用引申歸謬法會收到很好的效果。引申歸謬法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即先假定對方的觀點為真,然後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導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對方觀點為假的辯論方法。在一起毀人容貌的傷害案中,辯護人提出:毀人容貌,應該是毀了容貌,使其血肉模糊,面目全非。受害人被刺後,雖然面部受傷,但最大的傷口現在已經治好,僅留下面部不大的幾塊傷疤。因而沒有達到毀容程度,不能按重傷害對待。公訴人從辯護人的這種荒謬的觀點出發,推導出以下結論:按照辯護人的説法,毀人容貌一定要達到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那麼只達到面目半非、血肉分明的程度,當然不算是毀人容貌了。而且,被害人為了打官司,不能求醫治療,必須忍痛到開庭審判,以保留原狀原形,證明自己被傷害達到了何種程度的毀容,是輕傷害還是重傷害。稍具常識的人就能知道這種結論是荒謬的,公訴人雖然沒有從行為事實犯罪的直接故意和實際造成嚴重後果的事實,從正面反駁辯護人,但是實際上已推翻了對方的論題,達到了反駁的目的。

法庭辯論技巧10

①善於爭取主動。

爭取主動是辯論制勝的關鍵。其技巧有二:一是辯論前善於設題,就是為對方設想可能要進行辯論的題目,設題一般在事實、證據、定性、量刑、適用法律條款、程序等六個方面考慮,善於設題就首先取得主動。二是善於出擊,即在闡明自己觀點的同時,敏鋭地發現對方的漏洞和錯誤,抓住癥結進攻,使對方陷於被動。

②善於把開頭話説好。

常見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開頭,如借審判人員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們的話,用法庭調查的某一情節作為辯論的開頭,然後展開辯論。二是提出一個關鍵性的問題讓對方答覆,使對方的錯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為靶子開展辯論。三是針對辯論的癥結開門見山地開頭,就是針對對方的基本見解,進行直截了斷的反駁。

③善於使用第一手材料。

辯論者要善於把自己在辦案過程中親眼看到的親耳聽到的,並經過反覆查證屬實的事實和證據,説得清楚、明白、具體,包括重要細節在內。由於材料確鑿,潛力就大,使人產生堅信不疑的感覺,對辯論制勝特別有利。

④善於引用法律條款。

要求辯論者不僅對每一條法律序碼説得出來,而且對每條中的第幾款、第幾項也要背得出,並要掌握其內函和實質,以及與相關條款的內在聯繫,進而闡明這些條款與本案事實準確無誤的關係。做到了這幾點,就能在辯論中胸有成竹,遊刃有餘,比較容易化險為夷,轉敗為勝。

⑤善於發現靶子。

要認真聽取對方的發言,善於抓住對方一段話的主旨,抓住這段話的漏洞,抓住這段話與他前面的話、與證人的話、與被害人的話的矛盾。這樣就能發現靶子,針鋒相對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對方失去辯論的鋭氣和主動權,收到較理想的辯論效果。

⑥善於拒絕多餘的辯論。

在辯論中如出現對方在枝節問題上揪住不放或死不認帳的情況,可以採取拒絕辯論的作法:如對對方糾纏的問題是已經闡明的問題,只需點明已在前面講過不再重複;如果對方揪住枝節問題不放,可以嚴正指出:所提出問題根本不影響本案的定性與量刑;如果被告人在清楚的事實和確定的證據面前死不認賬,律師可以在適當的時候不再為其辯護,公訴人可以聲明公訴發言到此結束,使辯論嘎然而止,乾脆有力。

⑦善於顧此顧彼。

當對方一次性提出較多問題而且每個問題都與定性量刑有關時,辯論者只宜回答每個問題的重點,不要詳加闡述,以給自己留下思考的餘地;對方若再就一兩個問題追問,再就這一兩個問題作具體答覆;如果對方提出問題很多,關鍵性的只有一兩個,可只就這一兩個問題作答,聲明其他問題暫且不答,不宜把話講死;如果是性的刑事案件,若干被告人都有各自的辯護人,這一辯護人的辯護髮言,不可把罪責往另一辯護人的被告頭上推,更不宜當庭出現辯護人之間的爭執,要緊緊圍繞被告人的事實進行辯護。

⑧善於補救失誤。

法庭辯論是嚴肅的,要求儘可能不説不適當的話,要求不説不該説的錯話,但是,説漏了嘴、講錯了話的現象畢竟不可能完全避免。遇到這種情況,可採取以下方法補救:一是對已説出的非根本性的不適當的話,可在下一輪發言中説得周全些,亦可在休庭時向對方作解釋;二是説了直接影響定罪量刑的錯話,必須立即予以更正,可以説:審判長,請允許我更完整地、更準確地説明我剛才的發言這是法庭認錯的委婉方式,另一方不必再去糾纏;三是説了不該説的話,如有辱對方人格的話,應儘快轉換口氣,儘量彌補,並在庭審後主動向對方賠禮道歉。

⑨善於放鬆情緒。

有經驗的辯論者善於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終保持放鬆的情緒,而緊張對辯論是極不利的。如何放鬆首先要做到不被對方的言辭所激怒,情緒自始至終要放鬆;其次要堅持用適中的語速,以語速去抑制激動,第三要説清發言中的序碼號,造成適當的語段間隙,既可使説出的話條理清晰,又可以控制情緒。

法庭辯論技巧11

大膽辯論,不提新觀點

四辯是最後發言的人,你之後就沒有人可以反駁你了,你就可以放心大膽的想説什麼説什麼了。自由辯是四辯出場的開始,一般第一個開始發言的應該是一辯,攻以二三辯為矛,守以一四辯為盾,四辯在自由辯最重要的作用是把觀點明確而且穩定下來,千萬不要被人牽着走要把觀點牽回來。結辯的時候放心的説,不過不要把新的觀點提出來,重要的是要和前面照應起來,如果有新的觀點會打亂整體的效果。最好的位置是正方四辯放心説的同時大家還對你印象最深,要記得最後是自己理論的最好時機,評委對最後的印象最深。反方四辯也可以多用一些時間去攻對方漏洞,最好不要少了再強調自己的觀點。

法庭辯論技巧12

庭審辯論時間是十分寶貴的。當相互辯論接近尾聲時,律師作為辯論一方必須具有控制收場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問題。以提出問題為結尾,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

2.概括主題。用簡潔明瞭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

3.提出要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對方容易接受,也易為法庭認可,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

當然,在法庭辯論最後階段,如發現對方糾纏不休、死不認賬等情況,律師作為一方辯者還應掌握善於拒絕無味辯論的技巧。所謂拒絕無味的辯論,一是不重複説;二是當對方抓住一些無礙案件處理的枝節問題不放時,則應採取“對這個問題不予辯論”或“發言到此結束”的辦法。這種近似於沉默不辯,不僅在一定時機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動力,而且在辯論技巧上嘎然而止,乾脆有力,聽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實質上卻是進了兩步。

庭審辯論技巧,不僅是一門口才辯論藝術,更是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基本技能之一。人們在訴訟活動中期望能請到一位高明的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律師的辯論技巧應成為其高明之處的一個重要表現。

法庭辯論技巧13

著名的女律師詹妮芙聽説後,主動施以援手,為康尼擔任代理人。

詹妮芙智鬥汽車公司

“您真的那麼肯定是康尼自己滑倒而與汽車公司無關嗎?”詹妮芙問道。

“是的!”

“那麼她失去了兩隻臂膀,兩條腿都是因為自己的失誤嗎?”詹妮芙憤慨地問。

馬格雷用很低沉的聲音説道:“我只能遺憾地説,事實就是這樣!”

“可是事實卻並不是這樣!在全國計算機中心可以查到,這家汽車公司生產的這個型號的汽車五年來共出過90多次事故,原因全部都一樣!”

全場一片肅靜,詹妮芙環視法庭,用不容置疑的口氣説道:“那就是這類汽車的制動系統有缺陷,急剎車時,車子的後輪會在原地轉半個圈。這説明,這類汽車的制動系統根本就有缺陷,是車子後輪的打轉才將康尼碾軋致殘的,汽車公司對造成康尼殘疾負有主要責任。可被告卻有意隱瞞真相,試圖掩蓋自己的過失。我代表原告要求汽車公司賠償康尼500萬美元。”

【第一回合:釜底抽薪,直擊要害】

被告律師馬格雷在法庭辯論伊始,以證人的證詞為論據,將車禍的責任全部歸於康尼。對此,詹妮芙並沒有正面反駁,而是通過兩個問題,將馬格雷的觀點明確化,加深陪審團的印象。然後,才開始反攻,用釜底抽薪方法,向法庭擺出事實證據——汽車公司五年來共出過90多次車禍,全部都是因為制動系統有缺陷,從而推導出“是車子後輪的打轉才將康尼碾軋致殘”的結論,推翻了被告幾位證人的證詞,為自己確立了優勢地位,掌握了辯論的主動權。

“康尼是想敲詐闊佬!”馬格雷聽後激動地説,“我們同情她的遭遇,她卻想利用別人的同情來進行敲詐!康尼為什麼今天不來法庭?就是因為她不敢面對你們大家!她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道德的。”

詹妮芙平靜地説:“我的同行已經告訴諸位,康尼今天沒有到庭,這話沒錯。”詹妮芙指着原告席上空着的位子説,“如果出庭的話,那便是她坐的地方,不過不是坐在那椅子上,而是坐在一張特製的輪椅中……馬格雷先生多麼能言善辯啊!一個缺臂短腿的姑娘竟然敲詐起一家擁有數十億美元資產的汽車公司,這實在使我感到難過。這個女孩此刻正在家裏張望着,她愛財如命,一心等着接到一個電話,通知她已經成為富翁嗎?”説到這裏,詹妮芙的聲音突然變得低沉了,“可是她成為富翁以後能幹什麼呢?上街去買鑽石戒指嗎?可她沒有手啊!買舞鞋嗎?她沒有腳啊!添置她永遠無法穿的華麗時裝?購置一輛高級轎車把她送到舞會上去嗎?可誰也不會邀請她去跳舞啊!請諸位想一想吧,她用這筆錢到底能換取什麼歡樂呢?”

隨着詹妮芙的訴説,應她的要求,大屏幕上開始播放一個真實的的故事。觀眾可以看到一個標緻的、缺臂短腿的姑娘,早上被人從牀上抱起,背到廁所裏,像一個嬰兒那樣由別人幫着洗澡、穿衣、餵食……

隨着片子的放映,法庭上響起了哭泣聲、跺腳聲和責罵聲。而此時詹妮芙陳述的語氣依舊平靜而真誠:“相信在坐的人大多數都沒有見過500萬美元吧!我也沒有見過。但是,如果我把500萬美元的現鈔贈給你們中的任何一位,而作為交換的條件,是砍去你的雙手和雙腳。這樣,500萬美元還算得上一筆可觀的收益嗎?”

最後,陪審團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後問詹妮芙律師,能否判給高於原告訴訟請求的賠償數目——600萬美元。法庭上頓時歡呼聲震耳欲聾,詹妮芙也不禁熱淚盈眶。

【第二回合:將心比心,以情動人】

白居易説“動人心者,莫先乎情”,詹妮芙深諳此道,她描述着康尼的輪椅;她正話反説康尼貪財;她用低沉的聲音和令人揪心的反問來告訴大家康尼目前的狀況;她用大屏幕讓大家看到了康尼的不幸,人們將心比心,“法庭上響起了哭泣聲、跺腳聲和責罵聲”……隨着情感一步步地昇華,直到最後一句反問,用500萬換取你的雙手和雙腳,“還算得上一筆可觀的收益嗎?”詹妮芙終於將情感的力量推到了最高峯。而陪審團在詹妮芙的引導下,把生命健康與金錢利益放在天平上稱量,孰重孰輕,道義何在,公平何在,自然一目瞭然。難怪最後陪審團要把賠償數額追加到600萬,真是大快人心。

在這場法庭論辯中,詹妮芙不僅有熟練的辯論技巧,更讓人敬佩的是她自身情感的融入,敢於挺身而出施以援手的勇氣和正氣。

法庭辯論技巧14

把握四辯優勢,觀察場上動態

作為最後一個發言的辯手,從理論而言,留給他觀察場上形勢的時間也就是最多的。這是四辯的客觀優勢。但是,倘若不具備良好的大局觀,沒有能力對全場比賽或者至少對本方的表現有一個透徹明白的瞭解,也就無從發揮這樣的優勢。大局觀從何而來?訓練的時候,教練可能能夠從一些歸納比賽的技巧方面給你一些提高,但這種技巧型的歸納很多時候卻並不能夠達到很好的效果。在瞬息萬變的場上形勢中,要能夠把握住最關鍵的戰場糾葛,最要害的對方弱點,最明顯的我方漏洞,很可能需要依靠一種超然物外的視點和跳出來的思維體系。而這種視點和思維的培養不是一段時間的訓練就可以達到的。可能更需要你在生活中,對人,對事物都持着這樣一種尺度去衡量,然後把這種尺度內化以後,就成為你真正大局觀的源泉。換言之,也許只有你在生活本身中已經習慣於把一棵樹和整個森林聯繫起來,你才能夠在辯論中自然的把對手的一句話和整個辨題的關係有一個自然而迅速的剖析。

法庭辯論技巧15

(一)文字表達技巧。綜合案情,理順辯論思路,寫好代理詞、辯護詞,是每一位律師在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

1.字斟句酌,用詞準確;

2.調配語句,合理佈局;

3.篇章銜接,環環相扣;

4.結構嚴謹,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二)語言表達技巧。律師應當做到:

1.脱稿,並善於把前言説好。

2.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

3.善於入情入理。

(三)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達、語言表達技巧外,律師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語言表達技巧。有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一,才能體現律師精湛的表達能力。

柔中有剛,舉止大方。

善於控制情緒。做到應變自如,穩中求勝。

刑事案件請律師辯護的重要性

第一,當事人自己未必瞭解案件的整個事實。大部分情況下當事人是案件的親身經歷人,但經驗告訴我們,當事人都未必瞭解案件的整個事實及經過。

第二,當事人法律知識的侷限,使其對案件事實及事實的性質案件事實的法律意義難有正確及準確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當事人被剝奪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無法收集證據。我們都知道,證據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為這些當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們難以收集證據。

第四,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影響當事人為自己辯護。當事人身在事中,訴訟和其自身有直接關係,經常產生"前怕狼,後怕虎"的矛盾心理,從而難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辯護權

由於上述原因,當事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無法充分有效的為自己進行自我辯護。而律師的辯護則能克服這些侷限,使當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賦予的辯護權,受到公正的對待。

法庭辯論中當事人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是辯論的語言應簡單明瞭並富有邏輯,不得有對對方進行侮辱、謾罵等人身攻擊性的語言;

二是辯論應緊緊圍繞案件爭議焦點,不可對一些旁枝末節糾纏不清而忽略主題;

三是下一輪的發言不得重複上一輪發言的觀點與內容;

四是如欲打斷對方的辯解而欲與其辯論,應經審判長許可。

依據最高法院有關規定,審判人員不得對案件性質、是非責任發表意見,不得與當事人辯論。如果辯論中提出了與案件有關的新的事實、證據,審判長有權決定停止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調查不清而又是影響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實證據,則應當作出延期審理的決定。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標籤: 辯論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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