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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企業管理制度

保險企業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險企業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險企業管理制度

保險企業管理制度1

為了保障工傷員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開工前,公司持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文件)到社會保險基金徵繳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花名冊》(一式二份)。填寫時,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並註明施工期限。

二、對企業中流動頻繁的人員,繳費標準按照工程項目總造價的xx%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程中標後,應將建設工程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

三、對企業中相對穩定的.人員,以企業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按職工工資總額的xx%繳納。

四、工傷醫療。

原則上在本市範圍內接受治療,確因醫院條件限制需轉往外地治療的,必須在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待治療終結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憑《工傷認定決定書》複印件、出院結論(病歷)報告、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醫療費明細清單、醫療費用單據和處方等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報醫療費用。

五、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自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經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3、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與公司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對不符合定期領取相關工傷待遇或職工本人自願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與公司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後,參照《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和《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職工的繳費工資統一按年定額繳費基數執行(今後隨社平工資適時調整),其工傷相關待遇按此基數賠償。

六、相關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備案。

保險企業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範本單位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按《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3.1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從業人員和第三方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賠償。

四、 機構與職責

4.1 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鑑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本單位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於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本單位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4.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保險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按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制定《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管理制度》,並以文件形式發佈。

5.2 企業應為每一位在職員工(包括實事用工關係的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辦公室應保存好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5.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鑑定工作。

5.4 當事故發生後,及時對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工作,保留認定證書和傷殘鑑定證書,進行相應賠償和妥善的後續處理。

5.5 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病殘等級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5.6 事故後財務應及時到保險單位辦理相關賠付事宜,保存其相關記錄。

5.7 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檔案盒記錄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標籤: 管理制度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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