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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高温津貼發放標準2016

遼寧高温津貼發放標準2016

2016年遼寧省高温津貼支付標準是什麼?遼寧省高温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的,若單位不發放高温津貼將被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接下來聘才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遼寧高温津貼發放標準2016

遼寧高温津貼發放標準2016

2016遼寧省高温補貼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2016遼寧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根據遼寧省多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用人單位應向在高温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每人每月200元,最多可得到3個月的高温補貼,可能領取高温津貼的人羣包括環衞工、建築工、搬運工、保安、清潔工、焊接工、玻璃廠室內作業人員、鋼鐵廠室內作業人員等。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對從事高温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温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温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支付高温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鈎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場所作業。

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本規定標準執行。高温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遼寧省多地將加大高温津貼落實力度,不能“只説不發”

夏季來臨,氣温持續升高,高温津貼成為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記者近日從遼寧省多個市的相關部門獲悉,今夏將重點檢查高温津貼落實情況,嚴防高温津貼“只説不發”,違規單位將被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

從遼寧瀋陽、鞍山、撫順等市的安監部門獲悉,這些市的安監部門今夏將聯合人社、衞生等部門,及工會組織加大檢查力度,對經常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督。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温津貼的行為,將依規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全總新聞發言人、宣教部部長王曉峯在7月2日全國總工會新聞中心新聞通氣會上表示,目前各級工會已經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勞動待遇;各級工會要積極做好高温天氣職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勞動待遇。工會歷來主張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衝抵高温津貼。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高温津貼嗎?

用人單位支付高温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鈎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

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高温津貼應當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企業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如何維權?

1、如果勞動者高温補貼方面的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2、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補貼的處罰: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放高温津貼會影響工資的發放嗎?

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温津貼的同時,應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對從事室內高温崗位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為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温津貼。

同時,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在温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場所作業。


標籤: 津貼 遼寧 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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