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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情況報告

審判情況報告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報告具有成文事後性的特點。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審判情況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審判情況報告

審判情況報告1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計劃和主任會議的安排,前段時間,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查組,對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其間,聽取了市人民法院關於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彙報,召開了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參加的座談會。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市人民法院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不斷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一是依法審理行政案件。今年1-9月共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06件,較去年同期上升6.2%。案件類型涉及20多個行政管理區域,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案件共8件,及時糾正了個別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二是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調查瞭解到,今年審結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勝訴78件,勝訴率為73.6%,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個百分點。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執法水平有明顯提高,行政行為更加規範。三是化解行政爭議成效明顯。近年來,隨着行政爭議案件逐漸增多,市法院注重訴前協調疏導工作,積極運用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爭議。今年以來共審理民生類行政案件61件,妥善解決事關羣眾切身利益、涉及人員眾多、矛盾易激化的行政案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實現了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大行政非訴案件執行力度,促進了依法行政。市法院對非訴執行案件的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查,加大對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執行力度,做到了監督與支持並舉,切實推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今年以來共審查各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426件,案件種類涉及城建、土地、環保、工商、技術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等20餘種,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規費徵收、處罰執行及行政強制措施方面。通過審查和執行行政非訴案件,既給予行政相對人以司法救濟,又制裁了違法行為,保證了政令暢通,維護了行政機關的權威和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三)積極探索創新行政審判機制,提升了司法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便民訴訟機制。市法院制定了《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及社區法官工作聯繫點行政訴訟受案考核辦法》,構建科學合理的行政訴訟受案網絡,進一步拓寬了受案渠道,打造了百姓維權的綠色通道,受案數量同比上升6.2%。二是建立行政複議裁決及行政訴訟聯絡員制度。今年5月,市法院與市政府法制辦在全市鎮(街)、社區和村居建立18個聯絡點,選配710名聯絡員,主要承擔向羣眾宣傳法律法規、提供行政法律諮詢,為政府行政決策提供法律服務、法律事務協調、行政爭議信息收集上報、行政爭議調解等職責,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三是強化矛盾化解機制。市法院着力做好行政訴訟協調工作,特別是加大了對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費繳納、房屋登記等民生案件的協調力度。今年以來審結的106起案件中經協調和解撤訴的有77件,和解撤訴率達73.5%,既支持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又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改善行政審判外部環境,實現了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市法院深入到城管局、交通局等行政機關開展法制講座,與人社局等單位召開研討會,聯合市政府法制辦召開聯席會議,初步建立了工作聯繫制度,使部分行政案件在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內得到解決,減輕了法院的審判壓力,同時促進了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工作水平的共同提高,形成了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機制。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近年來,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和行政執法水平都有了顯著提高。但是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的提高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訴的行政執法領域不斷擴大,行政訴訟案件逐漸上升,有些行政案件的審理和執行仍存在不少困難和制約因素。

一是人民羣眾對行政訴訟的社會知曉度和參與度仍有待加強。行政審判工作和行政訴訟法律法規宣傳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行政相對人的訴訟意識仍較為薄弱,部分羣眾對具體行政行為不知訴、不會訴、不敢訴,對行政訴訟缺乏信心。

二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有待於進一步增強。由於存在行政機關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和部分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人民羣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

三是部分行政非訴案件執行難度大。由於行政機關前期監管不到位,沒有提前介入等原因,一些違法行為未能在萌芽狀態得到處置,直到大量違法行為發生或已產生嚴重後果才予以處理,而法院在此基礎上再執行,已失去最佳執行時機。如徵收社會撫養費案件、拖欠工人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案件由於被執行人生活拮据或者拒不配合等因素,執行難度也非常大。

四是行政審判法官隊伍素質有待於進一步提高。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新類型、疑難複雜和羣體性案件不斷出現,行政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與當前形勢的發展尚存一定差距。

  三、幾點建議

行政案件社會關注面廣,影響大,所涉法律關係複雜。做好行政審判工作,於維護政府形象和保護羣眾利益關係重大。為進一步做好行政審判工作,推動行政審判工作再上新台階,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一是依法、獨立、公正審理行政案件。要樹立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狠抓辦案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做到監督支持行政機關與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並重,增進人民羣眾和政府之間的互相信任。二是依法受理、審查非訴執行案件。要進一步加強對計生、環保、工商等非訴執行案件的審查工作,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採取執行措施,促進執法水平的提高。對合法有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要加大執行力度,提高非訴行政案件有效執結率,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司法支持,維護行政機關行政權威。對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行政機關要“當判則判”,不能過於強調和解,做到不偏袒,不縱容,切實維護司法權威與公信。三是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化解行政爭議。要妥善審理好涉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房屋拆遷、社會保險費徵收等行政案件,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尤其是對處理違法佔地、違法建築等類案件,行政機關要重視正常的執法監管,及時介入,將違法行為制止在萌芽中。

(二)進一步完善行政審判工作機制。一是繼續深化行政訴訟受案機制改革。要加強對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訴權保護,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行使訴權,不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依託人民法庭、法官社區聯繫點和行政複議裁決與行政訴訟聯繫點,不斷拓寬受案渠道,依法及時協調處理行政爭議案件,積極引導羣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二是進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協調和解機制。要重視訴前協調疏導工作,對於那些關係羣眾切身利益、涉及人員多、矛盾易激化的房屋拆遷、勞動保障等行政案件,要提前介入,服務上門,爭取運用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努力做到案結事了,促使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三是進一步完善行政審判質量效率評查制度。要加強案件的審限管理,在審判過程中嚴格遵守審限規定,杜絕超審限案件發生,提高行政審判質量和效率。

(三)進一步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一要進一步創新思路,豐富形式,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等載體,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擴大行政審判工作的社會知曉度和社會參與度,不斷增強行政機關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意識,促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訴訟意識,積極引導羣眾正確地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二要建立完善與行政機關的協調溝通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行政訴訟制度和行政審判工作成效,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繫,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其積極配合和支持行政審判工作。同時要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合法的行政行為,構建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的良性互動機制。三是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不斷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規範執法程序,從源頭上遏制不當執法行為的發生,避免產生行政爭議。四要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通過案件審理及時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建言獻策,幫助行政機關指出問題、剖析原因、提出對策,協助行政機關完善有關制度措施。

(四)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建設。要不斷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與廉政教育,增強廉潔司法意識,不斷提高行政審判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要樹立公正司法觀念、增強服務大局意識,改進工作作風,保障司法公正。要認真開展行政審判業務培訓。積極組織行政審判法官參加業務學習培訓,拓寬行政審判人員的知識領域,增強他們的審案實踐能力,切實提高行政審判辦案質量和效率。

審判情況報告2

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個特殊的社會問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審判工作,對教育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新建縣人民法院長堎地區法庭對涉少刑事案件進行大膽探索,建章立制,規範管理,在少年審判方式和幫教方面作出了可喜的成績,先後被評為市級和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筆者結合xx年以來新建縣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工作開展的情況,對受理的案件及工作做法進行了調查分析,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對策提出自己的粗淺見解。

近四年少年刑事審判的基本情況及特點

基本情況。xx年至今,該院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5件238人,判處非監禁刑133人,判處非監禁刑率56%。

主要特點。

一是暴力傾向突出。從xx縣人民法院近四年審結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來看,具有明顯暴力脅迫犯罪的特點,主要為搶劫和故意傷害案件,在這些案件中,匕首、彈簧刀、三稜刀等管制刀具成為主要作案工具,暴力傾向突出。

二是團伙性、偶發性犯罪明顯。團伙作案數量較多,新建縣人民法院近四年審結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團伙作案所佔比例約為62%。在近四年所審理案件中,無論是搶劫、盜竊、故意傷害還是xx等都表現為一時衝動,沒有明顯的預謀,偶發性明顯。

因小事發生口角、爭執引發的報復性犯罪突出。通過對新建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調研分析,近四年我縣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搶劫、盜竊、故意傷害、xx、搶奪、尋釁滋事、詐騙、破壞電力設施、妨礙公務、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以報復泄憤為動機的犯罪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在一些故意傷害案件中大多是因同學之間小事發生糾紛,事後一方覺得自己吃虧太沒有面子,找另一方算帳而引發傷害行為導致犯罪。四是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不高,多集中在國中文化,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國中文化的有86人,約佔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2.3%。

在校學生犯罪比較突出。新建縣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34人犯罪案件中有31人為在校學生,所佔比例約為26%。

未成年人犯罪以留守學生和單親孩子居多。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上升趨勢明顯。新建縣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19人犯罪案件中,14-16週歲的未成年人數為53人,約佔44.5%,16-18週歲的未成年人數為66人,約佔55.5%。

判處緩刑的少年犯再次犯罪率呈上升趨勢。近年來,未成年人被判處緩刑的再次犯罪或者被行政處罰被撤銷緩刑的概率上升。

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機構。新建縣人民法院長堎地區法庭擔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任務,選配了政治素質優秀、審判業務精通的5名法官從事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五位法官學歷均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受過良好的法學教育,這為少年審判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堅強的隊伍保障。同時,新建縣人民法院還從縣婦聯、學校等單位聘請了3名人民陪審員,參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權益。

挖掘審判資源,突出庭審效果。探索懲教結合新路子,把維權活動貫穿於刑事審判全過程,全方位的開展維權工作。

一是注重庭前調查。開展庭前走訪被告人的學校、家長、親友或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居委會主任,瞭解情況,做到了“三查明”,既查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徵、平時表現、社會交往、成長經歷;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及周圍生活環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的認識和態度。並把這些內容均固定到《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表》中,作為第一手資料,從中把握少年犯思想脈絡,摸清其犯罪的癥結,確保在庭審中有的放矢地對少年犯進行教育和挽救。

二是有的放矢,搞好開庭審理。針對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和個別法定代理人自我保護意識差,無錢請律師做辯護人或無視其子女的辯護權益的青少年,均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三是大膽適用非監禁刑,重視回訪。在審判工作中,對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不大,一時失足的被告人,積極退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有監管條件的,大膽適用非監禁刑。xx年5月,新建縣人民法院對西山文武學校的5名參與搶劫四次的未成年人學生均適用了緩刑。該5名學生脱離父母管教,法律意識淡薄,其犯罪具有偶發性,且該五名學生均具有較強的可塑性,判處緩刑後繼續回學校接受教育,達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是着眼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罪犯,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重視判後延伸。為了達到審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年來,先後共選派法律知識過硬、司法業務能力強的3名法官擔任轄區學校兼職法制副校長,具體負責所任學校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巡迴教育,就地以案講法。

少年審判存在的主要難題

法定代理人出庭率低。通過對近四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調研,顯示在未成年被告人中,單親和留守孩子的總和年均佔到未成年人罪犯總數的96%,這些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因在外務工不能脱身或是對子女的問題漠視麻木,致使四年來平均出庭率低於60%。

回訪幫教工作受到經費等因素的制約。由於財政保障機制的缺乏,當前的回訪幫教工作僅侷限在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罪犯範圍,並且也不能做到對全部未成年罪犯的跟蹤回訪;同時對少數判處監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回訪工作未能開展,對這些未成年罪犯在監禁場所的改造情況無法掌握。

與外地公安機關協調難。對被判處緩刑的外地未成年罪犯按法律規定應由罪犯住所地公安機關執行,但執行通知書送達後,一般外地公安機關很少回執新建縣人民法院。

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難。新建縣人民法院在審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經常遇到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主觀惡性大,社會危險性大的暴力型犯罪,但是因其未滿14週歲,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放縱了犯罪。

意見和建議

進一步加強緩刑適用和回訪工作。加大適用緩刑的力度,便於失足青少年儘快融入社會、適應社會;強化回訪幫教工作,擴大回訪對象的範圍。

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審判中發現普遍性或需提請注意的問題,有針對地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工作的開展。

拓展司法保護範圍。增加對法律援助的投入,合理設置關押場所和少年法庭,對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減少使用羈押強制措施,探索實行“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制度”。

改進現有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庭的設置,使審判環境更具人性化。借鑑“圓桌審判”方式,最大限度減輕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懼和牴觸心理,使之更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點,充分體現法院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審判情況報告3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我們於4月上旬至5月中旬,先後到縣法院、縣檢察院、縣政法委、縣司法局、部分律師事務所及巴川街道、舊縣鎮等有關單位,對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縣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縣人民法院緊密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認真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開展民商事審判工作。XX年以來,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審結8266件,解決訴訟標的額3.72億元。為平安銅梁、法治銅梁、和諧銅梁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縣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中,始終將保障、服務和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為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注重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妥善審理各種權屬侵害糾紛案件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注重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三年來共審結涉侵權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繼承贍養等傳統民事案件4459件,涉合同、房地產、金融、公司等商事案件3807件。其中,涉勞務糾紛案件773件、涉企業債務案件1587件、涉農案件75件。有效維護了誠信法治的市場環境,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了銅梁的和諧與穩定。

(二)創新機制,深化改革,辦案質效不斷提高。公正高效的審判制度,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縣人民法院把創新辦案機制,深化審判改革作為提高民商事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徑,確保了案件審理的公正與高效。一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審判重要環節的監督,強化院、庭長的監督職責,通過擔任審判長辦案、旁聽庭審、列席合議庭評議、抽查案件等方式,監督指導合議庭工作,對有重大社會影響、敏感性較強的案件嚴格把關。進一步規範內部請示制度,確保內部有效監督。二是落實和規範公開審判制度,圍繞立案、庭前準備、庭審中舉證質證認證、裁判以及法律文書等環節,切實提高了民商事審判的透明度。同時,認真發揮人民陪審員參審和監督作用,三年來有人民陪審員881人次參加了881件案件的審理。三是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審判模式,建立健全簡易案件速裁機制,將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法律關係明確的案件通過速裁機制及時予以解決。四是建立健全了案件質量考評機制,加強了對民商事案件審判的監督力度。逐步健全審判質量考評體系,制定了《庭審行為規範》,出台了關於案件文書質量管理的規定,完善對差錯案件責任督查和追究。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把案件質效指標與崗位責任制考核掛鈎,提高幹警審判責任意識,有力地督促了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

(三)積極探索、勇於實踐,調解機制逐步完善。縣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高度重視司法調解職能的發揮,不斷探索和完善調解機制。一是將調解貫穿於民商事審判的全過程。探索將人民調解組織引入訴前調解,建立協助調解員制度,與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出台“訴調”對接和委託人民調解等工作意見。在立案前積極開展訴前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轉入訴訟程序。在訴訟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調解原則,妥善化解矛盾。三年來近60%的案件以調解或經調解後撤訴結案。二是注重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的對接。一方面積極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與協作,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共同調處糾紛;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了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力度,組織人民調解員觀摩、培訓,切實提高了民調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調解能力。通過藉助社會各種力量,有效地促成當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決了一批糾紛。

(四)拓展思路、延伸職能,全面構築服務平台。社會的發展,對民商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縣法院積極拓展思路,多措並舉,延伸民商事審判職能。一是加強便民訴訟網絡的建設。建立了“三面向、兩方便” 為原則,“五化法庭、民生法庭”為平台,“庭、站、點、員”為支撐的便民訴訟網絡。全縣建成便民訴訟站22個、便民聯絡點269個,聘任便民聯絡員326名。二是嚴格落實便民訴訟措施。採取在非法庭所在地鄉鎮設巡迴辦案站、邊遠村設立巡迴辦案點等做法方便羣眾訴訟,規定各民商事審判庭每人每年到便民訴訟站開展工作不得少於20天,每人每年到訴訟聯繫點開展工作不得少於12天,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提供了方便。三是加強與基層各單位的協作,形成了聯絡員聯繫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協同工作制度,切實解決羣眾“告狀難”問題,努力滿足廣大羣眾訴訟需求。同時,通過訴訟費用的減免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加大了對社會弱勢羣體的救助和扶持力度。

(五)以人為本,一以貫之,隊伍素質普遍提升。民商事審判工作繁重而複雜,對法官的司法能力要求很高。縣法院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牢牢抓住隊伍建設這個關鍵,確保了民商事審判任務的完成。一是規範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形象。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民商事審判人員的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廉潔意識不斷增強。二是加強業務建設,提高司法能力。在業務培訓上投入較大,使民商事審判人員適用法律、駕馭庭審、解決疑難糾紛和法律文書製作的能力不斷提升,案件質量不斷提高。

二、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司法環境有待改善。一是個別部門和基層組織對發生在本部門和本地區的民商事糾紛,缺乏協調配合意識,沒有形成調解工作合力。二是有的當事人訴訟能力和法律意識不強,當自己的主張得不到完全滿足時,到處纏訴上訪,對法院審判工作造成負面影響。

(二)審判質量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個別法官沒有很好地將“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貫穿到民商事案件審判中,調解的意識不夠強,調解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二是個別案件質量不高,社會效果不好。三是個別案件辦案週期過長,影響了審判效率的提升。

(三)民商事審判案多人少,矛盾較為突出。XX年以來,縣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每年平均2975件,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的法官29人,每個法官人均每年辦案102件,法官工作任務重、壓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民商事案件的快審快結。

  三、幾點建議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服務大局意識。縣人民法院要從維護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民商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緊密聯繫民商事審判工作和法官隊伍的思想建設實際,加強教育引導,克服畏難情緒和模糊認識,進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公正高效地做好民商事審判工作。對事關全縣發展、事關民生的熱點難點問題,應主動提供司法服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優化民商事審判司法環境。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強對民商事審判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建立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長效機制。同時也應有針對性地適時組織羣眾旁聽典型案件的庭審,通過以案説法的形式,提高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擴大民商事審判的社會影響力,讓社會各界更多地瞭解和理解民商事審判工作,進一步關心和支持民商事審判,為法院營造良好而獨立的司法環境。

(三)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提升審判工作的質量與效率。要切實加強對審判活動的.考核與監督,健全和完善保證審判質量的評估體系,認真落實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為提高辦案質量提供保障。着力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做到邏輯嚴密,辨法嚴謹,析理透徹,增強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息訴服判率,力爭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實現法律公平與社會公平的統一,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在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制度上加大力度,積極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進一步發揮監督員的作用,自覺把民商事審判的全過程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

(四)加強隊伍能力建設,努力提高民商事審判工作整體水平。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設,深化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大力推進審判作風建設,加強廉潔司法,牢固樹立“為人民司法,為大局服務”的理念,切實增強法官嚴格、公正、文明辦案的意識和水平。強化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加強對重點案件、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管理監督,着力構建隊伍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崗位練兵,切實提高民商事法官駕馭庭審、處理疑難案件和製作裁判文書的實際能力。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新類型案件的研究探討,豐富和培養法官的司法實踐經驗,提高法官化解社會矛盾,處理各類糾紛的能力。要合理配置人才資源,重視對青年法官的培養,注重專業人才的引進,加強後備力量的儲備,防止出現法官隊伍的斷層。面對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困難,要在保持現有法官隊伍的基礎上,合理分配,堅持向審判一線傾斜,確保民商事審判工作順利開展。

(五)認真落實陪審制度,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作用。對新選任的人民陪審員,要及時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相關業務指導,提高他們的法律知識水平和調解糾紛的技巧,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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