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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高温費發放標準

2016上海高温費發放標準

2016上海高温費發放標準

2016上海高温費發放標準

2016年上海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通知,要求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2016年5月23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相關要求,要求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温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温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同時廢止。

1、上海市高温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

從2011年開始,上海的高温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温津貼。

2、不發高温費員工可舉報或申請仲裁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温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温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起(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4、上夜班不是拒發高温費的理由

高温費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

5、扣減缺勤職工高温費應按制度執行

對於請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温費,原則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費標準=月高温費標準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當月高温費=日高温費標準x當月出勤日

方法二:當月高温費=月高温費標準-日高温費標準x請假天數

以上兩種辦法,單位可在規章制度中自主規定,但應明確統一操作辦法,並與並使加工資、加班工資等支付辦法相銜接。

6、高温費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職工每月實際拿到手的錢,在扣除高温費等項目後,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2190元

7、勞務派遣工同樣享受高温津貼

8、多發高温費應兼顧公平合理原則

9、高温費和清涼飲料不能“二選一”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清涼飲料不得充抵高温費;高温費應以現金形式發放。

10、高温津貼不能替代職工的休息權。


標籤: 發放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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