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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面積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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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起,國家住建部新版《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正式實施。按照新《規範》,凸窗(飄窗)、陽台、雙層挑高露台、地下室等,今後都將計入實際面積。

新《規範》明確要求,窗台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結構淨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窗(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原來,飄窗等一般不計入產權面積。

新《規範》還要求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而主體結構外的陽台則按照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米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而此前,建築物的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按此規定,在後期裝修中可以改為房間的空中花園、內庭院、設備陽台等,不一定再是免費了。

根據新《規範》,在新規實施前已審批及在售的項目不受新《規範》影響。

標籤: 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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