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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考勤制度

酒店考勤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酒店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酒店考勤制度

酒店考勤制度1

第一條作息時間:

酒店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1)行政人員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操作員工按部門制定的作息時間工作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50%的績效工資。

3)曠工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5)員工串崗、脱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脱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2)酒店實習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10)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脱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的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不得以如何藉口不予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經理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三天內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人事部核准,六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

2)主管、領班請假,假期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准,1-3天由分管副總批准,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經理級人員,假期一天內由分管副總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4)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5)假期審批:

3、各種假期

1)法定假?

元旦(1天)

春節(3天)

婦女節(限女性)(0、5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法定假日若適逢休息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法定假日上班者,由部門日後按排休息;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息的,發放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日工資的`兩倍計發。

2)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

d)全年事假累計超過5天(含5天)扣除年終獎金的50%;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8天(含8天)扣除年終獎金的100%。

e)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審核。

b)員工在工作年度內,可享受三天全薪病假。如員工工作未滿一年,則按比例享受。

c)如員工的有薪病假休完。則按員工在本酒店的工作年限,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資。

病假期在第4-30天

病假期在30天以上

d)一年內,員工的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70%;超過6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100%。

e)病假請假醫療費用另行規定。

4)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分管副總批准,方可生效。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10天。

5)產假:

a)女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請產假。

b)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員工,按照與俱樂部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規定執行,在本人提出要求,給予產前15天,產後75天共計90天的休假(包括法定假日)。

c)休產假員工須在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報人事部重新安排上崗。

d)如配偶分娩,可憑有效證明申請1天假期,並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e)女員工在產假期間的待遇:崗位工資享受80%,績效工資不能享受,年終獎金享受50%。

f)女員工做產前檢查,給予每月一次半日的有薪假。

6)喪假:

a)員工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喪假3天(包括例假日)。

b)員工祖父母、兄弟姊妹喪亡可請假1天(包括例假日)。

c)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7)計劃生育假

a)施行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工流產、引產手術的女員工,給予10天的休假。

b)休假手續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

8)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醫院的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9)年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年假。

a)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期滿一年,當年出勤天數是全年工作的95%以上,在第二年內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

b)工齡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長不超過10天。

c)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d)請年假者,須於兩週前填寫申請表並辦理審批手續。

e)基於工作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折算為補貼,標準為日崗位工資的50%計發。

f)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內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年假:

※事、病假積計逾15天者。

※曠工達2天以上者。

10)其他休假

a)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勞動模範大會等政府活動的,酒店給予有薪特別休假。

b)員工如脱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等可享受有薪特別休假。

4、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20天者免職或解僱。

b)病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c)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按國家及酒店相關規定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酒店考勤制度2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 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 員工串崗、脱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脱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 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 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 私自舞弊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脱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 請假天數 審批人

員工級 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 假

a) 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 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 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病 假

a) 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 假

a) 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 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週歲,女25週歲)可享受婚假7天。

d) 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 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准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准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 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僱。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籤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後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後崗門衞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籤批的放行條後崗門衞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 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後崗門衞代為保管並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 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後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籤批後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酒店考勤制度3

一、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制度:考勤缺卡、遲到打卡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不按照公司規定參加公司組織集體活動(周例會、大掃除等)考核當月績效工資20元/次。

2.工作時間:白班客房服務員班次時間為:上午9:30--12:30;下午13:30--18:30;每週公休為每週二、週四下午。

夜班客房服務員班次時間為每天18:30--次日早8:30;每週公休時間為每週三。

3.崗位考核制度:如有客人投訴,第一責任人考核當月績效工資10-50元。抽查房間衞生標準不合格,考核當月績效工資5-10元/項。

二、提成獎勵制度

白班保底任務4間/天,完成當日保底任務後每打掃一間客房提成3元/間。

夜班保底任務2間/天,完成當日保底任務後每打掃一間客房提成5元/間。

由各人開發新客當晚入住提成10元/間。

三、薪酬標準

基本工資為税後實發不可缺少部分,崗位技能工資為崗位業務績效考核部分,考核辦法參照本制度。

1.客房服務員白班工資:基本工資為1900/月,崗位技能工資200元,全勤獎金200元,合計為2300元,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2.客房服務員夜班工資:基本工資為1900/月,崗位技能工資200元,全勤獎金100元,合計為2200元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3.兼職人員工資為1000/月,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4.本規定從20xx年7月10日起執行。

  藍玫優選酒店

  20xx年7月10日

標籤: 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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