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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有關企業所得税的優惠方式包括:直接減免税、降低税率、所得減免、免税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抵扣應納税所得額、抵免企業所得税等多種方式。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的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僅供大家閲讀參考!

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的範圍擴大了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5〕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税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財税〔2015〕34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税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

2.優惠期間順延一年

財税〔2014〕34號)規定: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優惠期間

財税〔2015〕34號規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優惠期間

3.判斷小型微利企業的相關指標或標準發生了變化

財税〔2015〕34號通知規定:“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由此可見,財税〔2015〕34號通知僅是將財税〔2009〕69號第七條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的規定,改為按照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税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但是,對於以上判斷指標或標準,必須注意三點:一是注意掌握判斷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的範圍,僅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二是上述判斷小型微利企業的指標或標準必須同時具備;三是企業不能為了滿足相關指標或標準而故意人為調節與指標或標準相關的數據或信息,更不能為了相關指標或標準而弄虛作假,如不能故意壓低應納税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防止產生不必要的涉税風險。

4預繳政策發生變化,可不按照上年的標準進行判定是否能享受《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規定,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税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5填報新的預繳申報表

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的企業所得税預繳申報表啟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月(季)度預繳納税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以2015年第31號公告)的形式,發佈了2015年版企業所得税月(季)度預繳納税申報表等報表,為便於小型微利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在預繳時就能提前享受税收優惠政策,增添了“小型微利企業判定”以及“四項指標”等欄次。

Q&A

Q此次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實施範圍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A 3月13日,税務總局與財政部聯合發佈了《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對有關政策的具體內容作出明確。為解決具體操作管理問題,3月18日,税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就貫徹落實具體徵管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此次出台的優惠政策主要內容是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税的標準由年應納税所得額10萬元以下擴大到20萬元以下。優惠政策執行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Q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是什麼?

A所説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税收指標,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Q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計算口徑有什麼變化?

A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由原來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確定調整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調整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税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Q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的小微企業可以繼續適用此次優惠政策嗎?

A此次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實施範圍,同樣繼續適用於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業。具體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採用定率徵税和定額徵税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税的企業。

Q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本年預計可能符合的,季度預繳時能否享受優惠政策?

A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覆蓋面,企業預繳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門檻進一步降低。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税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Q查賬徵收的小微企業在季度預繳時如何享受優惠?

A實行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的,如果預繳方式為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超過2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應納税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税政策。

Q核定徵收的小微企業在季度預繳時如何享受優惠?

A核定徵收有定率徵税、定額徵税二種方式。採用定率徵税方式的小微企業,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税時,累計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20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徵税政策。採用定額徵税方式的小微企業,由當地主管税務機關按照新的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後,繼續採取定額徵税辦法。

Q本年度新辦的小微企業在季度預繳時如何享受優惠?A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税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税政策;超過2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徵税政策。

Q預繳時按照小微企業享受了所得税優惠,年度彙算清繳時發現超過小微企業標準的,如何進行彙算清繳?

A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但年度彙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税現行規定補繳已減免的税款。

Q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備案程序有什麼變化?

A以往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終了報送年度所得税申報表時,需同時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情況報主管税務機關備案。為進一步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減輕辦税負擔,今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享受優惠政策時,可以通過填寫納税申報表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無需税務機關事先審核批准和專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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