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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

xxx:

您於xxxx年xx月xx日與本公司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因您有下列第xx項原因,根據雙方勞動合同之約定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認真研究,公司決定於xx年xx月xx日解除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

A、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F、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G、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J、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xxK、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請您於xx年xx月xx日前到公司xx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自行持本通知書及個人檔案到您户口所在地區縣(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員工的試用期限。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 原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試用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現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結束為止;應當繳納社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共____元。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第三條 乙方應當在合同結束之後____日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並承諾自願放棄除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訴求。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完手續之後出示離職的證明。

第四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4

問:我是某企業公司的一名會計,去年10月份我們企業的一名總經理因挪用公款被逮捕,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我也有共同犯罪的嫌疑,也將本人逮捕。今年3月份總經理被判刑,而我只是有幾筆賬目在辦理時屬違反財務制度,而構不成犯罪。但我回到企業後,所任的總經理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與本人已解除了勞動合同,而我與原訂立的合同還有3年才能屆滿,我感到很冤枉,請問:該公司能否解除我的勞動合同?

答:你做為企業公司的一名會計,並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勞動法》第25條第四項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及聘任關係,並且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你不屬在此解除的行列。所以用人單位不能以你做為犯罪嫌疑被逮捕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你的行為屬於我國《勞動法》第25條第2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你反映的情況看,你的行為不屬於我國《勞動法》第25條第二項的行為,那麼,你在逮捕羈押期間,其與企業的勞動合同暫停屬行,一旦羈押結束,恢復人身自由,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至期滿。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5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______期年的勞動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_______________元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6

陳、李x平、張、楊:

因你們四人於20xx年5月1日或20xx年5月1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繫,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後果自負。

特此通知

  xx縣xx煤業有限公司

  xxx年8月12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7

田某於1992年進入某廠任員工,後升任為幹部,任現場整理課主管一職。20xx年6月,公司以其不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調離現場,在不降低其薪資待遇的情況下,調任總務課。

不久,該員工請假7天,請假期滿,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辦理續假手續。公司向其發出“上班通知”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快遞各一份。同時,田某以公司未支付雙休日加班工資及擅自調崗變相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問題】:該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本案看似複雜,但爭議點可以歸納為幾個:一是調崗的合法性;二是公司是否因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田某構成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三是田某請假後一直未上班的事實性質認定。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可以對其進行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公司出具了田某任課長主管產品質量期間,該部門的產品質量異常統計單、返修單等質量單據,以及經田某簽名確認的不改變薪資待遇的“人事異動單”。

據此,仲裁委員會認為該員工不勝任工作,公司的調崗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同時,結合該公司的規章制度,認定田某擅自離職不歸,並在公司發出通知後仍不予答覆,已經達到“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解除與田某的勞動合同合法。

【律師建議】:

該案涉及調薪調崗、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法相關問題。可以看出,公司完善的相關制度及證據保存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歸納為幾點:

1、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調崗,員工不勝任工作之事實需確實存在,並掌握不勝任工作的相應證據,該證據得到員工的確認或有法律上的'證明力;

2、工資條的簽收,表明員工對工資條記載的加班工時、績效等的確認;

3、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都需通知勞動者,此為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保存證據的必要措施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8

企業員工解除勞動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授權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授權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件:

甲方與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_》 ,雙方合同/協議約定(甲乙合作項目簡述)______,該合同/協議議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原因致使該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費人民幣______元及______費人民幣______元於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____日內退還給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_元保證金於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____日內退還乙方;

4、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______》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如不承擔違約責任請刪除】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______》解除,____方需要依照合同/協議的第____條約定於本協議生效時____日內向____方支付______元違約金,____方收到____方支付的違約金後雙方權利義務結清,雙方不再以任何方式追究對方任何違約責任。

5、其他相關約定: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4)______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9

公司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係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放長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脱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脱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准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户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並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協議保留關係”: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係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係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於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係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放長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脱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脱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准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户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並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協議保留關係”: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係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係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於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這個得分合法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合法: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違法的,怎麼弄都可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0

xxx先生/女士:

您好!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1

由於你經常曠工遲到,影響到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經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員工辭退辭職管理辦法》的規定,在30日內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

特此通知!

  x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2

存根閩泉[20xx]字第XXX號

與我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號:國壽閩泉字[20xx]XXXXXXXXXX號)。現由於____________提出辭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已經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經辦人:蔡華強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3

由於您在20xx年9月至今任職期間,未作報備,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擅自於9月1日、9月10日、9月18日、9月25日、10月9日、10月10日曠工,達六天。

按照公司規定,累計曠工達三天者,處以即時解聘。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經研究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達成的協議如下:

一、因為乙方患病,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進行治療。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在用人單位給其另行安排工作之後仍不能勝任的原因下,用人單位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條件、程序,與乙方協商,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二、甲方與乙方約定勞動合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社保及公積金繳納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工資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自願放棄其他的訴求。

四、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甲方應給乙方提供解除合同的相關證明。

五、本協議至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5

甲方:雲南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黃xx 身份證號碼:

雲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與雲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黃xx)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於20xx年06月30日起終止勞動關係。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經雙方核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税)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叁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於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乙方自願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係解除後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並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信息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後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甲方:雲南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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