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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1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週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後,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後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後,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並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並每週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並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

10、另外,進場後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2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脱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2、國家標準中規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以試驗時木質人頭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離為80~90mm.國家標準對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夠承受5000n的衝擊力.

3、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帽襯不得輕易鬆脱或顛動搖晃.領取安全帽時應及時檢查,發現有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應立即更換,不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帶時要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鈎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衝器.

5、在攀登和懸空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並有牢靠的掛鈎設施,嚴禁只在腰間佩戴安全帶,而不在固定的設施上拴掛鈎環.

6、安全帶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温、明火、強酸、強鹼或尖鋭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後要做抽檢,抽檢過的樣帶要更換新繩。

7、懸掛在施工現場的水平安全網內不得存留建築垃圾,網下不能堆放物品,網身不能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防止受化學品與酸、鹼煙霧的污染及電焊火化的燒灼等。

8、安全網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其連接部位不得有鬆脱現象,網與網之間及網與支撐架之間的連接點不允許出現鬆脱。所有綁拉的繩都不能受到嚴重的磨損或有變形。

9、施工現場水平網內的墜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淨。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網內,避免高温或蒸汽環境。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網繩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需進行清洗,清洗後使其自然乾燥。

10、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鈎或帶剌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網體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並將其分類、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許亂堆。對倉庫要求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品侵蝕等條件。在存放過程中,要對網體做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安全。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3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點控制點

根據貴工程特點及現場情況,以下部位和事項為安全控制重點。

⑴易燃物品儲藏處的安全控制;

⑵現場用電安全控制;

⑶木製品場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電焊作業的防火防範控制。

⑸單塊較大面積玻璃的運輸及安裝。

2、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⑴進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強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擬赴貴方的人員,保證是高素質的,他們已習慣於接受入場安全培訓,同樣習慣於辦理各類必須的簽證手續,我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已完成實現了建卡備查。

⑵專業工種施工人員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⑷認真執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工人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如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不弔等安全紀律與技術交底,受交者履行簽名手續。

⑸各特種作業人員都按要求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證不超期,名冊齊全,真實無誤。

⑹安全檢查記錄齊全,隱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

⑺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並做好上崗記錄。施工人員具有防護衣帽等設施。

⑻各級管理人員,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各類施工人員,戴胸卡、戴安全帽、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⑼組織防火領導小組,分施工層、分工種各負其職。

⑽組建義務消防隊,羣防羣治。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4

1、擬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

3、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4、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5、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6、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7、協助公司經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

8、參與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9、制止或者糾正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

10、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5

第一條為規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並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採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於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複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範、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並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並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6

1.安全和環境管理目標

a)不發生人身死亡及以上的責任事故;

b)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交通事故(造成1人重傷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c)不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人民幣的火災);

d)不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同時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e)不發生流行x傳染病(無甲型傳染病、其它常見傳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時患病);

f)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生活、工業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大面積水土流失)

g)不發生對施工區附近核電站的安全生產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設備損壞、人身傷害、安全執照事件或停機、停堆事件等);

h)不發生治安保衞事件(構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盜竊直接損失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事件);

i)不發生因人為失誤造成的重大設施、設備等財產損失(直接損失一次超過10萬元人民幣)。

j)採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能源和物資的消耗,減少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2.安全和環境管理指標

2.1死亡事故為0;

2.2造成1人重傷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為0;

2.3年度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為0;

2.4年度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在105天以上及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為重傷的事故)發生頻率為0;

2.5年度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在1天以上,105天以下及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為輕傷的事故)發生頻率為6 ‰以內;

2.6未遂事故事件(損失工作日在1天以下,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等)發生頻率:項目部總體控制在5件以內;

2.7大於1萬元的盜竊事件發生率為0;

2.8隱患事件項整改率100%;

2.9違章和違紀事件整改率100%;

2.10職業病年發生率≤0;

2.11施工安全不符合項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率達100%;

2.12重大設備、交通事故發生率為0。

2.13廢水排放達標率100%;

2.14施工噪聲排放達標;

2.15固體廢物控制:生活營地生活垃圾應分類在指定的地點傾倒、堆放,不得隨意扔撒或者堆放,有可能發生滲漏的應裝入防泄漏的垃圾桶內;在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應按有毒、無毒、無害、可回收利用等在指定地點分類堆放、統一由工程部安排回收或進行外運。

2.16項目部計劃在施工全過程中投入施工安全措施費918000元。

2.17節能降耗創造價值不少於項目部年總產值的1%。

3.承諾

承諾在本項目中全面實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

承諾把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放在第一位;

承諾嚴格遵守與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承諾按計劃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意識,掌握必要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知識和技能;

承諾在施工中系統的控制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預防安全事故、污染事件及職業病,做到無救援工地,爭創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程、環境保護先進單位。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7

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1.編制目的

用於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並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並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並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範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佔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於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現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於建築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着位置。

4.3事後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後,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築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彙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築物、構築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牆,按要求圍牆設置高度不低於2.5米,採用預製板或磚砌築,封閉嚴密,並粉刷塗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並放置於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澱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築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佔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並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後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後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復;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築工程完工後,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牆、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並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築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8

第一章總則

1.1工程項目檔案是企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程項目的開展及公司的生產經營有着重要作用;為加強工程項目檔案的管理職責,規範檔案管理,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本制度適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及安裝等項目的從立項至竣工驗收過程中的文件編制、檔案、收集、管理。

1.3項目工程檔案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由項目部統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文件移交檔案室保管,以確保工程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並便於使用。

1.4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建立、建全檔案的`形成、收集、積累、整理、歸檔的工作體系。

第二章工程檔案管理機構的職責

2.1項目部是公司項目工程相關檔案的統一管理者,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項目從立項到最終驗收交付的所有相關文件;並對工程項目進行統一整理造冊。

2.2現場工作組是項目部的下屬部門,受項目部的直接領導,在項目部的領導下負責收集現場施工、工程預算、工程更改、支付、結算、決算、驗收等環節的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審核施工、監理等相關方移交的資料,並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統一整理。

2.3檔案室接收項目部移交的項目檔案,並加以分類、整理、管理,並負責工程資料的收發、借閲等工作。

第三章項目工程檔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項目檔案是指導工程項目及日後的生產、建設活動的重要依據,是繼承工程項目知識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先明確責任;項目部根據工程特點,明確項目從立項到最終驗收交付的過程中檔案管理的相關人員及職責。

3.2從項目開始立項,項目部制定工程項目檔案負責人,工程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指定人員收集立項、選定工程合作單位、設計、預算等相關資料,從項目施工至竣工驗收階段由現場工作組負責檔案的收集。

3.3資料收集人在工程資料收集後根據項目工程的邏輯性,對工程項目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對缺少的資料應及時收集,使工程資料完整、邏輯條理清晰。

3.4根據工程項目特性,現場工作人員在適當時候將工程資料移交項目部,由項目部,由項目統一整理、登記、編號、組卷。根據其邏輯順序,分類保存,保存的資料應做好標識,方便管理查詢。

3.5項目部對移交的資料統一整理後,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資料,項目部應及時歸檔,方便資料需要人的使用,項目部歸檔的工程資料應為原件,項目部自留複印件。

檔案室應做好項目部移交資料的登記,並對移交工程資料單獨歸類存放。

3.6檔案室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閲管理,原件資料一般不允許借閲,借閲複印件供借閲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遞交的檔案應做好説明,備註原因。工程項目檔案借閲後,檔案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借閲人,按期歸還。

第四章項目工程檔案管理

4.1工程項目文件是在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等。

4.2工程項目檔案從立項到驗收交付過程中,施工、監理等相關方應主動將相關資料移交現場工作人員;同時檔案收集人應及時收集及催促資料移交人移交資料,工程資料一律先收集、整理、歸類,再移交項目部,由項目部統一整理、分類,在項目工程每環節完成後,根據項目特點,由項目部將需要歸檔的檔案移交公司檔案室。

4.3檔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認真貫徹集中統一管理項目檔案的原則;

(2)遵循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

(3)保證項目檔案的齊全、完整、準確;

(4)認真審核,未經相關機構審批簽字的要求相關人及時補齊;

(5)資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須做好資料備份。

4.4工程項目資料的收集管理

4.4.1項目部負責收集、積累和整理項目前期文件(施工前)以及設備,工藝和涉外文件;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勘察、設計文件,並按規定向項目部移交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文件(見)。

4.4.2項目施工階段,由承包單位負責其項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積累、整理,並移交現場工作組;項目監理單位負責收集,積累項目監理文件,並提交現場工作組。

4.4.3項目竣工驗收階段,承包單位負責項目完工資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負責竣工驗收階段所有資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應收集齊全,歸入建設工程項目檔案。

收集範圍包括立項文件、設計基礎文件、設計文件、項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監理文件、工藝設備文件、涉外文件、竣工驗收文件等。

4.4.5各類文件應按文件形成的先後順序或項目完成情況及時收集。

4.5工程項目資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檔案資料產生部門或單位主動移交相結合,在資料收集整理過程中,對形成的項目工程文件進行鑑別,包括完整性、準確性鑑別以及審批情況。

4.6項目工程檔案的分類要求

(1)檔案的分類,要符合形成檔案的專業和形成單位的項目活動的性質和特點;

(2)在公司各類工程項目中,同一類工程檔案的分類標準應該一致;

(3)分類層次,類目要簡明,不宜過多過繁;

(4)分類應力求按照專業系統實現標準化。

4.7檔案整理工作遵循項目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項目檔案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繫,充分利用檔案原有的整理基礎,對項目檔案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便於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項目的前期文件、設備技術文件、竣工試運行文件及驗收文件,應根據文件的性質,內容分別按年度、工程整理。

4.7.2勘察、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材料和項目設計文件,應按工程項目整理。

4.7.3施工技術文件應按項目工程的專業,階段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及監理文件按單位工程整理。

4.7.4設備、技術、工藝、竣工圖、設計變更、試運行及維護中形成的文件按工程項目整理。

4.8項目檔案案卷管理

4.8.1組卷要遵循項目文件的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繫,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續齊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類案卷按項目依據性材料、基礎性材料、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工程竣工驗收等排列。

4.8.3設備類案卷按設備依據性材料,外購設備開箱驗收(自制設備設計、製造、驗收)、設備安裝調試、隨機文件材料、設備運行、設備維護等排列。

4.8.4項目檔案號,要反映項目檔案系統整理後的客觀秩序,同項目檔案的分類方法和分類方案的結構層次相一致;項目檔案號應力求簡明,不要過於複雜繁瑣。

項目檔案號=分類號+案卷順序號。

4.9工程項目檔案的編目包括登記號、登記日期、檔案號、案卷題名、編制單位、數量、保管期限、變更記載、備註等內容。

4.10工程項目資料的更改

4.10.1當工程項目文件需要更改時,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門通知收集管理人,並説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

4.10.2文件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或依據項目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審批,經更改審批的文件應及時交予檔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級管理部門或檔案室,並做好更改備註。

4.11工程項目檔案的借閲

需要臨時借閲文件的人員應填寫《工程項目檔案借閲申請表》(見附件),經檔案室相關人員同意後方可借閲,檔案室借閲文件一般為複印件,借閲後必須及時歸還,《工程借閲記錄》(見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説明原因。

4.12項目工程檔案的保管期限由項目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而制定,在項目部將資料歸檔移交檔案室時明確提出,由檔案室人員在保管期滿後,提出銷燬申請,項目部決定其銷燬與否。

4.13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合同是工程項目的重要資料,作為項目實施及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現場工作組、項目部及檔案管理人員應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點。

工程項目合同一經審批簽訂後,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收集,並移交檔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項目發生變更後,修要更改合同或補充的,項目部應在合同修改或補充審批後,通知檔案室,並將新的合同或協議歸檔。

第五章附則

5.1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由項目部制定、修改,自總裁批准之日?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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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制定生產計劃,簽訂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務,與施工承包人簽訂內部經濟承包協議。

4、協助業務人員聯繫工程。

5、進行工程產值統計、工程進度對比,督促各工程按計劃進度完成任務。

6、負責施工隊伍管理。

7、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回訪,落實工程保修。

8、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並負責處理。

9、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擬定設備採購計劃,根據各工地需要進行設備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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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目標:無安全事故,做到“建築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影響區域安全”。

2.總承包方自進入施工現場後,即承擔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安全的責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工地規章制度。

3.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要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各施工隊或分包方簽字認可。

3.2班前檢查制:專業責任工程師和區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與檢查專業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3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設備下班後必須拉閘斷電,並將專用閘箱上鎖保護。

3.4週一安全活動制:項目經理部每週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週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週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3.5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週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並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3.6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週由項目部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3.7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3.8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刻報告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3.9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4.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現場擬設2名專職安全員和6名保安人員。以上人員都應經過培訓和考核,獲得相應的證書並具有較豐富的經驗,以負責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發生。工地安全員有權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5.在合同簽訂後,總承包方將本工程的詳細安全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並在隨後的工作中貫徹執行該計劃。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分別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計劃及安全實施細則。

5.1周邊居民通行防護安全計劃。

5.2塔吊安裝安全計劃。

5.3腳手架搭設安全計劃。

5.4高空作業安全計劃。

5.5施工臨電使用安全計劃。

5.6其他施工機具使用安全計劃。

6.制訂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所有用電項目做到有計算、有安全措施。現場設專職電工,非電工嚴禁接電。所有電路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7.現場機械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書上崗,機械應保證良好的操作狀態,任何危及安全的隱患排除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嚴禁機械帶隱患使用和運行。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撐部分及腳手架、起重機械使用等均應經過設計計算,保證必要的安全係數,並經安全、技術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此項工作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以留有充足時間不致影響工程進度。

9.針對惡劣天氣可能帶來的危害,制訂並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10.勞務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勞務人員隊伍,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本方人員施工中安全措施的執行。該安全員應出席各種安全會議,傳達各項安全要求,並有權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為。任何分包方必須服從並得到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安全處罰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均有效。

11.現場醒目位置及危險區域(如樓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設置各項安全標誌、標牌、宣傳品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安全。平時作好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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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全公司技術管理工作,擬定技術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2、負責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的管理工作。

3、審批施工組織設計。

4、掌握公司的綜合質量水平,提出改進意見。

5、制定質量標準和管理辦法。

6、對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7、制定材料採購和使用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8、負責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和新設備的考查、推廣和使用。

9、制定工程資料管理辦法。

10、組織公司技術質量檢查。

11、組織投標,審核投標報價。

12、負責預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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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規範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並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繫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複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13

第一條為規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並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採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於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複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範、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並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並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14

1、責全公司技術管理工作,擬定技術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2、負責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的管理工作。

3、審批施工組織設計。

4、掌握公司的綜合質量水平,提出改進意見。

5、制定質量標準和管理辦法。

6、對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7、制定材料採購和使用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8、負責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和新設備的考查、推廣和使用。

9、制定工程資料管理辦法。

10、組織公司技術質量檢查。

11、組織投標,審核投標報價。

12、負責預算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15

一、傷亡控制指標

1、絕對制止有死亡現象,既不允許發生人身傷亡。

2、輕傷控制在3%以內。

3、重傷控制在1‰以內。

二、安全目標管理,實現措施

為保證安全生產,開工前必須先建立完整、全面、管理力度強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配備專職安全員和項目經理一起對工人進行三級教育,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在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線施工項目以項目經理為首安全員、技術員、工長、質檢員、班長、生產工人組成樹枝狀的安全保證體系,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產責任真實落實到個人,技術員同項目經理要認真組織編寫,施工組給設計、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切實落實。

對該項目的年度安全生產及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製定目標,在管理過程中,努力完成目標,使安全生產有目的、有依據、有控制方向,項目與企業簽訂安全經濟承包合同。保證目標的實現。

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16

1.安全標誌使用要求

1.1凡工程所用的安全標誌的圖形、顏色及材質都必須符合國家宣貫標準《安全標誌》(gb2894-1996)的要求;

1.2對工程所用的安全標誌牌應在工程開工前準備就緒,按工程的實際進度及安全標誌總平面佈置圖在相關位置及規定地方進行整齊掛設;

1.3工程安全標誌牌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掛設;

1.4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標誌牌,對故意損壞者應加倍賠償。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達信息含義的顏色,用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於使人們能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誌,提醒人們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

2.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2.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2.3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標誌

安全標誌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有造成事故危險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所採取的一種標示。此標示由安全色、幾何圖形複合構成,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標示,設置安全標誌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生。

3.1提示標誌: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於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誌的顏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3.2指令標誌: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誌底色均為藍色);

3.4警告標誌: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用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3.5禁止標誌: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4.安全標誌設置要求

4.1各施工階段的安全標誌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進行增補或刪減,其變動情況可在“安全登記表”中註明;

4.2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不同階段,有針對性的設置安全標誌;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安全標誌;

4.3安全標誌設置位置的平面圖;

4.4施工現場安全色及安全標牌應符合下列要求:

●提示(綠色)

安全狀態通行,用於安全通道、行人車輛通道、外架施工層防護、人行通道、防護棚。

●警告類(黃色)

①機械傷人:用於機械操作場所、電鋸、電鑽、電刨、鋼筋加工現場、機械修理場所;

②當心塌方:用於坑下作業場所、土方開挖;

③當心弧光:用於焊工操作場所。

●指令類(藍色)

①必須戴防護眼鏡:用於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出入口、車工操作間、焊工操作場所、抹灰操作場所、機械噴漆操作場所、修理間、鋼筋加工場所;

②必須穿防護服:用於通道口、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電焊作業場所、油漆防水作業場所;

③必須戴安全帽:用於外用電梯出入口、現場大門口、吊鈎下方、危險部位、馬道出入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業。

●禁止類(紅色)

①禁止跨越:用於首層外架四周、欄杆、未驗收的外架;

②禁止攀登:用於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口、馬道出入口;

③禁止通行:用於外架拆除、坑、溝、洞、槽、吊鈎下方、危險部位;

④禁止吸煙:用於材料庫房、成品庫、油料堆放處、易燃易爆場所、材料場地、木工棚、施工現場、打字複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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