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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據8月30日《山西晚報》報道,8月28日山西省人大召開《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針對這部條例的相關內容進行解讀。該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作為一部地方性法規,它的亮點在於,不僅對《勞動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有關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這“四期”權益的保障進行了具體細緻地貫徹,而且首次將女職工“更年期” 也納入勞動保護的範圍。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在此之前,今年6月,湖北省武漢市曾出台《武漢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提出對更年期女職工進行勞動保護。作為地方性法規,山西省出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把保護的人羣範圍又擴大了,提供依據的法律位階也推進了一步。考慮到今年全國人大對女性勞動者退休年齡作出的延後調整,山西省和湖北省武漢市的立法工作彰顯出了與時俱進的.色彩。

醫學上將更年期定義為一種綜合徵,是生理規律,男性和女性到一定年齡都或多或少會有相關症狀。更年期的女性曾被戲稱為“難以理喻的‘第四類人’”。每一位女性,隨着年齡的增加,幾乎都要經歷這個階段。進入更年期的女性,經常身體上不舒服,情緒上不舒暢,容易患病。反映在工作上,她們往往需要拿出更多的精力來調整自己適應體力、心理、情緒等方面出現的新問題。可時常由不得自己的是不被理解。因此,對這個階段的女職工給予一定照顧和理解,是所在單位應該考慮到的。

武漢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因更年期綜合徵不能適應工作時,用人單位應與其協商調整工作崗位,並根據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和本單位工資制度調整其工資。山西省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徵的女職工,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本人提出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他適合的勞動崗位。雖然僅列出調整工作崗位的權利,但這個突破很有意義,武漢和山西女職工需要這樣的權利義務安排,全國的女職工亦然,地方立法工作為全國範圍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的擴大作了有益的探索。當然,地方性法規更多是從貫徹執行上對上位法作具體化,所以,我們更希望相關立法部門能在國家層面的立法中明確對更年期女性勞動保護,為這一權利的落地提供上位法依據,確保經費上、人事安排上等方面都能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掃清權利落地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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