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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築企業管理制度

工程建築企業管理制度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建築企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工程建築企業管理制度

工程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採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於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户銀行、賬户;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籤、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並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籤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於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併為公司創造顯着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於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後,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籤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籤審查;

4.4審查通過後,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後,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於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於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後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祕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納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並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3>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建築企業管理制度2

第14條、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防止設備及建設材料被盜丟失,項目部根據需要配備工地看守人員,實行巡邏值守制度,保證駐地安全。

第15條、項目部巡邏值守人員要認真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對進出施工工地陌生人員進行詢問登記,隨時瞭解掌握來往人員情況,防止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夜間加強值班巡邏,防止非法人員進入行竊偷盜地工財物。

3、項目部值守人員不得私自外出,擅離職守,如因值守人員擅離職守發生施工工地財物被盜丟失,造成經濟損失,由值班看守人員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4、值守人員在值班期間發生異常情況或財物被盜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報告,必要時及時報警撥打110。

5、做好工地機械設備、工具、用具等建材、材料的清收管理工作,防止亂丟亂放或擺放不當造成遺失和損壞。

第16條、公用物資和辦公設備管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1、公司新採購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複印機、掃描儀、傳真機、音響)、沙發、桌椅、檔案櫃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明確管理責任人並由管理責任人在採購單據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2、辦公用品、公用物資按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管理責任。公司公共區域內公用物資應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

3、辦公室要建立公用物資管理登記,登記表內要登記清楚公用物資的品名、價格、規格型號、存放地點、責任人等內容,屬於耐用品,使用時間在五年以上的要立入固定資產管理。

4、各個辦公室辦公用品及物資要建立公用物資登記帳,並明確管理責任人,工作變動時要立入工作移交。

5、公用物資管理不善、管理責任不明確,或因管理者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被盜丟失和損壞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第17條、本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為早8:00——12:00,下午14:00—18:00。工程施工期間,為保持工程建設的連續性,確保工程按期完工,對部分人員實行靈活有彈性作息制度。可根據實際需要延長上班時間,節假日照常上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正常情況下可實行輪休或調休。

第18條、本公司職工實行考勤實登記制度,公司辦公室負責員工的考勤登記管理。考勤登記內容為:遲到、早退、請事假、曠工。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300元。有事請假經批准同意,按實際請假天數交回本人當月平均工資。

條19條、本公司員工必須保證通信暢通,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遇有特殊情況,能隨叫隨到。因手機關機,無法接通影響工作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20條、其它管理規定。

1、本公司員工應遵紀守法,不得打架鬥毆,聚眾賭博。不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玩遊戲。

2、本公司員工或各班組成員不得損害公司財物,不得私藏偷盜、夾帶、變賣工地建築材料、工具、用具、管線,損害公司的利益,違反上術規定者給於從重處罰。

3、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員不得散發傳播有損於公司榮譽和形象的言論和消息。

4、公司員工應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5、積極進取,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精通業務。

第21條、休假規定

1、事假:公司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應提前2至3天提交請假申請,經監督部主任批准後向公司財務交納請假期間的日平均工資。未經批准不到單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公司員工因病住院不能堅持上班的,應向單位遞交病假申請。回單位上班時需向公司提供相關住院證明材料,證明情況屬實後,工資照發。住院時間超過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單位只計發住院期間的基礎工資,停發職務工資和績效工資。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工作,需要長期休病假的,應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3、婚假:公司員工結婚,本地員工可享受7天婚假(含雙休日),外地員工可享受14天婚假(含雙休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按事假處理。

4、產假:女員工生育分娩可享受產假45天(含雙休日),產假休滿後需要繼續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男職工享受護理假3天,超過3天的按事假處理。

5、喪假:公司員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按所需天數確定,請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近親屬去逝可享受喪假3天,超過3天的按事假處理。

第22條、與公司簽定了勞動合同的員工,根據本人自願的原則,可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保險金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分別由單位和個人承擔。

第23條、本公司員工不願繼續在本公司工作,要求辭職的,應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如本人未按規定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臨時要求辭職的,公司不計發當月工資。已簽定勞動合同,要求終止勞動關係的,按合同約定條款辦理。

工程建築企業管理制度3

第28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29條、辦理會計業務時,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30條、財務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定期進行財務審計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帳帳相符。

第31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報總經理,並按有關部門要求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填制人簽名或加蓋財務專用章。

第32條、財務主管要對企業實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主管副總經理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33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財務審計每季進行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進行審計,並提交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34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員辦清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監交。

工程建築企業管理制度4

1、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預算員、材料員必須持證上崗。證職相符,證件由公司綜合部統一保存,並登記入冊。

2、崗位證件的借用要經負責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寫《崗位證件借用登記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證件歸還綜合部。

3、職工離職取證時要經總經理審批後,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關手續方可取證。

4、及時組織相關崗位證件年檢工作,保證證件的持續有效性。

5、禁止借證人將借出的證件用於他途,違者罰款200元/次。

6、工程開工後項目部收集現場所有特殊工種的證件,證件原件存放項目部,證件複印件及特殊工種名冊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7、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8、項目部將勞務人員名冊及證件複印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9、對上報假證者,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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