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勞動合同 >

[精]解除勞動合同

[精]解除勞動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現乙方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xx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xxx

日期: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2

本單位與原因,自 年月 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與 年月 日前辦理。

經濟補償已按下列第項支付:

1、 無經濟補償金;

2、 實發經濟補償金元;

3、 實發醫療補助費元;

4、

勞動者

(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此件在15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監製。)

解除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重慶賽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等。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前完成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見《員工辭(離職)申請表》)。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持有。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4

__,男,漢族,身份證號:______,系__有限公司員工。

__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擅自離開單位,連續曠工已超過 天以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影響極壞。為嚴肅勞動紀律,教育他人,根據《 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定。經總行研究,並經 屆職工代表大會第 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解除與__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解除。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5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適用的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適用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遇見未知的自己在線閲讀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精神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_______,補償金額為:_______元整(元)。

三、甲方為乙方補齊____年9月份以前所欠養老保險金,個人部分從乙方補償金中扣回,以後養老金續交事宜由新用人單位續交或乙方自行辦理。

四、到目前為止,乙方無職業病史,其以後健康狀況與甲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乙方即成為社會自然人、自由從業者。以後個人涉及法律的.、經濟的、生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7

____員工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____員工終止勞動合同。該____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

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8

我國法律規定了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畢竟剝奪了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時應該享有的權益,此時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那麼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支付補償金呢,這些問題您讀讀下文就會清楚了。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當然解除

(1)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2、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二、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支付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現金方式,也可以用國有淨資產方式予以補償。對改制分流中不願進入改制後新公司、自願走向社會自謀職業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應以現金方式補償;對進入非國有法人控股改制企業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國有淨資產方式予以補償,並可以在職工自願的基礎上轉為改制後企業的股權或債權。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解除勞動合同9

XXXX(姓名),XX(性別),身份證號:XXXXX,於XX年XX月XX日申請離職,經研究,XX年XX月XX日批准其離職。

雙方商定:離職後,辦好交接工作;對於前期工作中的遺留問題,XXXX(姓名)須不定期來我公司,及時協助本單位解決相關問題。根據相關保密協議,XXXX(姓名)不得在“與我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任職;不得泄露我公司的重要客户資料和相關技術,一年之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特此證明!

  XXXXX公司(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10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攔。

沒有必要再去跟單位理論試用期不給合同是違法行為,更不用擔心沒有合同單位會惦記扣下你這一個月工資,因為法律對類似於你遇到的這種情況,做了明確規定。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因此,你們單位雖然試用期不給合同,但已經履行了一個階段的試用期,已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你為單位提供了勞動,單位就必須向你支付工資或報酬。否則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與你形成勞動爭議。

你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單位支付剋扣的工資及25%經濟補償金。

標籤: 勞動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hetong/3ge3v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