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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臨界點”咋來的?

“年終獎臨界點”咋來的?

節前,年終獎又成了熱門話題。傳説中,“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税1155.1元”。據税務計算,由於個人所得税實行超額累進税率計税,所謂的年終獎“臨界點”效應確有其事。

“年終獎臨界點”咋來的?

據省城某税務師事務所税務師李女士介紹,之所以出現這種年終獎多發一塊錢要多繳一千多元個税的'情況,主要是由於個人所得税實行超額累進税率計税,税率從3%到45%分為七級,納税人的應税所得額超過某一級數時,超過的部分就要按高一檔的税率計税。

“年終獎數額越高,適用税率就越高,多一塊錢多繳税可以理解成所謂的"臨界點效應",18000元剛好是3%和10%兩級税率的"臨界點"。”李女士説。

李女士説,年終獎個税計税分為兩種情況。“如果發年終獎當月,僱員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個税起徵點3500元,年終獎應繳個税適用公式為: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標籤: 年終獎 臨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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