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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税年終獎臨界點

新個税年終獎臨界點

我國現行的税法和相關文件中,年終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税存在人為設計的「臨界點問題」。

新個税年終獎臨界點

本文所説的「臨界點問題」,就是指在某個點附近:

高收入者的税後收入反而會比低收入者的税後收入還要低的問題。

下面以工資薪金(月薪)和年終獎説明一下臨界點的問題。

某人扣保險後月薪為

税前得5000元,個税為45元。

次月老闆給他多漲了一元工資。

税前得5001元,個税為45.1元。

他因為增加的1元工資多支付了一角的個税。

所以説,工資薪金(按月)的個税不存在臨界點問題。

某人年終獎為

18000元,個税為540元。

第二年老闆給他多漲了一元年終獎。

18001元,個税為1695.1元。

他因為增加的1元工資多支付了1155元1角的個税。

這個就是年終獎個人所得税的臨界點問題。

仔細看看以下兩表,你會找到年終獎個人所得税的共有六個臨界點。最高的臨界點,納税人可能會為增加的1分錢收入而多繳納超過八萬八千多元。

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原因是某個制定相關文件的人不瞭解什麼叫速算扣除數。

速算扣除數並非税法規定,而是根據税法推算出來的一個方便計算的係數。

税法中實際上關於個税的計算這麼規定的。

個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 税率(%)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如果某人扣保險後工資10,000,怎麼計算呢?

10,000=3500+1500+3000+2000

其中3500免徵;1500按3%,徵税45元;3000按10%,徵300元;2000按20%,徵400元。

整個算下來徵税745元。

這麼算很麻煩,所以會計們發明了速算扣除數。

税率3%對應速算扣除數為0

税率10%對應速算扣除數為1500*(10%-3%)+0=105

税率20%對應速算扣除數為4500*(20%-10%)+105=555

税率35%對應速算扣除數為9000*(25%-20%)+555=1005

……

依此類推。

計算,如果某人扣保險後工資10,000。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於4,500和9,000之間,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數555

6,500*20%-555=745

從上面的計算方法來看,速算扣除數是超額累進税率計算方法中,根據級次和税率推算出來的.。而非可以人為規定的數字。

而年終獎的臨界點是怎麼回事呢?原因是從2009年起,税務總局規定按照下面的方法計算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税。

年終獎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税?

答: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並按照以下辦法計算應繳税額:先將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税額。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當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以後的餘額,按照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在1個納税年度以內,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這樣就導致了年終獎臨界點問題

18,000元,除以12得1500.00,對應税率3%,速算扣除數0,

税金:18000*3%=540元;

18,001元,除以12得1500.83,對應税率10%,速算扣除數105,

税金:18001*10%-105=1,695.10;

問題就出現在速算扣除數上,105是1500作為3%和10%兩種税率的臨界點而設置出來的。

強行將其按在18000上,必然導致錯誤。

這個問題能解決嗎?能,將速算扣除數擴大12倍就能解決。

之前,就有人冒充税務總局發佈公告宣稱,“將速算扣除數擴大12倍”。

税總已經闢謠: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聲明

據國家國家税務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對所謂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的聲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聲明

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税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税人。國家税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國家税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為什麼現行個税法規要留下這麼一個漏洞呢?

個人理解,税總不鼓勵單位和個人採用這種鉅額年終獎的薪酬方式,故意留下了這麼一個讓年終獎實際税負高於月薪實際税負的“漏洞”。

個人希望,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未來能像個體工商户那樣,按年計算,按月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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