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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工齡年假只給5天屬違法

30年工齡年假只給5天屬違法

一個月前馬先生犯病住了13天醫院。出院後在與公司協商時,他得知如果請病假,公司只支付工資的60%,因此他希望住院的這13天能夠從年假中扣除。“我的年假一直是20天,可公司卻説我是今年1月1日入職的,只有5天年假。”

30年工齡年假只給5天屬違法

“我是公司元老,在這一干就是15年,如今我老了,公司就想方設法辭退我。”今年52歲的馬先生撥打市總職工熱線,尋求法律幫助。

馬先生告訴記者,從1997年開始他便跟着原來的老闆在該家冶金設備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從最初的幾個人發展到如今幾百人,他始終任勞任怨。去年,原來的老闆退休了,新老闆一上任就將他辭退了,沒有給補償金。為此,他申請勞動仲裁,今年3月請求獲得了支持,公司與其恢復了勞動關係。

不料,再次回到公司上班的馬先生卻遭遇了諸多障礙。“沒有跟我商量就把我從辦公室調到了工廠,社保的繳納額度也降低了。這些我都不計較了,最讓我窩心的是我工齡都30多年了,他們居然把我的年假從20天降到了5天。”

原來,一個月前馬先生犯病住了13天醫院。出院後在與公司協商時,他得知如果請病假,公司只支付工資的60%,因此他希望住院的這13天能夠從年假中扣除。“我的年假一直是20天,可公司卻説我是今年1月1日入職的,只有5天年假。”

對此,採訪中,該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孫女士表示,馬先生是1998年來到該公司的,但以前一直屬於勞務派遣用工,今年開始才由公司直接與馬先生簽署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根據公司規定,入職一年的職工年假就是5天。

對於公司的回覆,馬先生感到很氣憤,“這就是想故意擠兑我,想讓我走,我這麼多年從不偷懶,領導交代的任務都能圓滿完成,如今身體搞垮了,他們就不想用我了。”

由於該公司拒絕接受調解,馬先生告訴記者,他將再次申請仲裁來為自己討個説法。

針對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唐春林律師表示,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3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假15天。

此外,《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4條明確規定,年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此規定表明職工休年假的天數是按照累計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不是按照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確定。本案中,馬先生工作年限如果達30年以上了,應享受15天年假,該公司的做法顯然不符合規定。

唐律師還提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假,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報酬。

標籤: 天屬 工齡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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