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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不同計税方式也不同 如何計算個税

年終獎金不同計税方式也不同 如何計算個税

1、年終獎金額不同計税方式也不同

年終獎金不同計税方式也不同 如何計算個税

龍崗區蔡小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根據國税發20059號文規定,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並按以下計税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以上第1項確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税,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例:國內員工李某在2009年1月取得2008年12月份工資3800元,年終獎1.2萬元。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首先,用12000除以12,得1000,確定對應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則應納税額=12000×10%-25=1175元。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例:國內員工張某在2009年1月取得2008年12月份工資1900元,年終獎3000元。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為:145元。計算過程為:由於當月工資低於費用扣除額,差額為100元(2000元與1900元的差)可以在年終獎中扣除後再計算,即先用(3000-100)/12,商為241.67,確定税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然後再計算應納税額,應納税額=(3000-100)×5%=145元。

2、憑證具有合同性質應徵印花税(印花税吧)

羅湖區黃小姐:我司內部在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時,會使用各種形式的表、證、單、書、卡等憑證,請問這些憑證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税嗎?

地税局方小姐:對經銷和調撥商品物使用的各種形式的表、證、單、書、卡等憑證是否納税的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來定。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徵收印花税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9號,深地税發200927號轉發)的規定,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税。

3、境外支付符合條件須申辦税務證明

福田區李先生: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支付哪些項目的外匯資金需向税務機關申辦《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税務證明》?申辦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地税局方小姐: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税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深地税發〔2009〕4號轉發)的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萬美元)的下列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資本項目外匯資金,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辦理《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税務證明》:

1.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服務貿易收入;2.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等收益和經常轉移項目收入;3.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收益。

根據相關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辦該《證明》時,應提供下列資料:1.《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税務證明〉申請表》;2.合同、協議或其他能證明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資料(複印件);3.發票或境外機構付匯要求文書(複印件);4.完税證明或批准免税文件(複印件);5.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境內機構和個人已將上述資料報送過主管税務機關的,申請對外支付時不再重複報送。境內機構和個人提交的資料應為中文,如為中文以外的文字,須同時提交境內機構和個人簽章的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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