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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職工薪酬的所得税計算

應付職工薪酬的所得税計算

甲企業2009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4 000萬元,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適用税法規定,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3 000萬元。

應付職工薪酬的所得税計算

正確答案:

該項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賬面價值為4 000萬元。

該項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計税基礎=賬面價值4 000萬元-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按照税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0=4 000萬元

該項負債的賬面價值4 000萬元與其計税基礎4 000萬元相同,不形成暫時性差異。

第1次 繼續提問編號:832410,提問主題:未來可抵扣

學員學號:16882281?

提問時間:2009-12-15 15:39:54

【提問內容】

未來按税法規定可與抵扣的金額應該是3000萬元吧?

教師工號:17055564?

回答時間:2009-12-15 18:55:15

【回答內容】

學員您好:您的理解有誤,當期工資已經抵扣,未來期間不可以再抵扣,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按照税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0,所以該項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計税基礎=賬面價值4 000萬元-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按照税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0=4 000萬元祝您學習愉快。

第2次 繼續提問編號:834691,提問主題:有疑問

學員學號:17771296?

提問時間:2009-12-22 16:20:58

【提問內容】

題中: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4 000萬元,按照適用税法規定,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3 000萬元,這是不是説只有1000萬要納税嗎?那麼它的計税基礎應該是1000萬,怎麼是4000萬了?不理解!請老師講解!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09-12-22 19:45:04

【回答內容】

您好:您的理解是不正確的,負債的計税基礎=賬面價值-未來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額,對於應付職工薪酬來説,當期不能扣除,未來也不能扣除,因此計税基礎=4000-0=4000,計税基礎等於賬面價值,不產生暫時性差異,您説的資產的計税基礎的計算思路,與負債是不同的,您再考慮一下。

第3次 繼續提問編號:835072,提問主題: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與未來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額區別?

學員學號:17964630?

提問時間:2009-12-23 14:34:39

【提問內容】

" 按照適用税法規定,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3 000萬元" 這句話是指公式"負債的計税基礎=賬面價值-未來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額"中 "未來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額"嗎?如果不是,請單獨解釋一下,"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該如何理解?謝謝.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09-12-23 20:10:31

【回答內容】

您好:您的理解不正確,題目中説明税法允許合理扣除的部分是説在當期可以扣除的部分,而計税基礎中則是説未來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扣除的時點是不同的。比如計提一下產品質量保證金,在計提時計入到預計負債中,而税法則是要求在未來實際發生時才允許從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因此計税基礎就是為0,賬面價值和計税基礎不同,要確認暫時性差異。您一定要注意是未來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額,並不是當期。您再理解一下。

第4次 繼續提問編號:836324,提問主題:扣除的概念

學員學號:17929149?

提問時間:2009-12-26 11:13:49

【提問內容】

老師您好,我理解的是這個意思:就是當期可以扣除3000萬,有1000萬當期是要交税的,但是未來期間是沒有可以扣除的。(正常情況如果是沒有規定金額的話其實4000萬都可以扣除)是這意思嗎?謝謝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09-12-26 19:41:43

【回答內容】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即當期沒有扣,未來也不能扣除的,也就是未來期間可扣除的金額為0,賬面價值等於計税基礎

第5次 繼續提問編號:837570,提問主題:為什麼應付職工薪酬當期不能扣除 未來也不能扣除?

學員學號:17738601?

提問時間:2009-12-28 22:59:16

【提問內容】

老師你好 為什麼應付職工薪酬當期不能扣除 未來也不能扣除?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09-12-29 10:16:12

【回答內容】

您好:按照以前税法的規定,對於超過税法允許限額扣除的職工薪酬,在未來也是不可以扣除的。不過最新的所得税規定,只要是合理都可以扣除,我們會計做題中只要按照題目的假設來處理就可以了。

第6次 繼續提問編號:843350,提問主題:什麼叫當期扣除

學員學號:17966596?

提問時間:2010-01-10 23:14:15

【提問內容】

老師你好 我想問下:你説當期不能扣除的,未來也不能扣除。那題目中額3000萬算當期扣的嗎?如果是當期扣除的,那未來扣除項不是應該是當期沒扣的 4000-3000等於1000的嗎?為什麼為0呢?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10-01-11 08:47:05

【回答內容】

您好:您的理解不正確,對於這個工資費用來説,在實際發生時有個限額,要按照限額在當期扣除,在未來的任何時候,這個超額部分都不能扣除,因此是未來可抵扣的金額為0,即這個超額部分不論是現在還是將來都不能在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所以未來扣除的金額為0

第7次 繼續提問編號:849431,提問主題:還是對這個問題

學員學號:17098598?

提問時間:2010-01-21 20:11:22

【提問內容】

可以這麼理解嗎:

這種扣除是根據計提扣除的,而這1000元在審計報告中要調增,所以我們可認為:計税 基礎=賬面價值4 000萬元

是不是可以正確的理解實際上的計税基礎與賬面價值實際上都是3000萬元呢,因為那1000萬元實際是要調差的。

可以這麼理解嗎?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10-01-21 21:07:33

【回答內容】

您好:您不能這麼理解,對於這個應付職工薪酬部分,會計上扣除了4000,而在税法上只允許扣除3000,有1000的差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允許調整,也就是未來扣除的金額也是0,所以賬面價值等於計税基礎=4000.這裏並不涉及到審計報告的問題。

第8次 繼續提問編號:859168,提問主題:扣除

學員學號:17178203?

提問時間:2010-02-08 15:06:52

【提問內容】

你好,請問是不是因為工資還未付所以是負債 ,而規定了標準是3000,那4000超過了,那麼就不能現在或未來税前扣除,若是扣除為4000或5000,那麼就可以全部扣除是嗎?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10-02-08 20:15:09

【回答內容】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第9次 繼續提問編號:870549,提問主題:題中不是説可以合理扣除3000萬元啊

學員學號:17961704?

提問時間:2010-03-03 08:23:49

【提問內容】

可以合理扣除3000萬元,為什麼説未來可以抵扣的為0啊,怎麼都不明白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10-03-03 09:43:43

【回答內容】

您好:合理扣除的金額為3000,是指在發生的當期合理扣的.金額為3000,但是會計上計提的部分超過這個合理扣除的部分未來也不能扣除,所以是未來可以抵扣的金額為0,您一定要注意這個可抵扣與應納税所得額是從未來的角度來説的

第10次 繼續提問編號:879454,提問主題: “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的理解

學員學號:17886155?

提問時間:2010-03-13 17:24:14

【提問內容】

1、甲企業2009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4 000萬元,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適用税法規定,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3 000萬元。如果把題中的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3000改成4000。其實對於計税基礎的計算仍舊是:該項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計税基礎=賬面價值4 000萬元-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按照税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0=4 000萬元 ?

2、遞延所得税資產/負債,是未來據此 可以抵扣或者要上交 相應的税。題中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3 000萬元是當期這部分不用交税,當期應納税額只有1000(這個1000在以後也不允許睡前抵扣),所以根本不會產生遞延税得税資產或負債?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10-03-13 20:56:29

【回答內容】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的兩個理解都是正確的,即只有暫時性差異才能確認遞延所得税,可是對於這個工資的部分,超過税法允許扣除的部分,在當期不允許在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以後期間也不允許,所以是非暫時性差異,談不到遞延所得税的問題。

祝您學習愉快!

第11次 繼續提問編號:906403,提問主題:關於應付薪酬問題

學員學號:17015166?

提問時間:2010-04-09 23:12:16

【提問內容】

那税法允許扣3000萬,可在實際中已扣了4000萬,其中1000萬應該怎麼處理?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10-04-10 02:38:26

【回答內容】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個不做特殊處理,因為税法也不允許以後期間在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不再做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第12次 繼續提問編號:907429,提問主題:關於税前扣除的問題

學員學號:18075063?

提問時間:2010-04-10 22:34:03

【提問內容】

“2009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4000萬元,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2009年的税法規定,尚未支付的工資可以税前扣除嗎?

教師工號:770519?

回答時間:2010-04-11 0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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