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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查報告合集15篇

法律調查報告合集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報告十分的重要,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麼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調查報告合集15篇

法律調查報告1

為了更深入瞭解新北區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狀況,推動未成年人法律保護進程,於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1月11日,在常州市政府和常州高新區門户網站在線調查一欄中,以調查問卷形式針對未成年人家長開展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法律保護情況調查,共有192人蔘與了在線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查基本情況

1.未成年人家長對法律的態度:認為很重要的175人,佔比91.1%,認為重要的16人,佔比8.3%,僅1人認為不重要,佔比0.6%。

2.未成年人家長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很需要的160人,佔比83.3%,只需與自己專業和將來發展方向有關的31人,佔比16.1%,僅1人基本不需要,佔比0.6%。

3.未成年人家長是通過什麼途徑來了解法律的:通過電視廣播的80人,佔比41.7%,通過雜誌報紙的28人,佔比14.6%,通過網絡的60人,佔比31.3%,通過教學的21人,佔比10.9%,通過其他途徑的3人,佔比1.5%。

4.未成年人家長學習法律喜歡的方式:自己閲讀法律書籍的36人,佔比18.8%,看電視或者通過網絡的74人,佔比38.5%,聽老師講課的18人,佔比9.4%,參與互動寓教於樂的60人,佔比31.3%。

5.上學後孩子最大的挫折:成績不理想的55人,佔比28.6%,經濟困難的24人,佔比12.5%,家庭變故的8人,佔比4.2%,其他的100人,佔比52.1%。

6.孩子業餘時間主要做些什麼:閲讀課外書籍的22人,佔比11.5%,體育運動的21人,佔比10.9%,幫家裏幹活的9人,佔比4.7%。娛樂玩耍的135人,佔比70.3%。

7.孩子是否會感受到老師或同學的歧視:常常感到的沒有,有時感到的34人,佔比17.7%,沒有感到的158人,佔比82.3%。

8.未成年人家長最不喜歡老師的哪一種做法:找家長的35人,佔比18.2%,當眾批評的80人,佔比41.7%,罰站的40人,佔比20.8%,其他的30人,佔比15.6%。

9.未成年人家長是否知道孩子有哪些權利義務:知道,根據權利義務來做事的133人,佔比69.3%,只是知道不犯法的55人,佔比28.6%,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無所謂的4人,佔比2.1%。

10.未成年人家長認為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起刑點和量刑幅度怎樣:畸輕的0人,偏輕的46人,佔比21.7%,適當的142人,佔比73.9%,偏重的0人,畸重的4人,佔比2.2%。

11.未成年人家長認為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影響最大的三大因素是:社會風氣不好的42人,佔比21.9%,獨生子女的特殊性的20人,佔比10.4%,家庭貧困影響的22人,佔比11.5%,家庭管教偏差的23人,佔比12.0%,應試教育壓力的19人,佔比9.9%,好逸惡勞.貪圖享樂的12人,佔比6.3%,結交不良朋友.網絡電視等媒體上有害信息的影響的47人,佔比24.5%。

12.未成年人家長認為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怎樣:認為好的60人,佔比31.3%,認為較好的75人,佔比39.1%,認為一般的'36人,佔比18.6%,認為較差的18人,佔比9.4%,,認為很差的0人。

13.在與孩子溝通中是否發現孩子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認為是的125人,佔比65.1%,認為否的67人,佔比34.9%。

14.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尋求法律保護的170人,佔比88.5%,自認倒黴的22人,佔比11.5%。會採取過激的暴力行為的0人。

15.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效果:認為好的65人,佔比33.9%,認為較好的45人,佔比23.4%,認為一般的50人,佔比26.1%,認為差的3人,佔比1.6%,不清楚的8人,佔比4.5%。

二、調查結果分析

總體來説,絕大多數的未成年人家長都認為法律重要,也很有需求。人們主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途徑來了解法律,更喜歡通過看電視.網絡.參與互動寓教於樂的方式來學習法律。

上學後,孩子遇到的主要挫折是成績不理想,業餘時間主要娛樂玩耍,部分孩子選擇閲讀課外書籍.體育運動和幫家裏幹活。基本沒有受到老師或同學的歧視。家長和孩子最不喜歡的老師的做法依次為當中批評.罰站.找家長。

大部分人都知道孩子有哪些權利義務,大部分人在與孩子溝通中發現孩子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絕大部分會積極尋求法律保護,但仍有部分人認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效果一般。

在導致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的因素中,影響最大的三項因素分別是社會風氣不好.家庭管教偏差和結交不良朋友.網絡電視等媒體上有害信息的影響。大部分人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起刑點和量刑幅度適當,部分人認為偏輕。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貫徹落實情況一般較好,還不能令人滿意。

三、對策和意見

1.落實家庭教育基礎作用。要廣泛開辦"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系統的文化理論知識.青少年心理學.生理學.教育學知識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家長的思想素質.文化修養與道德水平,增強父母作為監護人的責任感,使家長掌握教育規律.強化父母在家庭中的職能,督促他們更加關心.愛護並嚴格要求自己的子女,為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堅實的基礎。

2.奠定學校對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主導地位。要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大教師隊伍的培訓管理力度,使之在法制.道德與業務等諸方面不斷提高。努力培養學生法律意識。設置法制副校長,並有專職的法制課教師,根據學生的年齡.生理.心理特點和認識水平,通過寓教於樂的方式開展經常性的法制教育課程,同時,應積極開展校外法制教育活動。如開辦法制教育講座和案例分析,組織法律知識搶答賽,舉辦"少年模擬法庭"等多種具體.形象.生動的活動。

3.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開發和生產優秀文化產品,加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更好發揮潛移默化的教育薰陶作用。繼續開展"掃黃"."打非"等鬥爭,努力淨化文化市場環境。努力健全社區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網絡,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保護。

法律調查報告2

調查時間:20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25日

調查地點:新疆烏魯木齊市

調查對象:各高校大學生

調查方法:問卷調查

調 查 人:電大北校區20xx秋法學專科學員 周峯

隨着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會對個人的要求越來越高,法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依法辦事,已成為人們的共同信念。一個國家的法律體制完善與否也日益成為衡量這個國家現代化程度高低的標誌。然而,根據有關數據表明:近幾年來我國大學生的違法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長趨勢,可見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對大學生來説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為了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我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歸類分析,對當前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情況有了初步的瞭解,同時對如何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一定的計策。我還通過直訪大學生,更加直接、清楚地瞭解到大學生的心裏話,從而更加深入瞭解到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情況。

一、調查問卷分析大學生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

對新疆各大院校學生進行了法律意識問卷調查,發放問卷80份,收回68份。男女比列1:1。

(一)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準。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董輿教授通過他的法律意識調查報告顯示出:“人們的法律意識水平的高低與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普遍不高。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礎》課學時有限,要想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是很困難的。因此,高校大學生在這有限的課時中獲得的法律知識也是有限的。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欠缺、法制觀念淡薄。

法律意識是指人們關於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和心裏的總和。法制觀點是高層次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於現存的法律規範、法律活動和法律關係等現象的概括和總和。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決定着大學生,甚至是以後走入社會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當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知識匱乏,就容易產生錯誤的法律判斷意識、淡薄的法制觀念。在這種錯誤意識和觀念支配下的大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無法預料。

(三)法律權利意識弱於法律實用意識

權利和義務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任何法律都不在乎是主體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法律觀念和法制觀念的強弱主要取決於主體的權利觀念的強弱,權利意識對大學生法制觀念的培養尤為重要。權利意識既包括對自我權利的認識、要求,也包括對他人權利的必然和必要性。沒有對他人權利的尊重,就沒有現代意義的權利觀念。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的進行,大學生越來越關注一些法律現象,在事關社會問題的解決尤其是身邊的涉法問題時,他們能首先想到應該運用法律。但是,當他們自身遇到問題時,卻因缺乏權利意識而極力迴避,既缺乏對自己權利的維護,又缺乏對他人權利的尊重。主要表現在:一方面,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積極主動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是以消極的態度對待法律,甚至會放棄法律武器,採用報復的手段來討回“公道”。另一方面,在事關自己的利益時,比如説在評優評獎、入黨、就業、擔任幹部等具體切身利益面前,卻一馬當先,採取儘可能的手段,逃規避法為自己謀利,有時甚至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在一方面,當自己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權益時,比如晚上熄燈後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不經允許隨意拿別人的東西,考試作弊等,完全不顧及他人的權利,甚至極力逃避,推卸責任,企望能法外開恩、法理容情,缺乏承擔法律責任的意識的勇氣。

(四)法律意識層面有待提高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一個主要內容,是衡量法律意識高低的主要依據。掌握法律知識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與法律意識成正比,隨着我國法制的不斷健全,內容的不斷豐富,大學生整體的法律知識水平也應隨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國高校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並不理想。高校學生大多重視專業課而忽視基礎課,因而多數學生對基礎課只有到了考試的時候才臨時抱佛腳應付了事,在這種思想支配下,大學生就不可能把法律基礎課上好,就不會有紮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同時,除了法學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礎課課時過少,教師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識,大學生也只不過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識。由於當前大學生法律基礎知識比較薄弱,法律知識水平不高,因此,造成了他們一些錯誤的法律觀點、淡薄的法制觀念。錯誤的法律觀點主要表現在:一是權與法不分、有不少學生認為在當今中國,權大於法;二是違法與犯罪界限不清,把二者等同起來;三是道德與法的界限不清,把道德規範作為法律規範,把道德情感當作法律準則,認為不符合道德規範的就是違法,淡薄的法制觀念主要表現在:當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用法律手段類似保護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放棄法律武器。

(五)大學生的法律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脱節

在我國任何一所高校都開設法律基礎課作為非法律專業學生的選修課,在法律基礎課上通過老師的講授能夠學到一定的法律知識,學生們都知道遇到問題、糾紛應該採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衞自己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中,如同學之間發生矛盾衝突時,有的同學就不能採取正確的方法解決,往往是頭腦一熱,就採取一些過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終造成嚴重的後果;有的同學則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卻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因此,提高大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實踐能力,使其學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二、調查中我們瞭解到大學生犯罪率高的客觀原因有以下三個

(一)有的家長教育方法不好,有些是對孩子無原則的溺愛、袒護和嬌縱,致使孩子對自己的不良行為產生“合理感”;有些是孩子出現問題後採用極端粗暴方式管教,無情的謾罵,甚至趕出家門。另外有的家長有不良嗜好的也有可能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

(二)學校教育存在偏差。

主要表現在:一是重視學生的智育教育,對學生的品行教育重視不夠。為了應付考試,有壓縮、擠佔其它非考試科目課的現象發生。雖然學校有教給學生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卻只侷限與課本或書面上,未能真正教會學生運用法律,導致學生只會口頭上的法律知識。

(三)、社會誘因的侵蝕。

近幾年來,社會上不良風氣對大學生有很大的腐蝕作用,文化部門有時對文化市場管理不夠嚴格。另外,當前社會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識淡薄,在這種社會環境潛移默化的影響下,造成大學生對法律的不重視,導致有些大學生由於存在僥倖心裏而走上的犯罪的道路。

三、 大學生犯罪率高的主觀原因有以下三個

(一)有的大學生法律觀念淡薄,不學法、不懂法,往往從一些影視作品、電腦遊戲、書刊雜誌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加上他們有的認識問題的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差,看問題簡單、片面,待人處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經過深思熟慮,常常不計後果。

(二) 有的大學生性格內向、孤僻,加上來自學校、家長、社會等方面的壓力大,心理長期受壓抑,缺乏傾訴對象,平時又得不到正確的引導,成為違法犯罪的心理動因。再加上易衝動,不能剋制自己的情緒,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嚴重後果。

(三)有的大學生雖然對法律知識有一定的瞭解,但在現實生活中,受他們所處的環境和背景影響,往往會因為剋制不住私慾而忽視了法律做出違法的事情。

由此可見影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因素有很多。根據調查顯示,有的大學生認為家庭對他們法律意識的影響較大。他們覺得父母是孩子的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現代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作為一名大學生要學習法律知識,學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護法,只有全體人民的法制意識加強了,才能實行依法治國,我們的國家才能不斷強大。然而,目前我國一部分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還比較低,未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有些大學生雖然認識法律知識,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未能將其合理運用,這也是當前大學生在法律層面上的一大弊病。

法律調查報告3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XX市中興建築公司、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XX市XX區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XX市中院於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XX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

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XX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XX市XX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户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XX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法律調查報告4

作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規劃研究課題―――“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礎工作是田野調查。在課題組項目主持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陳小君教授的籌劃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中青年師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個小組,從20xx年9月下旬開始,以我國中部省份湖北省為重點,對包括湖北省的10個市、縣、區和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等省份的4個地區進行了實地調查。調查農户達406家,訪談農民計五百餘人。

課題組主要圍繞農地的權屬狀況、使用狀況、流轉狀況、税費負擔、徵用狀況以及糾紛狀況這六個方面與各地的農民、基層幹部和相關部門的領導進行座談和個別訪談,並向農户發放了問卷。此外,課題組還從各地收集了大量有價值的資料,內容涉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地方性政策、統計數據、法院典型案件判決、土地權證、各地農地運作的試點辦法等等。本報記者在對課題組報告認真整理後,將其主要部分節選刊登,希望對相關人員有所幫助。

一.權屬狀況

問題:土地歸屬一向為法律制度設計的重心。為反映出農民本身對當下土地權屬的認識,課題組提的第一個問題是“你耕種的土地是誰的”。作出有效選擇的問卷430份,選“國家的”佔60%,“村集體的”佔27%,“生產隊(小組)的”佔7%,“個人的”佔5%,“其他人的”佔0.4%。

結論:認為土地屬於國家的佔有絕對優勢。

解讀:一個從法學視角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是,即為何大多數受訪者都認為土地是國家的。雖然同為公有制的具體形式,國有與集體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這種不同卻被受訪者所普遍忽視。相當一部分的受訪者還認為,兩者的邊界是模糊的。然而,這樣的模糊或許不能簡單的歸結於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譬如,作為農村社區精英的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都持相類似觀點。課題組認為,影響集體成為適格私權主體的因素一是集體所有權所承載的公法義務淡化了其私權屬性;二是集體所有權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體所有權主體的“缺位”。

二.使用狀況

問題:在農民對現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滿意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04份有效問卷對此作出了選擇,其中266份選擇“滿意”,佔總數的64%;只有70份選擇“不滿意”,佔總數的18%。在農民是否願意種地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13人對此問題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願意”,佔總數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税費負擔減輕就願意”,佔總數的31%;而72人明確表示“不願意”,佔總數的17%。雖然願種地者為多數,但仍不足50%。

結論:我國現行的農地承包政策在總體上雖然受到了農民的擁護,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普遍不高。

解讀:一些地區的調查結果反映,農民對現行承包政策普遍持“無所謂”甚至“不滿意”的態度,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農地上負擔的税費過重,加之農產品價格(尤其為糧價)上不去,所以種田幾乎無利可圖,在有些地區,甚至種田還要倒貼。這自然削弱了農民對土地的感情,也影響了土地承包政策的聲譽;二是由於承包到户的政策與某些地區的情況不符,所以實施效果不理想,從而影響了當地農民現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滿意度。比如,山東平度地區一直在實行“兩田制”,而中央的現行政策是統一實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這樣的政策調整,在基層牽涉面很大,影響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所以很難推行開來。

三.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狀況

問題:在實行流轉是否自願的問卷調查中,課題組設計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個問題,回答“通過村委聯繫取得”的有29人,佔選取總次數的8%;回答“直接與別人聯繫取得”的有258人,佔選取總次數的70%;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佔選取總數的20%;選擇“不知道”的有8人,佔選取總數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給別人種,你是否會向他收取一定費用”問題時,回答“會”的有153人,佔選取總次數的38%;回答“不會”的有157人,佔選取總次數的39%;回答“不但不會,還要貼錢”的有40人,佔選取總數的10%;回答“視雙方關係而定”的有37人,佔選取總次數的9%。

結論: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時,絕大部分農民可以自願選擇流轉對象,但38%的有償流轉率反映了有償流轉在農村中並不佔十足的主導地位。

解讀: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的這種現狀是由我國現有土地制度及中國的鄉土社會所決定的。我國農地為集體所有,而農民為集體中的成員,集體內部成員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就像“雞蛋從左手滾到右手”一樣,並不會對原土地所有人在集體土地上所享有的權利產生什麼影響,因此集體對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的管理與約束極為放鬆;而中國農村鄉土生活、熟人社會的現狀,使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包括與集體外的親友之間的流轉)雙方對流轉契約的態度也頗為隨意。對集體外部人員而言,上述兩種特點均已不再佔有優勢,因而此時集體與被流轉人、流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流轉的程序與集體內部的流轉相比有很大區別。

四.農村税費、農民負擔狀況

問題:調查的地區在税費改革上進度不一,有的尚在進行有的已近尾聲。總的來講,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具體可歸為以下兩點:一是税改後,農民負擔得到不同程度的減輕,但在個別地區、個別時段也出現了“增負”現象;二是費税改革後,基層政府叫苦,公共事業與基礎設施難以維持。

結論:農民與政府關係的税款徵收程序趨於規範、明確;農村理解、支持税費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對未來持懷疑和較悲觀無奈的態度,對“負擔反彈”仍有顧慮。

解讀:在全國不少地方,税改前的農户負擔是以田畝與勞力結合的方式確定的,在改革後,農業税則全部攤在田畝上,這樣使無勞力或少勞動力的農户負擔增加;同樣的原因,種田大户的負擔也因此增加;在税改前,農村中的救濟户、五保户的各種費用由村集體組織予以減免,在費改税後,村委會的減免決定權被取消,他們的負擔因此而增加。為維繫公共事業運作而巧設名目、收派各種費用的現象有所抬頭,像學校的教育集資、學雜費等,使農民的實際負擔增加的遠不止統計表所顯示的那些項目。

這主要反映了幾方面的問題:(1)農村税費改革與公共支出、社會救濟優撫的社會保障政策的衝突;(2)農村税費改革結果與扶持農村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相牴觸;(3)基層政府機構改革人員精簡仍做得很不夠,不少地方的鄉鎮政府機構還是疊牀架屋。

課題組調查時發現,有些農村道路坑窪不平,水渠斷破;在山西呂梁與鄉村教師的訪談中得知,學校破敗,老師的辦公條件更是簡陋的可憐,工資低又不能按月定額發放,這當然也有歷史的因素,而上級地方政府和中央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説得多,做得少,財政轉移支出力度確實是個問題。

五.農地徵用狀況

問題:在我們402份的問卷調查中,有56.30%的人選擇“發生過土地徵用”,還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過徵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發放率低,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發放率僅為49.8%,其中約11.40%為部分發放,沒有發放的比例為16.30%;土地徵用補償費數額低,被徵用地方的農户對補償費的發放標準也不清楚,在149份問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畝數發放補償費的僅為39.6%。

結論:在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土地徵用情況發生率也不同;但隨着我國城鎮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土地徵用現象將越來越普遍,將日益成為農村的一個基本問題。

解讀:土地徵用已經成為農村,尤其是城市郊區農村中的一個焦點和難點問題。從調查各地的土地徵用補償情況看,在徵用土地後,國家的收益是村集體和農户的好幾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徵用前的價值一部分也被徵去了。作為對土地所有者的補償,卻由政府拿走了一塊,同時資金使用權又統歸政府。這樣,土地所有者(從土地的收益歸屬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來。

六.農地糾紛調處狀況

問題:對廣東、湖北、山東等地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在335個選擇中,有64.2%的人面對土地糾紛選擇由村幹部解決,有4.2%的人選擇由鄉鎮幹部解決,有2.7%的人認為由法院解決;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決途徑也佔不小比例,為19.1%,這其中還有9.9%的人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解決方式。

結論:農村對土地糾紛的解決途徑,選擇呈多元化特點,農地糾紛交由法院解決的比例過小。

解讀:農地糾紛一段時間裏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內部規定,對於大面積的農地税費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徵地補償糾紛,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決糾紛途徑的不通暢也進一步造成農民訴諸非正常方式解決糾紛,調查問卷的統計數據表明,有超過19%的農民選擇了村、鄉鎮幹部調解和訴訟以外的方式進行,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

七.規制農村土地制度九條建議

第一、對《土地管理法》第10條進行調整。修改為:農地所有權主體應明確為村一級集體經濟組織,但於土地發包與調整時應尊重歷史性形成的土地邊界。第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主體資格作出確認,並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法人,承擔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關於土地權屬登記,可做出如下適當超前的規定:農地所有權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發證;土地承包使用權由農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發放使用權證。

第四、探索農業的產業化經營路徑,改變目前農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經營為主的小農經濟狀態,建立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基本單位的農業經濟聯合體,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經營的道路。

第五、落實和完善農村集體經濟自主權。一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3條,將農地實行單一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修改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經營方式相結合的農地使用體制”;二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20條,將該法規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確定為農地使用的最長期限,而具體每一塊土地的使用期限應由集體經濟組織和使用權人於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權合同)時在法定最長期限內協商確定;三是轉變政府職能。

第六、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進行完善。

第七、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第八、對農地徵用問題,一是把發放對象直接指向被徵地農户;二是為落實土地所有者權利,可以考慮在國家統一的監管體系下,由集體組織直接向市場供應土地;三是遏制地方政府圈佔農地的衝動。

第九、對農村錯綜複雜的土地糾紛,應尊重傳統的爭議解決模式,並在此基礎上逐漸增強人民法院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

法律調查報告5

一、實踐背景及意義

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點也將從以普及法律知識為基礎向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和加強公民意識教育轉變。城鄉法制建設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廣泛而深刻的實踐,具有直接參與的特點。

這次我以隆堯縣城及其所轄下的毛爾寨村作為縮影點。通過對隆堯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的調查,瞭解現今隆堯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隆堯縣城鄉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識,減少法盲。通過這次調查,使得法律知識得到普及,隆堯縣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也在提高,進而使城鄉居民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動隆堯縣的法制化發展的進程,推動我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

二、問卷分析與總結

本次調查問卷共發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達到了百分之百。經過此次問卷調查我們發現:雖然城鄉居民的法律素質總體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

1、絕大多數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

與以前相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法律意識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現實生活,相當一部分居民對我國的法律體系瞭解不夠全面,不習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力。當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居民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維權,有的人屈從於權威,忍氣吞聲,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樣調查中,設問“在平時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時,回答“經常”的佔29.5%,回答“很少”的佔64.5%,回答“沒有”的佔6%。由此可見,城鄉居民很少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反映我國城鄉居民法律意識薄弱。在回答“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時,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佔9.5%,回答“用武力解決”的佔33%,回答“通過關係解決”的佔38%,回答“感覺很委屈但是認為也是沒辦法的事”的佔19.5%。由此可見,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法制化過程中,人們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既影響對自己權益合法的維護,又影響自己對法律的遵守。在調查中,我發現居民的法律知識很匱乏,絕大多數居民表示對法律知識,特別是與平時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完全不瞭解,而且也很少主動去了解法律知識,在“你對我國法律體系瞭解嗎?”這一個問題中,選擇“非常瞭解”的佔5.5%,選擇“一般般(瞭解不全面的)”的佔67%,證明隨着社會的進步和完善,法律意識也慢慢地深入到城鄉居民的心裏。然而選擇“一點都不瞭解”的佔2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對我國法律體系一無所知,試問居民法律知識匱乏,對自己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不明確,怎麼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2、居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

隨着國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強,藉助現代各種傳媒手段,法律知識傳播的途徑越來越多,傳播的範圍越來越廣,相應的居民可以藉助多種方式快速便捷地獲取相關的法律知識。但是在我的調查中發現,居民瞭解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化。從“你一般通過哪些方式獲取法律知識?”這一問題的'回答中我瞭解到,通過媒體(電視、報紙雜刊、互聯網)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1.5%,通過通過閲讀法律的書籍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9.5%,通過和親朋好友聊天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11.5%,通過其他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5%。從數據上可以看出,媒體已經成了居民瞭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過看電視、報紙雜刊,上網能夠迅速獲取國家的法律動態,但是這也從側面反映出當地居民瞭解法律的途徑呈現單一化。居民獲取法律知識途徑狹窄潛移默化中也影響着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豐富。

通過這次調查,我對隆堯縣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有了更深的瞭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單一,這種狀況不利於我國“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實施。為了讓我們的國家變成一個法制化的國家,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首先,應該加強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調查中,我發現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識弱、法律知識少。其次,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在調查中發現,多數居民喜歡通過參加法律宣傳活動來學習法律知識。

這樣也就增加了居民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也希望司法機構能夠採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進我國法制化的進程。

三、實踐感言

通過這次實地的社會實踐,讓我受益匪淺。既加強了我的社會實踐能力,又豐富了我的社會實踐經驗,既培養了我關心社會熱點問題的興趣,又提高了我今後融入社會的能力。同時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同學們,他們幫助我分析調查問卷的數據。也是通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瞭解到了作為一名通信專業的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瞭解還是很少的,法律意識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後的努力方向就是不僅要學好我的專業知識,還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識,並將其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通過這次關於我國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城鄉居民法律意識以及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大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法律調查報告6

法律意識,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羣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意義

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進行客觀、準確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的基礎。

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羣體,由於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瞭解和掌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於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遠方針,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百年大計,是促進培養現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與分析

(一)調查形式和結果

經過對某醫科大學汾陽分校09,10,11三個年級多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本次調查共發出問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結果顯示:

1. 法律知識的來源及對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 34.23%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於學校的教育,44.34%的學生法律知識來源於電視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來源的佔21.43%。自己認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識且能靈活運用於解決現實問題的學生佔22.5%,77.5%的學生認為自己法律知識不足或不能靈活運用。77.6%的學生認為需要學習或深入學習法律知識,13.8%的人認為只需要瞭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學生認為完全不需要。約1/3的學生認為造成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為法律教育活動的侷限性,1/2的學生認為社會的不良風氣及貧富懸殊是主要原因。這表明大部分學生法律知識缺乏,學校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不足,不能滿足大部

分學生的需求。

2. 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參加勤工儉學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佔61%,無意向的人佔39%;被騙或被盜、被搶時選擇向公安機關或學校保衞處報案的佔87%,不報告的佔13%;認為報案沒用或司法機關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人佔15.2%。遇到不法行為時,男生選擇漠不關心的比例佔到10%左右,女生比例佔6%。

3. 對法律的信任度和對當前法治的整體現狀的滿意度 對法律保持信任的學生佔35%,認為法律會越來越完善的學生佔31.2%,而認為法律不如權利有用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工具的佔33.8%。對“法院做出公正判決有信心”者佔26.4%,對“當前整體法治環境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達69.8%。這一方面説明作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還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 敗現象仍然暢通無阻;另一方面這種消極的`法律意識也會嚴重地影響到公民法律信仰確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終建立,表現出大學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於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二)調查結果分析

由於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的複雜系統,要精確全面地概括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並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存在的問題作一個粗淺的概括:

1. 大學

生缺乏從總體上準確理解和把握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現代法治是以民主為基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與傳統的法制有着本質的區別,它視法為工具與目的的統一,並更加強調法的目的價值,而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存在着一種傳統意義上將法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譬如,他們也認可“法治”反對“人治”,但受到傳統人治觀念和現實中一些“權大於法”現象的影響,往往認為法律只具有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他們也認可民主反對專制,但受到中國現實國情的制約,往往認為法制只存在於民主制度而專制制度下就沒有法制,沒有認識到法制既可以與專制相結合,也可以與民主相結合,而只有以民主為社會基礎的法制模式,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識,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識 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大多數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只處於初級的感性階段,正是因為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使得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處於對法律本質認知的啟蒙狀態。比如,多數學生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卻知之甚少,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都是實行憲 政的國家,若不能將憲法提到憲 政的高度加以認識,在論及憲法內容時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權利以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係等諸如此類的關鍵問題,則是缺乏現代法治意識和憲 政意識的表現。

三、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針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範建設,創造有利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蹟,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實行“依法治校”,營造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佈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衝突,並“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係的能力”。

(三)深化大學“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礎”課教材,普遍存在課程內容設置不合理的問題。教材內容未突出重點,只注重編寫的系統性,教材內容幾乎涵蓋了我國現行的法律,書中幾乎無任何案例對相應法理進行釋疑,而法律條文中大量引進的專業術語對於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説無異於讀天書,不適應學生自學和閲讀的需求。大學“法律基礎”課應改為法理學課,或者至少從內容上突出對法治的基本理論、現代法的基本觀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紹。同時,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範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學校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場所,但僅靠學校的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個長遠的規劃和具體的安排,它是一個系統而複雜的社會教育工程。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要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心理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與國家的各種建設規程同步進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環境,才能為社會輸送具有較強法律意識的跨世紀人才。因此,高

等院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主要任務。

法律調查報告7

法律風險評估在咱們國內應該説是一個比較新的一個事物,在國際上説,也是比較新的。首先我説一下關於法律風險評估的基本知識,先從法律風險開始。

第一部分 企業法律風險理論簡介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及特徵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認識和防範企業法律風險,首先應當從把握“風險”的概念,界定“企業法律風險”的範圍入手。當今國際上對風險的概念有多種角度的定義,歸納起來看,風險是指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帶來負面後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説,如果存在預期結果與實際發生結果出現差異的可能性,並且這種差異將給主體帶來負面後果,即存在風險。因此,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於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於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法律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後果的可能性。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徵

企業作為獨立法人實體,可以將企業風險分為自然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其中前三種風險分別以不可抗力、市場環境和資金交易為特徵,而法律風險主要是以法律因素為產生原因,以承擔法律責任為後果。它與企業所面臨的其他風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企業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特徵:

1、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緣由是法律因素。

導致企業產生法律風險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種法律狀態、法律事件或法律主體的行為。具體指:

(1)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的狀況及其變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執法力度的狀況,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和廢止,以及行政執法狀況的變化。企業生存的法律環境主要包括立法和執法的狀況。法律環境的變化將影響企業和相關利益主體的行為,使企業法律風險的原有狀況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既可能使企業產生新的法律風險或現有的法律風險消除,又可能使企業發生法律風險的可能性和損害程度增大或減小。

(2)企業未依據法律規定有效實施法律控制措施。換而言之,就是企業未有效地獲得、行使或保護法律賦予的權利,使企業無法有效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維護其應有的利益,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使企業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3)企業或與企業發生法律關係的各類主體的行為。這種行為包括違反法律的規定、違反合同的約定以及實施的侵權行為。實施上述行為的主體可以是企業本身,也可以是企業以外的其他主體,或者是雙方實施的行為。應當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會導致企業的法律風險,只有那些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的法律因素才會最終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由此可見,法律風險的產生,離不開規範企業行為的各項法律規範,以及與企業發生法律關係的各類主體。

2、企業法律風險存在於企業運營的各個管理環節。

法律規範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也規範了企業從設立到企業終止的全過程。因此,法律是貫穿企業經營活動始終的一個重要標尺和依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以及企業內部的關係,都要通過相應的法律來調整和規範。政府對企業的指導和監管,已經從過去的行政手段轉變到以經濟和法律的手段為主;企業與企業作為平等的市場主體,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進行調整和規範;企業內部各種關係,包括勞動關係、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財務管理等,都要依據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會計法等法律來調整和規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也必須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來調整。企業作為法律規範的主體之一,只要其行為涉及法律規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可以説,在市場經濟中,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法律規範的調整,企業實施任何行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律的整體框架下進行。因此,企業需要對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法律風險監控,實施法律風險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從而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法律風險發生導致的後果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風險產生於法律因素,終結於法律後果。法律風險發生導致的後果主要包括企業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企業發生法律風險的後果通常為民事責任的承擔,主要表現為支付違約金、賠償經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責任主要是由於企業違反政府或監管機構的有關管理規定而被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照等。而刑事責任通常僅發生在企業的行為觸犯刑法或刑事法規定時,依法而接受的刑事懲罰。在多數情況下,企業的法律風險造成的責任是給予經濟賠償或承擔經濟損失。這種經營損失風險只是法律風險的一種表現形式,並不能改變法律風險的本質特徵,不能將經濟損失一概認為是企業的財務風險,對法律風險的鑑別要從其緣由、過程及後果的根本屬性來判斷。

4、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緊密相關。

企業法律風險雖然不同於企業面臨的其他風險,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徵,但是法律風險並不是與其他風險截然分開的,它們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繫。從企業整體運營的角度看,企業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是交叉互融的,財務風險的特點決定了法律風險的特點,法律風險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財務風險的大小。法律風險在許多情況下與財務風險是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防範佔據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業法律風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經營風險,經營風險經常導致企業產生較大的法律風險。

第二部分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我認為每個律師都應該有第二個稱號,就是法律風險評估師。為了防範風險,“可能需要一筆相當可觀的投資,但相對於風險防範不力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這筆投資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説將物超所值”。作為風險評估師,律師除了要提示客户有投資風險、金融風險、競爭風險、合同風險等風險之外,還要幫助客户解決風險。尤為重要的是要提前預測風險、評估風險。如同人的'“健康檢查”一樣,企業的風險防範可以避免死亡。與其支付大成本請律師來解決,還不如在事情發生之前就以較少的花費請律師來預防。的確,知道風險防範的企業家是有遠見的企業家,知道評估風險、預防風險的律師是有創見、有風光的律師。

第三部分法律風險評估的幾個過程或者説幾個步驟。

法律風險評估的特點是主動性、前瞻性、計劃性和時效性,通過風險分析評估、風險控制管理、風險監控更新三個主要階段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三個階段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銜接、協調統一,共同構成科學的動態閉環運行體系。

這是法律風險評估的第一階段。風險分析評估的結果將直接決定法律風險的評估對象是否適當,控制手段是否適應。分析評估的範圍主要包括:企業所在行業整體法律風險評價、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的研究、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流程的調查,以及企業具體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具體法律風險分析。其中重點內容是具體法律風險分析,包括對企業現有法律風險進行識別、歸類、評分和分級排序。首先,要對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風險調查、研究以往案例,發現和識別企業面臨的各方面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源,梳理詳細的風險清單。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從經營活動主要涉及的法律主體和業務運營的不同方面出發,根據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業經營管理的特徵和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確定對風險的分類方法,對所發現的法律風險進行歸類。也就是説主要是確定何種風險可能會對企業經營管理產生影響。

法律調查報告8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調節使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市場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扔阻礙這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是合法權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於歷史級制度為得到根本改進,有些地區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差距顯著。農民是我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農民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關係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與小組成員深入調研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並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製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據瞭解,新農村建設後農民越來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為了瞭解安義石鼻鎮居民的法律意識特進行此次關於農民法律意識的調研,本次調研以調研問卷形式為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為輔,在發出的100分問卷中,回收率為76 % ,其中有效率為 65% ,其中年齡分佈比較平衡。於此可見,此次調研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着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説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於門外的,更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佔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説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脱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鬥、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着一羣人。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着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着重於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於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瞭解的法律法規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為。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於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研過程中,發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在接受調研的人羣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為23。85% ,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佈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於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着直接關係。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於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於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於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羣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説教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採取以案説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諮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羣眾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於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範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此外,對於農村留守的老人孩子應採取一些針對的方式。

對提高老人法律意識來説,一是開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宣傳通過法制宣傳櫥窗,黑板報、法律諮詢等為老年人開展法律服務,幫助老人排疑解難;二是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工作人員對有殘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進行了一次走訪,能及時滿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為老年人發放《法律服務手冊》及工作人員聯繫卡,通過此項工作來滿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將有援助需求進便於及時聯繫;四是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專題諮詢活動。開展法律援助現場諮詢活動,回答了老年人關心的老年婚姻、遺產繼承、贍養糾紛、分家析產、拆遷安置及遺囑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對於提高兒童來法律意識來説,一是逐步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大綱,納入教學計劃,真正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同時,堅持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組織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法制實踐活動;二是確保課時到位。中國小要充分發揮品德課、國中思想品德課和高中思想政治課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要在相關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法制教育內容;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傳及相關的主題教育活動。中國小法制教育課時,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做出安排,有條件的地方要開設法制教育專門課程;三是提高法制課教師的授課水平。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法制課教師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可採取脱產進修、短期培訓、專家輔導、以會代訓等方式進行。四五普法期間,力爭將所有中國小法制課老師輪訓一遍。有條件的中學要引進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充實師資隊伍。同時,也要重視整個教師隊伍的普法教育,使廣大教師在學法、守法、用法等各個方面都能為人師表。

法律調查報告9

一、調查原因

(一)我國已經成為老齡化較嚴重的國家之一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增長,截止至20xx年中國人平均預期壽命約為74、9歲,比世界平均值多4、6歲。中國城市生活質量的部分指標達到世界平均水平。劃分人口老齡化社會的標準為社會老齡化,又稱人口老齡化,是以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佔百分比(老年人口係數)為依據進行衡量的。劃分標準尚未完全統一,一般是指老年人口係數10%以上。社會老齡化的形成是十分複雜的,評價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老齡化程度,應包括人口平均壽命、老年人口係數、年齡中位數(指以上和以下的人口各佔一半的那個年齡)、長壽水平、老齡化指數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才是相對客觀的(這個標準規定:老年人口係數在70%以上,少年人口比例在30%以下,人口年齡中位數在30歲以上,屬老年型)。它是社會進步的標誌,體現人類衰老的延遲,壽命的延長,死亡率和出生率的下降。通過我國第4次(1990)全國人口普查的老年型地區上海13、96%、浙江10、44%、北京10、27%、江蘇10、24%、天津10、21%。

(二)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和保障制度問題日益嚴峻

隨之而來的我國關於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和保障制度問題也漸漸被公眾所重視,同時老年人訴訟案件的數量也逐年提升。通過我國某法院的連續幾年對受理案件的總結分析,結論如下:我國老年人訴訟最常見的類型以婚姻、贍養、房產、繼承、相鄰、民間借貸、機動車事故糾紛等為主。20xx年該法院共受理老年人訴訟3件,20xx年開始逐步上漲,截止20xx年共受理老年人案件25件。

本次調查針對以上逐漸上升的老年人訴訟數量進行調查,旨在通過對同一地區不同年齡、層次的老年人進行走訪,企圖深究訴訟案件背後老年羣體對法律的態度和引發訴訟的原因,從而提出關於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具體方案。

二、調查過程

本次社會調查共分為5個部分。本調查採用問卷調查法,經過本人對相關資料的翻閲以及對實際情況的考察,決定採用如下問卷。

(一)製作調查問卷(問卷此處略)

(二)發放調查問卷

問卷一共發放了105份,實際收到100份回覆。發放的對象採用多角度,多層次的手段,主要人羣是老年羣體,其中有離休幹部、有下崗工人、農民、低保人羣等。發放地點主要集中在瀋陽市養老院、老年人居多的居民樓、小區等。發放時間基本集中在傍晚時分,老人在廣場遛彎閒談時,心情較放鬆不會對陌生人對部分涉及家庭隱私的問題太過排斥。由於針對老年人的調查問卷所以問卷的字體相對較大較粗,且問題設置相對通俗易懂,一些針對專業問題的專有名詞加入了註釋。

(三)調查問卷的整理

這套問卷共對100份問卷進行整理,其中男女比例各50%。年齡段在50~60的人羣佔23%,61~65歲的人羣佔17%,65~70歲的人羣佔39%,70歲以上人羣佔21%。受教育程度,其中80%是國中及以下的學歷,20%是高中或中專,無大學以上學歷人羣。子女情況54%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40%是獨生子女,6%無子女。經濟情況僅有8%的人是極差的,其他92%均處於一般以上水平。100位老人中,有高達66%的老人獨自居住或在敬老院的理由是子女因工作等情況沒有時間或精力照顧老人,20%是因為某些家庭糾紛導致家庭關係不和諧,子女拒不行使贍養老人的義務,存在推脱贍養義務的現象。9%屬於享受政府救濟或離休幹部的情況,有接近5%的老人無子女或子女沒有能力贍養。問卷對老人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況進行提問,其中有48%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黴,選擇用消極的方式對待損害、侵權的行為,有32%選擇私自解決,調解的方式,僅有20%選擇積極主動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老年人的婚姻狀況有36%已婚狀態其中6%屬於再婚,有64%單身,其中28%有重組家庭的計劃,在準備再婚的人羣中男性高達24%。在關於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的問題上,有72%的老人不希望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僅有28%認為可以考慮可以接受。在最後一道多選題,幾乎所有老年人都有覺得自己比不上年輕時候的狀態,會覺得有無力感,不論是在日常生活還是人際關係上都有不小的區別,認為自己的存在為子女增加了不小的負擔。失眠多夢對自己的健康擔憂,生活的質量明顯下降,在老年羣體中漸漸瀰漫着類似的心理。在對大部分人的老年人走訪瞭解中,能體會到老年人大部分都具有這種心理,而且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多重視自己,希望自己不是孩子負擔的同時可以給孩子多些生活上的指導,希望孩子可以像以前一樣依賴自己,不願服老的心態。但是身體又明顯不如年輕時,所以心有餘力不足,從而產生的'無力感、疲倦感。在無用感的作用下,導致自己憂心忡忡的人羣不在少數。

(四)調查問卷的分析

儘管調查人羣存在些許不全面的問題,但是調查問卷所呈現的數據一定程度上具有説服力,形成當今訴訟狀況有多重元素。結合《關於老年人訴訟的思考》初步有以下分析:

1、我國老年人對法律問題所涉獵的理解不足。通過調查問卷的內容結果顯示,關於扶養協議如果不加註釋有90%以上的老年人並不理解這一名詞。而這是老年人應該具備的法律常識起碼應該對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一定的規劃,如果不能按照自己的規劃,或者説出現一些大家都不願看見的現象比如説多名子女對老人動遷款的分配有異議從而互相推脱扶養義務時,老年人要有意識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或者説在事件初期就運用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按照法定份額依次分配,從根本上避免爭端的出現。 2、老年人心態呈現不同程度的消極狀態。我國老年人訴訟在20xx年開始呈現急速上升的趨勢,在各法院反映的情況來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老年人多半是空巢的狀態並且大多數空巢的原因是另一半去世後本應與子女生活,卻因子女忙於工作應酬,為了生活沒日沒夜的奔波無法在給予老年人物質生活的同時給老人精神的滿足和生活上的照顧,從而不得不將老人送到敬老院或者讓自己家可以生活自理的老人獨自生活,在每週或者每個月固定時間固定次數來看望老人。這種社會現狀使得老人出現消極的心理狀態,不願意與人接觸,在處理問題上習慣性的否定自己卻又急於向兒女證明自己寶刀未老,還仍然可以為子女們遮風擋雨的矛盾心理滋生了訴訟的事由。譬如老人對財產的關注是因為子女無法扶養老人,所以老人本能的依賴自己一生儲蓄所帶來的安全感。

3、老年人訴訟到一定階段存在一系列障礙因素。根據法院的調查情況,目前存在百姓與法官交流困難,無法將案件的真實過程或者真實訴求表達給相關工作人員。這使得很大程度上的訴訟工作不能及時準確的處理,或者按照錯誤的方向調查,極大地耗費的人力物力也使得訴訟程序時間延遲,效率降低,耗費無意義的精力。而且在訴訟過程中,同時存在調解的工作困難、送達文書困難、庭審困難、執行困難等問題。有以上問題,是很多老年人訴訟無法正常進行的原因。試想如果一個訴訟在前期過程中無法進行調解勢必要正常由調解環節轉為訴訟環節,而又在訴訟過程中存在交流過程語義理解錯誤,庭審困難雙方當事人爭議點不同等情況。一旦訴訟結束,敗訴方文書送達出現障礙,以多種理由藉口拒絕接收文書,法院只能以各種強制手段送達,不能以圓滿的方式解決問題。尤其是現在老年人訴訟多是以贍養費為由起訴自己的子女。如9月19日,安福縣一位年近80歲的老人將自己三個兒子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三個兒子在成家立業之後,老人遭到兒媳婦的毒打和虐待行為,並且三個兒子拒絕給予老人贍養費。這對於老人來説,無疑是物質生活沒有保障的同時精神也受到侵害,所以老人一怒之下就將自己的孩子告上了法庭。此類案件佔當代老年人訴訟的大多數,這是我認為老年人應該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的關鍵所在。但是目前的現狀是,老年人羣體大部分不能接受遺贈撫養協議,更不會主動制定簽署。這一舉動會使得此類現狀惡性循環,之後獨生子女對老人的扶養問題只會日益嚴峻。

4、老年人的婚姻狀況使得糾紛增加。現在的老人在調查中顯示僅僅有25%是已婚狀態,高達64%是單身的狀態。在100位老人中除了30%已婚狀態之外,有34%的人羣屬於離異、喪偶但是仍然想或已經再婚的羣體。其中以男性居多。據我們所知,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如無特殊情節,大多數會將子女的撫養權判決給男方。因為男性是社會的主要勞動力有生活來源和獲取生活費用的能力,將子女交給男性撫養不僅可以使女方減少一定的生活壓力而且使孩子獲得更好的生活水平。如若男性大多數選擇再婚就會出現孩子的生活問題和財產的糾紛。依照《婚姻法》夫妻在婚後的財產歸發起雙方共同所有,除特殊規定由一方所有的情況。這使得本應在離婚後歸子女獨自擁有的財產變為夫妻之間共有,這種情況使子女的心理出現不平衡或者是怨恨心理。很可能在日後出現不贍養或者在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間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此時便出現兩種訴訟情況,一類是父母與子女間因為贍養費或者扶養關係的訴訟。另一類是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因為繼承財產的糾紛問題。不單是對當事人本人的影響,甚至會影響一代或者幾代人的家庭糾紛。

三、調查結論

(一)加強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宣傳教育

當今的青年人,忙着為生活奔波,忙着應付極其繁瑣的工作任務,忙於應酬。卻忽略了對父母的陪伴和交流。要尊老愛老,時刻值得我們父母在我們小的時候為我們所付出的時間、精力、耐心。只是為了將我們撫養長大,健康茁壯。而我們長大成人了以後不可以將父母獨自放在敬老院,每日只能以回憶幾十年的生活為生。如若這樣便是這個社會的退步,不論科技如何發展,信息如何暢通快捷,都無法彌補孝道的流失。

(二)在宣傳傳統文化的同時對法制進行宣傳

在於老人的交談中,問到關於維護他們自己權益的方法。老人們所掌握的知識太過匱乏。在消費過程中被侵權選擇忍氣吞聲;在敬老院受到實際損害選擇通過調解的方式,調解不成就罷了,自己的立場不夠牢固;在與子女的關係中擅長讓步,一味的對子女妥協,導致悲劇一次次上演。這些都是生活中的真實情況,也是老年人經常被侵犯的權益。其他法制理念、法制知識可以不做重點。但是作為敬老院或者老年人居多的居民區可以將繼承、婚姻、贍養、消費者權益等相關的法治問題進行宣傳。作為法學專業的大學生也可以經常組織部分社團將老年人聚齊起來進行普法宣傳,用老人們喜聞樂見的方式生動的講生活中的真實案例分享給他們聽。如果遇到類似問題應該採取什麼方式解決之類的方法指導。

(三)司法人員在進行調解工作應當注重方式

老年人訴訟主要的特點是訴訟進行的速度緩慢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老年人由於年紀的增長聽力、理解力等方面都有減退的趨勢。有些司法人員在進行調解或庭審的過程中不具備耐心,對老人態度欠佳。很多老人因為類似情況心理狀況更加糟糕,無限量的誇大了自己心理的無力感和愧疚感。這種行為不能使訴訟按照一個積極有效的方式進行,也不能是司法工作者在一個健康良好的工作環境裏進行調解。

法律調查報告10

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我秉承學校“走向社會、服務社會、鍛鍊能力”的宗旨,多視角關注社會熱點、焦點問題並積極投身和諧社會建設的各個領域,經過觀察發現大學生在暑假都傾向於打暑假工,但是在工作的過程中他們並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處理糾紛。為了更深刻地理解和應用我所學的法律知識,我利用網絡科技對大學生在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識進行了調查。

一、調研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20日,我利用網絡通過微信,微博和QQ發佈問卷網址,並且通過好友的轉發和協助對大學生進行調查,調查方式為無記名填寫網絡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了下面的調查結論。

二、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當代大學生在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的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1)你是否打過暑假工?

A、是70% B、否30%

(2)你的權利是否在暑假工作中受到侵犯?

A、是61% B、否39%

(3)當你的權利在暑假工作中收到侵犯時你是否想過維護自己的權利?

A、是45% B、否55%

(4)當你的權利在暑假工作中收到侵犯時,你想通過何種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A、法律37% B、暴力33% C、寧願自己吃虧,放棄維護30%

從(1)到(4)的問卷回答可知,大學生在暑期工作中大多數都會遇到過權利受到侵犯的現象,但是由於缺乏法律意識,很多大學生都是寧願自己吃虧,放棄維護自己的權利,這也促使用人單位忽視了對大學生權利的保護,促使這良現象的滋生。

(5)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

A、能52% B、否48%

(6)你是否會對所從事的暑假工作進行是否存在違法現象的分析?

A、是22% B、否78%

(7)你是否是個遵紀守法的人?

A、是98% B、否2%

(8)你認為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30%

B、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41%

C、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29%

D、不重要0%

從(5)到(8)的問卷回答我們可以看出,當代大學還是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的,可見法律知識的普及範圍還是在擴大的,但是由於很多大學生不是法學專業的,對法律理解和運用還是不夠的,這也導致部分大學生在遇到糾紛時放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9)當你參加暑假工作時,你會有意向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A、是87% B、否13%

(10)你知道《勞動法》裏規定的試用期為多長?

A、三個月22% B、六個月48% C、一年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73%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不僅與大學生在假期的暑期工作有關更與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並不多。

、存在的問題

(一)、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淡薄。

(1)缺乏學習的主動性。學生進入大學後,學習環境、學習方式、人際關係、自我評價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逐步開始對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對着經濟壓力、學習壓力、就業壓力等眾多人生考驗,一些心理脆弱的學生會感到無所適從。隨着心理壓力的積澱,部分學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隨意性心理症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牴觸。而且,多數大學生認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學生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也是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預知的遠見性。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蝕,在不同程度上對大學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產生了影響。二是不良風氣的干擾。隨着高校與社會聯繫的日趨廣泛與緊密,社會上各種不健康的東西通過各種載體和渠道進入了學校,侵蝕了部分學生的心靈,有的大學生錯誤地以物質利益為尺度評價個人利益,甚至為了經濟利益,放棄了最基本的道德規範。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即使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侵犯時,也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調查表明,很多大學生認為,自己目前並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時,才覺得為時已晚。

(3)缺乏知識的實踐性。在調查中,很多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反映,法律知識是學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應用,經過一定的時間後,知識便逐漸淡忘,更何況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其實每個非法學專業的專業都有開設相關的法律課程,詳細講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然而,理論知識沒有結合實踐,而最終流於形式。

(4)對法律的信任度和對當前法治的整體現狀的滿意度不夠

據瞭解,當代社會對法律保持信任的學生佔35%,認為法律會越來越完善的學生佔31。2%,而認為法律不如權利有用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工具的佔33。8%。對“法院做出公正判決有信心”者佔26。4%,對“當前整體法治環境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達69。8%。這一方面説明作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還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貪腐現象仍然暢通無阻;另一方面這種消極的法律意識也會嚴重地影響到公民法律信仰確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終建立,表現出大學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於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二)、客觀環境的法律渲染力度不夠。

(1)學校重視法律教育程度不夠。一些高校對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有的把法制教育作為軟任務,認為可抓可不抓;有的對學生法制教育定位不準,提不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在知識傳輸上,也存在一定誤區。一是重刑事輕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內容中的重要地位,過多地講解刑法關於犯罪和刑罰的具體規定,從而導致學生對法制教育產生逆反心理。同時,由於輕視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權利義務觀的正確引導,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確處理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常常引發糾紛。二是重義務輕權利。忽視對公民享有權利的宣傳,有礙於大學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另外,除了法律專業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關法律的課程,老師都不會嚴格要求學生,學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歡的專業課書或是課外讀物。只要保持課堂安靜就可以了,也沒有向學生講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學大綱授課,老師重視程度不夠,學生自然也不夠用心。由此,學生得到的法律知識更加縮水了。

(2)法律專業課堂缺乏活躍性。法律知識比較枯燥,假如老師按大學教學大綱死板授課,不經常與實際相結合就很難吸引學生的興趣愛好,學生上課就會昏昏欲睡,失去上課的興趣。

四、解決的措施

(一)學生主觀方面

(1)學習法律知識對大學生來説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於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樹立正確的信仰有關鍵的作用。所以要做到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將學到的東西用實踐檢驗其是否正確,不斷地展示自己的才華才,增強對法律的認識,提高法律意識。

(2)當代大學生要在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同時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只有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才能擔負起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重任。

1)所以當代大學生要努力樹立法律信仰,一個人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大學生應當通過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深入理解法律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從而樹立起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信仰。

2)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大學生在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同時,還要向其他人宣傳法律知識,特別要宣傳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觀念,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優越性,使人們瞭解、熟悉和認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從而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良好風尚。大學生不僅要有守法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有護法精神,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法律權威。

(二)客觀環境方面

1、要完善法律運行機制,加強社會道德規範的建設,創造有利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氛圍和輿論環境。

隨着經濟政治的全球化,當代大學生思想更加開放,時代感更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蹟,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要加強校園的法治建設,營造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校園氛圍。

民主法治的高校環境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學校要制定相關的校規校紀,並且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符合國家現階段所頒佈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並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的教職工的法律素養,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係的能力”。

3、深化大學法律課程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大多數大學教材普遍存在內容設置不合理的問題,學校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範圍,普及法律知識,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法律調查報告11

在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羣體: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着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

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後果):

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

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

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佔15%,其餘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

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

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户籍特徵:

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

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於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籲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國小的課本當中沒有關於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於絕大多數屬於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誌。一些港台不良影視作品和雜誌從視覺和心靈上衝擊着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着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脱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後,思想放鬆,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後都後悔不已,但已無濟於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佔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大學聯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鬆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

患,更不利於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倖心理、衝動心理作祟。

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衝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倖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於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衝動,待到把人打傷後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

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於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範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於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範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採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塗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對於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羣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後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瞭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後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後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迴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迴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裏,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裏摔倒哪裏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係,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瞭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繫,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着,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法律調查報告12

一、前言部分

本人於5月x日至7月x日在蘇州萬傑裝飾公司進行社會實踐,就職工工傷認定案件問題做出調查,筆者發現,如何進一步保障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者的待遇水平,已成為我場當前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令人深思。本文將重點分析其中幾個較為普遍發生的法律問題,希望對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有所借鑑和啟迪。

調查人:蔣友才

時間:5月x日至7月x日

地點:蘇州萬傑裝飾公司

調查方法:走訪職工

二、事實部分

我國的工傷認定製度建立於20世紀××年代中期,19××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是建國後第一部專門性的涉及工傷認定方面的法律。從建國後到改革開放之初,由於當時經濟結構單一,政企不分,企業承擔了大量的社會職能,因此是否構成工傷是由企業進行認定的,並主要由企業給予相應的工傷待遇,形成國家調劑與企業責任相結合的模式。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從20世紀××年代末開始,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的範圍,隨着20××年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工傷保險體系。

20××年至20××年,我區法院受理該廠工傷認定行政案件12、22和36件,案件數量增長幅度較大,遠遠高於同期行政案件增長的速度。

三、分析部分

(一)工傷認定行政案件數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該公司共有職工三百餘人,龐大的勞動者羣體,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大量的.勞動爭議,從而引發越來越多的行政訴訟案件。

2,某些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從企業的角度看,不少企業只圖抓生產效率,不重視企業的生產安全,既忽視對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也缺少安全生產防範措施和制度建設。

3,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逐漸增強。隨着我國法制環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傳活動的*開展,勞動保障部門和法院救濟勞動者實際案例增多,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在發生事故以後,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

(二)工傷認定案件的結案情況

20××年至20××年該公司的工傷認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敗訴率約佔全部案件的10%左右。工傷認定行政機關敗訴的原因主要有:

1.認定結論的事實證據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機關未能充分核實相關證據,未能嚴格把握“用人單位否認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這一原則,在缺乏充分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就做出事實認定結論,導致被法院判決敗訴。

2.認定程序違法。少數工傷認定行政機關執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夠規範,包括沒有履行好相應的告知義務,沒有進行必要的證據審核,超過法定期限作出認定等情形。

3.判斷標準與法院不一致。由於現行規範工傷認定的法律、法規規定過於原則,而在實際中新情況、新問題較多,勞動者發生事故的情形也是多種多樣,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工傷事故,往往存在許多爭議,行政機關和法院的認識標準不統一,也是行政機關敗訴的一個主要原因。

4.從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若干

問題第一,工傷認定的模糊地帶較多,立法層次過低,認定標準難以統一。

5.在可作為裁判依據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條文規定方面,涉及工傷界定的主觀因素過多,彈性太大,缺乏確定性標準,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情況,哪些是“有關”、哪些是“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較廣的含義;再如對“上下班”行進路線亦未有明確定義,缺乏易操作性。

法律調查報告13

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的羣體。從法律上來説,公民年滿18歲以後,父母的監護職責已經結束,不需再承擔子女的生活。大學生在進入大學時,基本都已經年滿18歲,進入大學是其獨立生活的開始,也是其學習承擔責任、維護自己的權益的開始。

大學對於學生來説,尤其對於家庭有困難的學生來説,雖然還沒有完全步入社會,但卻需要獨立承擔一定經濟責任。因此,在大學階段,打工兼職,是很多大學生特別是貧困生補貼微薄的生活費用的主要方式。據瞭解,約有10%到15%的在校學生有固定兼職,40%到60%的學生曾有兼職經歷。

大學生打工兼職的普遍,與他們勞動性質的尷尬處境形成鮮明對比。在沒有制度保障的情況下,大學生兼職都存在什麼樣的問題,而大學生又採取了什麼樣的態度與方式去解決這些問題?筆者針對這些情況對在河北師範大學二學校採用隨機抽樣的方法發放問卷,形成了這份大學生兼職權益維護調查報告。

一、學校概況

韶關學院,位於韶關市湞江區,是一所重點大學。建校五十一年來,為國家培養了各類人才10萬餘人。現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來,為國家培養了各類人才10萬餘人。現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調查方法

1、樣本的抽取:由於本報告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我校大學生兼職時權益維護的情況,因此,問卷的發放對象主要為曾有過兼職經歷的大學生,沒有兼職經歷的大學生不包括在調查範圍之內。

2、問卷的發放與回收:本報告的研究對象主要為本校大學生,由於針對的是曾有兼職經歷的大學生,本次調查選擇在學校兼職信息發佈集中的學校進行發放,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83份,回收率為83%

三、調查結果與分析

(一)該校大學生兼職中存在的問題

1、大學生兼職權益受到侵害現象較為普遍,但最後權益得到維護的比重較低。在 接受調查的大學生中,認為在兼職過程權益受到侵害的`佔46.99%,其中33.73%的同學認為所受到的侵害較小,基本可以忽略,認為在兼職工作中經常受到權益侵害的同學有10.84%,而受到嚴重侵害甚至是被騙的同學佔2.41%。

與權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現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權益侵害發生後,最後 得到維護的大學生在所有樣本中僅佔6.02%,在受侵害同學中佔12.82%。 這些數據説明,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比較普遍,需要 學校和有關部門予以重視和提出解決辦法。

2、大學生兼職類型主要為家教和促銷,類型比較單一。調查結構顯示,選擇家教 作為兼職的大學生比重最大,佔36.14%。其次,選擇促銷的大學生比重僅次於家教,佔25.3%。選擇服務業作為兼職的大學生佔9.63%,企事業單位佔8.43%,而校園代理佔4.82%,其他佔6.02%。

從調查結果可看出,大學生兼職的類型比較單一,即社會給予大學生業餘兼職的選擇途徑較少,這一點可從企事業單位實習的人數較少看出,正規的企事業提供的兼職機會較為可靠,學生也可以從中得到鍛鍊,但是由於大學生本身也受到課業和時間安排的限制,難以從事全天候的工作,也會給企事業管理帶來一定難度。因此大學生儘管工作能力和知識水平較高,卻也較難受到企業青睞。

從事家教和促銷的大學生之所以比重很大,首先因為家教和促銷機會較多。其中,家教符合大學生本身的知識能力,加上家教多以小時給付工資,在課餘時間從事家教是學生較為理想的兼職工作。其次,因為大學生是比較廉價的勞動力,而促銷無需工作經驗,大學生形象青春活力,因此十分符合促銷的要求,這方面的機會也比較多。

校內勤工助學的機會可以照顧到學生的上課時間,同時也更有保障,但是學校所能提供的機會較少,報酬也相對較少,所以所佔比重並不大。

從大學生選擇的兼職機會來看,大學生兼職與專業學習關係不大,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緩解經濟壓力和鍛鍊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調查結果顯示,有46.99%的大學生在兼職中曾遭遇侵權。在本次調查中,我們對大學生兼職類型以及從事何種兼職時遭遇侵權進行了交叉分析,發現從事促銷兼職的大學生遭遇侵權比重最大,佔侵權總人數的33.33%,家教次之,佔30.76%。服務業佔10.26%,企事業單位實習佔7.96%,校園代理佔5.13%,勤工助學佔2.56%,其他佔5.13%。

從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銷兼職機會雖然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權。家教和服務業的僱主一般都是個人或者商户,信譽程度不高,侵權情況也較為容易發生。勤工儉學的機會是由學校提供,保障性比較高,所以發生侵權的機率較低。

3、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兼職侵權類型主要是工作時間過長,待遇過低,但剋扣 工資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所接受調查的大學生中,認為兼職工作時間過長、工作量大,而待遇相對來説較低,抱持這種想法的大學生比重約83.13%。遭惡意拖欠和剋扣工資的情況佔12.04%,人格或身體受到傷害的情況較少,只佔1.2%,其他類型佔3.61%。

經調查顯示,家教是所有兼職類型中每小時收入最高,每小時平均收入為15元,但家教按小時算,一般一個下午是按2小時計算。其餘兼職工作的每小時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學生的收入水平較低,基本屬於廉價勞動力,並且還存在拖欠和剋扣工資的情況,這種情況並不合理。

4、維權方式單一,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面對權益遭受的侵害,43.37%的大學生 選擇主動與對方交涉雙方協商解決,24.1%的不採取任何措施忍氣吞聲,10.84% 的求助學校或政府相關部門,9.63%找家人或他人幫忙,有7.22%的採取其他途徑解決,只有4.81%的提起仲裁或通過司法解決。

大學生權益受到侵害時首先想到的是主動找僱主協商解決,但是問題是否解決決定於僱主一方的態度。由於大學生兼職的僱主多為個人或者商户,他們考慮到自身經濟利益一般會讓協商難以達成。

但是大學生能夠採取維護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對此不熟悉,相當一部分的大學生在面對僱主的強硬態度只好忍氣吞聲,不採取任何措施。如果採取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大學生需要面對訴訟週期長、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瑣等問題,這些問題往往讓很多大學生望而卻步。

四、原因分析

1、難以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勞動法保護的對象主要是與僱傭方簽訂合同的 勞動者,而大學生只是利用課餘時間打工,不屬於就業,一般以口頭協議為主,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範圍。

2、由於大學生兼職方式的特殊性,其僱主多為個人或者私人商户、企業。無 論是安全保障還是勞動保障,都可能由於僱主對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而難以得到保障。

3、教育系統的保護不利。大學生兼職已經是校園裏的一種普遍現象,但是當 大學生在校外兼職權益受到侵害時,勞動糾察部門難以管轄,而學校也沒有相關部門替學生主張。同時,對學生兼職最低小時工資原則上不低於每小時8元的收入水平限定過低,校外兼職以此為參照,也盡力壓低大學生的兼職收入。

4、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對於如何避免被侵權以及在侵權有哪些途徑可以選 擇沒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往往採取忍氣吞聲的態度。

(二)建議意見

1、修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大學生兼職的權益。大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打工無論是緩解其經濟壓力還是鍛鍊其工作能力,都對其成長有很大幫助。因此,有關部門應該順應社會發展,修改想幹法律法規,對大學生的兼職勞動予以承認,並進行切實的保護,比如在政府或政府下屬機構成立專門的保護大學生兼職的權益機構,制定相關條例,規範兼職市場等。

2、增強大學生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意識。在沒有相關政策與組織的幫助下,學會利用自己的個人的力量掙取權益。

3、教育系統應該成立可以提供法律諮詢和普及相關的法律知識的校內法律組織,切實保護學生的權益,在學生個人力量不足以保護自己的情況,利用集體的力量幫助學生維護自己的權益,利用各種渠道幫助學生,不失為一種良好的解決辦法。

法律調查報告14

摘要:本文主要是描述關於寫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一些基礎要素,個人認為有些東西尤其重要,這份報告做的越詳細,那麼可能會存在某些風險也會越低,從而避免以後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關於________公司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目 錄

序言

一、主體資格

二、歷史沿革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四、獨立性

五、業務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七、主要資產

八、科研

九、重大債權債務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十三、税務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據《關於____公司改制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律顧問聘請協議》,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作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專項法律顧問。

本所指派____律師、____律師作為本次公開發行的具體經辦律師。本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師向________公司發送了《________律師事務所關於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盡職調查清單》,收集並審查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所必需的資料和文件;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本所律師前往公司的生產車間、倉庫進行了實地考察、查驗;就相關問題與貴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工進行交流;並前往工商、税務、勞動、環保等政府部門瞭解和查詢情況;參閲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遵守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貴公司簽訂了《________公司保證書》,就公司及相關各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做的陳述,本所律師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證: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頭或書面聲明、闡述、保證、説明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有關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複印件均與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經確知違反上述保證所能導致的不利後果。如果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本公司願意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不利後果。本報告正是基於上述假設而出具的。

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本所律師特作如下聲明:

一、本報告系依據本報告出具日之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根據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而出具;

我們將對某些事項進行持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後某些情況不會發生變化。

二、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在本盡職調查報告中對有關會計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中某些內容的引述,並不表明本所律師對這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三、對於本盡職調查報告至關重要而又無獨立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依賴有關政府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四、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公司擬進行改制及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於佐證、説明與改制上市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本報告”指由______律師事務所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關於____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律具體承辦盡職調查的律師。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等;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盡職調查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並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主體資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萬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住所為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號為____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______質量和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註冊號為______的《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國家税務局頒發的國税______字號《税務登記證》和______地方税務局頒發的地税[ ]字號《税務登記證》。

經本所律師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續。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二、歷史沿革

(一)首次設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設立時的名稱為______公司,股東為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______,住所為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

2.股權結構為:

3.驗資或評估:

(二)第一次變更

(三)第二次變更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東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

如果是自然人,則説明其簡歷(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則説

明其營業執照記載事項、主營業務、主要公司管理人員、最近一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四、獨立性

(一)公司的資產完整

(二)公司的人員獨立

(三)公司的財務獨立

(四)公司的機構獨立

(五)公司的業務獨立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五、業務

(一)主營業務情況;

(二)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證書。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三)同業競爭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七、主要資產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二)房產

1.房產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房產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三)機動車輛

1.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類型:______;

2.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類型:______。

(四)主要生產經營設備

1.設備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2.設備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五)知識產權

1.商標:

(1)名稱:______,註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稱:______,註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權屬狀況:____________。

2.專利:

3.專有技術:

4.版權:

經過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八、科研

(一)科研人員隊伍(項目帶頭人簡歷、隊伍結構等)。

(二)承擔的科研項目。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九、重大債權債務

(一)購銷合同(時間、金額、商品名稱、違約責任)。

(二)借款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擔保情況)。

(三)擔保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公司章程

(一)設立時的章程(時間、主要內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一)公司目前的組織架構如下圖

(二)股東會會議

1.股東會議事規則。

2.歷次股東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四)監事會會議

1.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一)公司設立時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

經理:

(二)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一次變化情況

(三)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二次變化情況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2.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3.高級管理人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三、税務

(税務登記證、税種税率表、近三年的納税申報表和完税證明、享受的減免税情況及依據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務部門處罰的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一)公司員工名冊、勞務合同樣本、工資表和社會保障費用明細表(養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醫療、衞生保健、教育、工會費等)

(二)安全生產製度、安全事故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公司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三)關聯企業訴訟、仲裁的材料:(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獲榮譽及證書。

(二)科學技術成果鑑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數據。

(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額、淨利潤增長率、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增長率、非經常性損益)

(四)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上述機構中承辦貴公司項目的從業人員名單及其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以上中介機構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謹致

商祺!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盡職調查中獲得的所有資料文本及其信息目錄

備註:

1. 此報告主要是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擬上市公司是否具備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所以,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第二章“發行條件”中的各項規定,逐項進行分析。

2.在盡職調查報告的最後部分,可以增加一個附件或法規指引,重點解釋一些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出現的專業術語,比如關聯人、高級管理人員等。

3.因為 此報告的作用之一是為了規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個部分的結論,律師應當對所發表的意見(是否合法、有效、存在問題及其整改建議)以腳註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據。

法律調查報告15

隨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加快提高運用法律手段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顯得日趨重要。據瞭解,許多法律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內部責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監管失控、法律意識淡薄等造成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在依法經營觀念、風險防範意識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較大差距。因此,積極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不僅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和實現自身改革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加強國資監管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 增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在我國,無論是在計劃體制下設立的國有企業,還是在市場引導下催生的民營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往往處於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後的系統防範機制多數沒有形成,因而,應對複雜的國內外市場環境,在遭受法律風險時往往處於被動局面。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企業的各種行為如改制、併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和產銷行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因此任何企業都要重視風險、防範風險、化解風險。國有企業一定要樹立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企業的管理人員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制觀念,依法制定重大經營決策,切實將企業改制改組、經營管理、兼併重組、糾紛處理等工作納入規範的法制軌道。

增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要注重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企業高管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大家瞭解法律風險是什麼,會對企業有什麼樣的影響。如果高層管理人員能理解到法律風險可能會產生的影響,他們肯定會有意識地去防範風險。目前已經有一些案例對企業做出了警示,企業高層對此也逐漸重視。例如這些年企業貸款擔保糾紛比較多,有些企業缺乏對貸款人資產狀況及償債能力的詳細瞭解和分析,只憑借業務關係或是私人關係就為人提供貸款擔保;有些甚至是貸款人與銀行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這些都為企業帶來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法律風險。企業的管理層如果具有法律風險意識,就能夠主動將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交由法律部門進行審核,而不是走走過場,公司的重大決策也應該有法律事務人員直接參與。同樣,也要注重培養企業員工,這也是法律風險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在企業中深入開展全員法律宣傳教育和培訓學習,使全體員工儘快形成依法獲取權利、行使權利和保護權利的思維方式,逐步養成按章操作的行為習慣,在工作中不斷充實相關法律知識,時刻保持法律的警覺性,在每個風險控制點各司其職、充分發揮作用,最終構建穩固的法律風險防範根基。

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機制

企業要健康成長,必須建立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當前,企業法律風險的飆升速度遠遠大於風險防禦體系的建設速度,更談不上制度意義上的風險管理,很多企業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務部門和法律事務人員。分析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其核心問題就是決策草

率,法律審核把關不嚴,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機制保障。因此,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必須下大力氣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機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構。自各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成立以來,國有企業請求國資委調處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越來越多,涉案標的也越來越大。據調查,涉案企業中2/3沒有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由於法律風險存在於企業日常經營的全過程,企業應當也必須成立相應機構,專門負責法律風險管理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法律事務機構配備企業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對外可對監管部門的立法、執法行為和監管意見進行參與和應答,對內可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企業相應的規章制度並協調內部各成員之間的通力配合,這樣從體制上把好了法律風險的第一關。

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制度。要依據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完善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經營,依法治企。隨着新形勢下法律環境的逐漸轉變和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只有堅持依法經營,制定和完善重要規章制度,增強法律風險意識,完善工作程序,強化內部管理,才能從制度上堵塞經營漏洞,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要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力法》的要求,健全法律顧問制度。科學、規範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廠作流程能有效避免企業法律風險,應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範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要加強法律內控制度建設。細化涉及企業法律事務管理、

合同管理、商標專利管理、企業招投標管理、訴訟項目管理等企業法律規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確保各流程控制點的全面到位;要突出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規避事前法律風險。根據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確定對風險的分類方法,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排序,劃分風險高中低等級,提出化解和規避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措施,實現法律風險的最小化。針對不同級別的法律風險,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範入手,逐步變事後法律補救為事前法律風險防範和事中法律控制。建立企業法律風險分析評估、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調查分析,注重信息化管理,積極運用法律風險控制系統,提高科學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資、知識產權等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範,積極推進重人經營法律意見書制度。公司出台重大經營決策時,應當吸收法律專業人員參與,法律專業人員應當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可行性進行法律論證,並且提供書面的法律意見,為企業科學決策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要配置一批高素質的法律事務人才。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在各國企業的競爭較量中,為了及時瞭解規則、運用規則,企業越來越重視法律人才。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堅持引進企業法律專業人才,切實擁有一支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企業的專門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企業法律人員激勵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崗位等級制度、獎懲制度以及定期進修培訓制度。另外,要創新法律顧問制度,積極探索實施外部法律顧問制度。在當前企業法律人才待遇偏低、高水平人才缺乏的情況下,善於藉助“外腦”,形成內外相協調的法律人才體系。

三、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有調查顯示,中國企業的法律風險意識還有所欠缺,公司治理成為中國企業最大的法律風險來源。因此,專家認為,中國公司防範法律風險的三大戰略就是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和知識產權,而公司治理首當其衝。中航油新加坡事件使中國最終損失了5億多美元,這一事件集中暴露了長期在低風險運營環境下的中國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後對法律風險的不夠重視,同時也暴露了中國企業特別是其海外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嚴重問題。許多國有企業出現的嚴重問題,本質原因既不在制度的缺失,也不在監管的失靈,而在於公司治理結構、內控制度和風險防範方面存在的問題。所以,要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僅需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者隊伍,更需要科學的治理結構和嚴格的內控制度作保障。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要通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合理配置權限、公平分配利益,明確決策、執行和監督責任,在企業內部形成一種有效的激勵、監督和制衡機制。這既是內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基礎和有效運行的前提。因此,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一定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落實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着力解決公司治理結構尚不十分健全,運行不規範、“空殼”董事會“內部人”控制、權力過分集中等重大問題。

標籤: 調查報告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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