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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的研究與製作

法律意見書的研究與製作

導語:法律意見書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綜合性的書面文件,其內容包括向諮詢者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建議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案。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歡迎借鑑與閲讀!

法律意見書的研究與製作

法律意見書的研究與製作

一、法律意見書的樣式

如前文所述,長期以來,由於人們對法律意見書重視不夠,連一個能夠達成共識的定義尚不可得,何談樣式?這裏,我們只能對多年來一些律師事務所製作的法律意見書的一般格式加以綜合,權為代替,略述其結構佈局,以期得到廣大同仁的認同。

法律意見書

茲受××委託,就其與××一案進行法律分析,並出具如下法律意見書。本法律分析僅基於委託人所提供的相關材料。

一、本案(相關)當事人

二、基本事實

三、法律分析

四、解決方案(包括建議、措施、步驟、對策、操作方式與流程等)

五、結論

六、聲明:未經本律師書面許可,本法律意見書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並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月×日

法律意見書同其他法律文書一樣,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首部應寫明以下5項內容:

1.標題

居中寫明“法律意見書”即可。

2.主送對象

主送對象即委託人,是法律意見書製作完畢之後所出示的唯一對象,其適用範圍包括法人、公民或其他組織。

3.起因

起因即當事人需要律師進行分析的問題。委託人不完全都是為已經形成的案件而來尋求法律支持,有些只是要求對其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如對正在草擬中的合同進行審查、對將要上馬的項目進行法律分析。對此,直接寫明委託人的要求即 可。

4.審查材料

審查材料,即委託人提供的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是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重要根據。

材料問題,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必須明確表述其範圍,如因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實,導致律師所作出的分析不夠準確、精到、深刻或必須作出假設時,應當在具體分析時加以説明,因為其中涉及相應的責任問題及律師出具法律分析意見的準確率問題。審查材料一項有兩種表述方法,即可以將委託人提供的材料一一列出,也可以概述一句“本法律意見書限於委託人提供的材料。”

5.調查活動

調查活動即律師事務所根據需要,徵得委託人的同意並就費用負擔達成一致意見後,派員進行相關調查的行為。

以上2_5項內容中,有的是必須具備的,如標題、主送對象、起因和審查材料;有的是可以省略的,例如調查活動,如無必要,則可省略,即使有必要,但委託人不願負擔費用,也只得作罷。 以上2_5項內容,在法律意見書中一般由一段簡要文字完成。 例l,無調查活動的法律意見書:

受北京市××銀行西×支行委託,就委託人與中國××銀行北京市××縣支行之間的存單糾紛一案進行法律分析,本法律分析僅限於委託人提供之現有書面材料。 例2,有調查活動的法律意見書:

茲受××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委託,就×慶投資集團申請以股權質押方式向其融資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事宜進行調查,並依據調查中相關當事人提供之書面材料進行法律分析,出具如下法律意見。本法律分析僅基於調查中委託人及×慶投資集團提供之書面材料。

例3,委託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需詳細列舉:

茲受××石油集團總公司委託,就其和×x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與××實業銀行××分行之間追索信用證墊付款及擔保糾紛一案進行法律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如下,本法律意見書僅基於委託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而作出:

1.本案的基本事實材料

2.××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8)×經初字第8號 3.進口許可證

4.96XM2710BG25HK進口合同英文文本和中文譯本各一份 5.96X。M2710BG26HK進口合同英文文本和中文譯本各一份

3.華×有色地質勘查局綜合普查大隊(銀業公司股東之二,以下簡稱普查大隊) 4.王×(股權受讓人)

説明:該案件詳情見本書第46頁。

例7,當事人的.有關項目在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生變化,則應該加以説明: 本案當事人

1.國×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國×公司)

2.×慶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慶公司)

3.上×市××區×洲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洲集團)

4.上×市×城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城公司) ×城公司成立於1996年,註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股東系綠洲集團及其子公司“上×市××區×洲房地產集團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後股東發生變更(詳見下文)。

2.基本事實

律師製作法律意見書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從客觀中立的角度上為當事人進行法律分析。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向委託人提供一份客觀的、可以用來決定其未來決策行為的專業分析參考資料。而要進行正確的法律分析,必須以把握事實真實為前提;因此律師要對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及口頭陳述進行:(1)梳理;(2)必要時,還要對相關事實及證據材料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儘可能多地蒐集案件的真實材料;(3)從中尋找出案件的焦點問題,定義出準確的法律關係;(4)有條理、有重點,準確、完整、周密地加以表述,為進行法律分析做好基礎準備。一般來説,律師將案件事實在正文第2項中表述出來,其作用之一,是使律師對案情有一個全面宏觀的把握;第二,是幫助委託人對案情有一個理性認識;第三,是為接下來的法律分析提供一個有所依賴的事實基礎。

3.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部分是法律意見書的主要部分。律師在進行法律分析時,要以法律為準繩、有針對性地去衡量本案事實。律師在着手起草法律分析部分之前,首要任務是要對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立法解釋、司法解釋乃至相關判例等進行充分查詢。即使經辦律師對法律法規非常清楚,也必須要繼續深入查詢其他的規章甚至是地方性、部門性的規章。在訴訟案件中,往往一個司法解釋就可以起到扭轉全局的作用,甚至可能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審理結果。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對判例的查詢也十分重要,雖然我們是成文法國家,判例不作為審判依據,但在審判實踐中,一些新的專業領域中出現的案件,在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已往的判例則被作為司法機關辦理案件重要的參考依據。律師在掌握了所有的相關法律依據之後,再運用法理進行專業的法律分析就能夠做到儘可能地接近準確了。假如某一法律問題在查詢了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之後仍然無法解決,則應尋求法理支持,即儘可能地查閲相關的法學著述或法學論文。律師在對本案事實進行法律分析之後,必須有一結論,即對本案宏觀上的認識、總體上的判斷,以幫助委託人對本案有一全面理解、法律分析及結論部分在法律意見書中是介乎事實部分與措施(意見)、操作流程部分之間承前啟後的一個內容,既可以使律師為委託人出謀劃策,又可以使委託人在對有關法律知識上從不知到知、從不懂到懂,最後從虛到實,理解法律,在律師指導下進行訴訟(或非訴)實務活動。

4.解決方案

解決方案,包括建議、措施、步驟、對策、操作方式與流程等項內容是法律意見書實質性內容的最後一部分。這部分是委託人最想要的法律活動實務指導部分,律師要在這一部分中根據上面的事實及法律分析突破焦點問題,得出傾向性結論,提出處理問題的建議性措施,告知當事人較為清晰的操作方法,歸納總結完成法律意見書。

5.結論

結論一般是以簡明扼要的語言概述法律分析和解決方案的主要內容,給當事人一個完整而精要的答覆,以便當事人根據這一結論性意見去思考下一步的行動。當然,一份出色的法律意見書往往會使當事人信服,從而“按圖索驥”——循着法律意見書的意見去操作,以爭取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最佳效果。 (三)尾部

尾部應當寫明以下3項內容:

1.聲明

聲明大多是固定的格式化的語言,一是未經允許,不得出示給第三人,二是不得作為證據使用;其目的在於避免產生節外生枝的種種麻煩,以維護律師正常執業的良好環境。實際上是起到一種免責宣告保護自身的作用。但是,有些情況比較複雜者,如案情正在發展變化,或委託人提供的材料不夠完全,律師事務所

在出具法律意見書時則需多説幾句以保證聲明內容之嚴謹、周密。就此特殊情況舉例如下:

例8,一般情況下的聲明: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委託人參考,未經本律師允許,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也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例9,特殊情況下的聲明:

1.保險公司系非銀行金融機構,委託人的陳述如果不能排除存在北分公司、石油局及普×公司三方串通,名為投保,實為高息攬存的情況,則本案亦有存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可能性。

2.提請委託人注意,本意見書設定的方案僅建立在假定的前提下,若有新事實的發生及取得宗、王二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將決定方案的進一步修正。

3.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委託人參考。未經本律師允許,不得向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為任何證據使用。説明:該例全文及相關評論見本書第244頁。

2.署名

署名一般是既署律師事務所名稱,加蓋公章;又署承辦律師姓名,蓋上名章或簽字即可。 3.成文日期

法律意見書大多是某一、二位律師具體完成的,但具體完成法律意見書的行為是受律師事務所指派的,並且是代表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出具的,所以一般要有一個在所內探討、研究、審核、簽發的過程,那麼法律意見書的成文日期應是這一切工作完結之後,實際製作的日期。

從以上基本格式中可以看出,首部和尾部的製作,主要是一些技術性工作,易於把握,故下文不再贅述。正文部分1、2兩項,即本案當事人和本案基本事實密切相關,故本書一併放在第二節討論。法律分析及其結論、措施(意見)操作流程以及結論,內容密切相關,有些法律意見書在製作中又常常將3—5這三項,特別是3、4兩項融合在一起,故本書將3—5這三項一併放在第三節討論。

製作法律意見書的基本流程是:(1)固化事實;(2)明確法律關係;(3)尋找問題的焦點;(4)查詢法律依據,分析焦點問題;(5)得出結論;(6)提出處理方案;(7)告知操作程序;(8)起草書面意見。在這一基本流程中,語言文字運用的問題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但因篇幅所限,本書不擬專門探討這一問題;故在本編第二、三兩節中結合實例中存在的問題順便探討了語言文字運用問題,希望讀者在關注法律意見書製作的同時,也關注一下製作法律意見書時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問題。

標籤: 意見書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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