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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制度(彙編15篇)

企業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管理制度(彙編15篇)

企業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範管理,裝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xx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一)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第三章高處作業審批

第四條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辦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後,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第四章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於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七條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並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後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第八條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並落實到人。

第十條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築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條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乾淨,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第十二條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十三條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並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第十五條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第十六條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十七條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條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後,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第五章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二)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三)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四)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五)生產辦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六)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工商登記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管理辦法辦理公司工商登記。

第三條公司工商登記主管部門是董事會祕書辦公室。公司各部門在董事會祕書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公司工商登記工作。

第四條未履行前期審批程序,公司各部門不得擅自進行工商登記。

第二章登記事項

第五條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第六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章開業登記

第七條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機關進行審查。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三十日內,做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

第八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三)組織章程;

(四)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九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户、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第四章變更登記

第十條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准變更登記,分支機構、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條變更名稱時,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變更住所時,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第十四條變更法定代表人時,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變更註冊資本時,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應當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應當自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第十六條變更經營範圍時,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變更類型時,應當按照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的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

第十八條變更股東時,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或者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公司章程內容修改,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髮營業執照。

第五章註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二十三條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三)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條經登記機關核准註銷登記,公司終止。

第六章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登記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市、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二十八條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或分支機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登記機關核准變更登記的.,換髮《營業執照》。

第七章前期審批

第三十條辦理公司工商登記,由公司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進行前期市場調研,調研情況提交規劃發展部,進行可行性審查出具審查意見書。

第三十一條經過審查後,提交董事會祕書辦公室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三十二條法律意見書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後,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按照董事會會議審議程序,形成相關的董事會紀要。

第三十四條需股東會審議的工商登記事項,經董事會審議後提交公司股東。按照股東會會議審議程序,形成相關的股東會紀要。

第八章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祕書辦公室負責向登記機關進行公司工商登記事宜諮詢和材料提交工作,並負責中介機構的聯繫工作及中介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六條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及時準確提供所需的各種信息。相關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對所出具的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董事會祕書辦公室對材料真實性、

準確性、合法性、形式、格式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經工商登記機關審查合格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十八條董事會祕書辦公室負責對工商登記材料的備案存檔工作。確保公司工商資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公司及所屬部門實行工商登記工作領導責任制。相關部門或分支機構工商登記工作發生責任問題,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因工商登記責任問題,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公司內部將對責任部門和部門負責人實行加倍處罰。觸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祕書辦公室負責。

企業管理制度4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倉儲物流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經營、儲存、運輸甲、乙類危險品的倉儲物流企業和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其他倉儲物流企業還應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各倉庫(堆場)每個班次應當至少明確一名保管員為本倉庫(堆場)的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並維護裝卸過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並確定負責巡查的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倉庫(堆場)消防管理人員和巡查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進行裝卸作業、進入庫區的人員、車輛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二)倉庫的門窗是否封閉完好;

(三)是否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五)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七)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八)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製冷機房、員工集體宿舍,以及分檢包裝車間、甲、乙類物品倉儲場所等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倉儲庫場、車間等部門負責人蔘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儲存、裝卸、用電、用火、氨製冷設備管理是否符合《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要求;

(二)倉庫保管員、裝卸和運輸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三)電氣線路、防雷與接地系統定期檢測情況;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規範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

倉儲物流企業應劃線標明庫房的牆距、垛距、主要通道、貨物固定位置等,並設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標誌;儲存甲、乙類物品時,應在醒目處懸掛安全警示牌標明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儲場所內應在醒目處設置“禁止吸煙”、“禁止使用明火”標誌;外圍牆上應在醒目處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誌。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員工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和其他倉儲場所,應依法建立專職或者志願消防隊伍,並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組織開展訓練。志願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並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甲、乙類物品倉儲場所,裝卸車輛集中停放區、加油加氣充電區,員工集體宿舍和鍋爐房、配電房、製冷機房、分檢包裝車間等場所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並定期組織演練。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竣工備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築、場所;

(二)採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築;

(三)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佔用防火間距;

(四)違規超存超儲,將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儲;

(五)在甲、乙類物品的室內儲存場所設置辦公室;在室內儲存場所設置員工宿舍;

(六)擅自使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

(七)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八)鎖閉、遮擋安全出口,佔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九)私拉亂接電器線路,超負荷用電,或者違規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

企業管理制度5

餐企專業管理——企業文化建立

企業的員工不好管理,相信這是許多在餐飲行業打拼多年的餐飲的切身體會。餐飲企業的員工來自四面八方,其個人身世、閲歷、價值觀千差萬別,他們中不少人有憑手藝吃飯、不服從管理、幹一天算一天的心態,使得管理標準難以統一。此外,餐飲企業中小道消息流行,正式羣體組織經常被非正式羣體組織取代,管理人員被下屬或老闆親屬架空等現象屢見不鮮。很多餐飲企業,不是敗在缺少創新,而是敗在團隊管理中領導缺位之上。

優秀的餐飲企業必須建立符合自身情況的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指企業全體員工自覺遵守的人生理念、工作習慣和制度體系,包括代表企業精神的標識、和一系列的規章制度。餐飲企業人多嘴雜,眾口不一,打造成一個團結合作的團隊非常不容易。意欲快速發展的餐飲企業,必須建立一種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統一價值取向,明確行為標準,用企業文化規範員工的思想和行為。

建立企業文化,需要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確立一個正確的管理理念。

企業的價值觀是衡量員工思想的重要標準。提倡什麼精神,抨擊什麼醜行,需要為員工提供一個明確的思想準則。

第二建立一套切實可行、以人為本的。

餐飲企業不缺少制度,缺少的`是切實可行的制度。許多企業的制度之所以變成了擺設,其原因是制度本身不切實際,或過於繁瑣,或過於嚴苛,導致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矛盾激化,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秩序。制度是為人制定的,可行性是制定制度的前提,人人抵制的制度不如干脆廢止。

第三要設計一個個性鮮明的企業標識。

企業精神及員工意願要通過這個與眾不同的標識反映出來,既濃縮了情感,又寄託了未來。在國際體育比賽的賽場上,當我國的國旗伴隨着國歌高高升起時,每一個愛國華人無不熱血沸騰,為自己是炎黃子孫感到驕傲自豪,這就是標識形象的。力量。

第四建立好的企業文化關鍵看企業最高管理者的覺悟。

從具體的實踐看,一些企業在管理上“亂”,看似亂在員工,實則亂在高層。最高管理者因為對下屬的責任心、忠誠度及工作能力等擔心,有意識地建立非正式羣體組織,偏聽偏信,加劇了管理中的混亂局面。上樑不正下樑歪,任何制度無法抵擋住來自於最高管理者的干擾。

第五餐飲企業倡導健康的企業文化,還必須和員工的利益掛鈎。

企業要大張旗鼓表彰符合企業文化的好人好事,用經濟手段激勵全體員工自覺認同和遵循企業文化的相關規範。

企業管理制度6

同行同業借鑑學習作為新建企業在借鑑學習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制度時,要巧學活用,但絕不等同於生搬硬套的拿來主義。我們要圍繞自身企業的實際,學習同行同業先進企業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膽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創新,徹底摒棄陳舊的管理觀念,將所學到的、借到的科學管理理念、方法來統一企業員工的認識,使全體員工的思想觀念、工作作風合乎自身企業發展前進的要求,主動參與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結合自身不斷總結任何事物的先進與落後與否都是相對的。作為管理者,應當清晰的認識到,其他企業管理中最好的東西,放在本企業中運用並不一定是最好的,要樹立管理中的自信:“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我們在新建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初期,就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實踐中,不怕困難,不怕挫折,認真審視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並不斷總結、完善、修正來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義上的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循序漸進不急於求成新建企業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過程中一般是沿着從無到有,從簡單到複雜,從困難到容易的順序進行的,所以循序漸進原則也是管理規律的`反映。貫徹循序漸進的管理原則,要求做到:

一是管理制度設計者要按照管理的系統工程進行編制,不能想當然的讓制度缺失和出現空檔;

二是管理者要從企業管理的實際台階出發,由低向高,由簡到繁,通過日積月累,逐步提高管理制度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三是管理制度要貫徹執行到企業各項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中去,如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等等,做到現代企業管理中責、權、利的有效結合。

特色管理道路正確評估,審視自身,走企業自身特色的管理道路。常言説得好:“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説”,企業管理也是如此,沒有絕對的模式,但有相同的框架。長鬆諮詢的專家認為,要形成自我特色的企業管理制度,

一是要對制度有效宣傳,得到員工的普遍認同,才不致於成為空中樓閣,才有可能得到貫徹和執行;

二是對制度執行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問題和困難,應當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評估,既不附合,也不盲從;既不驕傲自大,也不悲觀消極,以科學的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待它;

三是對制度進行適時修改和完善,舊的管理觀念一旦進入管理者的潛意識,就容易根深蒂固,一時無法清理乾淨,所以,因地制宜的適時進行修改和完善制度是一個正常的必要的過程,需要管理者有足夠的勇氣去自我調整或自我否定。

針對性和實效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強調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責、權、利明晰。因此,作為新建企業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將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什麼?歸根到底是執行力問題。長鬆諮詢的專家在認真調查研究後,將執行力差的問題歸結為三大方面的因素:

一是領導管理風格決定企業的管理整體水平和效果;

二是中層管理隊伍的管理藝術和水平決定企業管理的綜合實力;

三是職工對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程度決定企業管理制度的最終命運。

企業管理制度7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應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向診斷部門提供有關職業衞生情況,配合診斷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鑑定的有關資料。

2、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在此期間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單位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按有關規定向區安監局、區衞生局和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部門、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等報告。

4、單位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立即對其崗位進行調整。

5、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8

一、編制説明

1、根據本企業在近幾年的施工中,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分項工程和易發生事故的部位進行實際總結,進行編制預防監控措施。

2、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為依據。

3、在施工中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靈活執行、嚴格監控、安全預防,監控防護措施一定要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最佳效果。

二、集中降水井人工開挖預防監控措施

1、採用人工開挖集中降水井時,根據地質報告給定的.有關數據,合理選好降水位置,即要達到集中降低地下水位,又要保證基礎大孔樁開挖施工的順利進行和安全生產。

2、降水井開挖前,適先必須選購護井圈,護井圏常規選用預製砼井圈,規格為直徑不小於1.5米圓型圈,高為60㎝,厚度不小於10㎝砼標號為c20以上,表面完好,不破損無裂縫的合格產品。

3、挖地表土層可選用機械或人工開挖,挖到2米深時,採用機械安裝護井圈,井圈安裝一定要平直,不許出現傾斜現象。

4、人工下井開挖時,要四周均勻挖土,保證井圈自由落體垂直下沉。

5、護井圈上口要高出地面30㎝,防止土石塊落下傷人。井下作業人員一定要配戴安全帽和防水服裝,井下作業人員輪換間歇。

6、吊土所用三角架一定要牢固,所用滑輪固定緊,防止倒塌發生安全事故。

7、吊運土所用容器選用新水桶,每次裝土不超過三分之二,見水後採用潛水泵抽水,隨抽隨挖。

8、設專人指揮和檢查,檢查井口四周土質變化,一旦發現險情馬上停止施工,預防發生安全事故。

三、人工挖大孔樁預防監控措施

1、人工挖大孔樁預防監控措施時一定嚴防監控,重點防範,必須確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一定要掌握地質資料,瞭解土質等級分佈情況。

3、施工時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嚴格執行安檢技術部門編制的。施工專項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進行組織施工,杜絕違規和違章作業施工。

4、土質堅硬,樁基較淺,設計上沒有砼護壁的大孔樁,要隨時觀察土質情況,保證施工人員的作業安全。

5、土質較軟,設計要求有砼護壁的大孔樁,施工時必須進行護壁,防止坍塌,每次挖深不超過0.8米,要隨挖隨護,砼達到初凝期後拆模,繼續開挖,流進行作業施工。

6、樁口四周必須清理乾淨,所挖的餘土及時運走,防止土石塊墜落,砸傷井下施工人員。

7、挖樁時不許帶水作業,遇有地下水時,一定要降水,才能施工。

8、施工現場設專職人員觀測地質變化,一量發現險情,馬上停止施工,決不許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出現險情時,要由技術人員和專業人員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護方案後,方能復工生產。

四、高空作業預防監控措施

1、高空作業是建築施工企業最容易發生危險的部位,所以必須引起高度注意,施工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範,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防護,做為安全施工預防監控措施的:'重中之重'來抓來管。

2、高空作業人員必須定期檢查身體,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高空作業必須按安全技術規程進行維護,經安全人員檢查合格後,方可施工作業,經檢查不合格或有隱患時,不準施工作業。

4、臨邊作業施工,必須設置防護措施,按規範搭設防護欄,防護欄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搭設時要固定牢靠,掛好安全立網和水平安全網。

5、洞口作業施工,必須設置牢固蓋板,設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防護設施,防護設施要根據洞口尺寸,位置按規範要求進行防護,防止人員和其他物品墜落髮生事故。

6、懸空作業施工,必須設置防護欄網、欄杆和其他安全設施。所用的設備須經技術鑑定或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施工時根據施工項目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7、操作平台搭設,操作平台要經技術人員計算和設計,按要求進行製作或搭設,移動平台輪子與平台結合要牢固可靠,平台四周應有護欄。懸挑式鋼平台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範,平台物料不易過高,保證荷載係數。鋼絲繩不破損,使用時要由專人檢查安全情況。

8、高空交叉作業施工時,在支模、粉刷、砌牆各工種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鋼模板、腳手架拆除時下方不許有其他人員操作。二層以上施工時,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超過24m以上作業時,應設雙層防護,確保施工安全。

9、高空作業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執行驗收制度,在施工進行高空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空作業施工。驗收時檢查項目一定要齊全,驗收數據要真實,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標準,防護設施是否可靠,並做好驗收記錄,凡不合格者,決不準使用,施工中要進行抽查檢驗。

企業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二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上級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採取強制性防護措施,並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儘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後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管理人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藉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採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採購。

4、整改後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和生產部負責人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採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並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於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繫。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

3、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4、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之後,要清理好作業現場,並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後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並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3、安全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酒後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常

9、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0、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八、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制度

1公司每次召開的會議對於生產安全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會議記錄,並由企管部和班組長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內容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會議中的安全生產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彙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傷亡事故管理規定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有關部門。

十一、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檢查制度

1、檢查組要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2、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6、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六)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十三、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二、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户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在變台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户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台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台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枱。

3、變台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台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十四、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制度10

一、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5月——9月)

上班時間早8:3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晚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託、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後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二、公司形象

1、員工務必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並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業務。

2、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務必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温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持續良好的精神面貌。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7、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接待,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着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三、衞生規範

1、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2、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3、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4、員工須自覺持續公共區域的衞生,發現不清潔的狀況,應及時清理。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就應關掉的設施。

6、員工須每一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衞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四、工作要求

1、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2、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狀況除外)。

3、員工在工作時間務必全身心地投入,持續高效率地工作。

4、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5、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6、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並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

8、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用心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1、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一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五、保密規定

1、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2、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户資料數據等信息。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户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理解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職責。

六、人員管理

1、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務必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狀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狀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7、員工務必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資料的安排。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財務部門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5、3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行政財務部門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行政財務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持續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遊戲。

4、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時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務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九、網絡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此刻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遊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遊戲及大型軟件

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務必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6、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蹟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用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薦,其推薦被公司所採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祕密的;

企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內貿系統(含商業、物資、糧食、供銷社,下同)批發、零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內貿系統批發、零售企業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內貿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羣眾監督”的管理體制。批發、零售企業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全國商業、物資、糧食部門和供銷社所屬的批發、零售商店(場)、交易市場(中心)。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批發、零售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企業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者,要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為便於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業的各部門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企業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同時要加強防範。

上級主管部門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對企業本身和主管部門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幹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備兼職防火幹部。不足500人,但危險因素較大的.單位,是否配備專職防火幹部,由本單位自定。

防火幹部的變動應徵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企業必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明確分工,實行責任區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企業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規定時間進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訓練。開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隱患。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企業要與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單位簽訂防火安全協議。協議中既要明確消防安全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明確安全措施、監督檢查和獎懲等內容。

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並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九條企業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域,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和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業務技術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事故隱患;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報警程序;

(四)發現火情,立即撲救,並及時報警。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十二條嚴禁在櫃枱、交易、堆貨場所、倉庫、禁煙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條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場),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使用電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批准,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電爐實行專人管理,周圍一米範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爐門前應設灰檔,熾熱灰燼必需用水燒滅後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

(二)火爐煙筒安裝要嚴密,並與商品、櫃枱、貨架、電線及可燃屋檐、門窗、頂棚等保持一定距離,或用阻燃材料隔開;

(三)確需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需指定專人監護、清除周圍十米範圍內的可燃物,備足消防器材並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在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四條批發、零售企業的倉庫和交易市場的堆貨區,應按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牆、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建築設計規範和安全規定,並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務洽談室的批發、零售企業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煙三不落地”。要加強對電器設備的控制使用,做到人離電斷。

第十七條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適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十八條企業用電必須符合設計規範和安全規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性用電電源。

第十九條企業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等每年至少要徹底檢查一次,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超負荷用電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檢修更換。

第二十條經營電器的櫃組,要制定安全測試方法,測試所用電源必須單設,並安裝安全保護設備,測試完後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櫃枱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二條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它線路相聯,並經常檢測,隨時保持暢通。

第五章建築及場所管理

第二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及原店裝修的企業,施工前必須向消防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建,並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竣工後,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企業要制定值班制度並嚴格執行,尤其要加強非營業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模和有關規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值班人員,建立值班檔案。

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脱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單位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五條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的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方法,必須分櫃出售,遠離其它商品櫃枱,並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視,確保安全。

第二十六條每天停止營業後,必須對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場、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物,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源、電源,辦理交接手續後,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七條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在非指定專用場所存放液化氣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二十八條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及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門廳、通道銷售商品和堆放雜物。

第六章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第二十九條批發、零售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配齊、配足消防設備、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壓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三十條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營業大廳、倉庫和設在地下的商店(場),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並建立總監控室。

第三十一條消防設備、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暢通。

第三十二條消防器材配備與分佈要與附近商品性質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取用方便的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第七章火災撲救與獎懲

第三十三條企業及附屬倉庫一旦發生火災,要即組織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對發生的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令其改正,而拖延不改或拒絕執行的,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撲救火災中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章消防檔案管理

第三十七條必須逐級建立消防檔案,一式三份,分別由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消防監督部門各存一份。

第三十八條消防檔案包括本規定一至七章的內容,並嚴格按檔案規範記錄、歸檔、呈遞、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條消防檔案應如實記載本單位消防工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消防監督部門及涉及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全部內容,做到詳細、準確。應歸檔的新材料要在規定期限內歸檔。

第四十條消防檔案是各單位(地區)與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消防部門溝通情況的媒介,也是處置各類問題、隱患,確定各自職權、責任,總結經驗,實施獎懲的客觀依據。要經常檢查,妥善管理,逐級分析,將分析結果定期填報呈送。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貿系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規定對所屬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也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內貿易部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商業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發佈的《商業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企業管理制度12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安全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 《甘肅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宜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卜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一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E、組織火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行政人事部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D、協助創業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G、及時向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l幾作;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己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己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説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築佈局劃分禁火區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書先向生產副經理申請同意,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誌,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必須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範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 .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生產部機修車間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時,應先審批後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線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行政人韋部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記錄》,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險患。

5.7.2公司行政人事部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5.7.3行政人事部每次檢查後,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及時通報,並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整改完畢的工作聯絡單報送行政人事部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儘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採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 ”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採取經濟處罰: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提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D、麻痺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A、模範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C、刻苦鑽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 《消防器材管理記錄》

6.2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

企業管理制度13

一、概述

在現代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薪酬制度的設計被認為是一項最困難、最敏感、政策性最強的工作。眾多企業的實踐表面,員工薪酬制度的設計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它對於保障員工的物質利益,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促進企業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健全的薪酬制度是吸引、激勵、發展與留住人才的強有力的工具。

二、中小企業加強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但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也面臨着不少的問題,如招不到人、留不住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小企業缺乏完善的薪酬制度,不重視薪酬管理。我國很多中小企業沒有形成合理、規範的薪酬制度,隨意性很大。薪酬是一般勞動者主要的經濟收入來源,對於勞動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影響很大。一個國家勞動者的總體薪酬水平也是反映該國總體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一般情況下,各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大約60%的部分體現為薪酬的形式。薪酬是僱員地位和成功的重要標誌之一,對於員工的態度和行為有着重要的影響。薪酬管理既是維持企業正常運轉的常規工作,又是推動企業戰略目標實現的強有力工具。薪酬的決策和管理對於企業員工隊伍建設、經營管理和保持競爭優勢等影響極大。

薪酬管理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能和工作過程,通過服務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總體發展戰略,根據企業不同時段的生產經營目標,設計制定一套適用的薪酬制度,採用有效的措施,協調薪酬不同要素之間的關係,通過薪酬制度的貫徹和落實,對調整企業內部勞動關係,維繫和穩定員工隊伍,不斷地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激發員工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等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三、中小企業薪酬制度及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薪酬制度設計缺乏戰略思考

根據現代薪酬理念,薪酬制度是企業戰略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實現企業目標的關鍵因素,因而薪酬制度的設計要與企業戰略規劃相匹配。然而長期以來,薪酬制度設計在中小企業內屬於較低層次的規劃,薪酬制度設計與企業的戰略規劃缺乏內在聯繫。隨着企業的不斷壯大,薪酬制度逐漸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但很多企業卻並沒有認識到這個問題,以為提高薪酬待遇就能解決問題,以至於在這方面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佔用了組織的大量資源,但卻對企業經營戰略目標的實現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因此,在進行具體的設計之前,要考慮如何使薪酬戰略有效地融入企業的整體戰略。但很多中小企業沒有從企業總體戰略的角度出發來設計薪酬管理系統,而是就薪酬論薪酬,把薪酬看做是一種目的,沒有關注什麼樣的薪酬最有利於實現企業戰略、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薪酬的結構失衡

企業員工薪酬由各種薪酬單元組成。薪酬結構失衡主要有兩種體現:第一種是整體薪酬結構的失衡。比如在很多民營中小企業中,福利這一薪酬要素往往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薪酬結構失衡會致使企業的薪酬制度在運行過程中缺乏足夠的靈活性,無法滿足多數員工在薪酬方面的不同需求,特別是對員工的短、中、長期激勵的組合效果產生影響。很多現代中小企業,將福利完全變成了保健因素,激勵效果很差。第二種是各類人員的薪酬單元組合比例失調,如固定工資比例過高,績效工資比例過低,容易導致薪酬的激勵作用無法有效發揮。

3.薪酬制度未考慮市場的競爭性

一個企業所支付的薪酬水平高低無疑會直接影響到企業在勞動力市場上獲取勞動力的能力強弱。一方面,由於多數民營企業受到發展規模的限制,難以承受過高的人工成本,即便是面對企業所急需的人才,也無力支付較高的薪酬,造成民營企業整體薪酬水平大大低於市場水平;另一方面,在觀念上認為薪酬僅僅是為維持員工的生存需要,而忽視了薪酬對員工的激勵作用。這樣,企業在設計薪酬制度時使薪酬水準大大低於市場水準。此外,還沒有其它方面的激勵補償措施,如:較高的福利、便利的工作條件、有吸引力的發展前途。它們導致員工流失率很高,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發展目標。薪酬調查是瞭解市場通行工資水平的手段。但很多中小企業只是粗略地考察市場總體薪酬水平。經營者對員工的薪酬水平依據個人的主觀判斷,經常隨意變動,甚至不按事先確定的薪酬水平發放,大大挫傷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4.薪酬制度中對內在薪酬不夠重視

內在薪酬和外在薪酬都是薪酬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員工存在物質和精神需要,相應的報酬方式也應該是物質和精神報酬結合。物質激勵的作用是滿足人類最基礎的需要,但層次也最低,物質激勵的作用是表面的,激勵深度有限,而精神需要是人類較高層次的需要,精神激勵是內在動力。因此,在生產力水平和員工素質日益提高的今天,薪酬制度的重心理應轉移到滿足較高層次需要的'精神激勵上。

四、中小企業薪酬制度及管理的對策

1.制定戰略性薪酬制度

企業的戰略會隨着它服務市場的變化發生相應的調整。在制定戰略時,企業要考慮到自己的企業性質、發展方向、企業的優勢、劣勢、機會和威脅是什麼,決定企業實現目標的關鍵因素是什麼,繼而制定與企業戰略相適應的薪酬制度來推動戰略目標的實現。在不同的戰略階段,企業應該適時改變薪酬制度,使其不斷的適應企業的戰略發展,運用薪酬的激勵導向引導員工的行為與企業的目標和戰略一致,最終推動企業向前發展。引入工作評價環節首先,通過工作分析完善工作描述。中小企業一般缺乏專業化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因此工作分析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完成:一是向外部諮詢公司求助,目前我國已有不少諮詢公司,這些公司已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可以幫助企業快速完成工作分析,但是這種方式成本較高;二是可以購買職位説明書範例,從中提煉出有用的信息,再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完成工作分析。

2.設置以績效為導向的薪酬結構

企業薪酬結構的設計對企業員工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從而鼓勵員工產生企業需要的行為。薪酬具有保健和激勵兩大功能,剛性薪酬制會強化薪酬的保健功能,弱化薪酬的激勵功能,鼓勵員工出工不出力行為。以市場調查為薪酬設計的主要環節薪酬調查是企業通過蒐集信息來判斷其他企業所支付的薪酬狀況這樣一個系統過程,這種信息能夠向實施調查的企業提供市場上的各種相關企業向員工支付的薪酬水平和薪酬結構等方面的信息。這樣,實施調查的企業就可以根據調查結果來確定自己當前的薪酬水平相對於競爭對手在既定勞動力市場上的位置,從而根據自己的戰略調整自己的薪酬水平甚至薪酬結構。

3.設計具有競爭性的薪酬管理制度

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薪酬制度代表了和公司經營目標一致的薪酬策略。具有外部競爭性的薪酬制度在吸引和留住最優秀的員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小企業可根據工作崗位、知識結構、工作能力和市場供求關係的差異分配有限人工成本,充分發揮其效益。對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市場需求大於供應的人員、企業急需的人員,可將其薪酬水平定位在市場薪酬水平之上,併為他們提供個人發展、工作環境、便利的條件等非經濟性薪酬。對於一般崗位的人員,由於人數眾多,市場上的供應大於需求,替代成本較低,可將這些人員的薪酬水平定位於市場平均水平或以下,保證企業對貢獻大的人員能夠支付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水平。

4.重視非經濟性報酬對員工的作用

員工的態度和行為有助於企業發展。因而此時的薪酬戰略應考慮:需要如何做才能吸引和保留企業所需要的員工隊伍,通過什麼樣的薪酬組合建立員工的責任感,傳達企業戰略。也就是説薪酬體系是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槓桿,應思考怎樣以薪酬戰略去支撐企業發展戰略。

中小企業編制的職位説明書應明確職責和關鍵工作任務,但不需要非常完美。在描述任職者所應具備的任職資格時,要基於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果某一職位能招到的人員也就是大專畢業生,就不要設定為本科。同時要儘可能理清、規範工作流程。在此基礎上對各項工作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工作的複雜程度等付薪要素進行測評,準確衡量各項工作的價值來確定付薪標準,以保證員工薪酬水平的內部公平性。

中小企業通過市場調查來確定具有競爭力的薪酬政策,但並不意味着企業一定要提供最高的薪酬來吸引人才。由於重要程度不同的職位,給企業帶來的效益是不一樣的,企業應合理分配有限的人工成本,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對於重要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可以將薪酬水平定位於市場水平之上;對於一般工作崗位的人員,由於人數多,替代成本低,則薪酬水平可與市場平均水平相近或略低,以保證企業有能力支付給重要崗位人員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水平。

通過滿足員工的高層次需求來達到提供更大激勵的目的。赫茲伯格的雙因素理論也指出激勵因素則是對員工的滿意產生影響的主要因素。只有足夠的激勵因素才能讓員工滿意,從而激勵績效的產生,激勵因素主要是一些內在報酬,包括成就、認可、晉升、工作責任等等。

使薪酬與績效有更緊密的聯繫,企業績效評估具有影響企業組織的生產效率和競爭力,為人事決策提供指標,有助於員工管理等重要意義。它既是保障並促進企業內部管理機制有序運轉,實現企業各項經營管理目標的手段,又是促進員工個人發展的重要措施。使用透明薪酬制度,實際上是向員工傳達這樣一個信息:公司的薪酬制度,沒有必要隱瞞,薪酬高的人自有其高的道理,薪酬低的人自有其不足之處,歡迎所有員工監督薪酬的公正性。如果對自己的薪酬不滿意,可以提出意見。透明化實際上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基礎上的。具體做法主要有:儘可能採用簡單的方法進行職務評價,使之容易理解;發佈文件詳細向員工説明薪酬的制定過程;設立員工信箱,隨時解答員工在薪酬方面的疑問,處理員工投訴。

五、結語

企業競爭説到底是資源尤其是人力資源的爭奪、重新組織和利用,在我國經濟發展中肩負越來越重要使命的中小企業也是如此。引入薪酬管理制度的現代理念、方法和技術,構建更具競爭性的薪酬制度,是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面臨的重要課題。我國中小企業由於歷史及現實的原因,在薪酬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着尤為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中小企業應努力建設完善的薪酬制度,從而使企業競爭實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企業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各部門達成本年度預定經營目標,並充分掌握各職層所分擔的勤務責任,以達到本年度的營業利潤為目的,特頒佈各部門別獎金核發辦法。

第二條適用部門

(一)生產部門

(二)營業部門

(三)開發部門

(四)管理部門

第三條計算期間

各部門考核計算期間乃依照會計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止,並於每年年初計算前年度各部門考績成績,並依其考績分數支付獎金。

第四條獎金支付方式

各部門獎金支付,按每年分兩次發放;原則上於每年月及月支付。其計算期間如下:

(一)上期(月)獎金:從月日起至月日止,並於月份與薪資合併發放。

(二)下期(月)獎金:從月日起至月日止,並於月份與農曆春節獎金合併發放。

第五條計算單位

獎金計算時以元為單位,若計算時有元以下的尾數產生時,一律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計算單位。

第六條離職或遭解僱時的處理

員工基於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時或受懲戒解僱時的獎金,一律拒絕支付。

二、考績評定方式

第七條考績評定表

各部門考績評核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表-1

表-1

考核項目得分附註

1.基準率保障項目

2.銷售目標達成率

3.銷售增長率

4.投資報酬率

5.附加價值提拔率2-5項需由各部門共同努力,才能達成的項目

6.業績率由各部門獨立控制

合計

7.預留調整

第八條基準率

各部門考績分數如享有分的基準率,其主要目的乃在於保障員工不論身置任何職務或任何部門,皆可享有全體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並能與公司的發展,作為共同努力。

第九條銷售目標達成率

(一)營業部門:依據各營業部門銷售淨所得與預定銷售目標相除後所得的成績,再與對各生產單位預定生產銷售目標所達成比率,按下列方式進行評核:

1.銷售目標達成率×%=a

2.對生產部門所承諾的生產銷售目標達成率×%=b

3.a+b=營業部門銷售目標達成率分數

(二)生產部門:除考慮營業部門所允諾的生產銷售目標外,各生產部門間的附加價值亦須一併考慮,其評核規定如下:

1.有附加價值的評核規定包括下列兩項:

(1)當期附加價值淨值÷外購附加價的成本×%=附加價值利益

(2)附加價值利益÷附加價值預定目標×加權平均數=附加價值達成率

2.無附加價值者,則依照各營業部門預定銷售比例計算。

(三)其他,各部門考績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考績計算。

第十條銷售增長率

(一)營業部門:各部門銷售增長比例,則應就當期實際銷售額與目標銷售額相比較後所得即為銷售增長率,其評核規定如下:

1.銷售增長率的考核分數=分(考核基準)×達成率

2.達成率=a+b

(1)a=1+(實際值-目標值)

(2)b=該部門佔公司實際銷售比例×部門實際增長率全公司實際增長率

(3)公司實際增長率若低於%時,則最低評核標準仍以%計算。

3.當該期的預定目標值呈負成長時,則不論該項評核分數如何皆不予以計算。

(二)生產部門:依照與營業部門預定的銷售目標評核,但生產部門若有附加價值產生時,則加算附加價值的評核。

(三)其他各部門考績的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標準計算。

第十一條投資報酬率

公司視前年度營業成長比例由董事會議通過後,所制定各部門年度損益目標及投資報酬率,其標準如下:

(一)評分基準

投資報酬率×考核分數標準=投資報酬率評定分數

(二)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税前純利使用資產=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三)管理部門

全公司年度税前純益總資產=管理部門投資報酬率

(四)其他各部門的投資報酬率則由經營企劃部門評核後,設定各部門目標達成標準後,呈報總經理評定後實施。

第十二條附加價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獎金乃由附加價值利益中,提出%~%的淨所得(須扣除該項的管銷費用及銷貨成本)作為獎金的分配額,其評定方式如下:

(一)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考核分數分計算。

(二)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基準分數×達成率。

(三)經營企劃部門在計算出各部門目標值後,呈報總經理評定後實施。

第十三條業績率

各部門的經營可由經營企劃部門視各部門所負責的職務分別設定目標及評核項目,以作為該項達成率的考績分數,則為各部門對公司的貢獻程度(業績率),其評核標準如表-2,表-3,表-4。

(一)營業部門業績率

表-2

考核項目a部門b部門c部門d部門e部門

1.平均薪資銷售額

2.營銷費用比率

3.獎金運用成本控制

4.應收賬款比率

5.應收票據比率

6.促銷商品達成率

7.市場佔有率

8.呆賬損失比率

9.存貨控制比率

合計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產部門業績率

表-3

考核項目a廠b廠c廠d廠e廠

1.平均薪資生產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達成率

5.新產品開發達成率

6.經營資金成本控制

7.生產效率達成率

8.物料控制達成率

9.提案建議達成率

合計100 100 100 100 100

(三)開發部門業績率

1.開發目標達成率:包括新產品研究、開發、質量、規格、性能及成本等開發項目的目標達成率,在經由商品科評核後,以業績率的百分比計算。

2.開發計劃達成率

(1)開發計劃應於每半年檢視一次,計劃進度經核定通過後,應作定期性業務分析及評核。

(2)計算期間遭命令終止研究時,仍應視開發前實際達成率評核。

(3)原計劃案的外的企劃若因執行上較他案達成困難者,可視其達成難易度評核後,乘以為實際評估分數。

(4)開發計劃達成率佔業績率的%。

3.經費控制

開發部門所需的經費預算,可按年度編列的預算進行經費控制,並對該期間經費控制比率予以評核。經費控制佔業績率的20%。

(四)管理部門業績率:

表-4

評核項目人事部總務科質量管理科商品科稽核科幕僚室

1.專案進度

2.費用控制

3.專案提議

4.獎金控制

5.目標達成

合計

第十四條預留調整

該項評估系保留給最高主管針對市場變動及社會經濟結構變化時,對各部門職務責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評核。其評核標準則視其需要程度給予分的考績評比。

二、附則

第十五條修訂

各部門對於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彙整後,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的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後,呈報總經理評核。

第十六條施行

本規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施。

企業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鞏固和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保障其合法權益,加強管理,促進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的開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是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任務、由國家和社會扶持、進行生產經營自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

前款所稱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任務,是指:

(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辦時,從業人員中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為城鎮待業人員;

(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存續期間,根據當地就業安置任務和企業常年生產經營情況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鎮待業人員。

本規定所稱城鎮待業人員,是指城鎮居民中持有待業證明的未就過業的人員和曾就過業又失業的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扶持興辦各種形式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重視和加強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領導,把鞏固和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作為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促進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的開展。

第四條國家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給予下列税收優惠:

(一)新開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徵所得税二至三年;

(二)免税期滿後,繼續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任務並達到一定比例的,享受相應的減免税優惠;

(三)適當調低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所得税的税率。

上述税收優惠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税務局商勞動部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條國家在開辦條件、物資供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貸款等方面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予以支持和照顧。

第六條國家保護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禁止任何機關和單位非法改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干預企業自主權和向企業平調或者攤派人力、物力和財力。

第七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以安置待業人員為主、安置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政府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

第八條開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須經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後始得經營。

前款所稱審批機關批准是指:

(一)有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經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由同級勞動部門認定其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性質;

(二)待業人員自籌資金開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由當地縣(區)以上勞動部門批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部門對本地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是:

(一)指導和監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定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地區發展規劃;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運用就業經費和生產扶持基金,推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發展,擴大其安置待業人員的能力;

(四)開展技術培訓,開闢物資渠道,組織技術諮詢和信息交流,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五)指導勞動部門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活動及其幹部的管理和培養工作,開展評選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活動;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的勞動部門組織本地區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展產品評優、企業升級的工作。

第十條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部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是:

(一)指導和監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定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部門發展規劃,協助企業籌措發展資金;

(三)協調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與部門內各有關方面的關係;

(四)開展技術培訓,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提供諮詢,組織物資、生產、技術等信息交流;

(五)幫助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進行新產品鑑定和科研成果鑑定;

(六)指導本部門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幹部管理和培養工作,開展評選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活動。

第三章主辦或者扶持單位與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關係

第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等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簡稱主辦或者扶持單位,下同)對所主辦或者扶持開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是:

(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辦時,為企業籌措開辦資金,幫助企業辦理審批和工商登記手續;

(二)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安置待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協調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與各方面的關係;

(四)在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興辦初期,指導企業制定管理制度,任用、招聘或者組織民主選舉企業的廠長(經理);

(五)尊重並維護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在人財物、產供銷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權;

(六)在平等互利、等價交換的原則基礎上,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等方面的合作活動。

第十二條主辦或者扶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支持本單位職工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擔任生產經營和技術等方面的管理職務。

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的職工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任職,應當逐步實行聘任制,由主辦或者扶持單位、任職人員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三方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聘用人員的職責;

(二)聘用人員的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違約責任及其處理辦法;

(五)三方認為應當規定的其他內容。

聘用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法律約束力,三方均應當認真履行,不得擅自改變。

聘任期滿後可以續聘。

聘用合同書應當報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全民所有制的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的職工被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聘用後,仍保留其在原單位的全民所有制職工的身份和待遇。

聘用人員退休後回原單位領取退休金並享受退休人員的一切待遇。

第十四條主辦或者扶持單位對支持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資金、設備等,應當堅持有償使用原則:

(一)扶持資金(限於主辦或者扶持單位的自有資金)可以作為借用款由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按雙方約定分期歸還,也可以依法作為投資參與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利潤分配;

(二)設備、工具等生產資料和廠房可以在合理作價的基礎上由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一次或分期付清;主辦或者扶持單位也可以採用出租形式,收取相當於折舊費的租金。

第四章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內部管理

第十五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民主管理。除下列情況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內部管理按國家有關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一)本規定第十一條(四)所規定的情況;

(二)以全民所有制企業為主辦單位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其廠長(經理)人選可以由主辦單位提出,由主辦單位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共同確定。廠長(經理)實行任期制。在廠長(經理)任期內,無法定理由,主辦單位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均不得擅自對廠長(經理)予以罷免或調動。

第十六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可以實行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責任制,但任何一種生產經營責任制均應當以安置待業人員作為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靈活方便、合同管理、骨幹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自主選擇用工形式。

從業人員在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工作期間應當計算工齡。

第十八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可以有條件地適當安排全民所有制主辦單位的富餘人員在本企業就業。安置富餘人員應當由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同全民所有制主辦單位雙方簽訂安置合同,合同內容由雙方商定。

第十九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濟效益,自主地確定適合本企業具體情況的工資和獎金的分配形式和辦法。

第二十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對職工個人出資可以實行付息或者分紅的辦法。企業盈利,按一定比例付息或者分紅;企業虧損,在彌補虧損之前,不得付息或者分紅。付息或者分紅的比例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限額。

第二十一條由待業人員自籌資金開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在企業具備償還能力時,可以逐步償還個人出資。

第二十二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建立待業保險制度。保險基金提取辦法和保險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健全財務管理,接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以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名義進行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任何機關和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非法改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干預企業自主權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向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平調或者攤派人力、物力、財力的,必須予以賠償。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違反本規定有關企業領導人員的產生、罷免程序規定的,其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除本規定有明文規定者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均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政策和法規。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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