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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税算法揭祕

年終獎個税算法揭祕

年終獎個税算法揭祕

助你避開6個"縮水"誤區

年終臨近,很多市民都在欣喜地等待着即將到手的年終獎,由於這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施行後首次發放年終獎,根據新個税法税率以及級次級距的變化,納税人需要交納的個税會有所改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遭遇了計税的臨界點,可能會出現“多發少得”,最極端的情況是,多發1元反而少收入8萬多元。

解讀

年終獎計税方法有兩種

據省地税局工作人員介紹,今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税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税方法分兩種情況:

1、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税率,然後用獎金全額×税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税款額。

2、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税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税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税款額。

舉例

萬元年終獎減税675元

但由於個人所得税的税率以及級次級距發生改變,所以今年計算年終獎需要繳納的税額,與去年相比,所對應的税率會有所改變,尤其是適應第一級低檔税率的工薪階層,年終獎也將減税。比如,年終獎10000元,應納税額=10000×3%-0=300元,而去年相同的10000元年終獎,應納税額=10000×10%-25=975元,減税675元。

算賬

年終獎1.8萬元

多發1元少得千元

據瞭解,由於不同的税率對應不同的全月應納税所得額,所以剛剛超過兩個税率的臨界點就會發生“多給少拿”的情況。而年終獎18000元剛好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一級税率的臨界點,也就是説,超過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級税率10%計税。

比如市民李先生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王女士年終獎為18001元(假設兩者的月工資都高於3500元)。李先生的應納個税計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對應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税額=18000×3%-0=540元,税後所得17460元。

再看王女士,因為18001/12已經大於1500元,所對應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税額=18001×10%-105=1695.1元,税後所得16305.9元,反而比李先生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極端的情況,是年終獎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況,由於960001元意味着將對應最高級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元對應税率則是35%,結果,1元之差税後所得反而減少87999.45元。

建議>>

避免“多發少得”年終獎應避開6個“縮水區”

經計算,從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終獎縮水區域,因為多發的獎金小於或等於因此而增加的税額。而像這樣的縮水區域還不只一個,據瞭解,共有六個這樣的區間: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鑑於此,業內人士建議,發放年終獎應該儘量避開這些區域,避免因此而“多發少得”。

推薦閲讀:新個税設6個陷阱 發年終獎有臨界點

又到了一年一度發放年終獎的時候,知道拿年終獎最痛苦的事嗎?不是你的獎金比別人少,而是你的獎金比別人多,但領到的錢比別人少。

這不是説笑話,因為年終獎在計算應該適用的税率時會出現一個臨界點,只要超過臨界點,不管超過多少所對應的税率就會發生變化。今年9月起新的個人所得税法實施,相比去年,這些臨界點發生了變化。

發年終獎有個臨界點

“對於年終獎的發放,很多企業沒有充分重視員工的實際利益,往往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杭州聯信税務師事務所高級會計師錢曉輝舉了個去年的例子:某單位給員工發放年終獎,其中一個員工是24000元,另一個是25000元,按照舊的個税法來算前者繳税2375元,後者卻要繳3625元的税,“這樣算下來,後者的年終獎名義上比前者高出1000元,但要多繳税1250元,到頭來實際拿到手的錢比前者少了250元。”

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兩人個税所對應的税率發生了變化。按照國家税法的相關規定,僱員年終獎適用於哪一級的税率是根據年終獎除以12個月的商來確定的。按照舊税法,24000元除以12剛好是2000,從屬10%的税率,而25000元除以12已經超出2000,對應的是15%的税率。

但隨着金額的增加,增加税額和增加的獎金之間的差會越來越小,直到兩個剛好相抵。之後又重新回到獎金增加的幅度大於納税額提高的幅度的狀態,即多發獎金税後也能多得。

“這就相當於年終獎的一個陷阱,在一個區間內多發獎金反倒是得不償失的。”錢曉輝説。

新個税“設”的6個陷阱

按照錢曉輝的測算,舊税法因為有9級税率,產生了8個年終獎“陷阱”,最低一個臨界點是6000元(見表一)。

今年9月新個税法實施後,税率由9級縮減為7級,最低一個臨界點變為18000元(見表二),“陷阱”也相應縮減為6個,也即6個獎金區間,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以最高的一個區間為例,如果年終獎是960000元,應交税330495元。如果年終獎是960001元,應交税將會達到418495.5元,兩者相差88000.5元。在這個區間裏直到年終獎增加到1120000元,才會剛好出現多發年終獎實際也會多得的情況。

錢曉輝説,這些恆定的區間是針對年終獎發放當月員工工薪達到3500元時的情況,如果員工工薪沒有達到3500元,計算時要先拿出一部分年終獎補足當月工薪,然後再算應交個税。比如年終獎為24100元,當月工薪為3400元,計算時先用年終獎的100元補足工薪,按年終獎24000元徵税。

合理安排年終獎可使員工多得利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發放年終獎時存在多發少得的情況,開始合理安排年終獎增加員工的淨收入,“除了企業刻意扣牢臨界點發獎金外,無論企業和個人都有一些方法來規避這些陷阱,比如企業做好工資和年終獎之間的調節。”錢曉輝説。

以年收入12萬元的公司職員為例。按照原來每月發放工資5000元,年終獎發放60000元,全年收入應交税11995元。如果方案調整為每月發放工資6000元,年終獎發放48000元,應交税能降到6435元,員工淨收入將增加5560元。

錢曉輝説,這種操作的原則是工資和年終獎哪塊適用的税率高就相應減少哪塊的收入,像原方案60000元年終獎的税率是20%,工資的税率才3%,所以可以考慮減少年終獎,增加工資。

至於個人,假如年終獎的金額剛好落在了上文所述的6個區間裏,也有補救措施,比如把超出的部分捐出去。這一方案企業也可以採用,或者將多餘的部分當做其他福利發給員工,減少因交税引發的損失。

另外,由於新個税法擴大了個税每檔的級距,使得今年的年終獎少交税已經成為既定事實。按年終獎12000元計算,去年應交税1175元,今年只需要交360元,少交税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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