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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彙算總結報告範文

企業所得税彙算總結報告範文

  企業所得税彙算總結報告範文一

  一:彙算清繳的基本情況

企業所得税彙算總結報告範文

(一)、彙算清繳企業户數情況:

200*年度,我局企業所得税管户350餘户,應參加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的企業共計五十户,按徵收方式劃分均為查帳徵收;按納税地點劃分:全部為就地繳納户數;按經濟性質分:國有企業

7户;有限責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二)、彙算清繳情況:

200*年度彙算清繳企業共繳納企業所得税1800餘萬元。其餘定額徵收户數,按規定不進行彙算清繳。彙算清繳户佔應彙算清繳户的100

  二.税源分析:

自2000年新辦企業劃歸國税管理以來,所得税的户數呈不斷增加狀況,且增加户數主要為中小企業。

(一)、200*年度企業所得税的納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煙草、區煙草為主,四户企業所得税1200萬元,佔到總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户數中較成規模納税5萬元以上的有:通信實業集團XX市分公司,納所得税5.7萬元;XXX通信建設有限公司納25萬;XX廣告公司納20萬。

(三)、投資較大、但尚無收入、無收益的有:房地產開發公司新增11户,均無收入;XXX建設有限公司投資上億元,主要進行“XX路”的管理收費,仍在籌建階段;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縣市財政局和交通局投資上億元成立的用於城市建設的目的,目前尚未啟動。

(四)、其他中小企業數量增加較快:主要有商貿企業、代理、諮詢、技術開發等中介結構、苗圃、花卉、林木業、飲食業、旅遊服務業、建築、裝潢業。

  三、税收政策和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

(一)、政策落實情況。一年來,我局將企業所得税的重點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外加大宣傳、貫徹、執行、

監督和檢查力度,將有關所得税政策採取公告、提供諮詢、培訓、輔導等方式,幫助納税人理解政策、準確計算税款。二是對內完善企業所得税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責權和程序,規範執法行為。主要做好下列:

1、規範企業所得税徵收方式鑑定,建立健全的徵管審核資料。由於中小企業的納税意識、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我們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徵收方式,從嚴控制核定徵收的範圍,堅持一户一核。嚴格遵守相關的程序,並督促、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税務部門查帳徵收的徵收管理方式過度,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户數。

2、重點加強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夯實企業所得税税基。

3、加強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項目及扣税憑證的管理,嚴格審查和把關,凡不按規定報經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進行税務處理。

(二)税收政策貫徹執行中存在問題:

對新辦理開業登記的企業界限仍有不明顯之處,經常和地税部門有衝突,存在不同的認識,各自看法不一。

繳納營業税户,發票由地税部門管理,國税部門無法有效監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四、企業所得税管理經驗、問題及建議

當前,企業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強中小企業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業所得税管理突出問題是:有些中小企業財務核算,納税申報不全不實,不僅造成國家税收的流失,同時也影響公平核定原則的實現。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業數量將進一步擴大,其所得税徵管將會成為税務部門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我們應將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税法宣傳和納税輔導: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外的中小企業應採取針對性強,覆蓋面廣,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將宣傳、培訓和輔導有機的結合起來,確保納税人瞭解企業所得税政策和法規。

(二)、建設和完善税源監控體系

中小企業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時瞭解和掌握不斷變化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本地區税源變化情況,因此,急需建設中小企業税源監控體系,要和工商、銀行、計經委及企業主管部門等建立聯繫制度,定期核對有關資料,交換有關信息,切實抓好源頭管理。目前,我們已發現部分企業辦理税務登記證後,銀行帳號一開具就找不見了。國税局、地税局之間應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徵管信息,齊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結合實際,搞好徵收方式的認定

嚴格按照“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標準,從嚴把握,準確鑑定,遵守相關的程序,督促、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税務部門查帳徵

收的徵收管理方式過度,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户數。

(四)、加強企業所得税的核定徵收

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根據“辦法”規定應税所得率幅度範圍,參照毗鄰縣(市)標準,制定本區的分行業的具體應收所得率;根據行業、地段等情況,參照個體工商户的定額水平確定企業所得税定額。定額應採取公開、公平的原則,要考慮企業的税收負擔情況,對實行定額徵收的納税人實際應納所得税額高於税務機關核定的應納所得税額20,而沒有及時申報調整定額的,一經檢查按偷税處理。

以上是我們**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請市局批評指正。

  企業所得税彙算總結報告範文二

A房地產企業開發的B項目,2007年實現預售收入1000萬元,預計計税毛利率為20%,期間費用及可扣除税金為150萬元,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税12.5萬元;2008年實現預售收入2000萬元,預計計税毛利率為15%,期間費用及可扣除税金為200萬元,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税25萬元;2009年B項目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當年實現銷售收入3000萬元,期間費用及可扣除税金為250萬元,項目計税成本為42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税調整項目,A房地產企業在B項目竣工清算年度,即2009年需要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税?

A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認為,B項目竣工清算共計實現銷售收入6000萬元(1000+2000+3000),發生計税成本4200萬元,項目期間費用及可扣除税金600萬元(150+200+250),應納税所得額=6000-4200-600=1200(萬元),應繳企業所得税=1200×25%=300(萬元),實際預繳企業所得税=12.5+25=37.5(萬元),項目竣工清算應補繳企業所得税=300-37.5=262.5(萬元)。

實際上,該財務人員並沒有領會《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辦法》(國税發[2009]31號)相關規定的具體含義。

第一,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所得税處理並不僅着眼於具體項目的損益情況,無論項目是否完工,無論開發產品是預售還是現售,都應當在當年度確認銷售收入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税。上例中,A房地產企業2007年度、2008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税實質上是當年度彙算清繳的應納税額,並非B項目完工前的預繳税額。

第二,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銷售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度)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税所得額。上例中,A房地產企業2007年銷售收入對應的應納税所得額=1000×20%-150=50(萬元),2008年銷售收入對應的應納税所得額=2000×15%-200=100(萬元)。

第三,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税成本並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

B項目計税成本為4200萬元,實際毛利率=(6000-4200)÷6000×100%=30%,2007年、2008年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的差額分別為100萬元[1000×(30%-20%)]和300萬元[2000×(30%-15%)],毛利差額400萬元(100+300)應當計入2009年度應納税所得額。

第四,確定2009年度應納税所得額=3000-[4200-3000×(1-30%)]-250+400=1050(萬元),應納所得税=1050×25%=262.5(萬元)。

以上計算結果與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結果雖然一致,但兩種計算過程體現的計税思路和理念是完全不同的。企業財務人員的計算思路是,未完工年度預繳,完工年度結算,多退少補。正確的計算思路是將預計毛利額與實際毛利額的差異調整,納入完工年度的所得税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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