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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續簽幾年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續簽幾年

很多人都不知道簽訂勞動合同時到底該簽訂幾年,續簽勞動合同時又該籤幾年,其實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做出了相關規定,那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續簽幾年呢?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解答!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續簽幾年

一、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續簽幾年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勞動合同續簽也是根據這一期限來。不過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有很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勞動法並沒有強制規定勞動合同一定要簽訂幾年,只是規定有一年、兩年、三年、五年以及無固定期限用人單位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定。而勞動合同續簽幾年,這和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不過值得大家注意的是,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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