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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詳解年終獎計税

北京市地税局詳解年終獎計税

北京市地税局詳解年終獎計税

北京市地税局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具體計算方法為: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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