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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温補貼

山西高温補貼

山西高温補貼:每人每月240元

山西高温補貼

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制定的《關於調整山西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山西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應當在6、7、8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每人每月240元;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1、高温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8月份,共3個月。

2、高温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40元。

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6、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9、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通知》規定,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高温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相關內容】

高温津貼須足額發放 不能以物衝抵

進入夏季,天氣日漸炎熱。根據有關規定,高温天氣下,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6月11日,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相關負責人提示,關於高温津貼,用人單位須注意三個誤區,避免違法。

所謂高温津貼,是每年6月份至8月份,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一種貨幣補貼。我省的補貼標準為每月240元。

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部分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温津貼的過程中存在三種誤區:一是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二是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温下工作,故不予發放;三是把高温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實際上,這些都屬於違法行為。

該負責人提醒,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高温津貼,高温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勞動者有權要求其支付;若用人單位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向工作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此外,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台當日發佈的氣温預報調整作業時間: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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