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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薦】

解除勞動合同【薦】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解除勞動合同【薦】

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員工的試用期限。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 原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試用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現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結束為止;應當繳納社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共____元。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第三條 乙方應當在合同結束之後____日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並承諾自願放棄除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訴求。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完手續之後出示離職的證明。

第四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2

1995年下半年,王金、賴光在提煉廠任業務員,負責該廠業務推銷工作,雙方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在1997年之前王金和賴光的工資是採取底薪加獎金方式獲得,在1998年之後採取底薪加提成方式獲取報酬。

20xx年2月8日,王金和賴光因涉嫌侵佔提煉廠的財物,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於20xx年8月被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拘役。此後,王金和賴光向提煉廠索要被扣的工資。但提煉廠以他們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即與單位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為由拒絕支付。

法理評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用工關係,即視為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成立,同樣受法律保護。雙方如果要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同樣要遵循我國《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王金和賴光因侵佔提煉廠財物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煉廠可以根據《勞動法》第25條第2、3項規定單方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並這不意味着提煉廠與王金和賴光之間的勞動合同屬於自動解除。提煉廠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王金和賴光,而且是可以隨時通知,不必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只要油煉廠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二人,雙方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3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 年 月 日。其本人在任職期間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薪資由公司按照實際出勤日予以核算。

另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共計 元(人民幣¥ 元)。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年___月_____日起擔任甲方部室職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_年____月___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約定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於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即告解除。

第二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乙方承諾對甲方的財務、人事、業務等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第三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乙方承諾

1、不將自己所掌握的甲方財務、人事、業務等有關祕密向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泄露或牟取私利

2、在甲方任職期間未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則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3、在甲方任職期間沒有利用甲方名義簽訂有損甲方利益且具法律責任的合同

4、保證協助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做好全部工作的移交工作保證無任何遺漏或隱瞞

5、本協議簽訂後仍有任何未移交事項乙方保證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

第四條補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在職工資人民幣元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兩項合計人民幣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應向甲方開具收款收據。

2、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妥善辦理各項工作交接手續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3、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加班費、社保費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結清

第五條甲方應自乙方辦妥工資結算手續當天向乙方出具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協助乙方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手續。乙方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均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財務、人事、業務等有關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因此給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祕密牟取的全部利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乙方違約如單方面毀約、不配合辦理工作交接、以非法手段侵害甲方的祕密信息等須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元。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所產生的但不僅限於工資、加班費、津貼、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等相關事宜提起勞動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市××區勞動委員會仲裁。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現住址:聯繫電話: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並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年______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____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______方支付__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已雙方無任何經濟關係;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7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攔。

沒有必要再去跟單位理論試用期不給合同是違法行為,更不用擔心沒有合同單位會惦記扣下你這一個月工資,因為法律對類似於你遇到的這種情況,做了明確規定。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因此,你們單位雖然試用期不給合同,但已經履行了一個階段的試用期,已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你為單位提供了勞動,單位就必須向你支付工資或報酬。否則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與你形成勞動爭議。

你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單位支付剋扣的工資及25%經濟補償金。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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