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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臨界點

年終獎臨界點

年終獎臨界點

年終獎臨界點

偽造的年終獎臨界值。

以下計税方法存在偽造部分。

超額累進税是分段計税。超出部分才是按高等級税率計税。大家可自行檢索超額累進税

年終獎對很多人來説是非常重要的一筆收入。這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實施後首次發放年終獎,因為税法“盲區”的存在,新個税下的年終獎或遭遇“得不償失”的尷尬。有些人的年終獎即使發得多,但扣完税後,實際到手的不一定多,甚至出現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的減少千元到萬元的極端情況。

在此情況下,網友紛紛研究2011年終獎是如何計税的並發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年終獎臨界點”成為網絡熱門話題。

年終獎臨界點 - 計税方法

根據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税。

1.如果當月所得高於(或等於)3500元,適用公式為:

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税率根據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確定。例如如果您的年終獎不超過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過1500,則適用税率為3%。

舉例:如果您當月工資所得收入超過3500元,又獲得8000元年終獎,那麼應該繳税:8000×3%-0=240元。如果您獲12000元年終獎,那麼應該繳税:12000×3%-0=360元。

2.如果在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3500元,則要先算應納税所得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

然後再算適用税率:應納税所得額÷12,用所得結果根據表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三步算您要交多少税: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如果您當月工資所得為2000元,又發了10000元年終獎,則可先算應納税所得額,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適用税率,8500÷12=708.33元,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年終獎應繳税=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8500×3%-0=255元,與當月工資所得超過3500元的人相比,獲得1萬元年終獎可少交45元税。

年終獎臨界點 - 盲區

税務專家測算髮現,個税法今年調整後,年終獎的六個新“盲區”分別為: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是年終獎多發少得這一“盲區”產生的根本原因,並且這個盲區也一直存在。因為只要有不同的税率,就會有相應的臨界點,低於臨界點的'年終獎金額適用於低税率徵收個税,而高過臨界點則會用高一級的税率計算徵税額。

年終獎臨界點 - 計算公式

根據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税。

高於3500元

如果當月所得高於(或等於)3500元,適用公式為: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税率根據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確定。例如如果年終獎不超過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過1500,則適用税率為3%(税率及速算扣除數見表2)。舉例,如果您當月工資所得收入超過3500元,又獲得8000元年終獎,那麼應該繳税:8000×3%-0=240元。如果您獲12000元年終獎,那麼應該繳税:12000×3%-0=360元。

低於3500元

如果在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3500元,則要先算應納税所得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

然後再算適用税率:應納税所得額÷12,用所得結果根據表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三步算要交多少税: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舉個例子,如果當月工資所得為2000元,又發了10000元年終獎,則可先算應納税所得額,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適用税率,8500÷12=708.33元,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年終獎應繳税=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8500×3%-0=255元,與當月工資所得超過3500元的人相比,獲得1萬元年終獎可少交45元税。

年終獎臨界點 - 現行税率

級數 扣除3500元起徵點後 税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 45 13505

年終獎臨界點 - 建議

1.網友“徐曉”在微博稱:合理避税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將年終獎分開發放,不至於都累計到一個月中,税率比較高。不過採取這種方法的前提得保證分開發放扣除的税額總和小於一次性發放的扣税税額。

2.網友“嚴壯”的意見似乎更受到大家的歡迎:建議各企業老闆將“年終獎”改為“年終捐”,將員工們多出臨界點的部分獎金捐給慈善機構,這樣既合理避税又為社會做出了貢獻。

3.業內人士建議,發放年終獎應該儘量避開這些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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