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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調查報告

建築業調查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業調查報告,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築業調查報告

建築業調查報告1

增值税是以商品、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税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税,是價外税。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國開徵以來,因其有效地解決了銷售税的重複徵税問題,迅速被世界其它國家廣泛採用,目前使用增值税的國家已達到170多個。我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税,目前增值税已成為我國最大的税種,增值税的收入佔我國全部税收的60%以上。增值税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税改徵增值税既是同國際通行做法接軌,也是國務院確定的“十二五”必須完成的税改目標。國務院批覆了《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方案》(財税[20xx]110號),提出建築業適用的增值税税率為11%。按照相關要求,要實現“營改增”全行業覆蓋。“營改增”將增加還是減少建築業企業的税負負擔?帶着這個問題,我們選擇省內一家建築企業進行了調查,並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及其他省關於“營改增”的調研,形成了該調研報告,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營改增”的目的

“營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複徵税,並將二、三產業的抵扣鏈條打通,實現了由“道道徵收、全額徵税”向“環環抵扣、增值徵税”的轉變。其主要目的是減輕企業税負,讓更多的企業享受改革紅利,以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增加就業,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但“營改增”的實施並不意味着所有行業和企業税負都會應聲下降,同時,當前增值税抵扣鏈條尚不健全,短期內勢必造成一些企業税負增加、利潤承壓等問題。

“營改增”自試點至今,歷時兩年半,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鑑證諮詢等)、鐵路運輸、郵政業、電信業等已完成了“營改增”。目前剩下的生活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產業和金融業等幾個行業未實施。我們認為最理想的狀態是房地產、建築業、金融業三個同時納入“營改增”,因為房地產與建築業密切相關,房地產開發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三個行業同時納入“營改增”,上下游鏈條的抵扣才能完整。

二、“營改增”對建築企業税負的影響

在營業税税目下,建築業適用税率為3%,“營改增”後建築業一般納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為11%。小規模納税人的税率為3%。“營改增”對建築企業税負的影響,目前基本形成了以下一致意見。

(一)如果不改變現行工程造價計價規則,會加重建築企業税負負擔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中國建設會計學會調研測算基礎上建議“營改增”試點税率調整為6%。江蘇省建築市場管理協會對十多家企業進行了估算,認為增值税税率定在8%與現行營業税3%差不多,定在8%以下可適當減輕負擔,11%肯定會加重企業負擔。最近一次財政部組織的建築業“營改增”測算顯示,企業營業收入下降了9.9%;流轉税負平均上升了1.5個百分點以上。為了證實上述結論的可信度,我們對省內一家企業的一個房建項目進行了測算分析。

1、測算情況

我們按項目的百元產值比例做了測算分析(見表):100元的產值,按增值税率11%計算,應交銷項税為9.91元,可抵扣進項税5.60元,應繳税4.31元。而現行營業税税率為3%,百元產值應繳税3元。“營改增”後百元產值多繳税額為:4.31元-3元=1.31元。每百元產值多繳税1.31元,摺合成營業税率為4.61%,企業税收負擔增加了43.67%。實際的税負比這還要高,因為企業購買材料時,索要增值税發票的材料價格比普票價的材料價格還要高出2%-3%。

百元產值成本費用分析表

分類項 目數 量單 價金額(元)百元 成本增值税率可抵扣進項税率備 注
可抵扣部分鋼材1055.655(T)3247342771222.0517%3.75
商品 混凝土8392.94(m3)292245073815.776%0.95

3159.63(m3)141.54470882.886%0.17

其他

6740004.3317%0.73

合計

699953845.03



分類項 目數 量單價金額(元)百元 成本增值税率可抵扣進項税率備 注
無法抵扣部分砂、石等零星材料

2700001.73


人工費20351.13(m2)200407022626.19

勞務大包,隨着人工工資上漲,今後這部分還會增加
模板、腳手架等措施、租賃費20351.13(m2)5010175576.55



運輸費、垂直運輸費等20351.13(m2)183663202.36



水電費等間接費用

2700001.73



融資成本

10000006.43



管理人員工資等

4300002.77



項目毛利率

11200007.21



合計

1554364154.97
5.60

2、税負增加的原因分析

建築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税一般計税方法。一般計税方法的應納税額,是指當前銷項税額抵扣當前進項税額後的餘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是:應納税額=當前銷項税額-當前進項税額。由於目前建築業增值税的抵扣鏈條不完整,當前進項税額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就增加了建築企業税負。

⑴勞務費用支出不能取得進項税發票。從現行執行增值税的試點行業看(交通運輸及部分現代服務業),人工費支出部分是不允許進行抵扣的,屬於應納税的增值範疇。建築企業人工費約佔工程成本的20-30%,且有連續上漲的趨勢。該企業勞務分包費用佔百元產值26.19%,這部分支出無法取得進項税發票,直接造成進項税抵扣不足。

如果建築業“營改增”後,勞務企業作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按6%的税率計算增值税銷項税,而勞務企業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工資、個人保險等,這些支出沒有進項抵扣,與目前勞務企業按3%的營業税,增加税負2.83%。按照流轉税的傳導機制,勞務企業的新增税務最終會由總包施工企業承擔,這勢必會造成建築業勞動成本大幅上升。

⑵設備租賃支出取得的'進項抵扣不足。據調查,目前我省建築企業除將勞務分包給勞務公司外,同時勞務公司還向建築企業提供模板、管架等機具租賃,即所謂的勞務大包,這種現象在我省較普遍。調查的這家企業就是如此。按照表中百元產值測算,機具租賃及措施費用合計佔百元產值的8.91%,它是作為勞務開支支付給勞務公司的,因此在模擬增值税抵扣中沒有抵扣。 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中,動產租賃增值税率為17%,與建築業密不可分的機械設備、設施料租賃均屬於動產租賃業範疇。租賃業現有資產沒有增值税進項税,而租賃收入產生的銷項税,因沒有可抵扣税款,將揹負17%的高額增值税税負。目前租賃業利潤率普遍低於增值税率(17%),租賃企業顯然無利可圖,必然放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税人或個體户,只繳納3%的增值税。一旦租賃業轉為小規模納税人,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税額將勢必減少,從而加大施工企業實際納税額,增加建築業税負。

⑶地材及輔助材料、水、電、氣等能源消耗無法取得進項税發票進行抵扣。施工企業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如磚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個體户、小規模納税人供應,購買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税專用發票。一般情況下,工地臨時水電都是在甲方項目總表之下的分表計算,施工單位得不到該項發票。這兩項合計,佔百元產值成本的3.46%。

⑷“甲供材”無法取得進項税抵扣。為減低成本,甲方往往對鋼材、水泥等大宗商品採用“甲供”形式,供應單位給建設單位開具發票,建築企業只能從建設單位出得到金額相同的結算單,無法取得進項税發票進行抵扣。

⑸工程款、材料款拖欠滯後導致無法及時足額取得增值税發票抵扣。現實中,甲方驗工計價後並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給建築企業,往往滯後一段時間,導致銷項税和進項税的極大不同步。税務機關對建築企業收入的確認,一般都是按合同約定或結算收入來確認,即使存在應收賬款,也不能減少或推遲確認銷項税額。企業不僅需要墊付工程項目建設資金,還要墊付未收回款項部分工程的税金;又由於未收回工程款,建築企業也對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導則無法進行抵扣。工程款被拖幾年時間,但税款已全額扣繳,時間差造成了施工企業税負增加。

綜上,建築業“營改增”後税負的增與減,關鍵取決於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取得和進項税扣除額的大小。據瞭解,建築施工企業以現在的11%增值税率計算,可抵扣進項税的進項業務發生額佔計算增值税總收入的比重應不低於72%。但是在建築行業長期形成的特有環境下,增值税抵扣鏈條極不健全,不是所有涉及建築成本的行業都統一實施增值税,也並不是每項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發票。按照表中測算,實際上能取得進項税發票的部分僅約佔工程總造價的45.6%左右。雖然這僅是一個企業的具體數據,但上述分析的現象,在行業是普遍存在的。這是造成“營改增”後,按照一般納税人的納税方法,在不改變現行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情況下,建築業企業税負增加的最主要原因。

(二)如果改變現行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可以不增加建築企業税負負擔

如果11%的增值税率不能降低,進項税抵扣不足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建築企業“營改增”後,税負不增加。相關部門進行了研究。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上海市建築建材市場管理總站牽頭,國內部分建設部門、建築企業參與的《建築業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及計價體系的影響》課題研究,中期評估稿提出,建築業適用增值税11%不增加建築企業負擔前提是,要改變現行工程造價計價規則,這樣企業税負變化完全轉化為社會税負,只會影響工程造價的增減(詳見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對建築企業税負的影響分析)。

三、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對建築企業税負的影響分析

我們對“營改增”對建築企業税負影響的測算和結論,都是基於“在現行工程造價計價規則不變”的前提下,如果建築業“營改增”後改變現行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則可以實現不增加建築業企業的税負負擔。

(一)營業税下工程造價計價規則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相關規定,建設工程造價由七部份組成。營業税下工程造價公式為:

工程造價=①人工費(含税)+②材料費(含税)+③施工機具使用費(含税)+④企業管理費(含税)+⑤規費(含税)+⑥利潤+⑦税金(營業税)

其中,税金=税前造價(①人工費+②材料費+③施工機具使用費+④企業管理費+⑤規費+⑥利潤)×税率

可見,營業税計税簡便,不需要抵扣,應納税額為“定值”,施工單位需要繳納的營業税進入工程造價,實際上全部由建設單位承擔,對施工單位而言,營業税達到了“收支平衡”,僅“代收代繳”。

(二)增值税下工程造價計價規則

截止目前,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對增值税下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改變提出了三種模式:

1、住房城鄉建設部模式

實行“價税分離”的計價規則,即在確定工程造價時,將利税前費用(指下列公式中的①、②、③、④、⑤項費用之和)以不含税價款計入工程造價,將税金以銷項税額計入工程造價的定價機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價=①人工費(不含税)+②材料費(不含税)+③施工機具使用費(不含税)+④企業管理費(不含税)+⑤規費(不含税)+⑥利潤+⑦銷項税額

其中,銷項税額=(①+②+③+④+⑤+⑥)×11%

通過以上公式可以得出,改變計價規則後,工程造價税金的計算由應納税額變成銷項税額,而銷項税額以銷售額乘以增值税税率計算,用於開支未計入工程造價的進項税額和向税務部門繳税。建築企業取得增值税扣税憑證多,則向税務部門繳税少;取得增值税扣税憑證少,則向税務部門繳税多,但兩者之和(指應納税額+進項税額)恆等於計取的税金——銷項税額(銷項税額=應納税額+進項税額),建築業企業取得增值税扣税憑證的多少與企業利潤並無關係,企業税負合理轉化為工程造價,轉移為社會税負,不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但可能影響工程造價的增減。

優點:實行“價税分離”的計價規則,建築企業的税負不會增加,全部轉移給建設單位。

缺點:不利於促進建築業企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築業企業取得增值税扣税憑證的多少並不影響企業利潤水平,客觀上造成企業不會主動取得增值税發票。建築企業税負轉移建設單位,增加了社會成本。

2、遼寧模式

實行“分開支付”的計價規則,即在確定工程造價時,先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算不含税造價,再由施工單位向税務部門繳納税金,最後由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按實結算税金的定價機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價=不含税造價(①人工費+②材料費+③施工機具使用費+④企業管理費+⑤規費+⑥利潤)+⑦實繳税金

實繳税金=銷項税額-進項税額

優點:建築企業的税負不會增加,全部轉移給建設單位。

缺點:對建設單位不利,所有税負全部由建設單位承擔。應該抵扣或抵扣不足,造成實繳税金金額的不確定,容易導致甲乙雙方容易扯皮。

3、四川模式

分析上述兩種模式的優缺點,學習小組部分同志提出了實行“價税合併”的計價規則,我們暫稱“四川模式”,即在確定工程造價時,各造價構成因素均以合理的含税價格計入工程造價,建築業企業最後實際需要向税務部門繳納多少税金,完全由企業在工程造價中開支,即實行“税金包乾使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價=①人工費(含税)+②材料費(含税)+③施工機具使用費(含税)+④企業管理費(含税)+⑤規費(含税)+⑥利潤(含税)

優點:有利於促進建築業企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進建築業企業主動轉型升級。管理的好則可多抵扣,建築企業的税負會降低,反之,則會增加。此種模式可以實現以經濟手段促進建築業企業轉型升級。

缺點:與增值税的本質有一定衝突(增值税為價外税)。確定合理綜合税率的難度較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的清單計價定額需要由現行的“局部費用”定額向“全費用”定額轉變。

以上三種模式各有優缺點。住房城鄉建設部更傾向於第一種模式,但大部份省市反對該模式,全國對於增值税下工程造價計價規則改變的意見短期內難以統一,調整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工作無法開展。

四、應對建議

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提出,鑑於建築業是一個勞動密集、微利且競爭激烈的行業,全國是一個統一的大市場,根據建築施工企業的生產和產品特點,建議在全國全行業統一進行税改。在不能和無法確定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情況下,對全國建築施工企業的一般納税人統一按小規模納税人徵税,先試行3-5年。這樣做既可以不減少國家税收,又能在推進增值税改革中不增加企業税負。國家税收政策的強制性,我們只能無條件的執行,但是未雨綢繆,我們還是可以積極面對。

一是廳相關處室要緊密跟蹤建築業“營改增”進展情況。建議建管處、計財處、造價站等處(站)要密切關注、掌握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對建築業“營改增”相關政策調研、制定等情況,以便及時提出符合我省實際的預見性應對方案。尤其是“營改增”後,建築業產值將會因計價原因,整體下降9.9%,需要及時調整全年工作目標任務。

二是做好調整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準備工作。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調整直接關係到“營改增”後工程造價、建築業企業税負的增減和計價依據體系的重大變化,事關重大。建議省造價站啟動“營改增”後“四川省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修編調整的準備工作,以便國務院宣佈建築業“營改增”的具體時間和相關政策後,能及時修編調整到位,轉變建築產品的定價、計價和結算方式,合理地將建築企業的税負增加轉移到工程造價上。

三是督促建築企業早準備。“營改增”對建築企業是一個大的考驗,將促進企業在業務結構、經營模式、財務體系三方面的轉型。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可以督促企業採取完善合同約定、加強分包公司管理、選擇具有一般納税人資格的合作商等措施,積極應對税負的可能增加、傳統經營模式、建築成本增加、新舊税務體制銜接等挑戰。企業也可以通過開展“營改增”模擬試點等方式,提前瞭解“營改增”業務流程和減少對建築業的影響, 未雨綢繆,加強税務變革的理論學習,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為下一步真正執行“營改增”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是給予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針對改革試點初期企業税負增加的問題,參照上海、北京市的作法,制定出台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對税制轉換內,按照新税制規定繳納的增值税比老税制規定計算的營業税,確實有增加的企業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幫助試點企業實現平穩過渡,確保試點行業和企業税負基本不增加。

建築業調查報告2

建築行業農民工是中國農民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國農村發展、城市繁榮和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建築行業農民工遊走在農村和城市之問,夾在農民和工人之間,很難在市場經濟潮流中尋找自己的安身之處,生存現狀很少得到社會應有的關注,成為城市底層的邊緣人。關注建築工人的生存狀況,改善其生活質量,規範勞動力用工市場,有助於實現勞動力的合理有序轉移、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

一、數據來源和基本信息

本文數據來源於對北京市建築行業農民工生存現狀實地調查。採用問卷和直接深入建築工地觀察和訪談的形式分別對北京市五大建築工地的建築工人生活現狀、工作情況、工作條件、業餘文化生活、參與社會保障及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認知和工資收入分佈等情況進行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240份,回收調查表228份,回收率為98%,其中有效問卷為210份,有效率為92%。調查對象主要來自四川、安徽、河南、山東四省,年齡跨度在18~60週歲之間,多為已婚男性,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從上表可以看出:

1、建築業農民工從業人員年齡及性別結構分佈

調查數據顯示:建築業農民工各年齡段從業人員數量呈典型的正態分佈特徵,年齡構成主要集中在31-50歲年齡段之間,其中41到50歲年齡段從業人數為最多,20歲以下的農民工出現增長。建築業農民工已婚者居多,他們為家庭而打工的社會意願表現明顯。建築行業中性別失調最為嚴重,男性農民工約佔95.9%以上,而女性農民工僅佔4.1%。

2、建築業農民工受教育程度結構

建築業農民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決定了這一勞動羣體的人口質量,而且人口質量要比人口數量更為重要。調查報告顯示:“在接受調查的210位農民工中,文盲3位,國小文化程度23位,國中文化程度佔121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63位。分年齡組看,低年齡組中高學歷比例要明顯高於高年齡組,30歲以下各年齡組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9%以上。

二、建築業農民工總體特徵

在調查的樣本中,建築行業的農民工呈現以下幾大特徵:

1、弱勢羣體

弱勢性是建築業農民工的最大特點,同時也是農民工的最大特點。建築業農民工是當今中國社會最大的“弱勢羣體”。數以千萬計的建築業農民工已成為國家經濟運轉不可缺少的部分,但由於現實和歷史的原因,建築業農民工長期因工傷事故無人管、工資被拖欠、生活條件惡劣而無處求助。

2、流動性較大

一項具體的工程項目竣工或者一項具體的工種工作結束,該建築項目農民工的工作任務也將終止。為繼續尋找工作,可能要流向下一個城市,如此循環往復,處於不斷的流動之中,最終返鄉不再繼續打工。建築業農民工明顯具有更強的流動性,由此帶來的問題是社會保險的轉移與接續問題,如果建築業農民工在就業地加入的社會保險不能實現跨地域的轉移,會極大地影響建築業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並直接損害他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

3、工資普遍低

據調查目前農民工的月工資均比較低主要集中在20xx至4000 元之間,其中每月收入在20xx元下的佔21%,20xx-3000元的佔39% ,3000 至4000元的佔20%,4000 元以上的佔20%,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工資水平和城市的整體消費水平很不協調。

4、教育培訓少

調查結果顯示約有49%的建築工人甚至包括一些技術工種沒有經過技術培訓。他們以前大多是建築工地的普工,隨着在施工現場摸爬滾打漸漸的升為技工,但並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由於施工企業和施工班組的分離,施工企業不會對一個臨時合作的施工班組成員進行培訓,而鄉鎮小包工頭或者班組隊長也沒有能力對班組成員進行培訓。在安全方面,施工方往往是隻有簡單的形式上的安全交底,建築工人由於缺乏相應的培訓,不僅不能很好地完成施工任務,而且對建築工人的人身安全也是一大隱患。

5、職業風險高

隨着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城市功能的多元化,城市建築物的高度與建設難度也在不斷增加,特別是在大城市,摩天大樓和地下工程比比皆是,其建設難度亦成倍增加。工程項目建設難度的增加帶來了建築業農民工職業風險的增大,最近幾年各地頻繁發生的建築工程事故造成了建築業農民工不小的傷亡。

6、歸屬感差

建築業農民工現代文明意識不強,無論是交規意識、環衞意識還是養成科學、牛活方式等方面與所倡導現代文明要求尚有較大差距。法律意識非常淡薄,不文明的行為頗多。生活上的差異、薪酬待遇上的不平等,使他們感到自己在“身份地位”上與“城市人”有較大的差別,歸屬感日益缺失,對城市文明的接受與融入也日漸下降.缺少為城市文明建設做貢獻的熱情。

三、建築業農民工生存現狀

生存現狀指在日常生活和行為表現中呈現出來的情形,具體體現在生活質量、權益維護、社會保障、子女教育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1、生活質量

調查結果顯示,建築行業農民工生活質量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1)工作時間超長

建築行業具有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的特點,大部分工人每天工作近12個小時,並且很少有節假日。農民工一般每天5:00-6:00起牀,沒有休息日,除午餐短暫時間外,晚上7:00之後才能休息,搶工期時間甚至要超時加班工作,每天高負荷工作,超長的工作時間和較大的工作強度使得工人一天勞動下來,精疲力竭、非常辛苦。 (2)居住環境惡劣

調查顯示66.46%的建築行業農民工認為居住環境一般,12.22%的工人認為居住環境差。通過實地調研,將近75%的建築工人居住在建築工地臨時建造的鐵皮房中,房內設施簡陋,缺乏基本的居住設施,有的施工住房裏面還擺滿建築材料和工具,住房附近更是垃圾成堆,氣味難聞。

(3)伙食條件較差

建築行業農民工是在臨時搭建的食堂裏面就餐,一日三餐單調且營養差,餐廳沒有桌子椅子,建築工人都是蹲在地上吃飯。食堂內往往也是雜亂不堪,缺乏衞生措施,對就餐環境的滿意度較低,對飯菜質量和價格方面滿意度較低,平均飲食成本在每月200-300元,大多數工人一個星期左右會改善一次生活。

(4)精神生活匱乏

建築行業農民工閒暇時間有限,業餘生活比較單調,使得建築業農民工的精神生活處於空白的狀態,企業組織的文化活動也相對較少,絕大多數建築工人以睡覺、看電視或者看報紙等方式打發自己的閒暇時間,業餘文化生活非常匱乏。

2、權益維護

調查結果顯示,建築行業農民工權益維護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1)工作強度太大

建築行業受季節和天氣變化的影響很大,冬季幾乎都要停工,而夏季就要趕工期,如果前期受天氣的影響耽誤了工期,後期就更是要大強度地加班以按期竣工。為了節約、成本,增加效益,要求農民工延長工作時間,提高工作強度;一些大型的建設工程項目,持續的時間較長甚至長達數年,為了搶工期和儘早竣工,要求農民工夜以繼日、加班加點、持續的高強度工作。

(2)加班情況嚴重:除了不能施工的天氣,建築工人一週要工作七天,一天工作將近十幾個小時,夏天有時工作時間將近13個小時,遠遠長於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的規定。這表明了建築工人的加班情況嚴重,而且調查中82%的.建築工人加班得不到相應的工資補償。面對高強度的勞動負荷,佔11.43%的建築工人感覺吃不消,長此以往,很多建築工人隨着年齡增加會患上職業病。

(3)工傷事故頻發

農民工工作的顯著特徵是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每天工作時間8 小時以內的僅佔0.9%, 8 -10小時之間的達到3.1% ,10至12小時小時之間的達到30.0%. 12小時以上的分別佔25.1%。許多用人單位缺乏對農民工進行基本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教育,也不提供安全保護措施即使有一些非常簡陋的防護措施,也起不到相應的防護作用,致使許多農民工緻病致殘,甚致喪失勞動能力只好返回農村。

(4)勞動合同不正規

建築行業農民工學歷普遍較低,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瞭解較少,用工單位很少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致使勞動者對簽訂勞動合同觀念淡薄;許多企業用工和勞動管理很不規範勞動合同簽約率低履約率更低,調查顯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農民工僅佔28.0%,沒有簽訂的佔了72.0%,有16.1% 的農民工居然不知道什麼是勞動合同,即使在已簽約的勞動合同中也存在很多無效條款和霸王條款, 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仍有一部分建築工人認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差,在施工現場工作中實際情況與合同不相符合,農民工權益受侵害情況嚴重。

(5)無社保情況嚴重

在社會保險方面,建築行業農民工除了少數管理人員以外幾乎都參加了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繳納比例26.63%,失業保險繳納比例15.35%,工傷保險繳納比例32.54%,醫療保險繳納比例26.23%,甚至很多人不知道以上保險是否繳納,很少有人願意自覺繳納社保費用,這些現象都體現了建築工人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6)工傷處理意識差

建築行業農民工對工傷處理情況滿意程度較差,在工傷處理過程中,醫療費用多由建築工人自己承擔,企業往往找各種理由,拒絕履行自己的責任;導致了26.6%建築工人對工傷的界定不清楚,只在特別嚴重時才申請補償。

3、社會保障

調查結果顯示,建築行業農民工社會保障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1)醫療狀況堪憂

施工單位對工人的身體狀況並不是很重視,大部分的建築行業農民工並沒有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建築行業的勞動強大較大、危險性較高,建築工人對自身的安全狀況比較擔憂。高昂的城市醫藥費和相對較低的工資水平,讓他們很難得到正規醫院的治療,他們在生病時多選擇去藥店買藥進行治療,並且有部分建築工人在生病時選擇能拖就拖。

(2)社會保障較差

由於外來務工人員隊伍規模龐大、身份特殊、地位尷尬、流動性強,導致他們在工作以及工作以外的諸多方而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進城務工人員幾乎遊離於社會保障體系之外。一方面,農民工社保意識淡薄,社保認知程度低。許多農民工對社保基本政策及其有關規定了解得不多、不深、不全面,缺乏自我保護、自我維權意識,特別是在自己工作區域發生變化時主動維持、保留、接續社保關係的意識相對淡漠。另一方面,由於職業具有不穩定性和高度流動性特點,這種流動不但在同一城市內部,還在城市與城市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進行跨地區流動,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關係也必然跟着流動,也導致農民工社會保障關係的管理和轉移都很困難。

4、子女教育

調查結果顯示,建築行業農民工子女教育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1)子女失學率高

目前,在全國各種不同類型的適齡兒童中,建築行業農民工子女的失學和綴學問題依然較為嚴峻。根據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中國兒童中心共同立項、財政部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資助的對北京、深圳、武漢、成都等九個大城市流動兒童教育情況的調查,全國進城的流動兒童有20xx萬人左右,由於城市學校對他們採取各種限制政策,流動兒童失學率仍然較高達9.3%,近半數的流動適齡兒童不能及時入學。

其中,在北京流動人口子女中,國小階段入學率為90%,而國中階段僅為20%,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工流動子女面臨就學困難或雖能就學但沒有教學質量保障的不利處境;超齡上學現象比較嚴重,13週歲和14週歲還在國小就讀的人數佔相應年齡流動兒童的31%和10%;未能入學的兒童中“童工”現象突出,在失學的12到14週歲的流動兒童中,有60%的人已經開始工作。這一系列的數字無不讓人觸目驚心,同為中國兒女,本應享受公平的教育機會,而因為他們是農民工的子女,在起點上就失去了受教育的起跑時機。 (2)學校學習困難

目前建築行業農民工子女教育所面臨的種種問題。第一,公立學校。因為當地政府義務教育經費僅僅只夠維持當地區兒童入學,若再接收外來農民工子女,政府又不增加教育經費投資,公辦學校是難以維繫其正常運行的。另外,不少民工子女學習基礎較差,素質較差,老師的教學難度大,學校怕拖了教學質量的後腿。因此為了自身的生存,公辦學校只好找出各種理由,拒招農民工子女。第二,正規民辦或私立學校。但是這類學校收費較高,需要學生家長有較高的穩定的收入,但是,大部分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是無以支付這一高昂的費用,因此,總的來説進入這類學校學習的學生比例較低。第三,當地的民工子弟學校,打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確實令人堪憂,一是外部環境惡劣,打工子弟學校大多處於城市化的邊緣位置,並沒有作為當地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一部分,也沒有納入到城市公共服務和管理的範圍內。不是師資力量不好,就是天天面臨着資金問題。就是有幸就讀公立學校的民工子女,也身處被本地孩子歧視和取笑的尷尬處境。

(3)教育狀況堪憂

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學歷較低,普遍國中以下,有的甚至沒有接受過教育,並不能輔導自己的孩子.大部分父母儀是關心自己的工作對於孩子的學習狀況只是簡單瞭解,還苦於自己的受教育情況和公立學校昂貴的借讀費沒法給孩子更好的教育。他們有的將自己的孩子帶來城市上學,希望他們受到良好的教育,有的卻被留在老家中上學,因為城內的學校收費較高且要求頗多.這些孩子就成了留守兒童。並且,由於外來務工的工作的流動性大的原因導致孩子頻繁轉學使學習環境變換,不能使孩子安定學習,更有甚者由於外來務工子女感到沒有根基,沒有依靠,沒有自主,沒有目的,如空中的落葉,時常無所適從,缺乏基本的禮貌常識,自制力較弱,自主、自理能力差,生活中受委屈無處傾訴,逃學上網玩遊戲等現象十分普遍,在網絡中尋求情感生活.其人格更容易成為攻擊性較強或偏執抑鬱,普遍感到孤獨、失望、羨慕別人。

四、改善措施

從生活質量、權益維護、社會保障、子女教育四個方面對建築行業農民工的生存現狀進行評價和分析,結果表明: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工資水平較低,對自己生存現狀滿意度評價普遍較低。在生活質量方面,居住和飲食條件較差,業餘精神文化生活非常匱乏;在權益維護方面,工作時間較長、強度較大,用工單位很少與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在工傷處理中,醫療費用多由建築行業農民工自己承擔;在社會保障方面,用工單位很少給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金,農民工很難得到城市的社會救助,生病時,很難得到大醫院的正規治療。因此,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採取措施:

1、提高建築行業農民工整體素質

建築行業農民工素質較低是制約建築行業農民工就業的長期因素,從根本上看國家應該增加對人力資源開發的投入。農民工技能素質的高低決定着他們就業的穩定性和收入水平,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農民工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增強農民工就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通過建築行業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和教育,整體提升建築行業農民工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水平,讓建築行業農民工和城市工人在平等的基礎上競爭,逐步做到建築行業農民工和城市工人就業標準一致福利待遇工資待遇一樣。

2、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長期以來建築行業農民工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的下層,很少享有社會保障成為社會的弱勢羣體,國家應制定相關的政策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讓農民工逐步享受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五大保險,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完善農民工的養老、工傷保險,確保其先享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在此基礎上逐步探索失業醫療和生育保險,力爭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時、同工同保。

社保相關部門應當組織人員採取各種切實有效的形式,深入建築行業農民工密集的工地、社區、廠礦等進行社會保險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讓更多的農民工瞭解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注重培訓教育,提高建築行業農民工綜合素質.辦好民工學校。讓城市走進建築行業農民工生活,讓他們融入和諧城市,要通過切實做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管理和服務並重、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來達到。通過法律援助中心等為民服務的單位,為建築行業農民工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解決他們的維權問題。工會要加大宣傳力度,對農民工的訴求,要給予滿腔熱情的幫助。地方各級政府必須採取措施,使建築行業農民工能夠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消除社會歧視現象。應在城市建立社會救助體制,應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並通過職業福利和社區服務等方式建立建築行業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制度。遠期來看,還需要建立一個綜合的社會保障統一體系,通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社會互助等的作用逐步消滅農民工這個特定歷史時期的稱謂,使建築行業農民工作為社會勞動者和社會財富的創造者與其他社會成員公平地享受社會保障。

3、加大對農村的基礎教育投入

政府應在農村人力資本積累上進行更多的投入,使農村孩子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為下一代的人力資本積累奠定基礎,目前我國還有20% 左右的地區沒有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一些農村國中輟學現象十分嚴重,這部分孩子受教育有限,即使將來有遷徙自由,也很難在城市就業這將為以後的就業埋下更多的隱患。

農民工子女是未來農村發展的主力軍,是未來新農村建設的新鮮血液,也是未來振興國家的主要力量。建立“就地入學”的管理機制,打破地域界限,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提供平等、寬鬆、優越的教育環境。學校教師要關愛外束務工人員子女。在學校教育中教師要做到公平教學,對本地生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一視同仁,使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平等、和諧、民主的氛同哩快樂地學習成長。在努力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環境的同時.要加大宦傳教育力度,引導廣大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農民工依法送子女入學,切實維護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

建築業調查報告3

一、調研的基本情況

(一) 調研目的

根據《供熱通風與空調專業課程體系改革與建設的研究》課題工作安排,我們於3 月 - 12 月,分地區、分專題展開建築企業技術現狀與人才需求調研以及全國部分建築類高職高專院校辦學狀況調研。本次調研的主要目的是:

(1)調研全國部分省市建築企業現狀及發展規劃;

(2)掌握各類建築企業技術現狀及企業對人才的要求;

(3)瞭解建築企業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情況及就業崗位;

(4)高職高專層次的學生就業的主要崗位及對知識、能力、素質結構的要求;

(5)目前建築企業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的管理模式。

(二)調研安排

調研以實地考察及問卷調查相結合,共調研建築企業十餘家,高職高專院校 11 所,發出問卷調查表數 30 份,收回調查表 15 份。

二、建築企業技術現狀調查

(一)建築企業基本情況調查

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十五期間,遼寧省共完成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787 億元,比九五期間增長了 189%;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2194.4 億元,竣工各類商品房建築面積 10921 萬平方米,分別比九五期間增長了 147%和 27.6%。十五期間,全省建築業總產值 5338.6 億元,建築業增加值 1707.2 億元,分別比九五期間增長了 128.5%和 77.6%。根據《遼寧省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十一五全省建築業總產值將達到 11443 億元,同比增長 114.3%;建築業增加值將達到 3149 億元,同比增長 84.5%。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承前啟後的重要歷史階段,遼寧建築業的發展面臨着新的機遇和挑戰,也對遼寧省的建築類高等職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遼寧省建設行業共有企事業單位 1.6 萬家,從業人員 154.4萬人,其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38.6 萬人,生產一線急需補充大批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按照遼寧省建設教育十一五規劃的要求,對建築類高職畢業生的需求量達 6 萬人,伴隨着建築行業企業新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全面推進建築四節(節能、節水、節地、節材)一環保的迫切要求,對建築類高職人才的數量和質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急需建築類高職專業設置、人才培養規格和人才培養模式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加快專業建設與改革,適應遼寧省建築行業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

(二)建築企業的企業領導、管理人員學歷結構調查

1.被調研建築企業的企業領導、管理人員學歷結構

分析:領導層學歷結構:以本科及以上學歷為主,特別是北京、天津等大城市本科學歷人員比例較高,大專學歷也有相當的比例,但總體仍以本科學歷為主。

中層於部學歷結構中:以大專學歷為主,但本科和中專學歷人員也佔有一定比例,其中,中專學歷的中層幹部通常是早期畢業中專生。

基層幹部學歷結構中:以中專學歷為主,大專學歷也佔到了相當的`比例,本科學歷相對較少,大專、本科學歷的基層幹部中大部分是近幾年就業的畢業生。由此可見,企業領導、管理人員目前總體上以大專學歷為主,因此,提高大專層次工程技術與管理人員的水平對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三)建築企業各專業領域工程技術人員構成

分析:從企業目前各專業領域技術人員數量可以看出,建築工程專業人員較多,裝飾工程、工程造價、暖通空調專業的技術人員基本相同。這一方面説明建築工程專業崗位需求量較大。而道橋專業人員數量相對較少,則與企業經營側重點有關。

(1)從職稱結構看,基本上以中初級職稱為主,高級職稱比例較低。其中,道路橋樑專業的中級職稱較高,而高級職稱幾乎很少。

(2)從學歷結構看,以中專學歷人數為主,大專學歷人數次之,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數比例也不低,其中的原因是近年來二級建築企業的快速發展招收有較多的大專及本科畢業生。

(3)從年齡結構看,30~50 歲所佔比例較大,30 歲以下人員次之,50 歲以上人員比例較低。

三、建築企業人才需求情況預測

分析:

(1)統計結果表明:建築工程專業(以前稱之為工民建專業)人才需求量很大,在所統計企業中需求量平均為 60 人,暖通空調專業平均為 15 人,造價專業平均為 6.4 人;建築裝飾專業平均為 4.4 人;其他專業也有少量需求。

(2)人才就業崗位均為一線技術與管理工作:如土建施工員、質檢員、預算員等,還有相當企業要求崗位為工長和項目經理,企業崗位空缺可見一斑。

(3)企業對人才學歷的需求是:必須具備專科以上的學歷層次,但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天津等地的企業多數要求本科學歷,對研究生學歷也有少量需求,而其他地區的建築企業主要需求人才的學歷層次是大專及本科層次,尤其是高職畢業生。

四、建築類專業知識、能力調查分析

(一)土建類專業知識結構

通過調查表的彙總和統計分析表明,80%以上的人認為建築類專業人才應具備的理論知識有:建築材料、安裝施工技術、管理原理、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建築工程預算、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控制、建築識圖與房屋構造、合同管理與工程索賠。其中,90%以上的人認為建築類專業人才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有:建築施工技術、管理原理、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建築工程預算、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控制、合同管理與工程索賠。從上述七個方面應具備的專業知識來看,要求該類專業的畢業生應該在懂技術、會管理、能編預算和控制工程造價、熟悉合同管理的基礎上,完成建設工程投標工作,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工程項目。

(二)建築類專業人才的能力結構

根據調查表統計分析,認為建築類專業人才應具備的專業能力的百分比。

通過調查表的彙總和統計分析表明,80%以上的人認為建築類專業人才應具備的專業能力有:社交與語言表達能力、工作協調能力、擬定合同能力、合同談判能力、合同糾紛處理能力、組織施工能力、工程成本分析能力、編制施工方案能力、微機應用能力、預算編制能力、投標策劃能力、工程索賠能力、檔案管理能力。

其中,90%以上的人認為建築類專業人才應具備的專業能力有:社交與語言表達能力、工作協調能力、擬定合同能力、合同談判能力、組織施工能力、工程成本分析能力、微機應用能力。

從 90%以上的人認為應具備的專業能力分析,與人打交道的能力佔了 5項;合同方面的能力佔了 2 項,也顯得很重要。另外,作為現代管理的必備工具的使用,微機應用能力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因此,我們在制定培養方案時,應該重視社會人文學科方面的課程,通過這些課程的學習來培養學生與人打交道的能力。

五、調研綜述

(一)建築企業現狀及人才需求預測方面

1.企業技術與管理人員的學歷水平普遍偏低,企業領導、管理人員總體以大專學歷為主,技術人員總體以中專學歷為主,職稱結構以初職為主,而年齡結構中,各年齡段人員分佈總體比較合理,只有少數企業集中在30 歲以下年齡段。

建築業調查報告4

一、調查報告前言

為研究“發展建築業強企,培育品牌企業”的思路和對策,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發展的質量效益,加快培育我市建築業知名、品牌企業。根據年度工作安排,決定近期對我市建築業以及企業發展情況進行調研,所以我們從建築業的發展情況、建築企業情況以及建議和措施等三方面來進行報告。

二、建築業的發展情況

(一)本地區建築業的基本情況,產業發展的優勢和制約因素及原因

隨着現代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於自身的衣食住行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特別是建築業方面,不在是簡單的遮風避雨,而是從質量,美觀,環保等多方面來要求。

就山東省來説,德州市屬於三線城市,城市規模小,消費水平低,人們的人均消費有時温飽還打不到,更不要説帶動建築業的發展了,再就是裝修的質量嚴重製約着消費者對於建築行業的看法,這些都是制約建築業發展的主要因素。

(二)當前建築企業發展的狀況,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目前建築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產業結構不合理

在建築業中,中小企業佔多數是世界各國尤其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普遍現象,這一特性是由建築業多層次、專業化分工承包生產的需要所決定的。而我國建築產業結構與發達國家和地區建築產業結構存在較大差異。

中型或中型偏大型企業較多,小型企業數量偏少。雖然我國中小建築企業數量已佔行業從業人數87%,但與美國91%,日本94%,德國99%比較,仍然差距很大,主要是我國人口多,而發達國家平均每十一人就有一個小型企業。

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直接導致行業內大、小企業沒有形成合理的分工協作關係,企業規模和實力相似,致使大量企業經營領域趨同,過度集中與相同的綜合承包目標市場。一方面,缺乏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龍頭企業,另一方面,中、小、精、專企業發展不充分,缺乏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小巨人”企業。

2市場交易行為有待規範

不規範市場交易大量存在。虛假招投標、肢解工程、低價發包、違規分包、轉包的掛靠等問題依然突出,部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於地方保護或者行業保護目的,通過資質門檻限制本地區、本行業的建築企業參與公平競爭。

除此之外,由於整個社會的信用機制尚未健全,部門監管力度不夠,加上行業產能過剩,施工能力供大於求,特別市業主行為的不到有效約束,造成工程墊資款拖欠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新建項目工程款拖欠現象依然存在。

建築市場法規制度不夠完善。現行法規對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界定不清、定型不準、執法效力弱,缺乏有效地制約和處罰機制,不適應監管和執法的`需要,不規範的市場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行業的健康發展,造成優不勝、劣難汰、企業利潤普遍下滑。

3從業人員素質還需提高

勞務用工素質。由於建築業屬於勞動密集型產業,從業人員准入門檻相對較低,吸納了大量農村轉移的勞動力。根據相關統計,我國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數量超過行業從業人員的70%,數目巨大。這部分人文化水平低,90%的人沒有經過正規的技能培訓,形不成一個真正的產業工人羣體。

複合型高端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在建築業人才隊伍中,管理人員尤其是懂得國際工程承包的項目管理人才、懂得工程索賠的合同管理人才、懂技術善經營的管理人才嚴重缺乏,不利於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4品牌意識和人才意識還不強

近年來,我市建築業企業“質量興業”、“安全生產促發展”的意識雖然逐步增強,但企業品牌意識,品牌效益的理念仍然不強,企業創優奪盃積極性不高。因此,企業以質量求生存、求發展的觀念有待進一步確立。我市建築企業人才儲備普遍不足,特別是一、二級項目經理缺乏,一、二級建造師考核、考試通過的人員還不到總數的五分之一。造成企業人才缺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業自身的原因,企業實力不強,人才培養、引進投入資金不足,企業待遇普遍不高,難以留住優秀人才。有關部門幫助、服務企業開展人才培育工作深入程度不夠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造成現在企業為了升級,不得不花巨資去“買”人才,教訓深刻。今後,我們必須更加重視人才的培育工作,特別是要重視建造師隊伍的建設。

綜觀以上建築業存在的諸多問題,面對新任務、新要求和新目標,深深感到黨中央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決策是非常英明和正確的。更使我們感到,進一步提升創新項目管理,加快和促進建築業企業轉型升級,不斷提高建築企業核心競爭力,鞏固和發揮建築業在國民經濟中支柱產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和緊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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