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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投資管理,規範運作,促進項目按時交工驗收、竣工達產達效,根據國家《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屬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項目)均須及時辦理工程交工、竣工驗收手續。其中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一年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內,由公司項目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根據項目性質及投資規模,可以由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

第三條竣工驗收的主要綜合性資料包括:經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環評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設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技術設備合同和説明書、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等相關文件。國債專項資金項目還須有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批文和資金計劃。

第四條施工主管部門負責項目交工驗收;規劃部負責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後評估的組織、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規定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章交工驗收

第五條交工驗收條件

項目或項目的子項按施工圖紙內容全部實施完成後,必須在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無負荷聯動試車和負荷聯動試車成功後組織該項目(子項)的交工驗收。

第六條交工驗收期限

項目(項目的子項)交工驗收期限為具備驗收條件後六個月以內。

交工驗收合格後,施工主管部門將項目移交給使用單位(移交的手續),使用單位原則上應無條件接收,項目實施單位仍有義務承擔合同範圍內的整改任務。交工驗收後投資原則上不再進入工程成本。確須增加項目投資進行整改的內容,報規劃部審查,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項目資產已移交機動設備部的,單獨立項。

第七條交工驗收組織

交工驗收由施工主管部門(技改指揮部或機動設備部等)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第八條交工驗收的一般程序

(一)檢查和驗收交工技術資料;

(二)鑑定工程質量;

(三)處理交工驗收中的有關問題;

(四)簽署交工驗收證書;

(五)組織交工驗收階段工作總結。

第九條組織交工驗收時,施工方應準備好如下資料:

(一)交工工程一覽表;

(二)材料、半成品、構件合格證;

(三)隱蔽工程記錄;

(四)施工自檢記錄;

(五)設備安裝技術資料;

(六)各種按設計規範進行實驗的記錄;

(七)質量事故處理資料;

(八)材料代用資料;

(九)工程竣工圖;

(十)未完工程説明。

第十條在交工驗收中發現的缺陷或整改事項,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界定並明確責任單位,由設計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後實施完成。設備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門責成採購部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條根據項目的特點,在交工驗收階段,對不影響主體生產的部分可以進行甩項驗收,但必須規定所甩項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條交工驗收通過後,施工主管部門應根據施工合同條款,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三個月內整理好項目結算資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後及時送交規劃部進行工程結算審核。

第十三條交工驗收中的技術竣工、無負荷聯動試車、

負荷聯動試車:

(一)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

建築工程:根據施工合同,按照設計採用的施工技術驗收規範進行技術檢查,合格後即為技術竣工;民用建築工程在技術竣工合格後即可籤交工驗收證書;工業建築則可籤建築工程竣工證書。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設備、設計試車規程進行單體試車,合格後,簽證單體試車合格證書。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由施工主管部門組織。

(二)無負荷聯動試車

單體試車後,需對項目所有工藝、設備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後,簽訂無負荷試車合格證書。受項目建設性質的限制,無法進行無負荷試車的工程,根據工藝要求,經過通水、通汽(氣)等聯動試車合格後可籤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證書。無負荷聯動試車由施工主管單位組織。

(三)負荷聯動試車

按照設計和試車規程向聯動的工藝設備投料,聯動工藝設備按設計要求正常完成生產工藝流程,即表示該設備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試車組人員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認可。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後,即辦理交工驗收證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正式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組織試生產。

負荷聯動試車由項目施工主管單位組織,使用單位負責現場調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條工業廠房、建築物以及消防須提供單獨的驗收證明書。其他未盡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門在交工驗收辦理時另行規定。

第三章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條件

交工驗收合格項目投入使用後,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達產達效或達到項目立項要求,且項目工程結算全部完成的,可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的組織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由規劃部組織進行竣工驗收。重大項目成立竣工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諮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採購部、監察審計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信息自動化中心、公司辦公室、保衞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驗收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另行明確。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以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但所有項目的交工驗收資料及總結材料必須在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移交規劃部,由規劃部組織設計、財務等部門進行工程項目總結,並提出工程分析報告(包括獎勵考核意見)。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的期限

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一年內完成。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竣工驗收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竣工驗收技術資料;

(三)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四)處理上級部門(驗收委員會)及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宜;

(五)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向省級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二)編寫綜合性資料;

(三)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四)處理驗收過程的有關事務;

(五)項目的總體評價(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資料建檔、存檔工作(重要資料須交1份給使用單位存檔)。

第二十條辦理竣工驗收前,各相關部門須完成的工作:

(一)設計諮詢公司負責完成項目設計情況概述及評價;

(二)規劃部負責完成項目概述及投資效益分析;

(三)監理公司負責完成監理工作報告;

(四)施工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土建、建築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市技術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各類特殊設備的使用許可證、施工單位的質量自檢記錄、分項工程的彙總表(按合同分)、建築工程竣工證書、試車資料,編寫項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環境評估、勞動衞生、消防驗收分別由職能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批文;

(六)採購部負責提供設備監製資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生產部、信息與自動化中心、機動部、採購部及使用單位提供試生產規格資料,生產準備、試生產、作業資料,生產工藝流程、機械、電氣、自動化控制設備的質量評定資料,編寫設備考核、試生產、設備試車報告等;

(八)監察審計部負責完成項目審計報告;

(九)財務部負責完成項目財務決算報告;

(十)公司辦公室負責辦理檔案資料的清理工作,並辦理項目檔案驗收。

第二十一條重大項目竣工驗收的工程結算,由財務部、監察審計部委託相關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意見。

第二十二條上級部門主持的項目的竣工驗收,須在限期內整改的內容,由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條設立竣工驗收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於竣工驗收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驗收小組掌握控制。在竣工驗收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項目後評估

第二十四條項目後評估條件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後組織後評估工作。

第二十五條後評估的組織

由規劃部組織進行後評估。公司成立後評估工作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諮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採購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能源中心、技術中心、市場部、銷售部、公司辦公室、保衞部、社會事業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後評估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後評估時另行明確。

第二十六條後評估的時間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後組織後評估工作。

第二十七條後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後評估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後評估技術資料;

(三)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後評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二)編寫綜合性資料;

(三)處理後評估過程的有關事務;

(四)項目的總體評價(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條項目後評估模板及責任單位

(一)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及審批的主要內容(規劃部)

1、投資項目履行的審批流程簡述;

2、投資項目審批主要內容簡述,包括:

(1)項目總投資(含:工程靜態總投資、建設期利息、鋪底流動資金)

(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3)項目建設週期

(4)項目投資效益

(5)項目產品市場的主要結論

(二)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總體描述:技改部)

1、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及資金籌措情況(財務部、規劃部)

2、項目實施進度及主要建設內容完成情況(技改部)

3、項目實際招投標情況,包括:工程設計、工程建設、設備採購及建設所需材料的招投標情況(企業管理部、採購部)

4、項目工程監理情況(技改部)

5、項目單體工程交工驗收及熱負荷試車情況(技改部)

6、項目建設質量控制情況及效果(技改部)

(三)項目投產達產情況(總體描述:使用單位)

1、項目主體設備運行狀況(機動部)

2、產量完成情況(生產使用單位)

3、產品品種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4、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5、節能環保執行情況(能源中心,安全環保部)

6、產品市場銷售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銷售部)

(四)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總體描述:規劃部)

1、項目驗收單位及驗收日期(規劃部)

2、項目驗收報告的主要結論(規劃部)

3、項目驗收報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議(規劃部)

(五)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總體描述:財務部)

1、生產總成本及單位成本完成情況(財務部)

2、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財務部為主,使用單位為輔)

3、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的影響情況(財務部)

(六)對項目的總體評估(總體描述:規劃部)

1、對項目審批流程的評估(規劃部)

2、對項目總投資及建設週期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3、對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4、對項目招投標執行情況的評估(企業管理部)

5、對項目工程監理情況的評估(技改部)

6、對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7、對項目投產運行情況的評估(生產管理中心)

8、對項目節能環保效果的評估(能源中心)

9、對項目消防、勞動安全及工業衞生的評估(保衞部、安環部、社會事業部)

10、對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11、對項目產品市場的評估(市場部)

12、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七)後評估結論(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八)建議(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第三十條設立後評估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後評估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後評估工作小組掌握控制。在後評估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獎勵與考核

第三十一條未按照交工、竣工驗收領導小組或驗收組織部門、後評估工作小組的工作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竣工資料的準備及辦理好各專項竣工驗收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0元/項。

第三十二條在項目立項依據齊全、內容完整的情況下,各專項竣工驗收和項目的竣工驗收被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整改,並被處以罰款的,所罰款項由責任單位承擔,並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列入該單位主管領導業績考核範圍。

第三十三條在規定時間內,按計劃順利完成各項任務的,由組織單位提出獎勵方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後,對參與工作的各部門實行獎勵,在項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後評估報告為項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總承包的項目竣工驗收在總承包合同中予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規劃部負責解釋。

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工程建設項目採購與招投標活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質量,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設備、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服務;以及與項目配套的線路、管道、綠化及各種設備設施的施工和安裝。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採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工程建設類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後勤管理處負責招投標活動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其中部分實驗室改造項目(實驗室傢俱、通風、潔淨等)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

第二章招標採購前期工作

第四條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採購前必須按規定進行論證與審批。

(一)基本建設項目須經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同意後,由後勤管理處按規定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二)維修改造項目按預算金額分類論證審批。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3.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後,報校長審批;

4.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後,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後,報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三章招標採購的範圍及方式

第五條採購方式分為招標採購(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和詢價等。招標活動的組織形式分為有形建設市場委託代理招標和學校組織招標。

第六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下的,可直接確定供應商。

第七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通過談判或詢價方式進行採購。

第八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等方式進行採購。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學校組織招標:

1.與施工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學校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州蘇市(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有形建設市場實施招標採購:

1.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及以上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

3.與施工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

第九條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下的,以協議服務為主要形式。

第十條因特殊原因,無法進州蘇市(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有形建設市場公開招標的,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同意後,可由學校組織招標。

第四章招標採購程序

第十一條有形市場委託代理公開招標的,由招投標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委託手續並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標程序一般如下:

(一)編制招標文件,發佈招標公告;

(二)接受潛在投標人報名;

(三)資格預審確定投標人並備案;

(四)招標人發放招標文件並備案;

(五)招標人組織投標預備會或澄清答疑;

(六)投標人送達標書、開標;

(七)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

(八)招標人提交書面報告;

(九)中標結果公示;

(十)招標人簽發中標通知書;

(十一)合同備案。

上述程序當中的具體要求按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組織招標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投標工作小組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邀請函;

2.投標須知;

3.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4.開標時間、地點和方式;

5.投標人的有關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供的有關資質和資信證明文件;

6.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

7.合同主要條款:如質量標準、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設備採供方式及清單等;

8.施工組織設計等技術性條款;

9.設計圖紙和技術規範等;

10.投標報價要求及其計算方法(包括編制報價的依據、主要設備及材料品牌和工藝要求、供應方式,未計價材料價格處理方法、標價浮動範圍等);

11.是否全部響應招標文件所有內容等承諾性説明;

12.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擔保方式要求;

13.投標文件編制格式要求,可隨附投標文件格式化範本;

14.評標的依據、標準、方法和定標原則。

(二)發佈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審核併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

1.招標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內容:報名資格條件;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要求投標人提供有資格證明、資信狀況文件、擬派項目經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情況及其近五年來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業績情況材料。

2.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內容: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至報名申請日應當不少於3個工作日,報名時間不少於半個工作日。

(三)組織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組織進行。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超過9個的,可採用隨機抽籤等方式確定投標人。

(四)發售招標文件。

(五)踏勘現場與招標答疑。根據項目情況需要現場勘踏的,可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如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遞交,招投標工作小組將答疑文件以書面形式給投標人。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六)招投標工作小組接受投標文件。

(七)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由項目單位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項目合同估算價較大的,一般應7人及以上,須有校外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八)開標。開標由招投標工作小組主持。開標時,由學校紀監審辦公室工作人員檢查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

(九)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編制評標報告。

基本建設項目評標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法、合理區間隨機確定中標人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應當重新招標。

(十)定標。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由招投標工作小組審核確定中標人。

(十一)發佈中標公示。

(十二)簽訂並履行合同。基本建設項目學校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應當將合同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採用談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的代表、專家,以及後勤管理處、財務處、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採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參照《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應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以及價格等,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根據項目情況,發佈中標公示或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七)簽訂並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採用詢價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代表與後勤管理處或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財務處工作人員等組成,成員人數為3人及以上單數;

(二)制定併發布詢價公告(文件);

(三)確定成交單位;

(四)簽訂並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協議服務商的確定。

(一)學校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協議服務商,明確其服務的價格和條件,並以協議書的形式,由學校在協議有效期內自主選擇協議服務商及服務;

(二)協議服務商一般不超過5家;

(三)協議服務商的協議服務期一般為1年。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學校紀監審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採購活動進行監督,接受並處理招標採購活動中的相關投訴。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學校招標採購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十八條凡必須招標而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更正,並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對參與招標採購活動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學校將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完成後須組織驗收並按相關規定審計。

第二十條未盡事宜,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職責

第二條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繫,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審籤管理

第四條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五條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第六條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採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第七條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第八條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第九條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第十條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第十一條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並優先選擇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四章合同審籤程序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複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複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範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註冊地。

第十六條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條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第十八條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複製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複印資料。

第二十條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第五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託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併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並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説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後,需要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託有資格的代理人蔘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後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公司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依法採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並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七章合同資料管理

第二十五條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複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複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複印件。

第二十六條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項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適用於xxxx各部門。

第二十八條公司以前文件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規定執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現行文件或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二十九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4

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建築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大、建設週期長、技術複雜、涉及的單位多、風險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視,並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特點和存在問題

1、施工過程的特點

1)動態多工種的立體作業

2)生產設施的臨時性

3)作業環境的多變性

4)人機的流動性,形成了人—機—料的動態集中

2、存在的問題

1)建設、施工等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管理不到位

2)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現場的安全措施沒有得到執行落實

4)安全工作只是浮於表面,沒有做細做實,沒有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未落實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5)對安全管理工作認識片比較面,説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觀念淡薄,平時不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沒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實的、全面的現場信息,對現場安全防範措施是否準確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進行深入細緻研究,而熱衷於走過場、瞎指揮。

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

1、管理措施

1)、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施工過程中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管理責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關鍵所在。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設單位制定出《安全生產責任書》,並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各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結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出企業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施工安全職責具體落實到部門、班組、個人,將施工安全的職責、權限進一步規範化、明晰化,實現公司上下同欲、齊抓共管,確保施工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強防範措施

防止誤操作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是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重點,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電氣操作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細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和獎懲措施,制定詳細準確的施工組織方案、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規範員工作業行為,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統一、規範、切實可行的標準。

3)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在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方法有:通過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專業知識、技能和企業規章制度而獲得相關的知識,從而提高自身素質;通過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培訓,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學習、觀看事故錄像等;重點應放在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發生事故後的危害性,説明發生安全事故與員工切身利益的關係,讓員工認識到意識到安全工作是與他們的生命、健康及財產是密不可分的;在隊伍中選拔一批有事業心和責任心、技術過硬的人員或資深的專業人員擔任培訓員,為他們提供各種機會提高自然後充分發揮以點帶面的積極效應,營造出一種你追我趕、互相幫助、互相學習的氛圍,從而有效地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作中存在的違章行為,真正從源頭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隱患即:人的不安全行為。

2、技術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範發生事故。主要的技術措施有:

1)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2)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規定

3)高處作業及立體作業的防護規定

4)施工臨時用電防護規定

5)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規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預防自然災害的措施

8)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隨着科學技術水平不斷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們對安全生產規律的認識及對安全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技術手段會有新的發展,由於施工企業實力的增強,可以採用更先進、更安全的設備、設施、工具和工藝方法;另一方面,由於湧現出很多新設計方案,由此出現大量新產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藝,可能產生很多新的安全問題,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隱患可能一時還無法識別。所以,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與國外工業發達國家相比,與市場經濟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要不斷的學的現代安全管理將是企業決策者和廣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總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要將我們的員工變成人人都是安全員,人人都是安全監督員,將“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只有全員參與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證安全生產,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企業的發展才會更高、更遠、更強。

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投資,實現最佳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會議管理

第二條會議形式

工程調度例會、現場專題會。

第三條會議內容

(一)工程調度例會

從工程開工起,每週五下午1:30召開,參加人員主要有指揮部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週的工程進展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週施工計劃。

調度例會內容整理、提報:凡參加會議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將本單位、部門在本次調度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和涉及到本單位、本部門的問題,以及會議對其問題做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工程指揮部。內容要完整、準確,由指揮部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按紀要中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準時完成。

(二)現場專題會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定期召開現場專題會,參加人員指揮部有關人員和涉及到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施工順利進行。工程施工關鍵時期每天下午4點由指揮部負責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好當天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為第二天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條會議要求

(一)工程調度例會由項目辦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時或通知遺漏,一次罰當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後,參會人員要準時到場,遲到者罰款50元/人,超過半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罰款100元/人。

(三)指揮部各部門和各施工單位要認真準備好彙報內容、嚴格落實會議要求。

(四)項目辦公室要及時起草、下發會議紀要。

第三章經濟簽證管理

第五條經濟簽證是指因施工單位在施工設計圖和施工合同之外發生的工程量需辦理的簽證。土建、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施工圖設計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結算。凡是在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合同規定範圍內的項目,一律不得再另行辦理經濟簽證。

第六條經濟簽證是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的依據,也是指揮部各管理部門進行工程監理、工程驗收、工程結算的憑證。施工過程中,凡是有需要辦理經濟簽證的項目,各有關管理部門及施工單位必須按本規定辦理簽證手續,不辦理簽證手續一律不能納入工程結算。

第七條經濟簽證手續必須在該項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時辦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後補辦。

第八條指揮部各管理部門,各項目負責人,對經濟簽證必須嚴格認真,不得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如果出現問題,將追究項目負責人及其領導部門責任。

第九條經濟簽證條件

(一)在施工圖設計範圍外或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規定以外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於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複施工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於設備加工、製造方面出現設備本體缺陷,造成土建、安裝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為滿足生產需要,甲方在施工圖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項目而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條經濟簽證手續

(一)辦理經濟簽證的項目,首先由主管部門填寫《經濟簽證》單,由施工單位提報工程預(估)算,經有關部門會籤,報指揮部領導批准後施工。施工完成後,由工程監理或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經主管部門領導審定簽字後交財務、預算組結算。

(二)凡屬設計原因發生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填寫經濟簽證單。由設計院出設計變更或設計聯繫單,要寫清變更原因、內容以及必要的圖樣。

(三)凡屬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複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原因、內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以及必要的圖樣。

(四)凡屬設備本身缺陷發生的經濟簽證,由設備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設備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補或改造的內容及工程量,並經設備製造廠家駐廠代表簽字,沒有駐廠代表的,要附有設備組與製造廠方聯繫的電傳和電話記錄。

(五)由於施工單位之間的原因產生的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發生的原因、責任方、工作內容及工作量,並經雙方認定簽字。

(六)由於生產需要產生的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理由、內容、工程量並附有設計變更或設計聯繫單。

第十一條經濟簽證結算

(一)各專業組對《經濟簽證》單所填寫的完工驗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項進行核實,並按有關規定結算。

(二)屬於甲方或設計原因發生的經濟簽證,一律按照簽證項目的主體合同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結算。

(三)屬於設備製造廠方的原因發生的經濟簽證,經各專業組審核簽字後,轉財務組從應付設備款中撥付。

(四)屬於施工單位之間失誤發生的經濟簽證,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各專業組審核簽字後,從承擔責任單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工程協調管理

第十二條協調程序

(一)工程建設中,凡是需土建施工單位處理的問題或遇到需甲方解決的問題(包括涉及安裝、設計等),或是需安裝單位處理的問題或遇到需甲方解決的問題(包括涉及土建、設備、設計等),都需反饋到項目辦,由項目辦負責落實解決;

(二)凡涉及需設計單位解決的問題,都由項目辦負責對外聯絡解決。

第十三條協調方式

(一)以書面形式進行溝通解決。

(二)發生問題若不能馬上解決或需解決問題在要求時間內未得到解決將會給工程建設造成嚴重影響。為儘快解決問題、明確責任,需採取《工程聯繫單》方式,以書面形式進行協調,使工作協調有追溯性。

第五章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驗收項目

(一)財務、預算組:負責編制好工程決算,分析概(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考核投資效果,形成書面材料;請有資質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工程投資正式審計報告。

(二)設備組、工藝組負責配合辦公室做好工程資料歸檔工作。

(三)安全組負責完成環保、勞動安全衞生的單項驗收,並負責完成消防單項驗收。

(四)生產準備組負責完成生產準備工作和開車後生產實際情況總結的書面材料。

(五)項目辦公室負責協調、收集準備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批覆文件。

2、施工許可證等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文件。

3、環境評估報告及環保部門單項驗收合格文件。

4、消防、勞動安全衞生單項驗收合格文件。

5、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文件。

6、設備中標通知書。

7、投資與資金計劃。

8、獨立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做的投資決算審計報告。

9、工程施工圖、竣工圖等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驗收程序

(一)在各部門負責驗收內容的準備工作完成之後,工程指揮部要組織一次自驗。

(二)指揮部自驗合格後,由公司組織進行預驗收。

(三)公司預驗收合格後,請上級主管行政部門對安全衞生及消防進行單項驗收。

(四)在自行組織驗收合格、需單項驗收的工程已通過驗收並有批准的驗收報告後,由辦公室起草《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書》,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正式驗收。

(五)項目辦公室負責驗收前的聯絡和驗收期間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工程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程資料複印、下發管理

(一)項目辦公室在收到各專業組移交的施工圖和設備圖紙、説明書後,藍圖在當天下發,白圖應在三天內複印、下發完畢;

(二)工程急需資料應加班複印滿足工程需要;

(三)由項目辦移交的現場設計聯繫單和外來設計聯絡傳真、設備組移交的設備資料和外來傳真及各組室的工程聯繫單,要求在當天複印、下發完;

(四)工程會議紀要及指揮部文件,均由項目辦公室起草、打印、下發。接收和下發資料均要作好記錄,資料的發放標準按《工程圖紙/資料發放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施工技術資料管理

(一)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過程的各工序記錄。

(二)開工前的記錄應在開工報告報審前完成,記錄主要有:圖紙會審記錄、工程技術交底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及開工報告;

(三)施工中的記錄要求在該工序完成(有檢測結果)後兩天之內完成,並經相關監理部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對記錄進行簽證,最晚不得超過下道工序檢驗時,否則,相關監理部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有權不驗收下道工序,記錄內容執行相關專業規範要求;

(四)所有記錄都用A4紙、計算機打印,按規定格式、字體填寫,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記錄的真實性、及時性進行檢查、考核。

第十八條竣工圖管理

建設單位為施工單位提供的兩套原圖作為竣工圖紙,發生設計變更的應在圖紙上標出,並將設計聯繫單附在圖中,竣工圖必須逐份加蓋竣工圖章,竣工圖章一律統一格式,內容包括:施工單位名稱、編制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和編制日期,圖案規格為70毫米×50毫米。

竣工圖章應蓋在圖紙右下角空白處,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鋼筆填寫。竣工圖需在工程竣工之後20天內完成並移交項目辦公室。

第十九條竣工資料驗收、歸檔

施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由施工單位整理後移交相關監理和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經審核合格後移交項目辦公室,項目辦公室組織檔案管理人員分別從檔案管理規定的角度對施工單位的竣工資料進行驗收、登記,不合格資料施工單位要按規定要求處理,直到合格後由項目辦公室按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

第二十條工程檔案管理

(一)工程檔案移交與保管

1、工程的技術設計、技術改進、質量改進、設備訂貨、採購及安裝、基建施工等活動中形成的圖紙、設備裝箱單、合格證、使用説明書等技術文件、數據、原始記錄、文字材料等均屬科技檔案,竣工資料經驗收合格後移交項目辦公室,由項目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據為已有。

2、工程建設、各子項施工、設備安裝等,在竣工驗收後,結算工程費用之前,由各職能部門把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技術資料整理,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移交檔案室歸檔。

3、購置設備入廠開箱時,應由設備組和檔案室人員參加開箱驗收,隨機文件資料及時歸檔。

4、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參觀、學習、考察等外事活動帶回的文件資料應及時送交檔案室歸檔。

5、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內容真實、準確系統地反映各項活動的歷史過程。

6、歸檔的材料必須是原件,文字圖表必須清楚,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書寫,文件資料上不得亂塗亂畫。

7、凡應歸檔的文件資料要及時整理、登記,由辦公室編目立卷、分類保管。

8、檔案室在接收時,必須按移交清冊編目清單所列項目共同清點,核對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字蓋章,各執一份備查。

(二)工程檔案的借閲

1、凡是借閲檔案資料的,一律履行借閲手續,按要求登記。

2、檔案資料借閲期限為一週,最長不超過15天,如延長使用時間,必須辦理借閲延續手續。

3、外單位索取科技檔案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審批,由檔案室負責提供,其他部門包括接待部門不得自行提供。

4、員工在調離本公司時,必須將本人持有的科技檔案全部退還,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簽字手續。

5、借閲和查閲科技檔案人員必須愛護檔案材料,不得塗改、標記、撕頁或損壞。

6、借閲科技檔案返還時,必須認真嚴格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註銷借閲手續。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簽訂後,必須至少一式八份,承辦部門自行保存兩份、交付合同對方兩份和預算組、總部法律事務處各一份,另外兩份移交項目辦公室管理。

2、項目辦公室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分類編號,記入合同管理台帳。

3、發放和借閲合同時必須嚴格履行手續,做好登記。及時收回。

4、項目辦公室應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檢查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相關資料的存檔情況。

第七章日常辦公管理

第二十一條用車管理

指揮部各組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簽字、指揮部領導批准後,向綜合部聯繫用車。

第二十二條業務接待管理

(一)業務接待範圍:與工程建設直接相關的外來人員,由指揮部安排項目辦公室負責接待;與指揮部各部室有直接業務往來的,由各部室負責接待。

(二)業務招待必須本着節儉的原則,杜絕浪費。

(三)業務招待需在綜合部辦理就餐手續,由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就餐。

(四)業務招待陪餐,一般由部門領導陪餐,陪餐人數不能超過2人。

(五)陪餐人員不得飲酒,如特殊需要須經指揮部領導批准,但酒後不準進入任何辦公場所和施工現場。

第八章工程設計管理

第二十三條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項目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工程設計管理,實現工程設計先進、投資經濟,為生產系統實現工藝佈置合理、物料輸送流暢、設備運轉可靠、生產運行正常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四條設計方案審定

在工程項目選定之後,工程指揮部要會同設計院,充分結合所在地的自然狀況、資源情況、工程一次性投資和遠景規劃及水泥技術的發展水平,要深入現場、反覆論證、優中選優,為集團領導科學決策、審定項目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十五條設計聯絡

在公司項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工程指揮部負責從工程初步設計開始至生產達標其間的設計聯絡工作。要加強與設計院的溝通,根據工程計劃和工程進度,做好各環節的設計協調、聯絡工作,確保設計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施工圖會審

工程指揮部要根據施工圖到達公司時間,及時報集團公司總工辦,組織不同形式的圖紙會審。

(一)組織有關專家,對設計院施工圖進行會審,主要審核工藝流程、設備選型、結構(混凝土樑柱和鋼結構件)選型及水電氣的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在安全使用和規範要求下,有無改進建議,對發現的問題,要有理有據地與設計院論證解決,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二)組織指揮部和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重點審核圖紙各部尺寸是否正確;各類圖紙在建築、結構、管線、設備之間有無矛盾;各種管線走向是否合理,與地上建築、地下構築物交叉有無矛盾等。

(三)為便於會審前提出的問題在會審時能儘快解決,應將問題提前電傳設計院。會審內容要形成紀要,設計院和甲方簽字後,下發執行並存檔。

第二十七條設計交底

在圖紙會審時,由設計院進行技術交底,詳細説明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築結構選型及水電氣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採用、建築材料選用要求、施工步驟、施工方法等,以使對設計圖紙統一認識。

第二十八條圖紙發放

圖紙發放執行指揮部《工程圖紙/資料發放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設計變更

(一)使用範圍

凡須改變原設計(含筆誤)圖紙,均需辦理設計變更。

(二)實施程序

1、由設計院、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出於不同的原因,提出設計變更,均由設計院作技術可行性認定,然後轉交指揮部。

2、若變更後需增加費用,指揮部要組織相應專業部門論證有無變更必要,並彙報指揮部批准後,轉交辦公室複印下發實施,下發標準執行相同專業施工圖的發放標準。

第九章建築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條通過加強管理,保證建築工程質量、縮短工程工期、節約工程資金、提高投資效益。

第三十一條施工現場管理

(一)施工用水管理

指揮部設備組負責施工用水的前期施工及施工中用水的管理。設備組要協調好施工用水的供應和管理,為防止供水系統突發故障,施工單位須在現場建立蓄水池,以調節用水高峯及停水補救,並要做到節約用水,若檢查發現有長流水情況,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二)施工用電管理

指揮部設備組負責施工用電的前期施工和施工中維護、管理。施工單位要按規範要求使用,發現亂接、亂用及“長明燈”、用電取暖等情況及與施工無關的用電,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三)施工道路管理

指揮部土建組負責協調施工道路的修建和維護,要加強管理,確保道路始終暢通無阻。施工單位要文明施工,不得將任何材料、以任何理由佔用道路或開挖道路,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24小時向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説明佔用原因、時間,獲准後方可佔用。未經批准私自佔路,土建組有權清除,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造成損失,由責任方全部賠償。

(四)施工控制網管理

施工控制網是施工尺寸線準確的保證,指揮部土建組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控制網的技術資料。施工單位要保證材料堆放不能影響控制網的通視和使用,並要保護好施工控制網樁點。對破壞施工控制網的單位,將處以5000-10000元的罰款。

(五)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應按指揮部批准的平面圖佈置要求執行,不能影響交通、測量,並做到“歸方、歸垛”,文明施工。若佔用場地需要變動時,應先到土建組辦理申請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否則可要求施工單位無償清理倒運。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要無條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並設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責任。安全事故自主處理,並承擔責任。

2、施工單位應自覺遵守公司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重點環節重點檢查、防護,做好安全管理。

3、各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貫徹執行並報甲方備案。

第三十二條施工工作程序管理

(一)工程的開工、停工及復工管理

1、開工。在開工前施工單位需將施工組織方案報送監理公司、指揮部審批後,填寫開工報告,經監理公司、指揮部主管領導批准,按合同要求的時間開工。單項工程開工,開工前需填寫開工會簽單,會簽單位和部門包括指揮部各專業組、相關部門,經會籤、確認可以開工後,方可進行單項工程開工。

2、停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各方面問題時,工程監理、生產、安全等職能部門有權對工程質量、安全方面提出停工要求,但該部門在停工1小時內,要向指揮部彙報。

3、復工。停工工程在問題得到處理後,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復工申請,經相關部門檢查合格批准後,可以復工。

(二)材料領用管理

甲方按合同規定的供應材料品種向施工單位供應材料,領用程序為:施工單位填寫《基建工程領料單》,根據工程進度及付款情況,由指揮部、財務組審核、指揮部領導審批,再到財務組辦理手續,手續齊備後到材料的發放部門領取。

(三)工程計劃及統計報表管理

施工單位應於每月25日前,將本月進度統計和下月施工單位計劃,上報監理公司和指揮部。指揮部負責將各單位的進度統計審核、彙總,經財務組審核後在28日前把進度報表和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並下發各施工單位。

(四)工程付款程序

施工單位提出用款申請,根據工程合同、工程進度和資金情況,經指揮部主管領導批准後,到財務組辦理手續領款。

第三十三條工程技術質量管理

(一)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1、在施工圖紙到達3—5日內,由指揮部組織各專業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收到圖紙後應及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做好圖紙會審準備工作。

2、技術交底由設計單位進行,需詳細説明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築結構選型及水暖電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採用、建築材料選用、施工步驟及施工方法等。

3、圖紙會審中,由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對設計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結構選型及水暖電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有何改進建議,根據設計圖紙要求,施工條件是否具備,圖紙各部尺寸是否正確,建築、結構、管線、設備之間有無矛盾等提出意見。

4、會審提出的問題由設計單位解答處理,會審要有專人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以便施工執行、存檔。

(二)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方案應在開工前由施工單位編制完成並報監理、指揮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應對工程施工準備、施工組織、施工計劃、施工技術方法、機械和人力配置、施工經濟等進行全面、嚴密的組織與計劃,以便指揮施工。

2、監理公司及指揮部應對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在進度安排、施工方法、技術經濟措施、施工平面佈置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並監督施工單位按通過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三)原材料及半成品質量控制

1、施工用各類建築材料,均需向監理報送樣品、材質證明和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批准後方可使用。材料代換應經監理同意,涉及價格變動時,應通過指揮部批准。

2、混凝土、砂漿配合比,鋼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須事前報送試驗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審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四)施工過程監督檢查

監理人員應對各道工序的操作及質量進行監理,要求施工單位在各道工序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工序完成後進行質量自檢,並將自檢資料送交監理,經監理檢查認可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上道工序工程監理有權不予驗收、結算,有權要求下道工序停工整改。

(五)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隱蔽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在認真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有關專業組進行驗收,同時監理對隱蔽自檢資料進行審驗,同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報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和混凝土、砂漿強度報告,監理應及時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七)質量事故

現場出現質量事故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報監理單位及指揮部,由指揮部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部門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商討彌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進行處理,任何質量缺陷不得隱瞞自行處理。彌補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八)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於工程全部完工後,經過認真自檢,認為符合交工條件時,可向監理提交驗收申請,經監理複檢認可後,轉報指揮部組織正式驗收,施工單位申請竣工驗收前十天,應將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報給監理人員,經監理審查合格後,將技術資料報送指揮部審查合格後移交指揮部辦公室存檔。

(九)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階段,由指揮部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檢查,鑑定工程質量問題、責任,及時完成保修任務。

第十章安裝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條通過加強設備安裝管理,確保實現質量優、進度快,過程管理規範、現場管理整潔的安裝工程,為正常生產和設備安全運轉,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三十五條設計交底和施工圖紙會審

(一)安裝單位在接到施工圖後,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熟悉圖紙,在3-5天內將發現的問題及優化設計方案的建議提出書面材料,上報指揮部。

(二)指揮部負責將問題彙總、電傳設計院,並與設計院溝通確定交底、會審的會議時間(最慢不得超過一週),時間確定後提前48小時通知安裝單位。

(三)交底、會審的會議由指揮部召集和主持。

(四)會議形成的意見和未解決問題,由指揮部負責起草會議紀要,並負責落實未解決事宜。

(五)經設計院和甲方會籤的紀要,將視為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六條設備安裝開工、停工、復工管理

(一)開工

安裝單位在安裝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施工平面圖得到工程指揮部批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安裝主要設備已按要求進廠,主要安裝計量器具已經檢驗之後,由安裝單位填報《開工報告》,經指揮部主管領導批准,方可開工。

(二)停工

在安裝過程中,當發現下列現象之一時,設備組要口頭通知施工人員進行整改,若口頭通知無效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1、未按設計要求(含設計變更)進行施工;

2、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含作業指導書)規定進行施工;

3、安裝質量達不到技術規範、驗收標準、隨機資料規定要求時;

4、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通過驗收,下道工序搶先施工時;

5、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

6、如整改不徹底或不整改時,設備組要簽發停工通知單。

(三)復工

當停工原因已消除,經自檢合格,並經設備組驗收批准,方可復工。

第三十七條設備安裝基礎驗收管理

(一)驗收程序

1、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按施工結構圖對基礎進行自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做好自檢記錄。

2、土建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指揮部上報自檢報告。指揮部負責組織土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設備組組織安裝單位對基礎進行檢查驗收。驗收時土建施工單位應向安裝施工單位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設備基礎各部分尺寸及偏差,包括:基礎外形,基礎座標位置(縱、橫中心線),基礎上平面標高,中心線間的距離,基準點標高對車間零點標高,地腳孔的相互中心位置、深度、垂直度,預埋地角螺栓頂端標高、中心距,預埋鋼板標高、中心位置、水平度、平行度。

(2)基礎混凝土標號強度。

(3)重大設備基礎,還應提供沉降觀察點。

(二)驗收內容

1、檢查土建單位提供的中心線、標高點是否正確。

2、對照設備和工藝圖檢查基礎的外形尺寸、基礎標高尺寸、基礎孔的幾何尺寸及相互位置尺寸等是否正確。

3、對照工藝圖,檢查各預埋件、預留孔,各幾何尺寸、標高尺寸、相互位置尺寸是否符合安裝要求。

(三)驗收標準

1、設備基礎各部分尺寸偏差應符合驗收規範標準。

2、所有遺留的模板和露出混凝土外的鋼筋等,必須清除,並將設備安裝場地及地腳孔內碎料、髒物及積水等雜質全部清除乾淨。

3、為了二次灌漿結合緊密,基礎表面應該鑿毛。

4、基礎周圍必須填平、夯實。

(四)其他要求

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土建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指揮部到期組織上述驗收部門再次驗收,不合格基礎繼續處理,直到處理達到要求驗收合格後,交付設備安裝。

第三十八條安裝質量管理

(一)設備安裝前的管理

1、開工前安裝單位負責編寫包括技術規範、施工方案、驗收標準的主機施工組織設計和輔機作業指導書,並上報設備組;設備組負責審核和上報批准工作。

2、開工報告批准前,安裝單位負責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設備組對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旁聽抽查。

(二)設備安裝中的管理

1、開工報告批准後,安裝單位必須根據工藝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和設備隨機資料要求進行施工,未經設備組書面批准,不得擅自在施工中修改設計。

2、施工中,凡該工序將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無法對該工序進行檢查和複檢的工序(包括管道刷漆和管路清洗)及驗收規範和設備隨機資料有控制要求參數的環節,要求安裝單位在三級檢查完畢後,向設備組提出報驗通知,在驗收時監理工程師一併檢查自檢記錄。

3、監理在接到報驗通知時,雙方約定查驗時間,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應超過8小時進行驗收。監理如在約定時間未到現場且未另行通知,安裝單位可自行進行下道工序,監理應對該環節安裝單位的自檢情況予以認可。

4、如經監理查驗後判定為不合格,必須在處理後報監理複檢,未經複檢安裝單位擅自進行下道工序,監理有權要求安裝單位返工恢復原狀,對原狀態進行驗收。

5、設備安裝驗收依據首先執行經建設單位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參數,其次為設備隨機資料和有關驗收規範;若以上資料均未明確要求的,由設備組和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雙方現場商定。

第三十九條設備安裝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裝單位在開工前,應根據自身安裝需求,繪製施工平面佈置圖,內容應包括材料堆放、吊裝設備、組對平台、設備短時堆放、工具箱、電焊機、廢舊物品等佔用場地的面積、方位,上報安裝組。

(二)設備組、工藝組要統一平衡、合理規劃,共同確定安裝單位佔用場地,上報指揮部批准後下發各安裝單位。設備組負責監督平面佈置圖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安裝單位要按批准的施工平面佈置圖,合理擺放物品,做到橫平豎直,臨時設施要按長遠規劃,保證文明、整潔的施工現場。

(四)安裝單位的安裝垃圾,要按設備組要求,按時清理到指定地點,不準隨意長期堆放,因垃圾清理不及時,設備組有權要求安裝單位停工整改或僱用其他力量清理,清理費用由安裝單位承擔並給予相應額度罰款。

(五)安裝單位在安裝中,要注重保護設備外觀形象,現場花草樹木等現場設施及其他施工單位的建設成果,若有損壞,安裝單位承擔全部損失。

(六)安裝單位在施工中若需開挖、堵塞已有通道,中斷水、電源,要提前24小時,以工程聯繫單形式並附施工方案上報設備組,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七)各安裝單位對各自佔用區內的安全、防火,道路、排水暢通負責,確保區內整潔、文明。

(八)如需停電、停水(指施工用),設備組應提前24小時通知各施工單位。

第四十條設備安裝工序交接管理

(一)設備基礎施工完成之後,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的設備基礎交付安裝單位安裝並負責維護代管。

(二)設備基礎一次灌漿由安裝單位負責。

(三)設備安裝完畢且墊鐵焊接完,設備基礎具備二次灌漿條件後,安裝單位以工程聯繫單方式通知設備組,設備組確認後,以工程聯繫單方式通知施工單位,由土建施工單位負責進行二次灌漿,同時安裝單位負責檢測設備定位有無變動。

(四)設備出庫前,由設備組保管;設備出庫後至無負荷聯動試車完交付生產部門前,設備由安裝單位負責保管,若有丟失或損壞,由安裝單位負責賠償。

(五)各工序交接後,下道工序的施工單位要按時保質的完成任務,確保按時交付下一道工序。

(六)各工序交接後,下道工序的施工單位要對上道工序的建設成果進行保護,不能隨意破壞。

第四十一條設備安裝甲方提供材料管理

(一)材料的內容

設備安裝用的電纜、保温鍍鋅鐵皮、保温巖棉、工藝管件及按合同規定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領取

材料領取手續與辦理設備出庫手續相同。

(三)材料的管理

1、安裝單位要保證甲方提供材料的合理使用,按設計或計劃用量領用,不能浪費和挪用。

2、設備組負責設備安裝用材料的控制與管理。

3、安裝單位須將使用後的剩餘材料,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到規定地點(包括電纜頭等損耗材料),若材料領取量超過實際需用量,超出部分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十二條設備安裝月計劃、統計報表管理

(一)安裝單位負責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施工進度統計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報到設備組。

(二)設備組負責安裝計劃、統計報表的彙總編制與報審工作,將下月進度計劃,在當月28日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並下發相關施工單位。

(三)財務組負責及時對每月統計報表的工作量,按合同進行審定。

(四)統計報表作為安裝工程付款依據,安裝計劃作為檢查安裝施工進度依據。

第四十三條設備安裝試運轉管理

(一)各相關單位、部門職責

1、安裝單位負責編制單機試車及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計劃,並負責按設備組下發的試車計劃進行組織實施及處理72小時負荷試車完成前的設備故障。

2、設計院負責指導負荷試車(包括編制負荷試車方案)。

3、設備組負責編制系統試車計劃,並負責計劃實施的監督,協調安裝單位處理設備試車中的問題。

4、設備組負責按試車計劃,督促設備製造廠派技術人員參與指導設備試車。

5、設備組負責分系統聯動試車的驗收及操作協助。

6、設備組負責設備試車前,循環冷卻水的檢查處理。

(二)試車要求

1、設備單機試車

由設備組、設備製造廠和安裝單位技術人員及相關生產人員共同組織靜態驗收後(包括設備潤滑和電氣試驗),方可按計劃進行;單機試車由安裝單位組織、製造廠及相關生產人員參與、設備組跟蹤考核監督進行;凡電機和轉動設備能分解的設備,須先試轉電機,後試轉整機;輔機設備試轉時間為4小時,主機設備(磨、電收塵、大型風機)試轉時間為8小時;安裝單位負責作好試車記錄。對特定設備試車考核時間有特殊要求,則按要求執行。

2、無負荷聯動試車

經單機試車合格、廠房內衞生清理完畢後(建築垃圾由土建組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清理、安裝垃圾由設備組負責督促安裝單位清理,除鐵件、保温材料以外的一切垃圾均視為建築垃圾)。

計算機打點完,模擬聯動試車完、聯動試車前的安全簽證簽字後,方可按計劃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聯動試車由安裝單位牽頭組織,計算機控制系統製造廠、指揮部各專業組、設計院及土建施工單位參與協助;生產接收部門與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參與驗收;無負荷聯動試車前,由設備組提前24小時通知參與人員,若在規定時間未參加者,視為對聯動試車無不同意見;聯動試車的程序為:第一次:按順序開機,運轉30分鐘後,按順序停機;第二次:正常開機,運轉15分鐘後,設故障試聯鎖停機;第三次:正常開機運轉15分鐘後,按急停停機,三次開停機後,標誌該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結束;由安裝單位負責做好無負荷聯動試車記錄。

3、負荷試車

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結束後,由生產部門負責接收保管並組織生產練兵;當無負荷聯動試車中存在的問題及生產部門提出的問題處理後,由生產部門負責在設計院指導下組織負荷試生產,負荷試生產中,72小時連續試運完畢前的設備問題,由設備組協調安裝單位協助生產部門處理,生產達標前的工藝問題,由指揮部協調設計院協助生產部門處理;72小時負荷試運完,系統達標後,標誌負荷試運轉結束,由生產部門正常組織生產。

第十一章設備綜合管理

第四十四條通過加強工程建設中設備各環節的管理,確保設備採購過程規範、質量可靠、價格合理,設備到貨及時,設備驗收嚴格,設備保管完好,為順利安裝和正常生產,奠定良好基礎。

第四十五條設備及材料採購

(一)採購依據

1、嚴格依據設計院的工藝設備表、材料表、非標設備表採購。

2、嚴格依據設計變更採購。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會出現緊急情況,在變更沒下達時,需臨時急購,這種情況下,必須在三日內將設計變更單補上。

3、嚴格依據《設備中標通知書》採購。在設備安裝、調試、試生產階段,根據設備及現場安裝調試的需要,需採購的設備、材料、元器件等,採購依據是《設備中標通知書》。《設備中標通知書》是設計院正常設計外採購的依據。必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簽字後方可採購。此聯繫單原則上不應後補,但因工作需要,發生極特殊情況可先採購,但必須在三日內補齊正規手續。

4、嚴格依據《設備加工中標通知書》委託加工。在工程進展過程中,需對設備本身零部件進行完善或根據安裝調試實際情況新加工零部件時,必須按照《零件加工中標通知書》辦理。

(二)採購辦法

1、設備採購嚴格按集團總部的有關招、投標的辦法執行。在大批公開招標時,採購組相關採購人員必須做好合同簽訂及核對工作,保證合同條款嚴密、技術規格、參數準確,設備無遺漏、無剩餘、無閒置。

2、對於設計變更和安裝調試時需採購的設備及元器件,直接從招標確立的幾家供貨公司採購。但必須做好比價工作,在幾家公司內選最低價的公司供貨。

(三)手續辦理

1、《設備招標申請書》由採購組填寫。凡是由於安裝調試或為方便生產而需購買的設備、材料、元器件等,由採購組填寫《設備招標申請書》。要求寫清採購理由、使用部位、規格數量、技術要求。凡是屬設備本身存在缺陷,需採購設備、材料、元器件進行完善的,由設備組填寫《招標申請書》。要寫清楚主機設備名稱、供貨廠家、損壞原因、規格、數量、技術要求等。

2、《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的填寫。凡由於安裝調試或為了方便生產而需加工的設備、零部件等,由採購組填寫《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要寫清楚使用部位、加工理由、各項參數,並附有加工圖樣。

3、凡屬設備本身缺陷,需對零部件進行加工完善,由採購組填寫《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要寫清加工原因、設備名稱、各項參數及設備廠家。

(四)結算

1、設備表、材料表、設計變更等設計之內的採購直接辦理出入庫入帳。

2、依據《招標申請單》採購的設備,由採購組辦理出入庫手續,按子項入帳。由採購組自身聯繫購買的,要分清原因。凡是屬對設備自身缺陷的完善而採購的,經廠家駐廠代表簽字確認或電傳、電話記錄確認後,交財務部從設備質保金中扣除。屬我方裝卸、倒運或存放所造成設備缺陷,需恢復完善採購的物品,按原設備子項,辦理手續入帳。

3、加工費結算

依據採購組填寫《零部件加工中標通知書》所發生的費用,按子項辦理手續入帳。屬設備自身缺陷進行完善而發生的加工費用,經廠家駐廠代表簽字確認後,辦理相關手續,交財務部從設備質保金中扣除。

第四十六條設備監造、催貨

(一)工作內容

監造、催貨是對設備製造過程中設備的材質、零部件的加工、外配套件的選購、設備的組裝、試車等環節的質量進度進行監製、檢驗、督促。

(二)工作依據

1、依據設備合同,對設備製造過程進行監製、檢驗、督促。

2、依據設備圖紙對設備製造過程進行監製、檢驗、督促。

3、依據相關國標或行業標準對設備製造過程進行監製、檢驗、督促。

(三)工作方法

1、與製造廠的銷售部門聯繫,該部門是簽訂合同的直接者,一方面瞭解加工的大概情況,索取資料、圖紙。同時通過他們與生產調度部門銜接。

2、從生產調度部瞭解設備的整體加工進度情況、零部件的加工分佈情況、計劃情況。

3、深入車間,跟蹤每個部件的加工進度、質量情況。

4、對設備製造過程中的質量、進度協調,按先車間協調,後調度部門協調,若不能得到解決,則與相關廠級領導協調的程序進行工作。

5、及時反饋信息,監造、催貨人員必須準確及時地將設備製造的實際情況反饋,每週不少於兩次電話,一份傳真。

6、當設備加工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堅持進度服從於質量的原則。

7、監造、催貨人員是代表亞泰集團外出工作,必須注意形象,不準做有損於集團名譽、利益的事。

第四十七條設備驗收管理

(一)設備驗收小組

成立專門的設備驗收小組,對到公司的設備進行驗收,及早發現設備零部件、數量、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開箱資料是否齊全等。驗收小組由採購組牽頭,安裝單位、製造廠家參加,共同工作。

(二)設備驗收

設備進公司3-7天內,即對設備進行驗收,小組成員必須都到現場,認真工作。依據設備合同、到貨清單、相關圖紙資料,對所到設備的規格、數量、外觀質量、開箱資料等進行驗收。將驗收結果,填寫《設備驗收單》。《設備驗收單》須寫清所驗收設備的情況及驗收中是否發現的問題。參加驗收人員統一匯籤。

第四十八條車輛使用管理

(一)使用條件

1、由於現場施工、公司規劃、綠化或設備本身存放等要求,對到達現場已堆放的設備進行倒運時,可申請使用吊車或板車。

2、對到達鐵路專用線的設備,進行卸車、倒運時,可申請使用吊車、板車。

3、對汽車運輸到公司內需卸貨時,可申請使用吊車。

4、採購急需安裝材料或合同規定甲方承擔運費時可申請用車。

5、特殊情況下,由於工程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申請用車。

(二)《用車申請單》的審批

1、對於特殊情況下的用車,《用車申請單》必須由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使用。

2、除特殊情況外,《用車申請單》由採購組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使用。

(三)手續辦理

1、對公司內倒運、裝卸設備用車,《用車申請單》由採購組負責人填寫。要寫清用途、使用的車號、使用日期及時間。

2、特殊情況下的用車或採購急件、材料時用車,由設備組負責人填寫,要寫清用途、使用車號、使用日期等。

(四)結算

1、公司內倒運裝卸的用車、結算採用累計制。由採購組負責人統計板車或吊車的每次使用時,進行累計,摺合成台班後,按廠內定價或協商定價結算。

2、對去周邊城市的用車,按公司統一定價結算。

3、對於周邊城市以外的長途用車,按噸/公里計價結算。

第四十九條設備保管

(一)設備到貨記錄

對於到現場的設備,保管員要填寫到貨記錄。要求寫清到貨時間,所到設備的名稱、規格、使用部位、堆放位置等。

(二)設備堆放

設備裝卸時一定要文明裝卸,注意人和設備的安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擺放設備,要求設備堆放整齊。

(三)設備出入庫

設備入庫要嚴格依據合同,沒有合同的不準辦理入庫手續,與合同的數量、規格、參數不一致的,必須弄清原因後方可入庫。設備出庫工作要根據設備安裝需要隨時出庫,並及時辦理手續。出入庫單要填寫清楚、工整、內容齊全。出庫時必須分清設備及隨機所帶備品備件,備品備件要單獨記帳、妥善保管,絕不能與設備一起出庫。

(四)建立設備台帳

要求帳目清晰、內容準確。寫清設備名稱,各項參數、數量清點情況(包括:清點時間、參加人、實際到貨數量、缺件情況、何時補齊等)。

(五)做好“四防”工作

對於存放在庫房內的設備,保管員至少兩天巡查一次,存放於露天的設備,必須一天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做好記錄。

第十二章基建財務管理

第五十條通過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合理節約的使用基建資金,防止在基建工程、設備及物資採購等支付款項活動中出現管理漏洞,給公司造成損失。

第五十一條土建、安裝工程財務管理

(一)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各種款項、物資,必須以工程項目預算和工程形象進度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為依據。在財務核算方面只對主承包單位辦理財務結算手續,對各種款項、物資的支出憑證必須由合同預算、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簽字,工程指揮部領導簽字。財務組核對和施工單位有關的往來帳、認定欠款確實存在,方可辦理付款手續。並及時登記各類與施工單位有關的往來帳,定期與對方對帳,如有差錯及時調整更正。

(二)為正確核算工程成本,工程管理部門應按月以各主體工程單項工程等相互對應的工程項目為基礎,編報《工程進度統計表》,報財務組作為結算工程成本的依據。

(三)工程項目完工後,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應與財務積極配合,及時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決算,並組織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四)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應按項目竣工決算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等文件資料結轉固定資產。同時將工程完工後結餘的材料、物資、備品備件等轉為生產使用。

第五十二條建築材料財務管理

(一)對工程材料、物資的採購用款,有關部門應根據工程進度所需材料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採購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並報指揮部領導審批,審批後報財務組作為安排資金的依據,在使用採購資金時必須經指揮部領導和財務組組長審批,方可辦理轉款手續。

(二)對購入的各種材料、物資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倉庫建立各類基建材料物資明細帳,財務部建立基建材料、物資總分類帳,對庫存基建材料、物資要定期進行盤點,確保帳、物、卡相符。

(三)對施工單位領料和用水泥等抵付工程款的業務事項,施工單位在辦理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財務組核對往來帳,確定欠款額度後,由財務組在付料憑證上蓋章,然後由指揮部領導和財務組長在付料憑證上簽字批准,倉庫方可付貨。

(四)倉庫對基建材料、物資的收、發要及時記帳,按月編制材料收、發、存彙總表報財務部。

第五十三條設備購置財務管理

(一)設備預付款的支付必須依據設備管理部門的設備訂貨合同,以謹慎為原則,在付款時,必須經指揮部領導和設備管理等部門簽字批准。在支付設備預付款前財務組應核對有關設備供貨單位的往來帳户,查看以前的付款情況,結合當次的付款額度與設備的總價值相對照,防止超額、重複付款。

(二)對按合同規定驗貨付款部分必須是設備到達現場並根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證明後方可付款,收款單位開具設備發票並據此辦理入庫手續,報財務入帳。

(三)對購入的設備,應及時辦理入庫,採購組應按設備的名稱、數量、型號、規格、相關的附件及零配件建立帳卡,並標明設備的存放地點,做好標識。

(四)設備出庫交付安裝應辦理出庫手續,填寫設備出庫單,標明設備的名稱及設備所屬工程項目。設備出庫需經指揮部領導和設備組批准。

(五)採購組應定期將設備出入庫情況報財務組。財務組設置庫存設備明細帳,核算庫存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並定期和設備組對帳。採購組應定期對庫存設備進行盤點,編制庫存設備盤點表報財務組。

第五十四條日常開支財務管理

(一)工作人員出差,必須事先經過本部門領導和指揮部領導批准,未經批准擅自出差者,一律不予報銷差旅費。需借款時填制“借款審批單”經批准後,到財務組辦理借款手續,出差返回後三日內辦理報帳手續,如逾期不報,將在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嚴格執行前不清後不借的原則。各項報銷標準,實際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低於標準的按實報銷。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二)其他日常開支,財務組要嚴格執行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各種借款仍使用吉林亞泰龍潭水泥有限公司《借款審批單》。

(三)施工單位在生產倉庫領用的各種材料,公司一律按銷售處理,並對施工單位開具發票,材料款從應付工程款中扣回。

(四)所有工程付款,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經預算組逐項進行審核。其他費用報銷時程序:經辦人簽字—部門領導簽字—指揮部領導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後辦理轉帳或付款手續。

(五)對於生產倉庫(包括設備庫)積壓的備品備件,基建工程能用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向指揮部有關部門提供備品備件清單,指揮部有關部門應根據工程的需要進行選用,對清單上所列的備品備件能用部分決不許外購。

(六)按合同規定應發到現場的設備,而發到車站的,所發生的倒運及裝卸費等,按合同中違約條款規定執行。從設備款中扣回此項費用。

(七)為保證合同的嚴肅性,有關部門應及時準確登記設備的到貨時間,對超過合同規定到貨期的設備,除客觀原因外(如:設計變更等),按合同違約責任的有關條款進行索賠。

(八)工程指揮部購入的固定資產按會計制度及亞泰集團《管理制度》的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

(九)各部門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程資金計劃報財務組,以便彙總上報。

(十)一切工程付款必須按合同或協議由乙方結算,如特殊情況收款單位不是乙方名稱應由乙方出據轉款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十一)財務組會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遵守財經紀律,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以提高工作和服務質量,為降低工程開支,正確核算工程成本,按時編報工程會計決算,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信息。

第十三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禁止酒後進入工程現場。

第五十六條在工程施工現場檢查行走必須同建築物、材料存放堆垛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禁止在建築物下面行走和在材料堆垛上面或下面休息。

第五十七條上下梯子手必須扶好梯子扶手,並注意腳下防滑。

第五十八條土建施工搭設的臨時梯子或走道平台,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方可上下。

第五十九條檢查人員夜間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同土建基礎溝、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險部位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溝、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險部位必須設安全防護設施或安全警示標誌。

第六十條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標誌。

第六十一條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較好的燈光照明,滿足夜間施工安全亮度需要。

第六十二條工程施工人員必須同工程施工運轉設備和行走設備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第六十三條捲揚機作業時,除操作工外所有人員必須同捲揚機鋼絲繩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嚴禁跨越鋼絲繩。禁止在起重臂下站立或行走。

第六十四條檢查人員在走道跳板上檢查土建施工質量時,走道跳板外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沒有安全防護欄禁止進行質量檢查。

第六十五條檢查人員在房屋上面和設備基礎上面檢查土建施工質量時,安全防護欄在沒有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必須同房屋邊緣、設備基礎邊緣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放生墜落事故。

第六十六條設備安裝檢查人員,檢查設備安裝質量時,必須遠離浮放沒有固定的易倒設備,防止設備傾倒發生意外事故。

第六十七條檢查人員在設備基礎上面檢查設備安裝質量時,安全防護欄在沒有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必須同設備基礎邊緣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放生墜落事故。

第六十八條進入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在檢查行走時,腳下必須同電氣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禁止踏踩電纜線和手摸電氣線路。

第六十九條雷雨天進入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必須與電氣設備、較高建築物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七十條工程施工人員要做到十不蹬高:

(一)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病不蹬高;

(二)沒有辦理高處作業審批手續的不蹬高;

(三)沒有帶安全帽、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和無人監護不蹬高;

(四)暴雨、大霧、六級風以上大風時,露天不蹬高;

(五)腳手架、跳板不牢不蹬高。

(六)梯子撐腳無防滑措施、無監護人不蹬高;

(七)穿着易滑鞋和攜帶笨重物件不蹬高;

(八)石棉瓦和玻璃鋼瓦上無牢固跳板不蹬高;

(九)高壓線旁無遮欄不蹬高;

(十)夜間照明不足不蹬高。

第七十一條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工程施工現場。

第十四章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設備、線路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條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一)電氣開關必須註明標識。

(二)高壓配電控櫃箱地面必須鋪設絕緣膠板。

(三)電氣設備傳動裝置要求遮蔽全部運動部件,按防護部分的形狀大小製成固定式防護裝置,安裝在傳動部位外部。

(四)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必須安裝防護欄和防護罩。

(五)高壓電控櫃必須設安全屏護和防護柵欄。

(六)安全屏護裝置應有足夠的尺寸,遮攔高度不低於1.7米,下部邊緣離地面不應超過0.1米,對於低壓設備,網眼遮攔與裸導體距離不應小於0.15米,10千伏設備不應小於0.35米,20—35千伏設備不應小於0.6米。户內柵欄的高度不應低於1.3米,户外不應低於1.5米。

(七)對於低壓設備,柵欄與裸露導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8米,欄條間距不應超過0.2米,户外變電裝置圍牆高度一般不準低於2.5米。

(八)凡是金屬材料製作的屏護裝置,必須將屏護裝置接地或接零。

(九)遮攔等屏護裝置上應根據被屏護對象掛上安全警示標誌牌。

(十)保持電氣各種開關完好;開關禁止落地。

(十一)電氣設備必須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十二)凡是裸露的電纜線都視為有電,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燈泡破損應及時更換,禁止燈芯裸露。

(十三)檢修時,切斷電源後,開關均要加鎖,並且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或把電力室門鎖好。

第七十三條工程施工現場電氣線路敷設安全管理

(一)線路導線敷設,必須採用絕緣導線穿硬塑料管或鋼管進行明、暗敷設,導線敷設應平直,無明顯鬆弛,導線在轉彎處,不應有急彎。

(二)室外配線跨越人行道時,導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小於3.5米;室外配線跨越通車道時,導線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6米。

(三)電氣線路相互交叉時,應將靠近建築物、構築物的導線穿入絕緣保護管內;保護管的長度不應小於100毫米,並加以固定,保護管的兩端與其它導線外側邊緣的距離不應小於50毫米。

(四)絕緣導線的綁紮線應有保護層;綁紮線的規格應與導線相匹配;綁紮時不得損傷導線的絕緣層。

(五)在搬運和裝配物件能觸及導線的場所不準敷設裸導線。

(六)對臨時用電,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及時維修,並作好檢查維修記錄。

(七)臨時線應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堅韌護套軟線,並不得使用金屬絲綁紮。

(八)臨時線户內電線離地面不準低於2.5米,户外不得低於3.5米。必須放在地面上的臨時線,應對導線採取不受外力損傷的可靠保護措施。

(九)控制開關不準放在地上,必須安裝在牆上或杆、架上並採取防雨措施。

(十)臨時線使用的開關、電機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必須安裝熔斷器,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線上。

(十一)在臨時線的電源處和用電處,都必須裝有開關和熔斷器;開關的位置離地面必須小於1.5米;在露天安裝的開關和熔斷器應安裝在防雨雪箱內。

(十二)臨時線開關箱至電動機及附屬設備的配線,必須穿在鐵管內予以保護、並應設有防水彎頭。開關箱應設鎖,不用電時必須將開關斷開,並將開關箱鎖好。

(十三)嚴禁在沿鋼樑和可燃物上架設臨時線。

(十四)臨時線用電量不大時,可以用橡套電線或有塑料的軟膠線,長度不準超過100米,全長應有支架固定,線上不得有接頭。

(十五)臨時低壓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線間距不應小於300毫米,導線應用瓷瓶、蝶式絕緣子固定,架空幹線線路距離地面不得低於4米,跨越道路時不準低於6米。

(十六)臨時架空線不準用空中掛鈎的方法從線路取線。架空線路的檔距不準超過30米,不準東倒西歪,線路總長度不準超過500米,不準使用“地爬線”。

(十七)臨時低壓架空線引向電氣設備的分支線,必須採用絕緣線。線間距不得小於20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得低於2.5米。在分支線的終點杆上應裝設橫擔,瓷瓶式、蝶式絕緣子等予以固定,不準亂拉亂綁。

(十八)低壓臨時架空幹線和分支線路下面,禁止堆放可燃物,與可燃物品堆垛的距離不得小於電杆高度的1.5倍。安裝的臨時燈要牢固,燈泡不準同可燃物接觸。電動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十九)臨時線要儘量簡短,移動設備的電源線長度一般不超過2米。

(二十)多根臨時燈導線線路應分開敷設,並用瓷瓶固定。

(二十一)線路通過牆壁時,必須用過牆壁管保護。

(二十二)臨時燈必須採用防水式燈頭。

(二十三)燈具線與幹線的接頭,兩線應錯開150毫米以上,並用絕緣膠布嚴密包纏牢固。

(二十四)臨時燈線路距地面高度不應低於2.5米,線間距離應在600毫米以上,並用瓷瓶等予以固定,不允許沿地或多根導線綁在一起敷設。

(二十五)應採用帶網罩的手提燈時,不得用防水燈頭等代替;

(二十六)臨時燈線應採用橡皮護套、橡皮絕緣等移動式軟線配線。

(二十七)電工作業操作執行電氣安全工作操作規程。

第十五章工程領用水泥管理

第七十四條工程領用水泥管理

(一)由施工單位在每月月初提報《月度領用水泥計劃審批單》,經水泥公司工程主管領導、財務組審批,報各專業組、銷售公司現場辦公室備案。

(二)在實際領用時,由施工單位經辦人填寫工程領料單,領料單需經指揮部領導及財務組領導簽字並由工程財務組蓋章後到銷售公司現場辦開卡。

(三)每月在月末根據實際領用情況由施工單位出具財務收據並經水泥公司相關領導簽字後報財務組。然後工程財務組與銷售公司進行結算開財務收據。財務組根據工程使用水泥計劃單和工程領料單應及時登記工程領用水泥台賬以便於監督控制。

(四)工程領用水泥以散裝為主,極特殊情況領用袋裝水泥需由指揮部主管領導特批。

(五)工程領用水泥價格,執行水泥當期價。

(六)工程領用水泥,當月開卡,當月提貨,當月結算。未提出部分卡作廢,同時由施工單位填制紅字工程領料單到財務組衝回,否則視為提出,按付施工單位工程款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十五條用水泥抵付工程款管理

(一)施工單位在辦理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財務組核對工程進度及往來款項,確定欠款額度。

(二)施工單位材料由設備組根據抵帳需求經施工單位相關領導批准,向公司提出《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請》。

(三)《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請》經公司同意並以《抵抹帳水泥審批單》形式履行集團公司審批手續。

(四)施工單位材料設備部持《抵抹帳水泥審批單》到財務組先行辦理三方抹賬手續:施工單位給公司、公司給銷售公司、水泥銷售公司給建築公司開《財務收據》。待款項轉抹給銷售公司後,銷售公司方可辦理開卡業務。

第十六章項目風險管理

第七十六條項目進度控制

(一)在項目實施前依據合同進度目標、工期、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工作部署與主要工程方案編制完成項目總進度計劃和單位進度計劃。

(二)單位進度計劃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1、項目目標責任書

2、項目總進度計劃

3、資金、主要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能力

4、工程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環境條件

5、已建成的同類工程實際進度及經濟指標

(三)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或定期對項目進度進行檢查,分析進度控制存在的問題、經驗及改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風險的發生。

第七十七條項目質量控制

(一)項目責任單位根據《項目管理辦法》針對項目建設特點建立項目質量保證體系、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方法,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由每一道工序的責任人負責。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或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針對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分析,落實改進措施,並定期評價改進措施的有效性,杜絕質量缺陷及風險的發生,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目標要求。

第七十八條項目安全控制

(一)項目安全控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總負責人。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根據項目安全目標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安全保證計劃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序、控制目標、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和獎懲制度。

(三)由指定專人負責每天堅持逐道工序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風險的發生。

(四)當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不可抗拒災害性事件時,立即停止項目施工並做好保護措施,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七十九條項目成本控制

(一)項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預測、計劃、實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資料與編製成本報告。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對成本控制進行跟蹤分析,編制月度成本控制報告,為成本偏差的糾正與預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進、指定降低成本措施、改進成本控制體系提供依據。項目負責人為項目成本負責人,並指派專人負責具體事項管理。

(三)當有不確定因素影響成本時,成本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召開成本分析會議,研究解決辦法並立即組織實施,杜絕風險的發生。

第十七章罰則

第八十條未按本制度執行的,公司有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章附則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批准,於20xx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6

一、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全壽命週期包括項目的決策階段、實施階段和使用階段(或稱運營階段,或稱運行階段)。從項目建設意圖的醖釀開始,調查研究、編寫和報批項目建議書、編制和報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的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方面的論證都屬於項目決策階段的工作。

二、建設工程管理的任務內容

建設工程管理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確定項目實施的組織;

2.確定和落實建設地點;

3.確定建設任務和建設原則;

4.確定和落實項目建設的資金;

5.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等。

三、建設工程管理措施

1、完善築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在完善建築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面,首先國家應該給予積極的響應和支持,積極商討和出台新的相關法律法規,並確保其能夠有效實施和落實,為工程管理質量的提高提供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規。同時,各個地區政府也應積極出台相關政策,強化專業工程項目管理,硬性規定管理範圍,嚴格項目管理企業的專業化和職業化,從而確保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逐漸規範化、科學化。

2、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組織員工培訓,積極的開展繼續教育,全面的將員工素質提高。此外,還應當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分項工程每一道工序開始施工之前,工程的項目部負責人應當及時的參與到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中去,對圖紙設計、施工程序及成品保護、程序的交叉配合,都必須進行詳細的交底,交底的內容主要包括設計變更、質量標準、施工方案、規範要求、技術安全措施等,使全體施工人員均可以掌握與瞭解相關要求和技術,同時做好交底記錄。

3、完善進度協調工作

也就是説要對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或團體進行協調,從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彼此加以協調與搭接,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空間上都要進行協調配合,因為所有這些都已經成為非常關鍵的因素,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影響。一定要加強對所有單個項目工程內部的施工關係的協調,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維持工程建設順序,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4、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

對建築材料的質量控制應採用“三把關,四檢驗”的制度,即材料供應人員把關,技術質量檢驗人員把關,操作使用人員把關;檢驗規格,檢驗品種,檢驗質量,檢驗數量。

5、完善招投標辦法

各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建築法》對將要投票的項目從立項、投標至開工、施工及竣工驗收全過程嚴格實行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建築施工企業的利益。

6、重視建築工程的核算

建立科學的核算管理體系;參與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將財務管理的位置前移;對於已竣工的工程,要及時辦理工程(預)轉資。只有對工程核算進行完善和創新,形成系統嚴密並且符合企業實際的工程管理核算體系,才能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7、重視現場簽證

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籤認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籤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複簽證,已經下料和購料的,務必簽寫清楚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成品情況、有無回收或代用等詳細情況。

8、加強安全管理

在施工場地應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宣傳,確保現場的作業程序穩定,嚴格按照安全規範進行施工。在日程管理中建章立制,完善體系,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監督人員應檢查和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完善安全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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