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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籤合同及網籤風險

關於網籤合同及網籤風險

消費者在購房前會與開發商簽訂購買合同,購買合同是雙方建立商品房買賣關係的憑證。但很多消費者都不清楚簽訂購買會不會有風險?會有什麼樣的風險?現在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解答。

關於網籤合同及網籤風險

籤購房合同有什麼風險:

(一)開發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認購書或預購協議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不少開發商自行擬定認購書或預訂協議,設法引導購房人儘快交付定金和簽訂正式合同,環環相套,步步緊逼。由於協議約定期限較短,購房人還來不及細緻領會正式合同內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簽訂了包含開發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合同正本,陷自身於不利境地。

(二)開發商利用自制合同格式條款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它有着節省交易成本增進安全等優點,但也存在着不能協商等缺陷。部分開發商不惜違反法律、法規,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的方式,利用消費者急於購房的心理,強迫消費者簽字表示認可。

(三)開發商排除或迴避將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內容視為要約,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佈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而開發商為了吸引消費者購房,通常會在售樓廣告、宣傳資料中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作美好的描述,卻不將這種承諾寫入合同裏。如:開發商在合同中預先單方約定:“出賣人針對該商品房項目所做的效果圖、樣板間、沙盤、模型、廣告、售樓書、摺頁、户型資料、宣傳資料等僅供參考,不作為要約,交房標準以政府最後批准的規劃方案及本合同約定為準。”藉以排除銷售前期廣告內容和宣傳資料作為要約的可能性,當出現廣告中的內容難以兑現的情況時,買房人討要説法,開發商便以合同已約定為由回絕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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