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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精華】

教育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精華】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教育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教育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精華】

教育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學校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學校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學校各部門及員工對學校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現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現金管理,建立健全現金收付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對現金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現金使用範圍: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採購辦公用品、零星備件或其他零星開支;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支付並經董事長書面同意的其他開支。

二、現金收付原則: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

沒有按照《資金管理審批制度》審批簽章的,財務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按照《員工借款管理》的規定辦理。

3.出納不得擅自將學校現金借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學校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董事長書面許可除外),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4.出納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學校資金。

三、現金收入和支出:

1.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應於當日全部送存學校指定銀行賬户。

2.支付現金,應該從備用金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提取,學校任何員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嚴禁坐支現金。

3.學校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截留學校的現金收入,在取得現金收入後應及時上繳財務。

4.支付現金在1-5萬元的,經辦人必須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財務部門;

5-10萬元的,經辦人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財務部門;

10萬元以上的,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財務部門;

事先未通知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付款業務(學校緊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項例外)。

四、現金報銷時間規定:

1.購買物品借用現金應在購貨驗收入庫後2個工作日內報銷。

2.出差人員所借現金必須在出差返回後5個工作日內報銷。

3.員工向學校的借款在年末應全部還清,如不按時還清借款又不向財務部書面説明原因的,財務部有權直接從借款人的工資中扣除。

五、庫存現金的管理:

1.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學校2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禁止超過限額備用金。

2.辦理現金業務,須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實地盤點數核對相符。

3.財務人員必須每日核對庫存現金,保持賬款相符,如發生長短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彙報,查明原因後按照董事長審批簽章後的書面處理意見進行處理,不得擅自將長短款項相互補抵。

4.財務每月末必須定期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帳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

5.現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現金要用保險櫃,保險櫃鑰匙要由專人保管。

六、處罰:

1.對違反本制度照成學校損失的,視其情節嚴重,結予處罰,並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權利。

2.凡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衝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存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報銷的,除給有關人員處罰外,分別給予違紀金額20%的罰款。

第三章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學校發生的一切收付款項,除第二章規定的可用現金支付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二、銀行預留印鑑應分別保管。

三、為隨時掌握銀行的收支和結存情況,合理組織貨幣資金的收入,按各開户銀行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序時核算。

四、財務人員應定期到各開户銀行收取銀行結算憑證,對所有的銀行結算憑證必須進行嚴格審核,以防止和杜絕挪用、貪污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並每月末核對銀行存款餘額。

第四章資金管理審批制度:

一、日常管理費用的管理所有費用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學校,可以電話和短信的方式與其聯繫,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一)業務審批流程:經辦人提出申請——→分校執行校長核准——→財務審核——→董事長審批——→財務付款(二)業務範圍: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福利費等1.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規定:(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汽車大修須經行政部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領導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有效票據進行費用報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3)汽油費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辦理,主卡由行政部管理。(4)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報銷。

2.學校辦公用品、學校聚餐費用等由各分校採購管理,學校制定預算。

(三)辦理標準1.經辦人要求財務開具的支票如果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學校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證明並經學校領導批准。凡是支付現金,必須取得收款方現金收據,如果收款方是個人,須取得對方身份證複印件以及收條。

2.涉及採購、應酬等費用,須提前作預算申請並經學校領導批准,無審批單財務不予報銷。

3.所有關於日常管理費用的報銷,超過會計年度(指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發生的費用,學校不予進行報銷。  5.費用報銷時間一般定為每月25日報銷,緊急購買材料及其他特殊款項不受此時間限制。

6.一般費用報銷小於1000元可以現金結算,大於1000元通過銀行(包括支票、網銀)結算。如果大於50000元需要用現金支付,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財務與銀行預約後才能報銷。

7.在工作中所產生的各類日常費用必須憑發票報銷,所有原始單據不得丟棄。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取得對方有經税務同意的證明以及學校領導的批准。

8.費用報銷發票的內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稱(籠統名稱一律附銷售清單)、單價、數量、金額並蓋有開具發票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付款人信息必須正確無誤。辦公費用和勞保用品報銷發票後面必須附送貨清單或明細。

9.報銷費用、付款或轉賬時必須填寫“費用報銷單”、“用款申請單”,所有單據要按性質(如辦公費、通信費、招待費等)和部門分類、分次、分頁粘貼(粘貼不能超出紙的範圍,不能整疊粘貼,一張張分散整齊貼好),並具體填寫摘要,所有報銷單據的張數和合計金額必須準確無誤填寫。

二、員工借款的管理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支單”。“借支單”分備用金借款和專項借款。

1.“借支單”留財務部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衝賬收據給借款人,備用金借款員工原則上在每年年底25日前須還清備用金借款。

2.支票領用必須在支票頭上簽名確認,“借支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學校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後支付。

第五章財產管理制度:

凡學校購入的運輸設備、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1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其餘作為低值易耗品。    1.學校財務部負責學校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監督。

2.學校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學校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歸口管理。

3.行政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學校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台賬,登記學校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學校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4.財產的清查、盤點(1)學校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 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2)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必須由行政部每年年底盤點一次,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3)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原因。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作相應會計處理,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學校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年度、月份、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由會計歸檔保存。

3.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負責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4.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教育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學校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學校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學校各部門員工對學校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現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現金管理,建立健全現金收付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對現金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現金使用範圍: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採購辦公用品、零星備件或其他零星開支;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支付並經校長書面同意的其他開支。

二、現金收付原則: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沒有按照《資金管理審批制度》審批簽章的,財務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按照《員工借款管理》的規定辦理。

3.出納不得擅自將學校現金借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學校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校長書面許可除外),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4.出納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學校資金。

三、現金收入和支出:

1.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應於當日全部送存學校指定銀行賬户。

2.支付現金,應該從備用金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提取,學校任何員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嚴禁坐支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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