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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嘗試過寫證明吧,根據用途的不同,證明的種類也不盡相同。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證明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1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孫秋雙同志,性別女 ,31週歲,系我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372501198110143885,工作崗位為銷售經理,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肆年,勞動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 月21 日至20xx 年1月 21日止),因 個人提出辭職 ,於 20xx年10月21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此證明不影響勞動關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申訴權利。

單 位:(章)

職工簽字:

簽字時間:20xx年10月21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2

(勞動者姓名) (勞動保障卡號:),户籍為 市 區 街道,於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 款(款項摘要: ),於 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塗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3

編號:

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章第 條第 款第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或 簽訂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4

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身份證號 370911196606105632 , 20xx 年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2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山東一山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5

同志:

一、你與我單位於 年 月 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5.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合同;

6.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7.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 項規定,勞動合同(關係)終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6

茲有 劉春梅 同事,性別: 女 年齡:32 於20______年___月___日被我單位錄用,從事 工作。 20______年 2 月 1日因 個人原因自動離職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鑑證編號 :

  單位(蓋章)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7

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存根) 第 號 職工姓名:,工作崗位:入職日期:年 月

日,工作年限:年 月 勞動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日期: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 勞動者簽收: 年 月 日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第 號 _____年__月__崗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

___年__月__日止,已於年 月 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

工作年限為___年___月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

(協商一致由勞動者提出 樣本)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你本人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同意於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

(非勞動者意願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樣本)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定,現決定於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請你

於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仲裁。 單位(蓋章):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決定書

(終止合同 樣本)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勞動合同期限已屆滿(□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__款之規定,

決定與你終止勞動合同。請你於_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仲裁。 單位(蓋章):年月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8

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 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自(乙方工資、加班費等結算至 年 月 日。)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失效,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與義務。

2、乙方需在離職時,需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和歸還公司所有物品等離職手續,甲方在乙方辦完離職手續十天內付清其所有款項,(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3、甲方為乙方繳納保險社會保險至

4、乙方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離職時,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可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

5、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6、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7、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內容,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8、簽約地點: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10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編號:

我單位於__年__月__日與(身份證號:__)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年__月__日

用人單位(章):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11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 ,工作崗位_____,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 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動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月___日。

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説明:

1、“勞動合同期限”請填寫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解除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原因: 本人意願:①自動離職②因自動離職被除名③因本人原因並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非本人意願:①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②因用人單位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終止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是“勞動合同期滿”還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請及時將檔案移交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有關手續,同時通知勞動者在本證明開具之日起60日內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有關事宜。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12

終止( 解除 ) 勞動合同證明書

存根第 號

本單位與 ,性別 ,身份證號 簽訂的勞動合同, 任職 ,自 年 月 日入職本單位,依據 ,於 年 月 日終止 ( 解除 ) 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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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 解除 ) 勞動合同證明書

存根第 號

本單位與 ,性別 ,身份證號 簽訂的勞動合同, 任職 ,自 年 月 日入職本單位,依據 ,於 年 月 日終止 ( 解除 ) 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此聯存入員工檔案 )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13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於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

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並採取公告或委託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篇四: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xx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20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 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

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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