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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理念教學設計

音樂理念教學設計

  篇一:教學設計説明(音樂與詩歌)

  課題:為詩歌插上音樂的翅膀

音樂理念教學設計

  課型:新型綜合課

  課時:一課時

  年級:高一年級

  教材:人教社高中音樂課本第三單元第六課

  課前準備:提前向學生布置收集古典詩詞音樂作品相關資料,多媒體課件 教學內容:

1、音樂與詩歌的歷史淵源

2、古典詩詞歌曲四種創作風格類型作品的對比欣賞

3、表現與創編活動

4、拓展與昇華

  教學目標:

1、學生通過四首詩歌音樂作品的對比鑑賞,感受音樂與詩句完美的貼 切、珠聯璧合,對以古典詩詞為題材的現代聲樂作品有進一步學習的願望,瞭解古代詞調音樂、現代通俗音樂、無調性音樂的藝術特徵。

2、通過表現與創編活動,學生充分將想象力與創造力。用自己喜愛的形式創作表現詩歌音樂作品的意境,體驗音樂來源於生活。

3、通過拓展與昇華環節,學生對古典詩歌音樂作品有重新認識,瞭解不同作曲手法的創作風格。

  教學重點:四種不同作曲手法表現古典詩詞為題材的對比鑑賞

  教學難點:瞭解音樂與詩歌的共性——表情達意,並感受音樂與詩歌的互補性——非具象性與語義性結合

  教學方法:

1、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聲、像、視、聽相互結合,開闊學生視野。

2、充分發揮音樂欣賞教學的“通感”,引導學生多渠道參與和感受音樂。

3、啟發學生能通過聽辯、分析、比較、歸納的學習方法,獲得體驗,並能即興創編活動。

  教材分析:

《詩經五首》是作曲家金湘應中央民族樂團委約創作,1985年完成,作曲家手法即傳統又大膽創新,使古韻與新意於一體,《葛生》(選自《唐風》)是一婦女悼念亡夫的詩,四處烽煙,田無荒蕪,夫君戰死沙場,她一面哀悼死者獨眠荒野,一面顧影自憐,並懷着忠貞愛情,欲於百歲後同眠,曲作者採用暗淡、低沉的羽綢式,以舒展而傷感的音調,一字多音旋律表現女主了公悲切的內心世界。

教材中幾首古典詩詞配樂的音樂作品大多是運用擬古型的創作手法譜寫,以達到保留古音古韻的目的,但與學生現實的音樂欣賞水平有較大差距,學生不易掌握。因此在教學設計中,採用傳統音樂與通俗音樂進行對比鑑賞的方法,對教材內容進行了增刪,以利於用學生易於理解的方式幫助學生掌握作品內涵。

古典詩詞歌曲根據作品風格共分四種類型即還原型、普及型、融合型、非傳統型分別選用《葛生》、《春曉》、《但願人長久》、《水調歌頭》等歌曲。

  學情分析:

高中生身心發展已趨於成人,豐富知識的儲備與獨立人格的完善,令他們對人生充滿好奇與探究,“一言堂、照本宣科”舊的教學模式已無法滿足他們的求知慾,希望教師在課堂上創造奇蹟,關注學生,拓展教材、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整合教材。根據建構主義理論,課前學習者利用多渠道尋找收集相關教學資料並進行篩選整理由小組長代表本組展示學習成果,使教師不再成為學生獲取知識的唯一途徑。

通俗音樂無疑是當代高中生的摯愛,用他們熟悉的通俗音樂作為課堂教學一個良好切入點,打通未知知識——傳統古典音樂普及的橋樑,在對比鑑賞中接受不同音樂風格的創作與情感體驗。

  教學理念:

高中音樂欣賞教材,基本上是相同藝術形式的專題性音樂作品欣賞,並且橫向關係結合了音樂與相關文化的 關係,例如,音樂與詩歌、戲曲、舞蹈等。這種音樂與姊妹藝術的結合是新教材人文理念的體現,不僅讓學生學習音樂知識,也全面瞭解音樂廣泛的存在於生活中其他常見的藝術形式之中。此課為詩歌插上音樂的翅膀,讓學生走進音樂與詩歌這種古老藝術形式,去舒展學生想象的翅膀,高中音樂課不同於國中,鑑賞≠欣賞,要求教師應在文化層次上、音樂風格要素等方面進行深層次探究。同時感受與鑑賞—表現與創編,讓學生參與課堂走上講台,讓自我才華得到體現與認可,增強學生自我成功的表現欲,這種因心理滿足而產生的內心愉悦是學習音樂興趣提升的最大源動力。學生只有參與了活動才真正獲得情感與美的體驗,為學生藝術潛能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空間。

  篇二:音樂教學設計

音樂教學設計是依照《標準》的教育理念,有針對性地根據具體教學內容的要求和教學對象的實際情況所進行的整體策劃和具體活動安排,是整個課堂教學活動的基礎,是實現教學目標、完成教學任務的根本保證。音樂教學設計在整個教學活動中,發揮着決定性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以往的教學法教材,通常將此內容在“備課”一節中加以簡單論述,未能給予更多的關注。隨着音樂課程改革的深入,傳統意義上的備課已不能滿足教學的實際需要。“教學設計”與“備課”有着本質上的不同和教學實效上的差異,掌握音樂教學設計的方法與內涵是順利推進音樂課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第一節 確立音樂教學目標

一、音樂教學目標概述

音樂教學目標,指課堂音樂教學活動所要達到的標準與境界,特指音樂教師根據教材和學生實際所制定的既符合教學內容要求、又適合學生實際水平的最基本的標準與層面。它與以往教師們所熟悉使用的“教學目的”一詞有着本質的區別。“目的”是教師主觀的根據教學內容的要求,站在審視教學的角度,以傳授者的身份和挑剔的心態所制定的希望學生達到的標準與境界,集中代表了以知識為本的學科體系教學觀,是“以教論學”的具體體現。“目標”則是教師根據課程內容的要求,從學生需求的角度出發,以促進者的身份和接受的心態所制定的學生能夠達到的標準與境界,集中體現了以學生為本的教學觀,是“以學論教”的集中體現。

綜觀本次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目標”一詞已成為眾所關注的核心。首先,課程改革本身就有“實現課程功能的轉變”、“體現課程結構的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密切課程內容與生活和時代的聯繫”、“改善學生的學習方式”、“建立與素質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評價與考試製度”、“實行三級課程管理制度”等六項具體目標。其次,每一門課程都有獨立的課程目標。再其次,每一門課程中的不同學段,又有各自的學段目標,音樂課程標準中就呈現出1——2年級、3——6年級與7——9年級三個不同學段目標。最後,每一節課又都有具體的教學目標,即本章將詳述的課堂教學目標。

二、音樂教學目標分類

《標準》為音樂教學設置了三個不同維度的目標,即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

(一)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音樂教育的效應主要作用於人的情感,音樂教育的機制主要體現在有情感的教師將表達情感的音樂傳達給需要不斷豐富情感體驗的學生,因此,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就成了第一位的核心目標。《〈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解讀〉》指出:“情感不僅指學習興趣、學習熱情、學習熱情、學習動機,更是指內心體驗和心靈世界的`豐富。態度不僅指學習態度、學習責任,更是指樂觀的生活態度、求實的科學態度、寬容的人生態度。價值觀不僅強調個人的價值,更強調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不僅強調科學的價值,更強調科學價值與人文價值的統一;不僅強調人類的價值,更強調人類價值與自然價值的統一,從而使學生從內心確立起對真善美的價值追求以及人與自然和諧可持續性發展的理念。”因此,《標準》將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具體劃分為五個小目標:

1、豐富情感體驗,培養對生活的積極樂觀態度;

2、培養音樂興趣,樹立終身學習的願望;

3、提高音樂審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4、培養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

5、尊重藝術,理解多元文化。

(二)過程與方法目標

音樂本身的表現性、實踐性、非語義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音樂課程的“過程與方法”目標。因為只有通過親身經歷與體驗這一過程,才能獨立地獲得對音樂的感受與理解,才能通過模仿逐步積累感性經驗,在探究與創造活動中,在與他人的共同合作中,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音樂學習,並感受學習音樂過程中的快樂,從而培養學生終身願學音樂、會學音樂的興趣與習慣。過程與方法目標為:

1、體驗;

2、模仿;

3、探究;

4、合作;

5、綜合。

(三)知識與技能目標

音樂知識與技能對於音樂學習無疑是必要的,關鍵是以什麼樣方式去獲取知識和技能。單純追求知識與技能,忽略掌握知識技能的人,忽略人的情感態度與興趣,忽略獲取知識技能的方法與途徑,將會繼續“倉儲式”的教育與“四腳書櫥”的“打造”。“教人真理的教師不是好教師,教人發現真理的教師才是好教師”。音樂教師應在正確的教育觀念指導下,引導學生學好音樂知識與技能,使學生的情感態度、方法與能力與知識技能共同成長。在《標準》中,知識與技能目標有下列幾點:

1、音樂基礎知識;

2、音樂基本技能;

3、音樂創作與歷史背景;

4、音樂與相關文化。

三、音樂教學目標比較

由於教師不同,相同的教學內容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教學效果;同樣道理,由於教學理念不同,相同的教學內容往往會制訂出截然不同的教學目標。在舊理念指導下制訂的教學目

的是站在教師的位置上,從教學的角度,提出的希望學生達到的境界;在新理念指導下制定的教學目標是站在學生的立場上,從學習的角度,提出的學生能夠達到的層面。

從以下兩位教師設計的《東北好》一課教學目標的比較來看,我們會清楚地發現兩種教學目標的差別。

甲老師從教師出發制定的教學目標:

1、通過本課學習使學生充分感受東北音樂的風格特點,並通過聽唱、自學等形式學習《東北好》,激發學生了解家鄉、熱愛家鄉、喜歡東北音樂。

2、充分調動學生學習興趣和積極性,引導學生有創造性地參與音樂實踐活動。

3、引導學生探索、體驗不同風格特點的東北音樂,根據《東北好》音調創編《瀋陽好》,提高學生想象力、創造力和表現力。

乙老師從學生出發制定的教學目標:

1、感受東北音樂熱情奔放、活潑風趣、熱烈紅火等風格特點,並有進一步瞭解東北音樂的願望。(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2、聆聽和演唱歌曲《東北好》,表達出歌曲熱烈歡快的情緒。探索、體驗不同風格的東北音樂,根據《東北好》創編《瀋陽好》,體會創編成功的快樂。(過程與方法目標)

3、能清晰正確地演唱歌曲,並能邊拍節奏或邊扭秧歌邊唱歌曲。在濃郁的音樂情境中知道東北的地理位置、語言特點、風土人情及東北三人轉、東北秧歌等知識。(知識與技能目標)

第一種設計目標籠統、宏大,強調了教師的主體地位,是教師想使學生充分感受,是教師想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是教師想引導學生探索、體驗與創編,充分體現了傳授者的良好願望與主觀想象,是教師對教學結果的期盼,但定目標的後期效果則不在考慮之內。

第二設計目標明確、清晰,突出了學生的主體地位,體現了學習的過程與方法,既設置了學生在45分鐘的教學中能夠達到的短期學習行為與實際效果的具體目標,也為今後的可持續發展作了鋪墊。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激發出來興趣與情感的主線在與知識技能這條暗線緊緊纏繞交織呈現的時候,價值觀得到了更充分的體現。

四、如何確立音樂教學目標

音樂教學目標是音樂課堂教學活動的靈魂與方向,是評價教學效果的依據,是教師在熟悉教學內容,瞭解學生的實際情況後,為進一步提高學生的能力與水平而制定的學生應該達到的而且能夠達到的標準與境界。然而,一般音樂教師對此往往研究的不夠深入,錯把教學目的當作教學目標來對待,過高地估計一節課的功效與價值,甚至“把培養學生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通過學習這首歌,把學生培養成雷鋒式的好少年”、“提高學生的欣賞水平”、“掌握簡單的樂理知識”、“發展學生的創造力”等等過於宏觀的“正確的廢話”都寫在上面,對課堂教學沒有具體的指導意義,也沒有評價的價值。

音樂教學目標應該包含四個要素:

1、行為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如果我們把教學目標表述為“通過學唱歌曲,培養學生的識譜能力與歌唱能力”,就等於把目標的行為主體定位於教師而不是學生,因為是教師想通過學唱歌曲培養學生某些方面的能力。事實上,判斷教學效果的直接依據是學生在課堂上是否真正獲得情感體驗與切實的進步,而不是教師的主觀願望能否實現或教學任務是否完成。

2、行為動詞必須是具體、明確、可測評的,而不是籠統、抽象、模稜兩可的。如果我們學唱了一首歌唱雷鋒的歌,就把目標定位於“把學生培養成雷鋒式的好少年”和“提高學生的歌唱能力”,不僅是主體定位的錯誤,而且也無法就“把學生培養成雷鋒式的好少年”和“提高學生的歌唱能力”進行測評,因為通過學唱一首歌,根本無從測評學生提高了多少。

3、行為方式必須是靈活、多樣、可操作的,而不是單調、乏味、缺少情感與活力的。如果我們的教學不是從學生的角度出發,其行為方式也必定會不合適宜,只有真正熟悉、理解、研究學生的教師,才能制訂出深受學生喜愛、符合學生年齡特點與心理特徵、貼近學生實際生活與實際水平的行為方式。否則就會出現沒有教學效果的盲目的教學活動、浮躁的不貼切的行為方式。

標籤: 教學 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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